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到退休年齡後的用工關是如何認定的?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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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到退休年齡的“用工關”(也就是工齡、社保繳費年限)是怎麼認定。



主要有幾點,做到心中有底數。

①:你參加的保險性質?是商業保險,還有“城居保”、“職工社保”或“靈活就業”社保。

根據自己的養老保險性質,去按保險合同去履行申報手續。

②:如參加的“商業保險”,請按原保險合同規則條款,辦退核算養老金月領取額。

③:如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最低15年繳費年限,年滿60歲時,去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關政策核算養老金。

④:你參加的是“職工社保”,你未下崗,一直在企業上班。從你第一次入職起,(勞動局批文,含參軍入伍,知青下鄉……個人檔案記載為準)就算工作年限,加上職工社保後的企業個人繳費年限,必須中途不欠、斷費,都是退休時核算的退休工作年限(工齡),計算退休養老金。

④:你社保前已參加工作,(必須勞動局批文建檔的,包含退伍,下鄉知青等),社保中心以檔案為依據,加上個人後期續費微機記錄為準。後參加社保又“下崗”的下崗失業人員,後期續靈活就業社保到退休日止,退休時都被認定有效年限,核算養老金。假若,中途有幾年斷費欠費,未補繳的,社保核算時將扣除所欠費年限。社保前認定“視同繳費”工齡,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⑤:個人自由擇業參加的“靈活就業”社保,退休時,社保只認定社保繳費年限,交一年算著一年年限,沒有工齡這概念。

以上供參考,退休時以個人檔案、微機繳費記錄為準。


樹下酒仙


提問問題,應用大眾化的語言表述問題。

達到退休年齡後,如果就業(”用工”)需要注意什麼?看不懂你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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