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發現女友打過胎,該怎麼辦?

情授


女性因為生理結構的特點,在男女交往中很容易懷孕,但是老話說的好 “一個巴掌拍不響”,懷孕也不是女人一個人的過錯,男人也應該承擔責任。既然願意,就不要因為她因以往年輕時而所謂犯下的錯誤,而嫌棄她。試想男女之間的所謂錯誤,男性還是佔的比例大吧?

我們在選擇人生伴侶時,最好不要以女人之前是否墮過胎或者交往過多少男友來作為衡量的標準,因為兩個人是要一輩子一起生活的,決定兩個人能否生活一輩子的因素,主要是雙方的性格、思想等方面是否有公共的特點,這才是找伴侶時應該注意的。

現在社會比較開放,男女之間的交往也開放了很多,婚前同居的現象更是見怪不怪了,甚至還出現很多閃婚的現象,還有現在的離婚率居高不下,很多生過孩子的女人,都可以找到未婚男人結婚,如果墮過胎的女生反而沒有男人要,這恐怕不公平吧? 總體來說,女生不小心懷孕,又迫不得已打掉,對於女人來說心裡和身體上都以造成了傷害,況且女人打胎,男人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所以既然兩人真正的相愛,就不要太在乎對方的以前,只要他或她,現在真心對待自己,真正是情投意合就不要死抓住對方的以前,畢竟是要過好以後的生活。


老兵說軍事


你這個問題,不是個事,你想不想?有個媳婦有個家,光棍的滋味不好受。可別錯過了好機會。你就知足吧!

老家,一個兄弟,自己處了一個對象,是我們一個縣的,不同鎮,今年說好了結婚,在我們這有下禮風俗。(就是給女方送錢送東西過去)結果那天是我哥和兩個長輩去的,事辦的一切順利,下午臨走時出了大問題,來了個三四歲的小女孩,喊我弟的女朋友‘媽媽’。大家一下傻了眼,女方一看紙裡包不住火,也就實話實說了,女方其實是個未婚媽媽,事乙至此,男女雙方也沒意見,喜事如期照辦。

結婚那天,媳婦,女兒一起都來了,熱鬧又喜慶,新事新辦,以我說比打光棍好多了。


一杯仙


我認為可以原諒,如果男人緊抓女人的缺點不放,那麼我要問你現在還有幾個處男.處女?你緊抓女方缺陷,你敢拍著胸脯說你是處男嗎?

對於女友曾打過胎,我相信多數男人會很痛苦,他們會將女友當做”雞肋“。說到”雞肋“一詞的來歷,要追溯到建安二十四年,曹操與蜀軍大戰,在撤退途中,傳令兵前往曹操大帳詢問當晚軍營口令,殊不知曹操身旁主薄楊修脫口而出”雞肋“,後來楊修也因為”雞肋“一詞的口令被主公曹操所殺。”雞肋“一詞現泛指”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有時也指聰明反被聰明誤的意思。

女友打過胎其實來講,錯誤也不是她一個人的,同時她也是受害者。只要她能拋棄前嫌,與以前的一切斷絕來往,安心與你過日子,完全可以既往不咎。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金無足赤,人無完人。以前的不堪已成過往,只要能忘記過去,誠心誠意過好當下的生活即可。

我們單位也有這樣一對夫婦,也是在差不多結婚前一個月,男的無意中聽到女人在衛生間打電話,透露出她年前打過胎,後來男方堅決不同意結婚,搞得女人要生要死,有一次吃了一瓶安眠藥,後經過家人送往醫院作洗胃.催吐處理,後來男方無計可施找到我,向我大吐苦水,希望我出面勸說女方自動退出,但經過我的苦口婆心勸說,我向他陳清利害關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後來皇天不負有心人,經過我幾天的勸說,最終男方同意結婚,一直到現在,他(她)倆的感情非常好!並生了一個兒子,一家三口的日子,過得非常甜蜜。


情感王子


看評論,男人都說建議婚前自己女人和別人上過床打過胎,我想說,你們男人婚前都是處子之身嗎?個個在這裡裝清高😳如果沒有你們男人,女人又能如何打胎?如何傷害的了自己的身體?受害者永遠是女人,如果嫌棄,就不要開始,不要再次傷害柔弱的女子



A小芳487


介意就告吹,誰沒有過去?你敢說你是處男??不要勉強,結婚後生了小孩又鬧離婚,那就不好了,私人問題,旁人給不了意見,自己考慮清楚喔,對彼此都好。


美景常伴


結婚前發現女友打過胎,現在把自己的女朋友的婚前性行為當做一回事的人,可能你就找不到對象了,現在的男女在一起都是青春有朝氣,思想又解放看得開的人。所以說年輕人做過的事情也不會像以前那樣把婚前性行為看得重要,其實我覺得你重要的是娶到老婆。而不應該介意人家打過胎或者什麼的,有的時候別像那種人,就像買東西一樣把東西都買來了,還說東西這不好那不好,這樣的人簡直就是一種怪現象。如果在意當初你就別買,所以說婚姻也是這樣,你在意人家打過胎,你可以不跟人家處朋友,天底下又不是你這一個男人。


我覺得自己的女友婚前打過胎這也不算什麼,畢竟年輕人思想現在都放得開試婚的現象也都是有的,如果感覺不合適,即便是結婚了又離婚算什麼呢?所以我說就別介意人家的曾經過去的事情,還是看這個女孩子你喜不喜歡心不心動,願不願意跟人家長相廝守過一生,如果有這種想法,其他的就不要講了。


伊春美食美客


看開點,現在女孩打胎數量增長的很大,社會開放帶來的好處的同時,也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


一個多餘的90後


首先怎麼辦絕對取決於你個人,能夠接受就把這件事徹底忘記,該結婚結婚,不能接受就分手,所有為結婚準備的一切兩方家庭商議解決損失問題,因為如果你介意但礙於已經接近婚期而勉強自己結婚,最終的結果要麼是這件事念念不忘隱忍一生,要麼就是未來夫妻感情破裂離婚,那還不如趁早分開。


人與人不一樣,女朋友打過胎對於男人而言更多是心理障礙

雖然說無論怎麼講女性打胎對身體都是傷害巨大的,但以今時今日的醫療水平,一次的打胎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女性生育造成根本性影響,更多人在乎的是墮胎這個行為本身和心理過不去的那道坎。

其實如果墮胎本身並未對女性身體產生實質性影響,大可不必過分在意,當然人與人是不同的,有些人連非處女都接受不了更別提是打過胎了,所以這不能一概而論,畢竟每個人的心態不同,心裡接受能力也不同,所以做好自己的選擇才最關鍵。


如果心裡過分在意,那麼無論如何都不要選擇結婚

如果心裡過分在意女方打過胎這件事,那麼奉勸題主無論如何不要選擇妥協結婚,原因很簡單,那將成為你未來心裡一道過不去的坎,也許現在身邊也有朋友勸你,家人勸你,但只要你內心還有一絲的掙扎,都不要選擇結婚,因為那將招致你們未來的婚姻最終走向不幸。


其實人就是這樣的,在心裡一個小小的疤痕可能一輩子都忘不掉,時間並不會抹平一切,相反,過分在意這些的男性會因為各種不同的場景喚醒自己的痛苦,然後又久久不能釋懷,直到負面情緒積累到一定地步最終爆發,多半還是會以離婚收場,其實這樣損失更大,還不如現在選擇懸崖勒馬,把損失降低到最小。


如果心理沒有那麼介意,又是女方在婚前主動告訴你的真相,其實可以去試著接納

題主沒有表明這個發現女方以前打過胎是女方主動告知的還是自己以其它渠道獲悉的,我覺得如果自己本身能夠接受女方打過胎這件事,又是女方在婚前自己主動告知男方的,其實完全可以原諒她並且接納這件事。畢竟這種事,對於一個女性來說是極大的不光彩,其實說出來本身也需要勇氣,她能夠在婚前跟你坦然相告,說明真的希望與你組成家庭,並且希望自己的坦誠能夠獲取你的理解。

但相反,如果馬上臨近結婚,女方打過胎的這件事由你個人自己發現了,而且女方絲毫沒有要跟你坦白的意願,則應該謹慎面對,畢竟到了婚前都還隱瞞著這麼重要的事,顯然是打算先結了婚再說了,而且可能結婚了也不打算告訴你,隱瞞你一輩子,這種情況還是要慎重考慮。因為這不僅僅是打胎的問題,更是人品的問題。


未泯雙瞳


這個問題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去看:


1、是怎麼發現女友打過胎的?

假如,是女友主動承認的。那說明,女友是非常看重並且認定和你的這段感情。她的人生經歷中這些陰暗的、痛苦的、不堪回首的經歷,她如果能夠坦誠告訴你,說明她內心是對你信任的。

假如是這樣,那你和她的這段感情,是值得你好好珍惜和愛護的,無論過去發生了什麼。

但是,假如她打過胎這件事,並不是她告訴你的,是你從其他途徑得知。那麼,建議你找她問問清楚,在感情當中,坦誠是最為重要的。

找一個時間,好好說說你心中所想、你對她過去經歷的疑惑。溝通之後再決定怎麼辦。


2、你是否能接受她的過去?

真正愛一個人,是愛她的全部,除了他的優點之外,他的缺點也能接納和包容。

所以,當你知道她打過胎這件事,你可以衡量一下自己的內在想法,是否能夠接納對方的全部,包括這些你並不喜歡的她的過去。

如果你們倆之間的感情,值得你去付出和接納,相信她也會對你更加信任和付出;而假如你非常在意她的這些事,建議和她實話實說,也許兩人溝通之後能彼此商討出一個合適的辦法。


3、調整認知。

你會這樣提問,說明你很在乎對方,希望對方是完美無瑕的。可是,在這個世界上,不會有完美無瑕的人。而所謂的“完美”其實是由我們的認知造成的。

在封建社會,對女人的要求是不能穿任何稍微有點露出皮膚的衣服,這是那個時代對女人的認知觀念。

而在今天的時代,女人可以穿吊帶、穿短裙,大家也不會覺得有失“風化”,因為在這個時代,人類的認知觀念已經發生了巨大改變。


所以,關於介意你女友打胎這件事,其實是因為你內在的認知觀,是認為打過胎的女人是不好的、是不潔的、或者不是完全屬於自己的……

如果你對她的愛是強烈的,也願意和這個人共度一生,那麼,調整自己的認知觀是必要的。

你會發現,愛一個人,是和她共同創造未來,而不是糾結她的過去。


4、坦誠溝通。

一段感情在進行當中,兩個人之間一定會有各種摩擦、各種嫌棄對方、各種對對方的不滿、甚至各種衝突……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

也正是彼此之間各種摩擦、衝突,才讓兩人之間有了磨合的機會、和不斷調整自我的節奏。

所以,還是建議你坦誠的,把自己心裡的糾結告訴她,聽聽她是怎麼說。真誠的溝通,是化解感情問題的不二法則。

祝福你們。


心理諮詢師小魚姐


婚前女友打過胎,那麼自己應該怎麼辦?我個人覺得,分幾種情況。

1,不是她主動說的,是你發現的。如果是這種情況,證明你的戀人是在有意的隱瞞你,這期間,必有隱情,也可以認為,這個女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所以當你發現她打過胎以後,基本上可以斷定她的人品不好(被性侵除外),此時你應該斷然和她分手,原因並不是她的打過胎,而是因為她沒有和你說實話。

2,她主動告訴你。如果說婚前女友告訴你,她曾經打過胎,這說明,她對自己以前的行為認識到了錯誤,是一種真誠的表現,不管她是因為什麼懷的孕,只能夠證明她很單純,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沒有什麼,你可以和她再繼續處下去。

3,被強姦打過胎。這種情況下,你的女朋友是一個受害者,作為一個弱者,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這是不隨她的意志而轉移的,如果是這種情況,不管她是否主動和你坦白,你都應該諒解她,畢竟這不是她的錯,不要在往她的傷口上撒鹽。

個人觀點,歡迎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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