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40歲的女職工,單位不交社保合法嗎?

雲舒5642


確實40歲的女職工在就業時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忽悠。用人單位會說:“你已經40歲了,到退休繳費也不會滿15年,無法辦理退休,因此就不用繳社保了。”


這是徹徹底底的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不要看《勞動法》是1994年頒佈的,現在依然有效。

依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相關保險費由職工本人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

所以,用人單位不繳社保不合法。

職工的選擇

第一,職工一個選擇是向用人單位要求給參加社保。

如果用人單位給職工繳納社保,實際上可以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女職工過了40歲以後就屬於就業困難人員,去街道辦事處勞保中心辦理登記以後,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保,可以享受到促進就業部門給予的繳納社會保險補貼。

比如青島市的待遇是這樣的,養老保險補貼16%,醫療保險補貼8.8%。這樣的待遇,相當於企業負擔的社保部分全部有政府補貼了。另外,企業還可以申請崗位開發補貼。社保補貼的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年,如果初次申請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話,可以享受到退休的。



達到50歲以後,用人單位就會因為超齡無法建立勞動關係。當然我們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繼續工作,這時候用人單位就不能繳保險了。可以通過自己參加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的方式,繳費至滿15年,然後辦理退休。

第二,另一個選擇就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權。

如果害怕用人單位刁難,我們可以個人主動提出離職,然後以用人單位不繳社會保險為理由。

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由勞動監察部門督促用人單位補交社保並按規定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這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勞動者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種選擇,找工作不易,堅持到退休為止。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勞動保障監察受理的有效期是兩年,如果超過兩年就以超時效為理由不予受理。

有效期的起始時間,從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日起開始計算。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長期在這個單位工作,即使是工作10年到50歲,這個違法行為一直是持續的,我們依然在維權有效期內。

這種情況下可以到50歲,再申請維權。但是由於時間過長,各種證據滅失,並不能夠完全保證能夠將社保全部補繳。勞動者也要積極搜尋證據,確保維權的時候能夠證明工作時間問題。

等到55歲行不行?實際上上述已經說過到50歲勞動關係就已經終止了,繳納社保的責任也就終止了。維權有效期開始計算,如果是到55歲,那麼就已經過了5年,因此勞動監察部門就會不予受理。所以,我們也要注意時效問題。

用人單位不給職工繳納社保是很不應該,一旦職工維權,用人單位不僅要補繳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待遇,還會承擔補交社保時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標準按照每日5/萬計算,年利率可達18.25%,懲罰力度也是非常重的。所以還是希望用人單位不要違法。


暖心人社


肯定不合法,提幾點建議供你參考。

第一,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法人單位,必須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在員工入職的三十天內,必須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特別是社保法已經實行了9年多,還在頂風違法,說明這個單位的老闆法制意識不強,缺乏社會責任感,員工應該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來維權。你作為40歲的女職工,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只要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有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責任和義務。

第二,女職工到了40歲,不再繳納養老保險,將造成巨大損失。

按照我國退休的規定,男職工年滿60週歲,女職工年滿50週歲,養老保險繳滿15年,就可以辦理退休,你已經40歲,如果以前一直沒有辦理養老保險,現在用人單位如果再不為你繳納社保,對於你來講個人損失是非常巨大的。首先你不能按時辦理退休,現在已經40歲了,即使現在開始繳納,也需要55歲才能辦理退休,如果再拖延下去,那繳費年限還將繼續往後延長,如果不辦理社保,你今後將失去辦理退休的資格,老無所養,這是你面臨的最大損失。

第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合理維權。

首先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爭取用人單位為你及時辦理養老保險,對於以前未繳納的部分,要求用人單位進行補繳;二是如果經過協商用人單位仍然拒絕辦理的,可收集有關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牌、考勤記錄,工資銀行流水等,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三是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提請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總之,用人單位不為員工辦理社保的行為是不合法的。雖然現在政府相關部門全力支持中小企業發展,但是對於違法的企業是不會支持的,只要員工能夠合理合法維權,一般是會得到相關部門的支持的。


幫兄愛唱歌


樓主你好,作為女性職工來講,那麼40歲還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說所在的工作單位不交社保肯定是不合法的。只有在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那麼才會依法自動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這個時候,才不需要繳納相應的社保。

但是作為40歲的個人來講,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至少還有10年的一個時間,所以說不交社保很明顯是不合適的。除非作為單位單方面解除這名員工的一個勞動合同,那麼就不再具備繳納社保的一個義務了。但是如果要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一方面是要給這名員工一定的經濟補償,另一方面,還要給這名員工辦理相應的一個失業金待遇,所以說這些都是企業單位所應當做的。

但是如果沒有解除勞動合同,那麼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要依法為員工繳納相應的社保,不繳納社保就會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它是屬於一個違法行為,作為企業單位來講,也會承擔一個很大的風險的。


社保小達人


首先,只要用人單位和超過16歲的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要依法為其繳納社保,知道勞動者辦理退休。所以女性只要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用人單位就有義務為其繳納社會保險。40歲沒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因此,用人單位不為您繳納社會保險屬於違法行為;

其次,為什麼單位不為超過40歲的女性繳納社會保險?因為以北京市為例,如果40歲之前未在京新參保,就屬於臨時社保賬戶,無法在北京辦理退休,只能轉回戶籍所在地,或者之前的退休合格地辦理退休。但是,雖然屬於臨時戶,但是用人單位也不得拒絕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的權益;

最後,用人單位要不要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看的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只要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得在勞動合同簽訂地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如果您有更多社保及職場問題,請關注我喲!


職說社保


樓主您好,40歲的女性職工還沒有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說單位不交社保肯定是不合法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企業單位和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係,那麼就應該為自己的員工購買相應的社保。

並且40歲這樣的一個年齡也是不具備法定退休年齡的,所以說,沒有任何的條件拒絕為自己的員工來購買社保!作為員工來講,也有權提出自己享受社保的一個權利,如果說單位明確拒絕購買社保,那麼這樣的一個前提條件下是可以申請法律途徑,來訴訟自己的一個合法權益的。

比如說通過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的方式,來訴訟自己的合法權益,那麼勞動監察大隊如果說介入調查並且調查結果屬實的話,他應該會要求你所在的工作單位,限期補交員工的社保待遇,因為監察大隊具有核查,企業單位有沒有正常給自己的員工購買社保的義務,所以說,這樣的一個途徑,也是能夠有效的解決自己的一個問題。


懂社保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企業必須為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繳納保險費,女職工在企業單位裡同男職工享受同等待遇。那麼企業不為已經年滿40歲的女職工按時繳納社會保險,是地地道道地違法行為!可是,企業明目張膽地違法,又有誰來認真負責地管理呢?值得全社會關注!


用戶2097679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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