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離職,後來領導談話挽留、要我考慮兩天,領導說從最終答覆時間算申請離職日期,合理嗎?

nianxiaomeng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關鍵看你當時怎麼回答的。

領導讓你考慮兩天,你如果說不用考慮了,已經考慮好了。那日期怎麼可能按兩天後算哪?申請辭職當時就生效了。

如果你答應了考慮兩天,那就是你申請辭職的事情還沒有生效,而是兩天後你準確答覆時才算生效。那你領導的說法不為錯。

既然已經提出辭職了,就不用再考慮留不留的問題了。即使你留下來,也不會再得到重用了,所以,在和領導溝通的時候,就應該拒絕他的考慮的提議。


a人生悟道


您好,依照: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早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早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勞動者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能夠馬上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也就是說,只要您滿足以上條款其中一條就滿足瞭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你將受到法律的保護。

鑑於現在很多單位實施無紙化辦公,您提到的釘釘是否屬於範疇,如果單位的辦公流程都是按照釘釘進行,那麼你也將受到法律保護,也就是說釘釘提交是合理的。

祝您順利。


山丁慧人


從提交辭職報告算起,建議郵箱發電子的給領導,做好郵件發送日期保存。


農民爐子生


提交正式的辭職信,註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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棟哥VLOG創作分享


領導對你離職計時方法不合理。

你離職計時應該從你書面向公司提交離職通知的時間算起。

同時,謹記要有公司簽收的手續,並妥善保存。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歡迎留言討論。我是職場領域創作者:企業運營管理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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