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讓女方帶著孩子到男方家過年並住一起,此行為如何理解?

萌萌滴乖乖噠


能彌補雙方過失,利大於弊,我雖然早已離婚,但雙方猶如陌生,從此乾淨永不來往了,雖然自己多年努力後也步入有車多房無欠債的小康生活,一切為了小孩,也畢竟成功了,現有固定工資保障和副業支撐,正在尋她,只要心情好,一切條件都是次要的!


我的寶貝雨軒


這叫下雨天打孩子――閒著也是閒著。只要兩個人願意和其他人沒有關係。雖然兩人已經分開了,但是為了孩子住在一起也是將第二個愛情火花重新又點燃了,何償不是件好事兒呢?有什麼不可呢?都什麼年代了,二十一世紀了,封建思想殘餘還未肅清嗎?真是不可思議。別想太多,該咋地就咋地,隨心所欲吧。愛誰誰。


用戶狼哥成新


這種離婚就是一種騙局,為了某種利益騙國家金錢或物質的不道德行為,是一種假離婚。國家應堅決廢除離婚不離家,離婚還同居的行為存在,國家應完善離婚監督機制,對這些欺騙褻瀆國家法律的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懲罰!


仙人球芯


很正常。說明男女離婚後都沒有再婚,能在一起過年,就說明感情沒有完全破裂,否則早就水火不容,有怎麼能跑到一個屋簷下生活?其實如果真能做到過年都能在一起,不妨考慮為了孩子還能走到一起。畢竟現在都沒有再婚再嫁,還有機會修復關係,為了孩子為了雙方老人,還是恢復關係好!!也是為了避免後患!這家人全全和合才是正道!


釋然悠然順其自然


這個事不能總往壞處想,騙什麼國家的東西啊?你離婚國家給你什麼了,狹隘,小心眼,現在老闆,有錢的找情人,未婚同居,叫什麼試婚,有誰說不行嗎?因一念之差離婚,靜下心來一想不是明智之舉,傷害到了孩子,把一個先讓一步,一個往前邁一步,這不就萬事大吉了嗎?和協社會了嗎?往大點說,這也是給社會做了貢獻嗎?不要把人看得太壞,你永遠是獨身一人,


LO,Cn


這叫離婚不離家,我們單位就有一個女的,為了丈夫買低價房,也騙取了單位工會的貧困救助金。


想說就言語


這樣的做法一個是對小孩好,讓小孩感覺到自己也和爸爸媽媽團圓了。從而將離婚對小孩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另一個有可能讓這個破碎的家重圓。如果離婚前的過錯方有改變的跡象,這對夫妻有可能再續前緣。


羊城新人


不難理解,這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為了孩子,即使住在一起也不會有其它的事情發生,就像跟普通的朋友出差一樣,大家都住在一個房間,過完了年各回各的家


竹林霧濛濛


陪孩子過一個愉快的春節,給孩子一個快樂的童年是所有做父母的共同心願!離異夫妻摒棄前嫌,不咎既往,重新複合,破鏡重圓,可喜可賀!!


雨露雜談


只要不是欺騙,離婚也是孩子血親的父母,是基於孩子的“親戚”關係,即便是以朋友(一日夫妻百日恩)或基於孩子“親戚家人”,來往對社會和諧都是具有正能量的,如果“破鏡重圓”更是皆大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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