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東港區畜牧獸醫管理服務中心關於畜禽養殖、運輸、屠宰場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控制處置指引

一、一般處置措施

(一)保持工作場所清潔衛生,應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尤其是活禽畜類相關場所,垃圾、糞便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保持工作環境中空氣流通。保持室內空氣流通,每天開窗換氣兩次,每次至少10分鐘,或使用排氣扇保持空氣流通。

(三)不購進、不運輸、不銷售來源不明或非法捕獲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儘量避免野生動物與家禽接觸。

(四)從事禽畜養殖、分揀、運送、銷售、宰殺等人員做好個人防護,穿戴口罩、工作帽、工作服、長筒膠鞋、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

二、病死畜禽處置措施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拋棄、收購、販賣、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發現病、死禽畜要及時向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報告,並按照要求妥善處理病死禽畜,如果發現有禽畜類大量生病或死亡等異常情況,立即關閉工作場所,並及時向當地農業農村(畜牧獸醫)部門報告。

三、家禽及野生動物管控措施

落實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畜牧獸醫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通知》的要求。自2020年1月27日起至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對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立即實施隔離,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暫停在各類市場進行活禽交易和宰殺,全面關閉各類市場活禽交易區和宰殺點,確保山東不調入、不調出任何活禽。對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白條禽及禽肉產品,一律禁止轉運販賣,一律禁止進入市場。發現違法違規交易野生動物的,可通過 12345 (12315)熱線(平臺)舉報。

四、消毒滅源措施

(一)畜禽養殖、運輸、屠宰等環節要強化清潔消毒工作,建立清洗消毒記錄。運輸車輛應配備有噴霧器、消毒劑、消毒防護用品(如口罩、手套、防護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劑的選擇

鹼類(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氯化物和酚化合物適用於建築物、木質結構、水泥表面、車輛和相關設施設備消毒,可選用0.8%的氫氧化鈉、0.3%福爾馬林、3%鄰苯基苯酚,10%的苯及苯酚、次氯酸鹽、戊二醛等。酒精和碘化物適用於人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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