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辭職,保安工作12小時,勞動法規定8小時,勞動仲裁起訴賠償1.5倍有希望嗎?

龍行天下57965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和本律師辦理勞動工傷類案件10年的經驗。給你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勞動者加班費得到賠償,需要符合四個條件。

第一,勞動者有證明,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證明勞動關係是勞動者得到加班費賠償的,基本條件。其中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工作服。工作牌工作證,出入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證人證言。等一切可以證明你給單位幹活的證據。如果你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話,所有的一切勞動賠償都無從談起。

第二,你要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或者是證明相關證據由單位保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該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勞動者能夠證明加班的相關證據,有單位掌握的。可以要求單位提供相關證據。單位不提供的應該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

第三,勞動者有證明,是哪個類型的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正常工作日,加點加班的。應該支付工資150%的加班費。週六週日休息日加班的,單位不能安排倒休的。應該支付200%的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300%的加班費。

第四,單位確實沒有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證明上面三項的。應該由單位證明。已經支付了勞動者加班費。單位證明不了的,應該向勞動者賠償加班費。

總結建議。員工主張加班費的。應該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加班事實的存在。並且證明主張加班費的類型。在這樣的條件下一般可以得到司法機關的支持。


勞動爭議工傷律師


職工維護自身的權利得學法律,勞動法不能只看幾個字,至少把一章看完。勞動法對職工的工作時間有“天”的概念,有“周”的概念,也有“月”的概念。勞動法定義的工作時間有:標準計算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三種。薪資結構有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所謂12小時工作違反勞動法8小時工作制是斷章取義的說法,而忽略了一週或一月累計工作時間和薪資構成內容以及該單位對該工種實行哪種工作制度。一般而言,保安公司都執行綜合計算工時的工作制度。

筆者一朋友在上海一家大型國企物業公司從事管理工作。據悉他們單位安保崗位根據服務企業的不同,會安排不同的工作時間。比如,12小時班(內含用餐休息時間),一天工作,一天休息,一週三天半班,實際工作基本40小時。所有員工都簽訂勞動合同,合同工作時間條款註明“綜合計時工作制”。上海很多國資委旗下的商業零售業一線員工基本都是做一休一,每天工作12小時,一週不超過40小時,大多數外資超市賣場也是這種工作形式。所以,一天工作12小時不等同於違反勞動法,你得看前因後果。


chmgf


但我看到你的問題的時候,我覺得可笑,現在保安都是12小時倆班倒工作制,你現在的工資是多少?再看你地方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一般正規公司他都是把你加班工資算最低工資標準裡面了的,你在簽訂勞務合同的時候,上面寫得很清楚,按最低工資標準多少錢?然後加上你的加班工資算到你現在手裡多少錢?就像我們公司,保安工資4200一個月,把加班工資算在裡面了的。


Gykj518


離婚律師

專職律師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和本律師辦理勞動工傷類案件10年的經驗。給你提出的問題簡要回答如下。勞動者加班費得到賠償,需要符合四個條件。

第一,勞動者有證明,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證明勞動關係是勞動者得到加班費賠償的,基本條件。其中包括勞動合同。工資發放記錄。工作服。工作牌工作證,出入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證明。證人證言。等一切可以證明你給單位幹活的證據。如果你不能證明勞動關係的話,所有的一切勞動賠償都無從談起。

第二,你要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或者是證明相關證據由單位保存。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該證明加班事實的存在。勞動者能夠證明加班的相關證據,有單位掌握的。可以要求單位提供相關證據。單位不提供的應該承擔不利的法律責任。

第三,勞動者有證明,是哪個類型的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正常工作日,加點加班的。應該支付工資150%的加班費。週六週日休息日加班的,單位不能安排倒休的。應該支付200%的加班費。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應該支付不低於300%的加班費。

第四,單位確實沒有支付加班費。

勞動者證明上面三項的。應該由單位證明。已經支付了勞動者加班費。單位證明不了的,應該向勞動者賠償加班費。

總結建議。員工主張加班費的。應該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加班事實的存在。並且證明主張加班費的類型。在這樣的條件下一般可以得到司法機關的支持。

創建於2019.8.14舉報|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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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松攝影師


保安工作,現離職半年,工作期間每天8小時,全年無休,無保險,工作兩年。工作期間有加班現象,加班費每小時5元,現在想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償少發的加班費和所有節假日的加班費,可以嗎?


寒風夜雨66183886


保安公司做各種手腳來規避風險一邊跟你籤合同,同時還叫你籤自動離職書只留下日期是空白而且合同還不給你各種五花八門的手段,為什麼保安公司敢這麼做?你告它要證據你上哪弄證劇,保安公司能給留證據嗎?你永遠也告不了它這就是問題的根源,弱勢群體要怎麼保護這是一個很深的問題


手機用戶5533804544


我首先問你12小時拿多少錢工資?然後勞動合同有嗎?如果有勞動合同是怎麼籤等等,如果公司沒勞動合同你賠償要1.5倍要少了。如果有你的合同上是按你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算12小時多少錢如果是夠你現在工資那我勸你不要告告不入的。因為他可以說這個是自願加班。


巡城馬543


從法律角度來說,大部回答是正確的,如果能夠證明單位違法了,確實應該補償加班費。但是其實這樣的訴訟與知假買假的性質是一樣的。在上崗前雙方協商好的,工作期間不提異議,勞動合同終止了,提出索賠請求,違反誠實守信原則。應該一開始就拒絕,或者知道權利被侵犯就應該立即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

另外,不要總說保安加班,其實醫生、程序員、民警、高中老師加班的也很多,企業高管加班的也很多。但抱怨的確不多,是因為社會地位高收入高,有了抵償效應。那為何保安、保潔員不去做醫生、民警,程序員呢?是因為能力不夠,當今世界無論那個社會都分階層。僅僅依靠勤奮和努力,很難成為精英階層我,智力和教育是關鍵因素。你不想受讀書的苦,就要受體力的苦。


法睿徐律師


如果公司不合法,向勞動仲裁起訴當然是有希望的。

那麼在確定企業是否合法之前,先要搞明白在實際崗位設置過程中,HR會向勞動局備案,針對不同的崗位申請不同的工時制。

在一般情況下,保安會被申請為“綜合工時制”,其計算加班不是以單天工作時間作為依據的。

綜合工時制是指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怎麼理解?

也就是說在綜合工時制下的崗位,在某一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者某一週工作時間超出法定的40小時,是被法律認可的。

但是,其在某一週期範圍內(一般是季度為單位),平均每天的工作時間不應超過8小時,或者每週的時間不應超過40小時。

超出部分,依然需要按照延長工作時間,給予加班費,且平均每月的延長工作時間不應超出法律法規要求:即平均每月加班時間不應超過36小時。

要想確認公司是否違法,要做好以下幾步工作

1、先查看合同,自己是否簽約的是綜合工時制

按照法律規定,綜合工時制必須經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批准方可執行。如果企業沒有拿到保安崗位可以執行綜合工時制的備案,擅自使用是違法行為。

所以,如果沒有拿到批准文書,為了不留下證據,企業是不敢明文在勞動合同上寫下來是綜合工時制的,只會採取其他含糊的措辭矇混過關。

2、確定是綜合工時制,再確定是否真的是在一定週期內是超出法定工作時間的

這方面計算起來很方便,就是計算自己的總出勤時間,然後和正常做五休二每天8小時的正常出勤時間做對比,如果在一個季度內超出正常出勤時間,就說明是有加班的。

比方說:

某一月應出勤天數應為22天,應出勤時間應該為22×8=176小時。

如果你本月出勤200小時,就說明延時工作24小時。

每個月計算一下,累計計算一個季度的情況,如果依然累計有延時工作時間,就說明你存在加班時間。這個加班是可以主張支付加班費的。

3、收集可以作為證據的加班依據。

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口說無憑,必須要證明自己確實存在加班行為。

這個一般要證明兩點:

①證明是公司安排的加班,而非自己本人隨意的打卡行為。

在過往司法實踐過程中,曾見過有保安住在公司宿舍,自己半夜從宿舍下來打個卡,然後以打卡時間,來證明自己是有加班的。

公司羅列證據,證明該時間段完全不存在安排加班的情況,且提供視頻證據證明,保安是惡意、主觀個人給自己製造“加班”事實。

最後,保安的訴求沒有得到仲裁庭的認可。

所以,如果確實是你被公司安排加班,一定要證明這一點。否則,很可能被認定為是你自己主動要加班,而非公司安排。

畢竟,個人額外主動的加班行為,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

②證明加班情況並沒有進行調休、也沒有已結算加班費。

在一些不規範的小企業,不乏有無良HR拆解工資結構,把某些獎金做成加班工資項目進行處理。 員工在日常簽署工資條或工資單的時候,如果沒有注意或者沒當回事,一旦簽字確認,就會被認定為企業已經進行了相應的加班費用的結算和處理,員工此時再做相應的訴求,屬於無效訴求。

那麼,相關的證據包括哪些呢?

  • 考勤或打卡記錄
  • 加班申請單,需經本人申請、上級主管簽字確認
  • 日常工作相關的工作郵件、微信、電話錄音等
  • 公開的排班表
  • 其他證人證言

在提供加班證據這一塊,法律是傾向於保護勞動者的,畢竟大半證據都掌握在單位手上。

所以只要勞動者可以舉出一兩項基本的證據,仲裁機構都會要求單位提供相應的原始記錄證明,否則單位就要承擔不利後果。(不利後果一般就是指企業沒有反證,採用勞動者的說法)

結語

關於加班費的結算問題,我個人也建議先收集證據,有理有據,向單位要求自己的合法權益即可。訴諸於法律耗時耗力,還容易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根據過往經驗,作為普通勞動者,在處理這種問題時,從個人利益角度出發,可以“先禮後兵”:

即先利用法律的武器,和企業友好協商溝通為第一解決辦法。一旦企業耍無賴,那麼就要果斷決策,直接尋求法律的幫助,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我是子佳看職場 ,大型集團企業HR總經理,嚴肅專業,偶爾搞怪的HR從業者,持續分享職場乾貨,關注我,我們一起職場前行

子佳看職場


不合理就去告呀,告了就知道合理不合理了,你得有時間有才力,沒有最後別告,老闆有法人有律師,打工的有啥,半年或者一年你有時間嗎,就是贏了,把賠償的給你,這一年你能掙多少錢。那多那少自己算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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