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與陳設——獻官(二)


《祭孔禮樂》| 建制與陳設——獻官(二)


管勾官 元延祐六年(1319年)設,祿秩視國子監,清代為正七品。職設除授同典籍官,例由衍聖公保舉任命。其屬有屯官八員,初名屯長,後改屯官,分掌五屯,以供祀事。

《闕里文獻考》說:管勾“掌祀田錢穀之出入,祭祀則供其牲牷粢盛,治膳饈醯醢之屬。”孔府的租糧、租銀、集稅、籌辦祭品等都屬管勾掌管。管勾廳是一個龐大的機構,管理著廣大佃戶,孔府還在祀田最多、佃戶最集中的山東鉅野設有“管勾衙門”。

關於管勾的權限範圍,乾隆年間孔府在《諮覆臬司擬議管勾與地方分理屯戶訟案職責劃分事》中,作過較為詳細的說明:

1.屯戶內犯人命、盜案、奸拐、匪竊一切重大案件,及鬥毆有傷者,皆歸地方官辦理。

2.屯戶詞訟有牽連民人者,統歸地方官查訊,管勾不得擅自審理。

3.屯戶有賭博、土娼、打架、酗酒、燒鍋、私囤及錢債口角諸細事,罪犯在枷責以上者,仍解送地方官完結,若罪在枷責以下,應令管勾稽查審擬,詳候本府批奪。

4.屯戶內首報欺隱祀田,應令管勾據實查勘具詳,如有干涉民人者,仍移會地方官查辦。

5.屯戶內佃戶種地土或因界址不清,或因盜賣盜買,應令管勾稽查,詳報本府核奪。

6.有民人佃種祭田者,名為寄莊戶,此等實系百姓,一切案犯自應全歸有司管理。但現在佃種祀田,凡有抗糧欺隱及事涉土田者,應令管勾查辦,詳請本府核奪。

7.屯戶雖屬管勾統轄,一切呈詞不得擅自收受,非經本府批令查審者,一概不許管理。

管勾廳是孔府最高的財政機構,又是孔府的民政機構。凡戶人與戶人之間,戶人與民人之間發生訟案,必須首先通過管勾衙門審理。孔府的管勾衙門設有森嚴的公堂,堂上鍘、枷、板、杖等刑具,樣樣俱全。

管勾官遇有缺出,將由衍聖公於堪用人員內揀選“身家清白,無礙過犯”的人,諮部充任。道光六年(1826年)十一月管勾官缺員,孔府擬選原籍為廣東豐順縣人曹昌頂補。為此,豐順縣知縣王奇雲,曹昌的左鄰楊兆智,右鄰郭國度,戶長曹順昌,都出具了證明。證明曹昌“身家清白,在籍並無抗糧緣事,假冒頂替,違礙過犯等弊。”(《孔府檔案》)

百戶官 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始由衍聖公諮部題授,秩比衛守備,清代多以四品官充任。百戶又稱“林廟守衛百戶”,設有“百戶衙門”,有四品百戶官一名,其屬員有健丁、衛丁、戶頭,是孔府的特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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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戶的具體職掌是:約束巡防、護衛林廟、徵收丁銀、辦理祀典、刊發告示、攤派差役、管束戶丁,編審林廟戶的戶籍等。乾隆十五年(1750年),《至聖廟衍聖公府屬官額缺冊》載:“守衛林廟百戶一員,秩比衛守備。掌林廟之戶籍,供其灑掃戶役之事,主守禮器。漢桓帝元嘉三年,魯相乙瑛嘗以孔子廟有禮器,無人掌領,請置百石卒史一人掌之。後世以其管轄灑掃百戶,其官遂為百戶。又以職司巡繳有武備焉,合典籍、司樂、管勾等三員,為兵、農、禮、樂四司,始用孔氏,後以生員。明孝宗弘治間,始以灑掃戶才德兼優者充之,止由衍聖公委用,不由部銓注。國朝康熙二十三年,六十七代衍聖公奏準與司樂、典籍、管勾等官,一體諮部題授給札,食衛守備俸。”

百戶最初由孔姓族人擔任,以後改為生員。明孝宗弘治年間,又挑選灑掃廟戶中的一些“才德兼備”者充當,於是百戶的地位就大為降低,而且不得與典籍、司樂、管勾等其他屬官並列。衍聖公孔毓圻奏請朝廷,依管勾、典籍、司樂等例為由諮部補授,從此百戶的地位才又提高。關於百戶的編制和裝備,《百戶職掌儀注》有明確規定:“廟戶中選健丁八十名,分為二班,本百戶率領守衛林廟及本府公出隨從擁衛,用綠旗。百戶凡遇謁見本府及公所,行禮俱照堂參禮行。百戶接見州、縣官及本縣官,照管勾一體接見。百戶儀杖:傘、鑼、獸刀、棍、鎖、藍旗俱用軍牢。百戶服色照典制,四品頂戴、補服、系刀。本府廟丁,素因無人統領,暫隸伴官統率,今既經欽設百戶,應俱隸百戶統率。百戶封條懸牌,應寫欽設至聖林廟守衛司。百戶公所參謁行禮,應自為一班,以分文武。百戶謁見上官及本府,手本應寫欽設至聖林廟守衛百戶某人。凡遇丁祭,俱照到發告示,備辦供事,永遠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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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3年孔府正式成立了三十人編制的奉衛隊,有了守護孔林、孔廟和看家護院的統一武裝,守衛百戶也就被奉衛隊取代了。

伴官 又名隨朝伴官,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始設。初無定員,清初定為一員,乾隆十五年(1750年)定為六員,均為正七品,由衍聖公保舉,諮部給銜。

齎(jī)奏官 初名奏差,明洪武二年(1369年)設。由衍聖公保舉,諮請吏部銓用,俸祿由免糧田內支領,清代為正七品。

書寫官 明洪武二年(1369年)始設。由衍聖公保舉,諮請吏部銓用,俸祿比照翰林院令史,由免糧田收入內支給,清代為正七品。

孔廟執事官 清雍正八年(1730年)設,共四十員,其中三品二員,四品四員,五品六員,七品八員,八品與九品各十員。按品秩頒給章服,祭祀時分別擔任分獻、司爵、司帛、司香、司祝等。初由衍聖公選舉孔氏族人報請吏部充補,乾隆三年(1738年)改由衍聖公和山東學政共同秉公揀選報部充補。執事官為虛銜,如遇鄉試,可以監生身份入場。如曾出仕任過實職,則按實任職銜給予封典;未曾任過實職的貢、監、堂生,均給八品封典。俸銀每年二十兩。

關於孔廟執事官四十員的特設經過,孔府檔案《選充聖廟執事並附錄孔子後裔歷代襲封事》中,有較詳細的記錄:“特設聖廟執事官三品至九品共四十員。內閣奉上諭,惟至聖先師孔子道冠百王,功高萬世。朕景仰企慕,寤寐弗諼,備舉崇奉之儀,用申報享之願。查世襲官爵歷代,俱有成規,而聖廟執事之員,向來未加爵秩,所當廣置官僚以充祀典。今欲特設聖廟執事官三品者二員,四品者四員,五品者六員,七品者八員,八品、九品者各十員。各按品級給與章服,每逢聖廟祭祀之時,虔肅冠裳,駿奔趨事。凡此人員,著衍聖公於孔氏子孫內選擇人品端方、威儀嫻雅者報部充補,匯奏以聞。每年各給俸祿銀二十兩。其孔氏子孫內有情願充補之人,或曾經出仕而退休在籍者,或身有職銜而未曾出仕者,以及員、監、童等皆可入選。若屆鄉試之期,有情願入場者,准以監生入場應試。朕意如此,著大學士等會同該部定議具奏。”原來,這是雍正皇帝為尊孔崇道,而特別提議設置的。

雍正八年(173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衍聖公孔傳鐸謹遵皇上諭旨,慎重詳恪,揀選得人品端方、威儀嫻雅的孔姓族人四十員,酌定品級,並將該員等履歷備造清冊,諮送山東巡撫,以便儘快送吏部匯奏。

選自濟寧歷史文化叢書《祭孔禮樂》:孔德平 彭慶濤 孟繼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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