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家人一起投資了30萬的生意,他出10萬,我出20萬,他沒時間經營,只出錢,怎麼分股?

金宏雲


家人的合夥生意就好商量啦!賺錢人情在,賠錢大家灘。

但的確搞公司前,“先小人後君子”,規劃好股權和利益分配,以應對以後公司的千變萬化發展,確保公司活力和正常運作,也可使家人更親。參考“合儀股份公司”的作法:

1.將股權設四份,每份十萬。家人已出資二十萬,佔50%;你十萬,另運行貢獻作價十萬,佔50%;盈虧按此比例分配。

2.你的工資標準要雙方合理商議確定,一般不能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甚至比平均低。公司生產費用等對方有權查核調整;重要崗位聘任需雙方確認。

3.建立總經理責任制。在雙方年初確認的任務指標,總經理超額完成後予以分紅前的獎勵;未完成則作分紅前先予扣減並納入分紅;如虧損則經營方先行補虧,補虧額佔虧損額10~30%。

4.建立”可進可退”的機制:企業發展好,如家人方認為可追加投資,可優先給予經營方10%的優惠;如單方増加投資,則按企業評估價確認新股權價和股權;如一方要退出,可根據評估價另方優先轉讓。


清風清水清世界


這個問題我遇見過,倆人合夥出錢做生意,前期他出了點力,整個生意都是我在經營,後期他撒手不管了,沒到月底來算收益,當然收益和開始說的一樣,收益和風險共同承擔50%,但是這裡面太複雜,人工和精力怎麼算。

導致我現在沒有動力去做這個生意,收益已經和精力不成正比,所以合夥的時候前面一定要算好怎麼收益,往往忽略的就是人工費,這也是導致很多合夥的買賣做不長久的原因(感情是感情,利益是利益,一定要區分,不要混淆)我現在更希望我能徹走,或者生意經營不好,來年自己重新規劃做,脫離我的合夥人,已不破壞感情為基礎!

像樓主說的,你拿20萬,他拿10萬,你出錢出力,他坐等收益或者風險、建議不要合夥,自己咬咬牙借10萬是最靠譜的,你確實再也拿不出來10萬塊錢的話,那就合理的利益分配(並不好合理的利益,人心太複雜),個人建議,這個買賣還是自己做吧,合夥的買賣不好做,不好做!不好做!重要的事情說三遍,祝你好運[笑]


支付道路


我一親戚包了個工程,他忙不過來,說送給我做,我也不好意思,於是就說四六開,利潤他六我四,(我不想佔他的便宜,當時預算最低要賺兩百萬,我佔四也有七八十萬,我也挺滿足的)工程開工,工地上的開支管理都是我,他只是鑑了合同,完全當甩手老闆。後面工程做完了算帳賺了三百多萬,我跟他算帳,他說工地是他的,他只是叫我幫他打工,他沒說過跟我合夥的話。對這種人我真的無語,工地確實是他包來的,但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所謂的親情不堪一擊。我看在妻子的面子上沒跟他計較,就當是買了個教訓。(他是我妻子的親戚)


野草277262456


多少合夥人,因為不懂規則反目成仇!(合夥規則簡明通俗版)

創業,一個人很難成事。因此,必須合夥。

但是縱觀整個世界文明史,所有形態的合夥,到最後,基本上沒有一個善始善終的,更慘烈的是,合夥打天下成功之後,在分果果、排座座的這個環節,就發生了各種父子反目、夫妻結仇、兄弟殘殺的血淋淋的事件。

其實你細看二十四史,裡面講的就是各種合夥失敗之後的自相殘殺和成功之後相互殺戮的故事。

人,一旦脫離規則,那麼它就開始奔向畜生的道路了。

人,在規則之內的人才可以稱之為人,也始終是人。其餘,不是。

下面便是合夥規則。

合夥創業天規第一條——《投名狀法則》

1.出錢規則(各出多少?差額如何平衡?股權如何劃分?)

2.出力規則(如何分工,誰幹什麼?什麼責任?)

3.賺錢規則(賺誰的錢?用什麼去賺?怎麼個賺法?)

4.執行規則(誰去執行?怎麼執行?什麼責任?)

5.領導規則(誰來領導?資本領導?技術領導?銷售領導?當賺錢的人和出錢的人不是同一個人時,誰當領導?領導權多大?集體投票權多大?)

6.罷免規則(領導出問題怎麼辦?戰略出問題怎麼辦?哪些事件發生才可以啟動罷免程序?)

7.退出規則(為不把矛盾擴大化,如何退出?原股退出還是議價退出?損耗成本計算標準?)

(以上這段,江湖上稱之為《大圈幫合夥作案共事章程》)

合夥創業天規第二條——《翻臉法則》

(提議、動議、附議、反對、棄權、表決的議事規則)

1.戰術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將還是換方法?)

2.戰略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帥還是換戰略?)

3.觀點衝突處理規則(是投票平息還是專家平息?)

4.人格衝突處理規則(是打架解決還是司法仲裁?)

5.發生矛盾處理規則(是控制情緒還是找出問題?)

6.矛盾級處理規則(是團伙打架還是獨立決鬥?)

7.撕破臉皮處理規則(是雙雙驅逐還是集體散夥?)

8.相互動刀處理規則(快報案!)

(以上為《翻臉前的議事規則》詳細文件參考《羅伯特議事規則》)

合夥創業天規第三條——《絕不合夥法則》

1.有詐騙經歷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2.說話不靠譜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3.對父母不孝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4.言語之間眉飛色舞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5.參與幫派勢力的人不與其合夥;

6.太講哥們義氣的人不與其合夥;

7.經常挑戰社會規則和公共道德的人不與其合夥;

8.斤斤計較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9.喜歡抱怨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10.喜歡多嘴播弄是非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1.善於發現問題但從不主動解決問題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2.推諉、善辯、否認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以上為《緣分考察器》,也可以用於相親找男人)

合夥創業天規第四條——《必須有一個法則》

1.最好有個年紀偏大但未必有錢的人;

2.最好有個思維活躍敢於突破的人;

3.最好有個沉穩紮實善於剎車的人;

4.最好有個勤儉節約善計成本的人;

5.最好有個口才不錯說話靠譜的人;

6.最好有一個善於玩社會化網絡的人;

7.最好有一個有三年銷售經驗的人;

(這不僅是你創業時需要找到的人,也是你生命裡應該找到的人)

合夥創業天規第五條——《分贓法則》

1.以出資優先的分紅規則;

2.以技術優先的分紅規則;

3.以出力優先的分紅規則;

4.以賣命優先的分紅規則;

5.以年度利潤的百分之五十分紅,另五十做發展基金;

6.員工之間的分紅規則;

7.員工之間的期權規則;

8.員工之間的獎勵規則;

9.不可分資金的公益化處理規則;

(以上文件為《做賊也要學會分贓》)

合夥創業天規第六條——《散夥法則》

1.以兄弟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燒掉爛帳,重頭來過);

2.以哥們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頓痛哭,各找各家);

3.以朋友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杯老酒,各奔東西);

4.以生意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紙判決,一拍兩散)。

(以上參見著名電影《十一羅漢》)

合夥創業天規第七條——《管理法則》

1.別打臉衝胖子,能苦則苦,辦公條件先不講究,節約成本;

2.能自己幹掉的活就不要請人,請人更花錢;

3.必須要請的人,就要不惜代價一定請到;

4.先別像傻子一樣地追求品牌,而是要追求市場;

5.不要一上手就做一個系列產品,最後把自己死在系列裡面。

6.一定是主打一款產品,單點突破,野蠻生長;

7.大多的時候,所有的領導都是幹活的,必須衝到第一線。

8.不要一點小權在手,就擺出個領導的架子。

9.用最快的速度給公司做成一個市場標籤,讓用戶記住。

10.塵埃初定的時候,抽空給自己歇一歇,大家聊聊問題;

11.不差錢的時候,把合夥人中最笨的那個送去學習;

12.成功了不要志得意滿,而是事事警惕,市場隨時會讓你死去。

13.公司有點樣子的時候,快速融資快速做大;

14.融資的時候不要過於糾結股份而錯失發展良機;

15.玩資本比玩產品要輕鬆一點;

16.玩平臺比玩資本又更牛一點;

17.能做成平臺就做成平臺而不要迷戀自己的“產品”。

18.每一個活到最後的資本家都不是傻子。


優秀的王老闆


你這種情況下,看關係遠近,還要看人,是看重親情還是看中金錢,完全不一樣。

說一個我真實案例吧。

2000年,我和我弟弟一起做生意,當時純粹是想幫助他,我弟弟和我父親在一起,也沒結婚,他也沒有資金,父親覺得我弟弟做不好生意,也不想出錢。只能是我們出錢,他出力。但是做生意一個人肯定不行。再說投資那麼多錢,讓他一個人幹,也不放心,只能是我們即出錢還是出力,我和老公下班,週末,節假日都得去店裡。

我投資20000多吧,在大學開個小超市。早七點開門,我和我弟弟一人一天開門,八點到中午我們下班時間都是他值班。下午兩點半到下午下班時間也是他值班,一般情況下,上下午上課時間購物的人比較少,一個人就可以了。中午,晚上我們都去店裡幫忙,或者去進貨。一般情況下晚上11點關門,夏天到12點。

晚上九點半以後購物人比較少了,我老公和我弟弟輪流值班,另一個人九點半以後回家休息了。晚上我不值班一般到九點半也回家了。

我們是按五五分成,給我弟弟開工資,當時一個月400元,我和老公不拿工資。我爸覺得不合適就拿了4000元算投資。

生意做了幾年,我弟弟娶了個漂亮的媳婦。



栗子一枚


要說,在13年左右的時候,還考慮過和朋友合夥開火鍋店。當時有意向的一共有4個人,其中有一人在商業方面更有天賦,就考慮以她為主負責經營,還有一人是考慮只出資,有決策權。剛開始有過一些討論,初步的構想是把所有權和管理分開,負責、參與日常經營的發工資,投入資本的享有分紅。當然,這個最後因為一些變故,沒做起來,也就不了了之了。

不過,我想樓主的問題,可能有一些類似。只出錢,那可以視同是上市公司的小股東,不參與經營決策,只享受公司的紅利。不過,10萬佔比有30%以上了,也不算是小股東,那估計還會要求決策權。

那具體來說,就可以是:

1、約定分紅比例。比如,每年利潤的50%,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紅。也就讓投入了本金的人,享受到了公司的紅利;

2、約定負責經營的人每年的年薪,就是管理層的薪酬制度啦,這個可以很靈活,只要投資人能認可就好。比如按照營收總額實施獎勵,或者固定年薪加上股權激勵,或者按照利潤提成。也可以不要固定,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整。

3、細節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除《公司法》以外,跟公司有關事情,公司章程最大,所謂親兄弟明算賬,合夥開公司最後反目成仇的案例很多。那提前明確,是防範以後風險非常有用的方式了。


康愉子


我也是,今年四個人合夥投了一百萬,我佔27%,公司上下都是我一個人打理,每個月工資五千塊,以前我是搞技術的,每個月都在一萬五以上,業務量佔公司的30%,每天早上七點就開始工作一般晚上八點才下班,一天幾乎就吃早晚兩餐,每天累的直不起腰,不敢休息,明年打算從盈利裡抽出百分之十的分紅補償自己,不然就請人來,做生意方方面面的事太多了,哪有想象的那麼簡單,合夥生意不出人就要出錢!


斜陽草樹177


分享一下我個人的經歷吧!我曾經和朋友合夥開了一家裝飾公司,剛開始業務還行,可是後來合夥人,不斷的亂花錢,拿著公司的錢請客送禮,說是為了接工程,後來我發現,很多報銷的發票,都是外地的,而那個地方是他妹妹上學的城市,結果不言而喻,公司經營不下去,我們一拍兩散,朋友也變成了陌路人。



另一次和朋友合夥做生意,我們倆都是大度的人,朋友沒有時間,所以由我來經營,我除了拿一份不高的工資以外,其餘的沒有不必要的花銷,財務非常清楚,賺的錢兩人按股份分,後來因為某種原因,業務出現了斷層,我們決定不再做了,結束了,生意把剩下的錢物公平的分配。我和朋友還是非常好的關係。

和樓主所提的問題,在開始經營之前,你們兩個人要明確責權利,既然你佔股份的大頭,你有經營權,他只能提意見,不能干涉你的經營,而且他也沒有時間,既然他完全不管,由你來經營,那麼你等於出了一份工,這個需要有一份工資,具體多少兩個人商量,然後剩下的如果賺錢了,兩個人按股份分紅,如果賠錢,兩個人按股份承擔。醜話說到前頭才好做夥計。這樣不至於對以後的關係形成負面影響。


大海侃股


這個情況我家也遇到過,2000年的時候,在北京,我老爸一直是做2手房東,有一天,我大伯家兒子找到了一個地方,大概有30間房屋,當時我爸有經驗,他拿到房子,自己沒膽量一個人幹,找我爸合夥,後來籌備好了,人員住滿了,就開始耍賴,說當時是叫我爸幫忙弄的,又說自己家裡情況不好,找個要是合夥了一年也分不到多少,就是各種哭窮,後來,因為親情,我爸就退出來,一分錢沒拿,給他家做了嫁衣,後來一直幹了15年,最起碼賺了500到600萬,但是我堂哥因為來錢快,也不當錢花,這些年吃喝玩,賭錢,賺的錢沒有存起來,全部都花了!


皮鞋匠陳七七


『十打夥,九扯皮』這句話是非常有道理的,最近我也在跟我老婆的弟合夥租了個門面做生意,資金各出一半,利潤平半分,可我家兩個人力投入經營,我老婆弟家只有一人力投入經營,而且他們什麼也不懂,門面的很多東西都得我帶頭做,如果是從私利上講,這樣平均分利潤對我是非常不公平的,但我們沒有去計較。

合夥做生意,關鍵是思路不同,三觀不同,有時候進貨,你說多進點,貨賣堆山,他說少少進少少賣,賣了再進,因為合夥人怕虧損,如果你進一批貨多了,賺錢還好,虧錢賣不出去,人家就怪你,有時候進的貨少了,賣完了短期進不到貨沒有貨賣真是鬼火促。

說真的合夥做生意,要麼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或者簽定合夥協議,一切按制度辦,否則,在管理過程中,會出現很多意見不統一,影響生意的經營發展,權利一定要由單獨出資多的一方做決定,合夥做生意,利潤分配都是小事,最關鍵的是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管理分氣,意見不統一最難處理,意見不統一,思路不同,三觀不同,最終都是造成散夥的主要原因。

說實話,我們合夥的這個生意因為是親人,目前雖沒大的矛盾,但我都懷疑,經營不長,思路不同,三觀不同,生意很難做上路,有時候說句話做事都得要考慮對方的感受,真的非常累,我也後悔合夥,無論本次合夥會不會持續經營下去,今後肯定不會再與任何人合夥,即使親兄弟也別合夥,有能力就單幹,沒能力就打工。

像問題中說到的這種情況,對方只出30%資金,而且還不參與經營,當然按30%營利分配都是不公平的。最合理的是合夥做生意賺的錢按出資比倒分配,參與經營管理的人按工資開,工資歸工資,股利歸股利,在合夥之前就得簽定書面協議,明確管理人員工資,支付管理人員工資後,餘下的利潤再按出資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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