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燦愛生活
你提出離職,老闆讓你馬上走人,還給你補償三個月工資,“果必有因”,事實真相如何,我想你是最清楚的,不會有無緣無故的“好”。
從成本的角度考慮,老闆讓你立即馬上走,或許在最大程度的“省錢”。
員工要求待滿三十日再走?
在勞動合同還沒到期之前,員工想要離職,即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是怎麼規定呢?
也就是說,法律是允許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後,再在公司工作三十天的。
當然,如果員工向老闆提出離職,雙方協商一致,隨時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般情況下,提出離職後,到正式離職,這中間需要交接工作、辦理離職手續等,都要過一段日子,才會正式離開公司:
一方面,很多員工都有職業道德,把工作交接清楚再走;另外一方面,《勞動合同法》也規定了離職員工的義務。
還有一些員工基於自己的考慮,要求待滿三十日再離職,比如說新工作約定是下個月入職,這中間時間繼續在原來公司上班,還可以拿一個月工資。
員工是這樣考慮的,但是不代表老闆就願意讓員工待滿三十天後再走。
利弊權衡,“立即走人”風險最低、成本最低
為什麼老闆不願意讓員工待滿三十天呢?(特殊情況,核心崗位上的核心員工,公司希望員工再多呆點時日。)
情形一:老闆擔心員工“混工資”
員工提出離職申請後,部分員工會“身在曹營心在漢”,工作就不在狀態中了,工作效率大大降低,很多老闆認為這類員工在“混工資”。
更甚者,老闆擔心這種工作狀態會影響到其他員工,導致整體工作效率下降。
情形二:老闆擔心意外事情發生
這期間,萬一發生點不好的,比如說員工生病、工傷等等意外事故,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了,而且企業要付出很大成本,對老闆來說,豈不是得不償失?
情形三:老闆擔心“動搖軍心”
有可能是你掌握了一些公司的秘密,或者老闆的一些把柄,萬一你散佈出去,讓公司同仁知道了,非常不利於公司的管理。
基於以上三種情況,從成本角度考慮,老闆覺得還不如“花錢消災”,補償你三個月工資,讓你馬上走人,省心、放心、省錢。
結語
真實的情況,只有你最清楚了,如果你確定,你沒有什麼“把柄”在老闆手裡,這錢幹嘛不拿? 幹嘛跟錢過不去。
林若拉
辭職還碰到這樣的好事,一般我都不敢要的。
你要記住一句話:事出反常必有妖。這個問題的核心不在於補償你三個月工資,而在於老闆為啥那麼迫不及待的想讓你走?
這使我想到,在我畢業後來到深圳的第1份工作,那時候我們老闆人很好,對員工很關懷,有幾個骨幹辭職,老闆都額外給了補償,但並沒有要求人家立即走人。後來公司搬遷到東莞,我沒有跟過去,也提出了辭職,當時老闆也給我多發了一個月工資,要知道,我從來沒有想著要從老闆那裡拿什麼補償,做這些都是老闆主動給的。我在那裡做事也算是有始有終的。
回到題主描述的情況,我分析了一下,可能存在以下幾種可能:
一、你睡了老闆的小姨子,東窗事發,讓他很尷尬。
在這種情況下,老闆娘不高興了,你一個打工的,怎麼能跟老闆做連襟?你也知道在公司呆不下去了,所以向老闆提出辭職。老闆就順水推舟,希望你儘快走人,走的越遠越好,只是別拐跑他小姨子就行。
二、鑑於你的特殊位置,老闆擔心你提出辭職動搖軍心。
原本你的崗位比較重要,老闆對這個崗位也很看重,對你本人也很器重。但他沒想到,你會提出辭職,這讓老闆怎麼看?又讓員工怎麼看?
在大家眼裡,你那麼受老闆器重和信賴,卻提出了辭職,不領老闆的情,這無疑是打了老闆的臉。
老闆既生氣又尷尬,所以趕緊找到你談話,希望你儘快離開,哪怕補償你3個月的工資,也不希望再見到你,說明他真的傷心了。
三、老闆心理很矛盾,對你又愛又恨。
可能平時你的工作做的還不錯,得到了老闆的認可。如果不是這樣,你提出辭職了,老闆根本就不會跟你談,更不會補償你3個月的工資。
從這一點來看,說明老闆真的是認可你、欣賞你。
奇怪的是當天談話,第2天讓你走,這就有點迫不及待的感覺。說明老闆對你辭職這件事很在意,也說明你在公司的影響力比較大,老闆希望把你辭職的影響降到最低,給大家一種公司少了誰都能轉的感覺,否則不會出此下策。
同時另一方面,老闆通過說給你3個月工資補償的承諾,希望日後保留一線合作生機,也不想把事情完全鬧僵。
四、你在公司乾的時間太長了,根深葉茂,老闆想盡快打發你走。
這一點我不說了,很有可能你是跟老闆一起的創業元老,在公司有自己的團隊和人馬,你一提出辭職,可能會引起極大的動盪。
在這種情況下,老闆希望你早點離開,對老闆來說是最好的選擇。反過來說,在這種情況下補償你3個月的工資,實在是太少了。
我認識一個朋友的公司,他說他們公司的一個副總,在老闆創業期就跟著老闆一起幹,幹了10年,從一個最基層的員工一直幹到高管。去年人家離職的時候,老闆另外補償了他100萬,也算是不錯了。
不過你要考慮到,這位老闆這些年也賺了好多個億,副總也立下了汗馬功勞。
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專著。喻派職言
天上掉餡餅,不是圈套就是陷阱。我朋友去年發生和你一樣的事,因此背上了500萬的官司。
她畢業後經人介紹,去了一家某豪車4S店工作。老闆和介紹人關係不錯,對她也不錯,還承諾結婚時給她出20輛豪車送親。工作一年後,領導找到她請簽了股權書,她擁有了7%的股權,隨後又簽了貸款合同。她也猶豫過,可當時年輕,工作一年來領導對她又好,領導說“公司存亡之際,簽了就能救”,“不用擔心,公司有車,有房”,她自己也知道公司在另一個城市還有一個價值3000多萬的大樓,所以,簽了。
婚前,她很忙。向領導提出辭職,老闆讓她立即走人,還補償了不少工資。可也就是立即走人之後的一個月時間內,出事了。
領導被告,已經被羈押了,500萬貸款逾期還不上,她成為了無限責任人。
她90後,還沒結婚,當法院傳票送來時,身上都是抖的。
3000多萬的大樓,確實存在,但涉及經濟糾紛,不能拍賣。公司的車、房,都已經被扣。
如果,自己能在辭職前,把之前留下的一切隱患處理好就好了。
可事實是沒有如果。
她諮詢了很多律師,大家都告訴了她最壞的結果,之後就是老賴了。
要結婚的男朋友家提出了反對,如果結婚,他家兒子可能就沒未來了。
當時,房子都裝修完了,即將要結婚了。同居的她,被分手,趕出去了。
只能說,她被上天眷顧了,銀行也知道她還不了,還聽聞她為此自殺的消息,撤訴了。
現在,她結婚了,和另外一個男人,過著幸福的生活。
但,那段“工作經歷”、提前辭職的過程,應該會一直讓她記憶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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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一名十多年經驗的HR視角來看,員工主動提出辭職,老闆還願意給補償金要求立即走人的,一定屬於非正常情況。
下面我結合自己的經驗來做一些分析。
一、主動辭職要提前一個月,立即走人可以避免傳播負能量
懂點勞動法的朋友都知道,在勞動合同期內員工主動辭職的情況一般有三種:
1、試用期內主動辭職,無理由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單位無需給予經濟補償金;
2、轉正後的勞動合同期內主動辭職,無理由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單位無需給予經濟補償金。
從這兩種情況來看,員工主動離職,用人單位都不需要給予經濟補償。可為啥老闆還會願意給三個月工資的補償呢?
一方面,很可能這個員工是已經轉正了的,所以老闆知道主動辭職就一個月的提前期,這一個月中間可能會傳播一些負能量,給他的團隊帶來一些他不希望看到的影響。因此,老闆才願意以經濟補償的形式換取員工儘快離職。
另一方面,可以從老闆談話當時的態度來推測,如果談話的過程中老闆不是挽留的姿態,還是希望員工儘快離職的姿態,甚至老闆態度不好,那也可以從側面證實了以上所推測的可能性。
二、可能員工經常犯錯,老闆不希望你繼續留在這個崗位上
還有一種可能性,是這個員工經常在工作中犯錯,讓老闆很生氣,一刻都無法容忍你做下去。
我舉個真實遇到過的例子:
我以前公司有個員工,入職半年,做的是客戶服務工作,經常得罪客戶,所以客戶就投訴到了公司老闆那邊去,客戶說:如果這個人還來對接我們,以後就終止和你們的合作!
所以這件事情讓老闆非常生氣,調查核實情況後,當即讓我們人力部門通知她走人,並且給了雙倍的賠償金。
所以,題中所提到現象,也不排除這種可能性,具體也只有當事人最清楚了。
三、員工的崗位已有新人選,老闆希望馬上接替
除了以上提到的兩種最大的可能,還有一種情況是:雖然員工自己沒有大問題,但因為老闆因為種種原因,要安排新人馬上接替這個崗位,但讓你馬上走人又不太不好意思,所以就以給錢的方式來做一定的補償。
這樣做對員工來說,起碼得到了一定的尊重,畢竟誰都不願意提出離職了還要馬上被趕走對吧?
這樣做對老闆來說,傳出去也是個好名聲,至少其他員工也會理解老闆的做法,認為其比較人性化。
四、特別提醒
作為多年人力資源從業者,對這種情況,我還有以下幾點特別的提醒:
第一,拿到錢是好,但也要關注下公司給你開具的離職證明上是怎麼寫的,究竟是你“個人辭職”、還是“公司辭退”?這點很重要,不能只盯著錢,而忽視了你自己的離職證明,因為它關係到你下一份工作。
第二、排除以上第一條的情況,至少你得向老闆說聲感謝,拿到了錢總歸也是好的,是你自己獲益了,嘴上打個滾,大家都有臺階下,這才是高情商的表現。
第三、也要反思下自己存在的問題,即為什麼老闆要馬上趕我走?是我哪裡做得不好嗎?以後有什麼需要改進的地方?職場上懂得反思的人,才會避免發生類似的問題。
寫在最後
以上就是我關於這個問題的一些見解,僅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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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路遙知事
看到這個話題,正好自己正為這事糾結。
女兒在杭州某公司任職,三年期滿。女兒因在杭州一人孤身在外,三年期滿,在我的慫恿下,想讓她回本省省會發展。
最近,公司領導突然多次找她談話,以長薪與封官來勸她。但領導找她談話的第=天,她向領導提出了辭職申請。
後多個領導與她面談,因去意己決,目前正在辦交接工作。
說實話,對女兒首籤公司是十分感激的。畢竟是從一個什麼也不太懂的碼農在公司的培養下成長起來的,也希望她能在杭州安頓下來。
但是能籤另一家離家近的公司,還有點人脈,也許是一種選擇。
至於公司老闆賠償問題,對她來說,並不祈求。
至於題主的問題,老闆突然多給三個月薪水,並要求立馬走人,也許是老闆一是你辜負了他對你的期望,特別傷心的緣故。二,本來應該讓你到財務上立馬結帳走人,確再給你三個月薪水,確實匪異所思,不按常理,套路出牌。三個月薪水不是你應得之財,買不來你對公司的忠誠,也不希望你對公司心存感激,更不在乎你的去留。
這對公司來說,只有一種解釋最為合理:你只要快點滾蛋,公司不在乎那點錢。寧願多賠點錢,也不願讓你多待一天,能滾多遠就讓你滾多遠。
這對你來說,肯定是一種侮辱與仇視,也讓你一生為此不得不為此糾結。要不你怎麼會提出這樣的問題?
但從經濟角度上看,你多得三個月工資,還不快點拿錢走人?難道非得回頭跪請公司留仔?
一襲輕嵐
針對題主這個問題,其實旁人還真沒有辦法說清楚,很多時候只能是排除與猜測,讓題主來對號入座。畢竟題主在公司個人能力的影響,與老闆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概莫能知。
至於說有可能老闆對《勞動合同法》的無知和不解,其實這種判斷是不應該存在的。畢竟現代社會中,勞資關係還是比較突出的矛盾,時常都會看到一些有關勞資糾紛的報道。
因此,作為公司的老闆,這畢竟是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可能不去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即使沒有去了解,老闆可能通過與其他老闆朋友,多多少少也可能會有所知曉。
所以,那些認為老闆對法律的無知判斷,應該是不會成立的說法。
那究竟是什麼原因會導致老闆這樣做呢?可能性有2種。
一、題主可能個人能力較好,得到領導認可與接納,而你去意已絕,老闆出於對你的肯定與欣賞,便賞賜你三個月薪酬。
這必須要建立在你擁有較好的個人能力,而且得到了老闆的認可與肯定,你們關係也還不錯的情況之下。
當然,你們公司收益也要較好才行,不然即使老闆有心也會無法表現自己的大方慷慨。
其實在老闆的這個行動背後,應該是還藏有2點私心與想法。
①、既然你去意已絕,老闆無法挽留下你這種優秀的人才,便希望付你三個工資,儘快離辭。不希望一月時間後你再離職,怕你的離職時間拖長會影響其他員工的工作情緒。
只有快刀斬亂麻,你越快離職,可能對公司造成的影響和危害越小。同時老闆需要化解和處理這種影響的成本精力會更少,可以最大限度的穩定軍心,保證公司的良好運轉。
如果公司真要讓你堅持上班一月再批准,那在這段時間裡,難免你不會煽動一些員工,讓更多的人也產生離職的想法。
一旦這種離職的消極情緒擴散開來,必將對公司的生產經營帶來極大的破壞性。這是任何一個老闆都不願意看到的結果。
②、老闆在你提出離職時,再主動送你三個月工資,想利用自己的大方打動你,對你還抱有一絲回心轉意的希望。
當員工離職時,老闆能主動為其支付報酬,除了老闆的欣賞之外,其實還想以此手段來打動員工,對其回頭抱著一絲希望。
如果員工離職後,無法找到如意的工作,這種員工只要回來,通常老闆都不會拒絕。畢竟這種人才的能力與業績,老闆都已經是親眼目睹了,是無話可說的。
因此,當題主與老闆交談後,決意離職時,老闆便可能會改用小恩小惠來打動員工,抱著最後一絲希望。
二、可能是題主屬於公司“老油條”,老闆已經是極其厭惡你了,主動多給你三個月工資,希望你儘快離職。
我們都知道,公司要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正當的理由是屬於違法的,必須要為其支付經濟賠償金的。
若是員工的工作時間較長,那用人單位支付的賠償金將絕不是一個小數目。
而現在你主動提出辭職,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經濟賠償金了,那對老闆來說可是求之不得的天大好事呀!
所以,老闆擔心你辭職的時間拖久,情況會有所改變。萬一你睡了一覺起來,反悔了不想離職了,怎麼辦?
因此,老闆為了避免你反悔的情況出現,於是主動為你支付三個月工資,要求你立馬辭職離開,不給你留下反悔的時間與機會。
因此,是完全可以預料出,題主如果是按公司主動來辭退而支付經濟賠償金,那這個數目一定是比現在老闆主動支付的要多得多。
不然,哪個老闆還甘願為厭惡之極的員工離職,而主動額外支付其工資呢?
所以,老闆就是想用這種方式來,以儘可能快的速度把“職場瘟神”打發走!
當然,不管老闆是出於何種目的,其實都已不太重要了!關鍵是在職場工作中,員工主動辭職時,老闆竟然還主動多為其支付三個月的工資,無論如何還是一件讓人感動的事情。
就憑這一點,我都得為這種老闆點一個大大的贊,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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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職場
既然提出了辭職,那天走不是走,你既然這麼問,就是向老闆提出辭職又不想走,你這是以辭職威脅老闆,想讓老闆挽留你,以達到你的目的,不用說,你以前的行為老闆看在眼裡,也放在心上了。我就有個同事,他是個班長,天天喊累,想讓經理給他漲工資,經理一年多沒有給他漲工資,這年九月份,他又找到經理說,到年底我就不幹了,經理說了一句話“行,你明天不幹都行”。聽的我直想樂,十一休假,經理說“這是你的工資,這是你的年終獎,這是你的辭職補貼”。
北極冰雪76007456
一般來講從員工提出離職到最後實際走人,中間可以有一個月的過渡期,用於交接;對於企業來講,利用這個時間重新招聘接任者。
老闆一反常態希望你走,可能是如下兩點原因:
首先,這個位置可能已有人選等待入職。
出於某種原因,老闆可能希望你離開這個崗位並且已經找好了替代的人。也許是由於你本身的能力和這個崗位不匹配,也許是你無形中得罪了老闆,也許是有空降兵的存在。
總之,老闆已經找好人來坐這個位置,正準備找你談,而你在這個時候提出了離職,正中老闆下懷。
其次,可能公司最近正好有裁員的打算。
公司最近出於成本的考慮正計劃裁員,類似像你這樣主動要離職的人無疑為老闆省去了選擇的麻煩,所以說,當然是希望你越快離職越好。
我的第一份工作正好遇到類似的情況。公司由於架構調所在部門整體被撤掉。但是公司又不願意直接裁員,就把部門的人就分配到其他各個部門,以此希望員工主動離職。我新加入的部門領導,當時找我談話,給我兩個選擇,第一我可以選擇留下來他表示歡迎,第二我也可以立馬走,他會多補償我一個月的工資。就是一種變相裁員的方式。
而關於願意補償給你三個月工資的原因也有兩點:
1.降低裁員成本。
無論是公司主動提出讓你走,還是公司有裁員打算,都要付補償n+1的工資。老闆核算成本之下,發現n+1的工資成本是大於三個月工資的,這樣自然會選擇成本低的方案。老闆當然可以不付,但是希望你馬上離職,所以就給了一定程度的補償,第一避免勞動糾紛,還落了一個有情有義僱主的美名,實在是一箭雙鵰。
2.對你過往貢獻的肯定與感謝。
你在公司是有功之臣或者你在過去做過突出貢獻,只是當下可能不那麼適合了。老闆出於道義,補償了三個月的工資,算是對於你過去工作的肯定和感謝。
其實老闆完全可以等你一月,辦完交接再走人,這樣還可以省去三月工資的成本。可是老闆卻一分鐘都等不了,可見要求新上任的人入職的心是多麼迫切;願意給你三個月工資,也說明老闆不是無良老闆。
總之,你想走,老闆放你走,額外還給你補償,老闆也達成了他的想法,是件雙贏的事。不要有負擔,放心接受就好。
我是流沙,更多職場成長建議,歡迎關注流沙言職。流沙言職
主要是怕你動搖軍心。
我曾經親自跟著處理過一位老總的整個離職過程。我們的領導是公司副總,40來歲,很有魅力的一個人,腦子也比較靈活,之前是在政府做過的。來我們公司,很會跟政府搞好關係,所以大家都比較服他。
平時他也很會給大家做好各種福利,為人很不錯。公司下到剛畢業,上到60歲的老阿姨都很喜歡他。沒辦法太有魅力了。
然後他好像因為完成了業績,老闆不給他對應點的提成。然後他就離職走了。當然了我可能只是聽到了一些隻言片語。
老闆連夜讓他把工作移交掉,有些資料放在家裡,讓我也跟著其他幾位老總一起去他家,看著要離職的老總把資料全部都刪完了才走。
由此可見,老闆還是比較忌憚這位離職的老總,因為紮根比較深,而且功高震主啊。還是快刀斬亂麻,把影響降到最低。
MR大叔
今年年初,有個同事提出辭職,她掌管了我們的微信群,微信公眾號,和我們的客戶有不錯的關係,我們盡力挽留,奈何她找好工作,而且態度堅決,經過評估,我們準備讓她走,於是把她的工作進行分解,由三個人接手不同的部分,三天交接完,並且多給她一個月工資,感謝她為公司做的貢獻。
老闆第一考慮是對公司業務的影響
對於每個員工離職,老闆第一反應考慮對公司的業務的影響。
於是領導第一考慮他的工作交接的問題,如果工作沒有交接,也會考慮挽留這個員工,然後找新的員工,慢慢代替你。
如果需要交接的時間長,則會跟你商量,是否可以延長時間。讓現有人員順利把你的工作交接完。
正常如果能交接的,則是越短越好,因為一來你已經辭職,心已經不在公司,除了交接沒有其他價值,二來怕影響現有的員工。
你的老闆積極叫你走,那說明老闆評估後,覺得有人可以代替你的工作。
不影響留下來人員,把辭職的影響講到最低
第二考慮對現有人員的影響問題,如果讓你留在公司越長時間,越多人知道你離職,有人來打聽,有人效仿,影響公司現有員工工作效率。
所以長痛不去短痛,員工直接反應覺得意外,然後就過去了。
今天叫你走就是為了把你離職的影響降到最低。
至於給你三個月工資,則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對於功臣的獎賞
對於跟自己打江山得功臣要離職,那多給一些錢就是激勵員工,當然也是做給其他員工看,讓大家知道,老闆是一個對員工好的人。
所謂千金求馬骨,有個玩馬的君主,想用千金重價買千里馬,三年都沒有收穫。有個大臣找到了一匹日行千里的良馬,可是當他要買馬時,這匹千里馬卻死了。他思慮了一會兒,仍然花費500金,將死馬的屍骨買了回來。
這個消息傳出去,大家都知道這個君主真心喜歡馬,肯定有人獻馬,果然三年時間得到三匹千里馬。
老闆就是要用這個例子告訴大家,我尊重人才。
讓你安心離職,以後念著公司的好,不做對公司不利的事
對於有些員工,掌握公司的關鍵信息,這些對於公司非常重要,老闆怕你隨意洩露出去,所以給你錢,讓你不做對公司不利的事情。
看好你,如果可能還要投資你
老闆看你能力強,後續有大的發展,既然現在公司留不住你,那就建立好關係,以後有機會合作。
有個同學是做業務的,他們老闆對於每一個能力強的人離職,都會給與額外的補助,如果出去創業,老闆還可以投資。
所以,立即讓你走,說明老闆分析過,你走以後,有員工可以接手你的工作,給你三個月公司,也有千金買馬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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