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母親健在,兩個女兒,房屋拆遷換樓房,母親要把樓房過戶給大女兒,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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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因為父親去世後,遺產並沒有分配,現在母親把全部房產給了大女兒侵犯了小女兒的繼承權。

先梳理一下遺產範圍吧。父親去世後,有一半財產作為遺產,妻子,二個女兒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三人平均分配,就是說,小女兒可以分配遺產的三分之一。

父親的資產是樓房的二分之一,小女兒能繼承三分之一,也就是整個樓房的六分之一。

這就是小女兒的繼承財產數額,現在母親要把這部分也給大女兒,顯然不合適!


法眼掃描


您好!合理與否先放第二位,首先要回答清楚能不能過戶給大女兒。合理是情與理的範疇,能不能則是法的範疇。

1.您提到父親去世,我姑且理解為原來的房屋是父母共有的,不是父親去世後母親購買的。那麼當父親去世後,房屋的產權人就發生變化了,母親、子女都有份額了。如果父親的父母還在世,他們也有份額。結果就是,母親不是唯一合法繼承人,孩子們已經有份額了。

2.房子拆遷換樓房,按照一脈相承的原則,原來享有份額的人,也同比例轉移到樓房,也就是說樓房也不屬於母親一個人所有。

3.母親說把房子過戶給大女兒,如果父親去世後做過繼承、且全部都由母親一人繼承,那麼母親願意過戶給誰都行,前提是必須是母親真實意願。如果沒有做過繼承,不好意思,母親沒有權利將房子過戶給任何人。

4.如果所有繼承人都同意將房子給到大女兒,那也要先辦理繼承手續,把去世父親的份額進行確權(例如,全部給母親繼承,其他人放棄),而後母親願意過戶、贈與或者訂立遺囑,給到誰都可以。

5.最後說說合理性問題。在前述的前提之下,涉及到理的問題,或許母親有她自己的衡量標準,只要完全是她自己的真實想法,給誰都合理,別人也無權干涉。


熙熙攘攘皆因利來利往


父親沒有寫遺囑給你母親,安置房也是有母親居住,母親百年之後房產就是你們姐妹兩個的,如果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你母親把房子過戶給你姐姐,有點不符合常理,就是過戶給你姐姐,也要徵得你的同意。

像提問者有關拆遷因為房產鬧矛盾的事情非常多,都是因為房產掙的死去活來,有的甚至讓父母沒有房子住。根據提問者所說的情況來看,首先提問者要與母親溝通,問清楚情況,父親有遺囑留給母親,這件事情到此為止,如果沒有?就給母親和姐姐商量,就是你姐姐要房子,也要給你一定的經濟補償。

畢竟你們是一家人,也不可能把事情鬧的太大,鬧大了會對你母親有一定的影響,母親生活的開心幸福,比任何事情都強。需要互相溝通交流一下,瞭解一下實際情況,把事情處理好,也不要因為房產給家人傷和氣,畢竟都是一家人。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歡迎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很多三農信息。


周口視窗


這個……僅從簡單描述來看,肯定是不合理的。

首先,父親去世後,原來的房子不是母親一個人的,一般都是夫妻各50%。母親和兩個女兒都有權利繼承父親的那一半。所以,拆遷分來的房子,三個人也理應按這個比例。也就是說,母親首先自己擁有50%的權利,剩下另外一半三個人共同擁有。此時,如果要把這房子過戶給大女兒,那應該徵得小女兒的同意,或者給予小女兒至少50%除以三乘以房價的補償。

除非,父親去世前有遺囑指定母親繼承自己的50%。或者已經把房子完全變更成了母親一個人所有。如果這樣,她想過戶給誰是她的自由,小女兒就無權干涉了。

當然,現實中可能並沒有題主描述的那麼簡單,比如拆遷事這兩個姑娘的戶口在不在等等,都會導致後來要過戶的這套房子的權屬發生變化。所以,這種事情,建議在當地諮詢律師,把來龍去脈說清楚,才可以有更靠譜的結論和對策。


如去佛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是否合理主要基於你們家庭成員之間的關係來理解和認定,這個問題只有你們內部最清楚了,外人不好評價。

我只能從法律角度給你參考意見:如果這個樓房屬於你父母甚至你們全家人共有的房產,你母親一人是無權將該樓房直接過戶給大女兒的。

具體情況,你最好與律師面談、諮詢。


吳剛律師


雖然不知道具體的什麼情況,但是按照現在的法律,是不合理的,房子應該屬於父親母親的共同財產。舉個例子說吧,例子,例子。如果這套房子價值60萬,那麼父親和母親各佔30萬。現在父親去世了那麼父親的那份就屬於遺產,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的話,那麼這份遺產由她們娘仨來繼承。每人10萬。母親是沒有權利處理女兒們的遺產的。既然母親要把房子過戶給大女兒,那麼就得徵得小女兒的同意放棄她的那一份遺產,或者分給她屬於她的那份遺產的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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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女兒挾持母親,企圖獨吞父母全部家產。母親只能同意她自己的部分,給大女兒,不能將死去的配偶部分,擅自給大女兒。

大女兒也黑心,全然不顧姐妹情分,黑吃黑。


用戶8199952130004


不合理,原產權歸父母雙方共有,母親只能將自己的部分給大女兒,父親的部分你有二分一的遺產權,總的來說,這樓房你有四分之一的遺產權。


白骨精63


可以先協商一下,姐姐補償房款的六分之一給妹妹(協商不成就起訴),房屋的三分之二是母親的,母親有權贈與大女兒,但這樣就相當於失去了小女兒,如果大女兒經濟條件差,母親給予一點補償也合情合理,或者是這母親看準了只有大女兒能夠為自己養老(注:拆遷房是父母的共同財產,如果不是就要看具體情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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