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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東會層面,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為33.34%以上50%以下,雖然不能完全決定公司事務,但當股東會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減少註冊資本、公司合併/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這類重大事項時事實上有一票否決的權利,使股東會無法形成三分之二的表決權,即行使一票否決權從而間接控制公司。
在董事會層面,可以通過在公司章程中進行規定的方式,規定大股東對董事的提名權及不違反公司法規定的表決事項,從而通過大股東提名的董事會成員實現對公司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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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365
控制公司有三種情況:
第一、控制股東會,
第二、控制董事會,
第三、控制經營管理層
一、控制股東會:
1、如果是單層股權結構,你佔有40%的股份,是單一大股東,剩餘60%股份分散在多人手中,你對公司具有相對控股權。
2、設置雙層股權結構,你直接持有公司39%的股份,剩餘61%的股權設置為有限合夥人企業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你作為該有限合夥企業的GP,並持有1%的股份,那麼你對公司就有了絕對的控制權。
3、設置AB股制度,A類股1股對應1個投票權,B類股1股對應10個投票權,同股不同權在歐美市場用得多,最近中國出臺政策,也支持科技型企業同股不同權的做法。
二、控制董事會
擁有多數董事會成員的提名權,最經典的就是阿里巴巴了,制定的合夥人制度,董事會成員都得來自於合夥人,而該合夥人的入選又十分的嚴苛,最後董事會的權力都集中到了馬雲手裡。
三、控制經營層
比如財務人員、技術人員的任命權,對關鍵崗位擁有絕對的任命權,甚至於掌控公司的公章和營業執照,對於規模不大的公司,這種方法也能夠有效控制企業。在企業控制權爭奪中,雷士照明最後就上演了爭奪公司公章和營業執照的一幕。
控制公司方法有很多種,更多股權問題,關注“壹號股權”
壹號股權
如果去看上市公司的組織架構,就會發現很多上市公司並沒有名義上的實際控制人。
比如雲南白藥,大股東雲南白藥控股只有41.52%的股權,但二股東只有10.03%的份額,自然是有絕對優勢。
類似的情況,在格力電器、伊利股份等上市公司也存在,尤其是伊利股份,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更低。在2017年萬科股權之爭的時候,伊利也是著急提防門口的“野蠻人”。
控制公司需要的是控制公司的經營。
常規的邏輯是: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董事會產生董事長,董事長提名總經理。
說白了,最後要控制的就是有實權的總經理或董事長,讓他聽指示,如果他不聽能把他換掉。
40%的股權要做到這一點,要麼是有絕對優勢的大股東,其他股東都持股比例很小。
要麼是還有一致行動人,加起來可以達到絕對控制,比如你有40%,你配偶還有20%,加起來60%,絕對控制。類似的如果是公司,可能有間接持股,也是一致行動人。
或者是現代企業常用的同股不同權,典型的有阿里和京東,之前ofo創始人的一票否決權其實也算。
股權問題還是很複雜,也很有意思,比如格力每次的換屆,都為董明珠女士捏一把汗。開放後很多合資企業,也常有管理權旁落的報道,再就是創始人引入投資人後,常常也有管理權之爭。我知道的只是一些皮毛,也歡迎有更深入瞭解的朋友多多交流。
康愉子
在股東會層面,40%的股權可以通過表決權的特別安排、表決權委託、一致行動人協議等控制公司,在董事會層面,可以通過擔任董事長或執行董事、委派董事等方式保持控制權。
股叔吳剛
第一種是同股不同權,約定40%股權的投票權大於50%,第二種就如部分上市公司,存在數量眾多的中小股權,大部分並不行使權利,實際使得40%的股權在具體投票中也能擁有50%以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