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民政廳:動員全省社會組織參與疫情防控工作

近日,記者從廣東省民政廳瞭解到, 社會組織作為緊密聯繫人民群眾的重要載體,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為此,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於動員全省社會組織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強調,全省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密切聯繫群眾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實聯防聯控措施,構築群防群治的嚴密防線。異地商會要結合廣東春節後各地返工人員流動大的實際,加強對各地會員及親屬的宣傳和引導,儘量避免人員在疫情防控期間跨省流動,做好疫情重點地區返粵人員登記和報告工作;社區社會組織要積極協助社區(村)開展聯防聯控,加強社區宣傳、環境衛生整治、關愛睏難群眾等工作;社會服務機構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各項要求,密切關注服務對象健康狀況,落實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和集中救治措施。

《通知》要求,各行業社會組織要充分發揮疫情防控工作中行業引領示範作用,切實從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出發,引導廣大會員企業弘揚奉獻精神。行業協會商會要倡導會員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加強行業自律,不得有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行為;鼓勵支持會員企業加急生產醫療物資、民生產品,調集各類物資設備;食品、餐飲、商貿流通等領域行業協會商會要引導會員企業做好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保障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供應;文化、旅遊領域行業協會商會要呼籲暫停人員集中性文化活動,妥善協商處理好遊客行程變更、退團退費及訂單延期等後續問題等等。

《通知》強調,要確保社會組織參與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各社會組織要服從當地黨委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統一部署,密切配合疫情防控職能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科學判斷形勢、精準把握疫情、有序開展工作。慈善組織、志願服務組織要嚴格依照《民政部關於動員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動員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和《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的通知》開展工作。社會組織未經相關部門同意,不派工作人員、不發動組織志願者進入重點疫區開展工作。社會組織向疫情重點地區捐贈應通過合法途徑,符合實際需要,不支持捐贈與疫情防控無關的物資。不具備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慈善組織)不得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蘇贊 通訊員 葉金鑫、凌志勇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陳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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