幸福之路

羅素 | 幸福之路

羅素 | 幸福之路

(本文節選自[英]羅素《幸福之路》/江蘇鳳凰文藝出版社/2017年版)

幸福,顯然一部分靠外界的環境,一部分靠一個人自己。在本書裡我們一直論列著後一部分,結果發覺在涉及一個人本身的範圍以內,幸福的方子是很簡單的。許多人,其中可包括我以前評述過的克勒區氏,認為倘沒有一種多少含有宗教性的信仰,幸福是不可能的。還有許多本身便是不快樂的人,認為他們的哀傷有著錯雜而很高的理智根源。我可不信那是幸福或不幸福的真正原因,我認為它們只是現象而已。不快樂的人照例會採取一宗不快樂的信仰,快樂的人採取一宗快樂的信仰;各把各的快樂或不快樂歸納到他的信念,不知真正的原因完全在另一面。對於大多數人的快樂,有些事情是必不可少的,但那是些簡單的事情:飲食與居處,健康,愛情,成功的工作,小範圍裡的敬意。為某些人,兒女也是必需的。在缺少這些事情的場合,唯有例外的人才能幸福,但在他們並不缺少或可能用正確的努力去獲取的場合,而一個人仍然不快樂,那必有些心理上的騷亂,假如這騷亂很嚴重的話,可能需要一個精神分析學家幫助,但在普通的情形中,騷亂可由病人自療,只消把事情安排適當。在外界的環境並不極端惡劣的場合,一個人應該能獲得幸福,唯一的條件是,他的熱情與興味向外而非向內發展。所以,在教育方面和在我們適應世界的企圖方面,都該儘量避免自我中心的情慾,獲取那些使我們的思想不永遠貫注著自身的情愛與興趣。大多數人的天性決不會在一所監獄裡覺得快樂,而把我們幽閉在自己之內的情慾,確是一所最可怕的監獄。這等情慾之中最普通的是:恐懼,嫉妒,犯罪意識,自憐和自贊。在這一切激情裡,我們的慾望都集中在自己身上:對外界沒有真正的興趣,只是擔心它在某種方式之下來損害我們,或不來培養我們的“自我”。人們的不願承認事實,那樣的急於把荒唐的夢境象溫暖的大氅般裹著自己,主要的原因是恐懼。但荊棘會戳破大氅,冷風會從裂縫裡鑽進來,慣於溫暖的人便受苦了,且遠甚於一個早先煉好身體、不怕寒冷的人。何況一個自欺的人往往心裡知道自欺,老是提心吊膽,怕外界什麼不利的事故迫使他們有何不愉快的發見。

自我中心的激情的最大弊病之一,是它的使生活變得單調。一個只愛自己的人,固然不能被人責備說他情愛混雜,但結果勢必因膜拜的對象沒有變化而煩悶不堪。因犯罪意識而痛苦的人,是受著特殊的一種自我愛戀的痛苦。在此廣大的宇宙中,他覺得最重要的莫如自己的有德。鼓勵這種特殊的自溺,是傳統宗教所犯的最嚴重的錯誤。

幸福的人,生活是客觀的,有著自由的情愛,廣大的興趣,因為這些興趣與情愛而快樂,也因為它們使他成為許多別人的興趣和情愛的對象而快樂。受到情愛是幸福的一個大原因,但要求情愛的人並非受到情愛的人。廣義說來,受到情愛的人是給予情愛的人。但有作用的給予,好似一個人為了生利而放債一般,是無用的,因為有計謀的情愛不是真實的,受到的人也覺得不是真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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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一個因拘囚於自己之內而不快樂的人又將怎麼辦呢?倘若他老想著自己不快樂的原因,他就得永遠自我集中而跳不出這個牢籠;跳出去的方法唯有用真實的興趣,而非當作藥物一般接受的冒充的興趣。困難雖是實在的,他究竟還能有許多作為,如果他能真正抉發出自己的病源。譬如他的憂鬱是源於有意識的或無意識的犯罪意識,那末他可先使自己的意識界明白,他並沒理由感到有罪,然後照著我們以前陳說的方法,把合理的信念種入無意識界,一面從事於多少中性的活動。假令他在制服犯罪意識上獲有成就,大概真正客觀的興趣會自然而然地浮現的。再若他的病源是自憐,他可先令自己相信在他的環境內並無特別的不幸,然後用以上所述的步驟做去。如果恐懼是他的不快樂之源,那末他可試作增加勇氣的練習。戰場上的勇氣,從已經記不起的時代起就被認為重要的德性,男孩子和青年們的訓練,一大部分是用來產生不怕打仗的性格的。但精神的和智慧的勇氣不曾受到同樣的注意;可是同樣有方法培養。每天你至少承認一樁令你痛苦的真理;你將發覺這和童子軍的日課一般有益。你得學會這個感覺:即使你在德性上聰明上遠不及你的朋友們(實際上當然不是如此),人生還是值得生活。這等練習,在幾年之後終於使你能面對事實而不畏縮,由是把你在許多地方從恐懼之中解放出來。

至於你克服了自溺病以後能有何種客觀的興趣,那是應當聽任你的天性和外界環境去自然醞釀的。別預先對你自己說“假使我能沉溺在集郵裡面,我便該快活了”的話,而再去從事集郵,因為你可能發覺集郵完全無味。唯有真正引起你趣味的東西才對你有益,但你可確信,一朝你不再沉溺在自己之內時,真正客觀的興趣自會長成。

在極大的限度內,幸福的生活有如善良的生活。職業的道學家太偏重於克己之道,由是他們的重心放錯了地方。有意識的自制,使一個人陷於自溺而強烈地感到他所作的犧牲;因此它往往在當前的目標和最後的目標上全歸失敗。我們所需要的不是自制而是那種對外的關切;凡只顧追逐自己的德性的人,用了有意識的克己功夫所能做到的行動,在一個關切外界的人可以自然而然地做到。我用著行樂主義者的態度寫這本書,就是說我彷彿把幸福認做善,但從行樂主義者的觀點所要提倡的行為,大體上殊無異於一個健全的道學家所要提倡的。然而道學家太偏於(當然不是全體如此)誇張行為而忽視心理狀態。一件行為的效果,依照當事人當時的心理狀態可以大有出入。倘使看見一個孩子淹溺,你憑著救助的直接衝動而去救援他,事後你在道德上絲毫無損。但若你先自忖道:“救一個無助的人是道德的一部,而我是願意有德的,所以應當救這孩子。”那末事後你將比以前更降低一級。適用在這個極端的例子上的道理,同樣可應用於其他較為隱晦的情形。

在我和傳統的道學家提倡的人生態度之間,還有一些更微妙的區別。譬如,傳統的道學家說愛情應當不自私。在某意義內,這是對的,換言之,愛情不當超過某程度的自私,但無疑的它必須有相當程度的自私,使一個人能因愛情的成功而獲得快樂。假如一個男人向一個女子求婚,心中熱烈祝望她幸福,同時以為這是自我捨棄的機會,那末我想她是否覺得完全滿意是大成問題的。不用說,我們應願望所愛的人幸福,但不當把他的幸福代替自己的一份。“克己說”包含著自我與世界的對立。但若我們真正關切身外的人或物的時候,這種對立便消滅了。由於這一類的對外關切,我們能感到自己是生命之流的一部分,而不是象檯球般的一個獨立的個體,除了擊撞(檯球之與檯球)以外,和旁的個體更無關係。一切的不幸福都由於某種的破裂或缺乏全部的一致;意識界與無意識界缺少了相互的聯絡,便促成自身之內的破裂;自己與社會不曾由客觀的興趣和情愛之力連結為一,便促成了兩者之間的缺少一致。幸福的人決不會感到這兩神分離的苦痛,他的人格既不分裂來和自己對抗,也不分裂來和世界對抗。這樣的人只覺得自己是宇宙的公民,自由享受著世界所提供的色相和歡樂,不因想起死亡而困惑,因為他覺得並不真和後來的人分離。如是深切的和生命的長流結合之下,至高至大的歡樂方能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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