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祕辛棄疾因“奸貪凶暴”被兩次彈劾的疑案

淳熙八年冬天,辛棄疾由江西安撫使改任浙西提刑,這時,南宋朝廷的監察官員對他進行了嚴厲的彈劾。

關於這樁公案,《宋史·辛棄疾傳》的記載十分簡單。它說辛棄疾在這次任江西安撫使後,“以言者落職”。“言者”就是“言官”,是宋代對有彈劾官員權力的御史或諫官的稱呼。“落職”的意思是撤銷了某位官員的“貼職”這種榮譽稱號,跟我們現在的“撤職”不太一樣。不過,當時處罰官員,一般是從降低或者撤銷他所擔任的實際職務(宋代叫做“差遣”),也就是我們現在意義上的降職或撤職開始,同時合併實施其他處罰。“貼職”是否降或者撤,要根據錯誤的嚴重程度和前面的處罰情況而定。因此當辛棄疾連“貼職”都沒了的時候,他的實際職務,也就是新獲得的浙西提刑的“差遣”,也已經被一併撤銷了。這說明,朝廷認為他所犯的錯誤是相當嚴重的。那麼,他被認定的是什麼樣的錯誤呢?

揭秘辛棄疾因“奸貪兇暴”被兩次彈劾的疑案

據《宋會要輯稿·黜降》的記載,辛棄疾的罪名是:“奸貪兇暴,帥湖南日虐害田裡”,就是說他奸猾貪婪兇橫殘暴,在當湖南安撫使期間,殘酷迫害老百姓。另外有一本叫做《西垣類稿》的書,收錄了當時以皇帝名義簽發的處分辛棄疾的文件,名字叫做《辛棄疾落職罷新任制》,其中說辛棄疾的主要罪行是:

肆厥貪求,指公財為囊橐;敢於誅艾,視赤子猶草菅。憑陵上司,締結同類。憤形中外之士,怨積江湖之民。方廣賂遺,庶消譏議。(《辛棄疾落職罷新任制》)

這段話的意思是:辛棄疾放縱他的貪求之心,把公家的財產當成了自己的口袋;敢於誅殺,把百姓看成茅草一樣。不聽領導的話,侵犯上級的權威;結交像他自己一樣的人物,建立關係網和“保護傘”。他的所作所為讓朝廷內外的讀書人和普通老百姓都怨恨憤怒,靠著四處送禮行賄,才僥倖逃過了別人的批評和議論。

上面這些話說得可真夠狠的!如果確有其事的話,我們至少可以給辛棄疾戴上兩頂帽子:一是“貪汙分子”,二是“殺人魔王”。那麼,辛棄疾在湖南當安撫使時是否真的存在著這兩方面的問題呢?

揭秘辛棄疾因“奸貪兇暴”被兩次彈劾的疑案

我們先來看看他是否真的“貪”了。辛棄疾在當湖南安撫使時所做的一系列工作中,有兩件事情牽涉到鉅額的金錢和物資:

第一件事情,是他動用了十萬石樁積米(相當於現在的國家儲備糧)救荒。這件事情歷來都是作為辛棄疾的一件政績進行記載的,而且如果他真從饑民口中搶了糧食的話,那麼問題的性質就十分嚴重了,彈劾他的人肯定會列舉這樣的事實。現在彈劾的人既然沒說,那麼我們也可以排除辛棄疾借救荒謀取私利的嫌疑。

第二件事情,是建設飛虎軍。我認為,《辛棄疾落職罷新任制》所說的“肆厥貪求,指公財為囊橐”的話,很可能跟這件事情有關。據《宋史》等一些書的記載,建飛虎軍這一項上的開支,光地方政府投入的資金就達四十二萬貫。辛棄疾為此曾“多方理財”(真德秀《西山集》卷九《潭州酒稅狀》),採取過將“稅酒法”改為“榷酒法”等一些措施,引起一些人的不滿,在宋孝宗面前告他“聚斂”。這個罪名,和“肆厥貪求”的意思實際上已經比較接近了。但是,辛棄疾是否存在著“指公財為囊橐”,把公家的錢變成自己私人的“小金庫”,違規使用建設飛虎軍資金的行為呢?從現有的記載來看,應該是沒有。因為辛棄疾後來向宋孝宗詳細報告建設飛虎軍的賬目,並且達到了“上遂釋然”的效果,也就是消除了宋孝宗的疑心,順利通過了“審計”。

不過,宋孝宗“釋然”了,並不代表其他人也“釋然”了。像建軍這麼一項大工程,如此巨大的資金流物資流,就算辛棄疾的賬目清清楚楚,顯示他一分錢都沒貪,也難免有人懷疑他在主持這件事的過程中或者是拿了包工頭的紅包,或者是收了供應商的賄賂,甚至還有可能做了假賬糊弄了上級領導。事實上,抱著這種懷疑態度的,不但有跟他同時代的古人,而且還有現在的一些學者。

揭秘辛棄疾因“奸貪兇暴”被兩次彈劾的疑案

淳熙十年(1183),也就是辛棄疾遭到彈劾的兩年後,南宋朝廷重臣周必大在寫給一個朋友的信中,談到辛棄疾建飛虎軍的事。他說:“辛卿又竭一路民力為此舉,欲自為功,且有利心焉。”(《文忠集》卷一九五)認為辛棄疾之所以竭盡一路百姓的力量去創建飛虎軍,是想把它當成自己的功績,而且有通過它來謀取私利的意圖。周必大在孝宗朝淳熙年間曾先後擔任吏部尚書、參知政事、樞密使、丞相等高級官員,在南宋政壇很有影響力。連他也這麼說,可想而知當時的輿論是怎麼看待辛棄疾的了。

周必大在他的信中,並沒提到辛棄疾“有利心”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到底又牟取了一些什麼樣的利,倒是現在懷疑辛棄疾有經濟問題的一些學者,幫忙找了一個實證:辛棄疾在江西上饒帶湖邊的別墅,就是他在湖南為官期間開始興建的。根據洪邁《稼軒記》的記載,它的規模不小,包括周圍的田土在內有一百七十多畝的面積(有十多個足球場那麼大),辛棄疾在其中建有上百間房子。這莊園式的別墅快要修成的時候,當時的大名人朱熹去參觀,後來他寫信給辛棄疾的一個朋友陳亮說:裡面的建築寬敞漂亮,真是讓人大開眼界呀。有些學者認為,如此龐大豪華的園林府第,該要多少建築費用?辛棄疾如果只靠工資的話,又哪裡應付得了這筆開銷?更何況,辛棄疾還有一大家子人要他養活,他沒有點“灰色收入”,沒有點來源不明的財產,能支撐得下去嗎?

這話聽起來似乎確實有幾分道理。因為辛棄疾一邊為“大家”工作,主持建飛虎軍這樣的大工程,一邊給自己建了一個豪華的“小家”,這種行為,跟我們現在的一些貪官實在太像了。不過,研究宋史的專家鄧廣銘先生堅決不同意這些學者的看法。他舉了很多證據,指出辛棄疾在帶湖邊上的別墅,在當時其實並不算特別豪華,而宋代像辛棄疾這種級別的地方大員的工資是比較高的,並且還有很多其他的合法收入,因此他建個那樣的別墅,以及維持家庭的日常生活開支是完全有可能的。

鄧廣銘先生的辯護,應該說是相當有力。所以,辛棄疾建設飛虎軍是不是真的“有利心”,並且實實在在地為自己撈了很多油水,存在著貪汙行為,從我們現在能看到的史料中,是找不到直接證據的,最多隻能說是“莫須有”,就是大概有、也許有、可能有,但是查無實據。

揭秘辛棄疾因“奸貪兇暴”被兩次彈劾的疑案

那麼,辛棄疾在湖南是否又有過“敢於誅艾,視赤子猶草菅”的“酷吏”行為呢?對於這個指控,我的看法是:只因名聲所累,所以含冤受屈。

辛棄疾的行事作風,確實是有一些“酷”的地方,很容易引起爭議。他年輕時,在北方義軍中曾單人匹馬殺了偷盜義軍大印的和尚義端,後來又有過率領五十騎突襲金營活捉叛徒張安國的英雄壯舉,這足以證明他是個非常勇武、敢於出手殺人的狠角色。來到南方後,他又鎮壓了茶商軍起義,殺了投降的義軍首領賴文政。而且,根據《宋會要·兵》的記載,茶商軍在平定後,宋孝宗雖然表揚辛棄疾“捕寇有方”,但也說他“不無過當”,就是有些措施超過了適當程度。這很可能是指辛棄疾在鎮壓起義軍的過程中,所採取的手段過於嚴厲,有些不該殺的人也殺了。他後來當湖北安撫使的時候,對境內的盜賊採取逮住就殺、不加審理的嚴打政策,也是這種鐵腕作風的延續。這樣的作風,當然很容易讓辛棄疾獲得一個殘酷好殺的名聲。

不過,有這樣的名聲,並不代表辛棄疾在湖南就一定做過這樣的事情。唐代白居易曾寫了一首詩說:

試玉要燒三日滿,辨材須待七年期。周公恐懼流言日,王莽禮賢下士時。若是當時便身死,千古忠佞有誰知?(《放言五首》之三)

揭秘辛棄疾因“奸貪兇暴”被兩次彈劾的疑案

這幾句詩的大意是說“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辨識一個人的好壞,要長期考察,用事實驗證。詩中舉了周公和王莽這一正一反兩個例子。周公名字叫做旦,是周文王的兒子,周武王的弟弟。武王死後,繼位的周成王還在襁褓中,因此朝政實際上是由周公主持。這時,周武王的另外兩個弟弟管叔、蔡叔圖謀不軌,就四處散佈流言說周公欺負周成王年幼,想要取而代之,一下鬧了個滿城風雨。對此周公雖然恐懼擔憂,但最終頂住了壓力,繼續以“攝政王”的身份輔佐周成王,平定了管叔、蔡叔的叛亂,穩住了周王朝的局面。當週成王長大以後,他又將權力全部交了出去,恭恭敬敬地當起了大臣。而王莽的情況與周公恰好相反。王莽是西漢末期的一個皇室外戚,漢平帝九歲即位,王莽也當上了輔政大臣。他最初的表現非常低調,這也不敢那也不要,禮賢下士,賙濟窮人,贏得了朝野的一致讚美。但這麼一個人在後來卻篡位當了皇帝,建立了一個短命的朝代——“新”朝。因此白居易說,“若是當時便身死,千古忠佞有誰知?”——如果周公和王莽分別死在他們遭受流言攻擊和有著禮賢下士的名聲的時候,那麼這兩個人的忠和姦千古之下有誰知道呢?既然一時的流言和名聲不能作為評判某一個人的標準,那我們對待辛棄疾,自然也應該“不看廣告,看療效”,不能根據他以前有“殘酷好殺”的名聲,就認為他在湖南期間也曾揮起屠刀,不問青紅皂白向老百姓的頭上砍去。儘管缺乏他在湖南做安撫使時如何施政的詳細歷史記錄、檔案材料,但綜合現有史料,我們至少可以確定兩點:

首先,辛棄疾在湖南的施政理念是“以惠養元元為意”(《論盜賊劄子》),用我們現在的話說,就是要給老百姓實惠,讓群眾過上好日子。這雖然是他在湖南轉運副使任上向宋孝宗談怎樣根治盜賊時所提出來的,但宋孝宗既對他的話進行了肯定,又讓他當上了湖南安撫使,顯然是有要他施行這個理念的意圖。因此,我們很難想像,辛棄疾當了安撫使後,會馬上翻臉不認賬,說一套做一套。從他賑災救荒,興修水利,彈劾貪官,加強鄉社的管理,抑制地方豪強勢力等措施來看,他是確實為老百姓辦了不少好事、實事的。

其次,在辛棄疾當安撫使期間,湖南沒出現過農民起義以及其他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所以他即使要對普通百姓大開殺戒也沒有個由頭。在《宋史·辛棄疾傳》中,有“盜連起湖湘,棄疾悉討平之”的記載,不過,這是寫《宋史》的人誤解了辛棄疾的《論盜賊劄子》的說法。辛棄疾在《論盜賊劄子》中列舉了近年以來發生的“李金之變、賴文政之變、姚明敖之變、陳峒之變”和當時剛發生的“李接、陳子明之變”,這一系列起義都是在湖南及鄰近地區,但是其中只有賴文政是辛棄疾親自討平的。“陳峒之變”時辛棄疾雖已來到湖南,但他做的是轉運副使,負責平盜的是安撫使王佐,辛棄疾頂多做了一點後勤工作。辛棄疾接替王佐做安撫使後,湖南沒有發生過“盜賊”的歷史記錄。因此,《宋史》說辛棄疾在湖南連續討平了幾起“盜賊”是錯誤的,他不可能因為“平盜”而去大量殺人。

由以上兩點,我們可以知道,辛棄疾在湖南既沒有使用“重典”殺人立威的主觀意圖,也沒有“亂世”的客觀條件,所以說他在湖南“敢於誅艾,視赤子猶草菅”同樣也缺乏事實支持,很可能只是因為他以前的名聲而產生的流言,屬於“名人的煩惱”。

既然對辛棄疾“貪”和“酷”的指控都缺乏直接有力的證據,那麼南宋朝廷的監察官員為什麼要彈劾他呢?辛棄疾為什麼又會受到如此嚴厲的處罰呢?

關於這些問題,曾有人用政治鬥爭來加以解釋,甚至簡單地歸結為主戰派與主和派的矛盾,認為辛棄疾因為他的抗金主張而與朝廷中的主和派成了對頭,所以便受到這一派人的打擊、壓制。這種說法太過籠統,並不完全符實際情況。比如這一次彈劾辛棄疾的人,據一些學者考證,是當時的監察御史王藺。雖然史籍中沒有留下王藺關於宋金關係方面的具體言論,難以確定他到底是主戰還是主和,但《宋史》將他與其他幾個在抗金和反秦檜方面有突出表現的人物合寫在一個傳中,顯然認為他在政治態度或品格上跟這些人存在著相似性。(按:將某一類人列入一個合傳,是古代史書常見的編撰體例)因此,王藺對辛棄疾的彈劾,應該跟主戰主和的矛盾並無關係。那麼,他為什麼要跟辛棄疾過不去呢?我認為,可以從兩個方面找原因:

首先,從辛棄疾方面來看,他的性格和行事作風必然使他在南宋官場中成為一個“另類”,從而惹來種種的“流言”。辛棄疾在湖南時呈送給宋孝宗的《論盜賊劄子》中曾說過這樣一句話:

臣生平剛拙自信,年來不為眾人所容,顧恐言未脫口而禍不旋踵。

意思是我生平剛直笨拙不知繞彎子,對自己又十分自信,近年來很多人都看不慣我,因此我擔心話都還沒說出口災禍馬上就來了。這句話其實已經道出了辛棄疾在南宋官場中為什麼會成為很多人攻擊的靶子的原因。在辛棄疾自己看來,他“剛拙自信”的英雄性格、豪傑作風,正是他不招人待見的根源所在。辛棄疾被彈劾撤職後的閒居期間,寫了一首叫做《千年調》的詞,其中有幾句可以看作是對上面這句話的一個補充說明:

少年使酒,出口人嫌拗。此個和合道理,近日方曉。學人言語,未會十分巧。看他們,得人憐,秦吉了。(《千年調》)

揭秘辛棄疾因“奸貪兇暴”被兩次彈劾的疑案

這幾句詞的大意是說:我年輕的時候仗著酒性,出口就是一些別人聽不慣的話。這個要一團和氣、合群隨大流的道理,我最近才知道。我學習像別人那樣說話,但就是學不到家,不能做到十分巧妙。於是只能在一邊看著那些像秦吉了一樣能說會道的人受盡寵愛。詞中的“秦吉了”是一種鳥,據說比鸚鵡還會說話。白居易有一首名為《秦吉了》的詩說:“秦吉了,人云爾是能言鳥,豈不見雞燕之冤苦。吾聞鳳凰百鳥主,爾竟不為鳳凰之前致一言,安用噪噪閒言語。”在這首詩裡,白居易用動物世界來象徵官場,秦吉了比喻那些皇帝跟前的大臣,雞、燕比喻老百姓,鳳凰是指皇帝。他批判那些在皇帝跟前誇誇其談的大臣,明知道百姓在貪官汙吏、豪強勢力壓迫剝削下含冤受苦,但卻不知道向皇帝說幾句幫他們申冤的話。辛棄疾在他的詞中,也是用秦吉了來比喻那些皇帝寵信的大臣,他認為這些人只知道說些隨聲附和、獻媚討好的話,毫不關心百姓疾苦,而他自己因為不是這一路的人,因為站在老百姓這邊說了一些不中聽的話,所以就被排斥到了一邊。詞中所謂“出口人嫌拗”的不和諧言論,與辛棄疾在《論盜賊劄子》中擔心“言未脫口而禍不旋踵”的話應該是相同或類似的。辛棄疾在《論盜賊劄子》中具體說過什麼話,我們在上一章中已經介紹過了,他提出盜賊產生的原因是官逼民反,表示要對貪官汙吏進行嚴厲打擊。這些言論,確實是很不符合官場的“

潛規則”,觸痛了某些人的神經的,更何況他當上安撫使後,還採取了一些實際行動呢?官場上的事,往往是你不讓我好過,我就不讓你安生。你不是說要打擊貪官,愛護百姓嗎?得,我就來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把“貪官”和“酷吏”這兩頂帽子,戴到你自個兒頭上去。很可能是由於這樣的因素,某些人就利用辛棄疾所做的一些事情或者是以前的某種名聲,來個改頭換面、移花接木,製造出“流言”這種無形無影、連聖人周公都會害怕的武器去攻擊他。

這個時候,宋朝的臺諫制度和王藺這個“言官”的工作作風又使流言發揮了最大的殺傷力。這也是我們所要說的第二個方面的原因。

宋代設立了御史臺和諫院作為中央監察機構,合稱“臺諫”,相當於我們現在的中紀委和監察部。在宋代的臺諫制度中,規定“臺諫官”(也就是“言官”)可以“風聞言事”,就是可以根據聽到的一些傳聞彈劾官員,不一定要有真憑實據,並且還規定,連皇帝在內都不可以追查傳聞的來源,如果傳聞失實,也不應追究臺諫官的責任。這種情形擱到現在,就好比規定中紀委可以根據匿名的舉報信對某位官員立案調查,甚至是直接“雙規”,如果最後沒查出什麼問題也不用負責任。宋代賦予臺諫官這樣的特權,主要目的有兩個:一是儘可能廣地收集信息,糾正政治上的一些失誤;二是可以通過街頭巷尾的議論、傳言,察看是否有人謀反。臺諫官們有了這個特權,工作積極性不用說是得到了很好的保護,然而由此也產生了一個很大的弊端,就是他們雖然敢於說話,敢於彈劾官員,但所說的話和所進行的彈劾是否符合事實卻很成問題。有時候,臺諫官甚至成了政治鬥爭或挾私報復的工具,某一派勢力想要打倒另一派勢力或是整倒某個人,往往就製造點流言或是寫封舉報信給某個臺諫官,讓他們去來個“風聞言事”。辛棄疾也許就是這樣中了招,成了臺諫官彈劾的對象,尤其不幸的是,他又偏偏碰上了王藺。

揭秘辛棄疾因“奸貪兇暴”被兩次彈劾的疑案

王藺這個人在當時口碑很不錯,宋孝宗曾表揚他“鯁直敢言”,《宋史》也說他“犯顏忠諫,剛腸嫉惡”,是個有時連皇帝的面子也不給的人物。根據《宋會要·職官》(五五之三五)的記載,王藺在淳熙八年(1181)八月份被宋孝宗破格提拔為監察御史。新官上任三把火,這王藺是破格提拔上任的,工作熱情格外高漲,放起火來一把接一把,連續彈劾了很多官員,辛棄疾恰好是其中的一個。王藺雖然說是“剛腸嫉惡”,滿腔熱情、一身正氣地來幹他的工作的,但是我們想想,他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掀起如此強大的攻擊波,打擊了一大片,顯然不可能一一都核對了事實,其中多半恐怕是“風聞言事”。那麼,王藺所言的“事”有多大的可靠性呢?這個就很難說了。據宋代人樓鑰的記載,宋孝宗曾經對周必大說“王藺論事頗偏”(《攻媿集》卷九三《忠文耆德之碑》),意思是王藺這個人論奏事情相當偏激,不夠公允。宋孝宗是十分欣賞王藺敢說話的性格的,現在連他也認為王藺“頗偏”,可見在彈劾辛棄疾這件事情上,王藺的話未必靠得住。我們看他在彈劾時的用詞:“用錢如泥沙,殺人如草芥!”(《宋史·辛棄疾傳》)——用起錢來就像用泥沙,殺起人來就像在割草!這是什麼?這是明顯的誇張,是文學的創作,有情感有氣勢但卻沒事實,其中只怕有根據流言的再加工也說不定,難怪宋孝宗要說他“論事頗偏”了。

可是,這裡我們仍有一個疑問:既然王藺彈劾辛棄疾“貪”、“酷”很可能存在偏頗之處,是一樁“莫須有”的疑案,那麼一直“保全”辛棄疾的宋孝宗這回為什麼不再保他,而是馬上撤了他的職呢?要知道,辛棄疾在湖南打擊貪官和豪強、建設飛虎軍等行為都是得到了宋孝宗的首肯的。宋孝宗並不是一個昏庸的皇帝,如果他僅僅因為一些沒有根據的流言就將辛棄疾開了,這不是有些不合情理嗎?

揭秘辛棄疾因“奸貪兇暴”被兩次彈劾的疑案

這個問題雖然從史書中找不到明確的答案,但辛棄疾在湖南當安撫使時南宋朝廷中的一件人事安排或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示:淳熙七年(1180),周必大被任命為參知政事(副宰相)。對這個人事安排,朱熹的評價很有意思。他說:“如今是大承氣湯證,渠卻下四君子湯。雖不為害,恐無益於病耳!”(《鶴林玉露》卷五)大承氣湯是中醫方劑中一種藥性比較猛烈的瀉藥,而四君子湯是藥性柔和緩慢的補藥。朱熹這話的意思,大致是說現在國家的問題很急很嚴重,需要下猛藥,但他(指宋孝宗)下的卻是四君子湯這樣藥性不強,作用緩慢的補藥,雖然不會有什麼害處,但恐怕對解決問題不會產生作用。周必大這個人我們說過,他雖然為人比較正直,在南宋政壇口碑不錯,但在執政的風格上卻是個溫和派,一般都是小修小補、四平八穩的,所以當宋孝宗用他做參知政事的時候,朱熹說宋孝宗下的是四君子湯。可就是這個風格不溫不火的周必大,卻深受宋孝宗的信任。

本來宋孝宗為了防止大臣拉幫結派,喜歡頻繁地更換宰相和參知政事,在位二十六年,換了宰相二十人次,參知政事三十四人。然而,周必大任參知政事後,一直到孝宗朝結束,都穩穩當當的,最後一直做到了左丞相。如果我們把辛棄疾的行事風格和周必大加以對比的話,那麼我們可以發現:辛棄疾顯然是屬於大承氣湯這樣的猛藥、瀉藥,他雷厲風行、剛拙自信,無視官場的種種“

潛規則”,該出手時就出手,所以,他雖然立了不少功勞,但當時的南宋官場卻對他有一個很有普遍性的評價:“難以駕御”(《誠齋集·王公神道碑》),就是難以控制,不大聽話。而這時的宋孝宗已逐漸失去了進取的銳氣,他在用人方面,恰恰是“姑取軟熟易制之人以充其位”(《宋史·朱熹傳》),也就是喜歡那些聽話好控制的人,喜歡重用周必大這樣的溫和派,對國家、社會的各種問題,用“四君子湯”調理調理,採取保守療法,雖然效果很難說,但至少不會捅出新的漏子。在這樣的背景下,宋孝宗儘管在口頭上對辛棄疾在湖南打擊貪官、豪強,創建飛虎軍等行動表示支持,但他對辛棄疾這種到哪裡都要惹出一堆是非的“難以駕御”的人物,這種像大承氣湯一樣的猛藥、瀉藥,也就會很輕易地拋到一邊了。

於是,辛棄疾不用再“怕君恩未許”了,這一回是皇帝毫不留情地將他踢出了官場,他別無選擇,只能回到剛剛建好的帶湖新居中做他的隱士去了。

對於這個結果,辛棄疾早有準備,所以倒也不算意外。讓他想不到的是,這次對他“貪”、“酷”的彈劾,僅僅是開了一個頭。

1191年冬,在帶湖邊上住了十年的辛棄疾,終於被重新起用。這時宋孝宗已在兩年前退位做了太上皇,繼位的是太子趙惇,歷史上稱為宋光宗。周必大也已經不再是宰相,離開了南宋中央政府做地方官去了。高層的人事變動,使辛棄疾獲得了再次出仕的機會,朝廷任命他為福建提點刑獄,此後的三年中,又先後擔任過代理福建安撫使、福建安撫使等職務,中間還曾被召回臨安當過半年的京官10。然而,對辛棄疾“貪”、“酷”的彈劾又出現了,而且,這一回暴風雨來得更加猛烈:

紹熙五年(1194)七月,諫官黃艾說辛棄疾:“嚴酷貪婪,奸贓狼藉。”辛棄疾因此被免除了福建安撫使的職務。

同年九月,御史中丞謝深甫又彈劾辛棄疾“交結時相,敢為貪酷,雖已黜責,未快公論”,意思就是辛棄疾跟當朝的宰相互相勾結,敢於做貪汙、嚴酷的事情,雖然已受到免職和申斥的責罰,但大家覺得還不夠痛快。這次彈劾的結果,是辛棄疾受到了降兩級的處分,他的職名由“集英殿修撰”降為“秘閣修撰”11。

寧宗慶元元年(1195)十月,新上任的御史何澹再次把辛棄疾當成彈劾的靶子,這一回說得更狠:“酷虐裒斂,掩帑藏為私家之物。席捲福州,為之一空。”意思是嚴酷暴虐、聚斂錢財,把公家放財物的倉庫封起來當成是自己的,將福州都搜刮得一窮二白了。這一狀告下來,辛棄疾“秘閣修撰”的職名也沒了,只剩一個“主管

武夷山衝佑觀”的祠祿官12,重新變成了“儲備幹部”。可是,這還不算完,第二年九月,又有監察御史彈劾辛棄疾,痛打“落水狗”,說辛棄疾“貪汙恣橫,唯嗜殺戮。累遭白章,恬不少悛。”意思就是貪汙、好殺,多次被彈劾,但仍然不知道悔改。因此他建議對辛棄疾的處理不能留尾巴,必須連“儲備幹部”的資格都取消,免得他還有東山再起、為非作歹的機會。於是,辛棄疾“主管武夷山衝佑觀”的祠祿官也被剝奪,在官場上幾乎是一無所有了。

那麼,這回辛棄疾接連遭到這麼多的彈劾又是怎麼一回事呢?我認為,這一次,辛棄疾比上一次更冤,而且,我們還可找到確切的歷史資料來證明這一點。

根據《宋史》記載,辛棄疾在當福建安撫使的時候,他的施政方針是“務為鎮靜”,也就是儘量讓地方保持安定。怎麼做到安定呢?按照辛棄疾在湖南期間的施政思路,可以知道,第一是要“惠養元元”,也就是做好民生問題,讓老百姓安居樂業;第二,還要有一支可靠的鎮壓力量。當時,福州的治安問題,主要是海盜的騷擾,為此當地養著數量比較多的軍隊,地方政府每年要耗費大量的金錢和糧食。另外,在當地還住著一些皇室的族人,他們的日常生活開支也都由當地政府負責。再加上福建人口多耕地少,年成稍差,就不得不地到外地去買糧,這進一步加重了當地政府的財政負擔。辛棄疾看到這一點,就在不擾民的前提下,想方設法籌錢建了一個“備安庫”,也就是維護地方安定的專項資金。他計劃把這筆資金用在兩個方面:一個是趁著當時福建糧食接連豐收的機會,在秋天谷價比較便宜的時候收購兩萬石米,作為糧食儲備,這樣碰到荒年也可以緩解一下恐慌;另外,他還準備打造一萬副鎧甲,招募一些強壯的士兵,嚴格訓練,加強軍隊的建設。他在不到一年的時間裡,籌到了五十萬貫錢。但還沒來得及實施他的計劃,諫官的彈劾就來了。由於我們在史料中看不到辛棄疾有其他的斂財行為,因此他建“備安庫”這件事,應該就是說他貪汙、聚斂、“掩帑藏為私家之物”的口實。

說辛棄疾在福建“貪”不成立,那麼他是否有“酷”的行為呢?在這個問題上,辛棄疾有兩面性,事實真相是:他對普通老百姓寬厚,對下屬官吏嚴酷。

在任命辛棄疾為福建安撫使的官方文件上,有這麼一句話:“比居外臺,讞議從厚,閩人戶知之。”“外臺”是指提點刑獄這個官職。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辛棄疾在當福建提刑期間,給犯人判罪遵從的是寬厚的原則,這件事福建人家家戶戶都知道。據《福建通志》的記載,辛棄疾做安撫使期間,有一次曾派了一個叫傅大聲的官員去下面的一個縣複審獄中的囚徒。傅大聲到了那裡後,經過仔細的審理,釋放了五十多個人,只留下了十多個。那個縣令氣得不行,認為傅大聲這樣的翻案,實在是太不給他面子,於是拒絕招待傅大聲,飯都不請他吃一頓,弄得傅大聲到了靠當衣服換飯吃的地步。辛棄疾聽到這個情況後,親自對這些案件進行審理,最後全部依從傅大聲的判決。

除此之外,辛棄疾還根據當地老百姓的願望,向朝廷建議在福建推行“經界”和“鈔鹽”。“經界”是對土地所有權進行清查,以此為依據分攤賦稅和雜役。這條政策,是對大量兼併土地的豪強地主不利的。而“鈔鹽”是對原來鹽實行官府專賣銷售方式的一種改革。原來由官府專賣的鹽,往往質量差價格高,所以百姓都不願意要,寧願去買私鹽。於是官府為了完成銷售任務,就採取按人口強行攤派辦法。這樣做百姓的意見當然是非常之大。為了緩和民怨,南宋政府就在部分地方實行“鈔鹽”的銷售方式:由鹽商先認繳一定數量的稅款,然後官府給他一張運銷許可證,允許他販運銷售一定數量的食鹽。這樣,既保證了官府的稅收,又使百姓可以自由選擇買誰的鹽,鹽的質量也因此比較有保證。

從上面這些事情,我們可以看出辛棄疾對百姓不但不“酷”,而且是非常寬厚、關心。但是,他對自己的下屬官吏,就恰好相反了,有記載說:他“厲威嚴,輕以文法繩下,官吏惴慄,惟恐奉教條不逮得譴。”(《真西山集》卷四五《少保成國趙正惠公墓誌銘》)意思是說,他十分嚴厲,動不動就對手下進行法律追究,那些官吏都嚇得發抖,惟恐遵守教條不到位而被譴責。

根據以上這些證據,我們可以確定,那些人對辛棄疾在福建當官期間“貪酷”的指控也是不符合事實的。

一心許身報國,卻一再遭受挫折,而且都是以這種“莫須有”的罪名,你說辛棄疾心裡會是一種什麼滋味?他有一首詞對此做了回答:

烈日秋霜,忠肝義膽,千載家譜。得姓何年,細參辛字,一笑君聽取。艱辛做就,悲辛滋味,總是辛酸辛苦。更十分,向人辛辣,椒桂搗殘堪吐。世間應有,芳甘濃美,不到吾家門戶。比著兒曹,累累卻有,金印光垂組。付君此事,從今直上,休憶對床風雨。但贏得,靴紋縐面,記餘戲語。(《永遇樂》戲賦辛字,送茂嘉十二弟赴調)

這首詞作於辛棄疾退居瓢泉期間,是送他的族弟辛茂嘉調官桂林時所寫的一首送行詞。辛茂嘉也是一個愛國的忠義之士。題為送行詞,但與另一首膾炙人口的《賀新郎·別茂嘉十二弟》全寫別情不同,此詞別出心裁地從家族姓氏寫起。他說雖然不知是哪一年我們家族有了這個“辛”姓,但世世代代以來,辛氏家族始終保持著一種對國家民族的赤膽忠心和剛毅耿直的性格,就如同夏天的烈日與秋天的風霜一樣那麼鮮明。題為“賦辛字”,辛者,辣也,而開頭三句卻似乎並沒有牽涉到“辛”字,但仔細一想,烈日、秋霜、忠肝、義膽,這四者可不都具有“辣”性?至於“千載家譜”,那更是“老辣”了!所以說一開頭就給全篇定下了“辛辣”的基調。

那麼“辛”字在我們辛家到底有什麼含義呢?仔細地考索“辛”這個姓氏,發現:它是艱辛做成的,浸透了悲辛的滋味,一輩子都逃脫不了辛酸辛苦的命運,還有那辛辣的脾氣,如同胡椒桂皮那樣,難合世人的口味。敘說家族命運,其實更是辛棄疾本人的寫照:他從小生活在金國淪陷區的種族歧視下,河山破碎的恥辱一直伴隨他成長,內心自然是悲辛的;他壯歲旌旗,擒叛南歸,為迴歸中原可說是立下大功,但南歸之後卻屢遭流言攻擊和彈劾貶斥,經歷可謂艱辛;他雖有報國之志,復國之謀,卻因北人南來而受到“歸正人”的不公平待遇,始終得不到朝廷重用,這種辛酸之情非一般人能夠理解;他南歸之後,一直輾轉於湖南、湖北、江西、浙江、安徽一帶,招之則來,麾之即去,調動頻繁,歷盡辛苦;特別是他那剛拙自信的性格,“更十分,向人辛辣,椒桂搗殘堪吐”,胡椒、桂皮本是辛辣之物,且又搗碎讓人去吃,怪不得吃了就要全吐出來,形象地說明了他與周圍環境格格不入的辛辣脾氣。妙就妙在“更十分”,俗話說:“逢人且說三分話”,他卻要“十分”,一分餘地也不留,所以不僅是對主和派他勢不兩立,直言相斥,即使是對皇帝,他也“不為迎合”,據理力爭,這樣的處世態度,當然是“辛辣”之至了!整個上段追述他和辛氏家族千載的艱辛歷程,而這種對惡勢力絕不調和、“搗殘堪吐”的辛辣之恨,又何嘗不是來源於對國家民族“忠肝義膽”的火辣之愛?愛恨之別,真如“烈日秋霜”般鮮明!

辛辣的反面是“芳甘濃美”,與艱辛、辛苦的坎坷經歷相對的是“金印光垂組”的榮華富貴。因此下段作者不無感慨地說:這世間也不缺乏榮華富貴,你看別人家的兒孫,累官高爵,顯赫門庭,但是,“芳甘”既非“辛”姓,更非“辛”性,這一切都與我們辛家無緣。我今天告訴你這一些話,從今別後,你也不要再回憶我們兄弟在一起的日子了,你就準備歷盡艱辛,操勞一世吧13。到老了之後,你再想想我今天說的這些玩笑話,可能會覺得還是有道理的。

這首詞題為送茂嘉十二弟,但全詞唯有“休憶對床風雨”一句牽涉到兄弟別情,其他全是“戲賦”、“戲語”之詞,似乎將自己的乖舛命運全歸結為“辛”姓,其實是借題發揮,抒發了滿腹牢騷憤慨。讀了之後,不但沒有“戲”味,反覺“辣”氣逼人。這類以遊戲面貌出現而表達嚴肅主題的俳諧詞在辛棄疾集中還有不少,是辛棄疾詞中不可忽視且獨具風貌的作品。

我們現在常說“性格決定命運”,正是因為這“更十分向人辛辣”的性格,使辛棄疾與南宋官場格格不入,甚至於到了“堪吐”的地步。淳熙九年(1182),他終於被朝廷毫不留情地“吐”了出來,從此開始了他兩段將近二十年的閒退生涯。

1見岳珂《桯史》卷八,記此詩為完顏亮所題。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則認為此詩是翰林學士蔡珪所作,而為完顏亮所冒名,文字也略有出入。

2樞密院:宋朝掌管全國軍事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為主管國防機密、兵符、軍籍、選差路分都監以上將官及諸班直、內外禁軍等事。大致類似於我們現在的中央軍委和國防部的部分職能。

3詞初起時主要是配合音樂歌唱的,因此也根據樂段分成若干段,唐宋詞主要有四種段落形式:不分段的叫“單調”,分成兩段的叫“雙調”,三段稱“三疊”,四段稱“四疊”,每段習稱為“遍”、“片”或“闋”,其中以雙調最為常見。

4宋代在各路(“路”相當於今天的“省”)設立轉運使司,俗稱“漕司”,除掌管一路或數路財賦外,還兼有考察地方官吏、維持治安、清點刑獄、舉賢薦能等職責。辛棄疾做的是副使,也就是“漕司”的名義上的二把手。不過,南宋時期很多地方不設轉運使,轉運司實際是由副轉運使當家。

5葉紹翁《四朝聞見錄》卷三《張史和戰異議》:“張浚老臣,豈其念不到此,而誤於幕下輕易之謀,眩於北人誑順之語。”

6安史之亂中,李隆基攜楊玉環匆匆逃亡四川,行至馬嵬坡,護駕將士要求處死楊國忠兄妹才肯繼續前行,李隆基不得已而賜楊玉環自縊。趙飛燕後被廢為平民,自殺而死。

7南宋地方行政採取四權分立制。路相當於現在的省,每路建制分四個系統:帥司、漕司、憲司、倉司。路的安撫司首長叫安撫使,統轄地方文武,同時兼任知州或知府,是行政區的軍政長官,俗稱帥臣。漕司經略一路財政稅賦,並負有監察職責,長官叫轉運使,俗稱漕臣。憲司主管一路刑獄,長官稱提點刑獄公事。倉司負責一路倉儲,長官稱提舉常平公事。四司中,安撫使職權最重,但它也受漕、憲、倉三個監察司多方面的牽制。

8很多人認為這首詞是淳熙八年(1181)辛棄疾寫於江西安撫使任上。但據鄧廣銘先生考證,應作於淳熙六年或七年湖南任上,理由如下:1、張堅在江西的後任錢佃於淳熙六年到任(南宋轉運司只設一名長官),兩人必於此年辦理交接,張堅離任;2、據《宋會要》記載,淳熙八年七月“江西運副錢佃”、“知興元府張堅”已因為前一年在任上修舉荒政有功而獲提拔。

9“君思我,回首處,正江涵秋影雁初飛。”用唐·杜牧《九日齊山登高》詩:“江涵秋影雁初飛,與客攜壺上翠微。”“車輪四角”,用唐·陸龜蒙《古意》詩:“君心莫淡薄,妾意正棲託。願得雙車輪,一夜生四角。“帶減腰圍”,用《梁書·昭明太子傳》中昭明太子蕭統因讀書勞累而身體消瘦之事,蕭統“體素壯,腰帶十圍,至是減削過半”。唐·杜甫《傷秋》詩亦有“懶慢頭時櫛,艱難帶減圍”之句,故此也含有因世事艱難而形容消瘦之意。

10任太府卿,為太府寺長官,從四品。太府寺掌邦國財貨之政令,及庫藏、出納、商稅、平準、店宅、市易之事。

11館閣貼職分九等,自上而下依次為:集英殿修撰、右文殿修撰、秘閣修撰、直龍圖閣、直天章閣、直寶文閣、直顯謨閣、直徽猷閣、直秘閣。辛棄疾被降了兩個等次。

12祠祿官也稱宮觀官,是宋朝特有的職官制度。宋代崇信道教,在京城和各地建立了眾多宮觀,在京者稱為京祠,在外者稱為外祠。凡大臣罷官以後,一般會讓他擔任管理道教宮觀的祠官表示優禮,沒有實際事務,而且絕大多數也不到所主管的宮觀供職,只是按月領取一定的俸祿,完全是一種閒職。陸游《夜賦》:“世路澀如棘,祠官冷欲冰”,劉克莊《答翁定》:“牢落祠官冷似秋”。

13金印:官印。組:系在官印上的絲帶。累累:聯貫成串貌,意指不斷地加官進爵。對床風雨:韋應物《示全真元常》詩:“寧知風雨夜,復此對床眠。”此句喻指兄弟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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