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陽日報全媒體訊 1月30日,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通報稱,1月27日,該分局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冒用他人身份入住轄區酒店。
經查,1月25日,馬某(男,34歲,長沙縣人)和駱某某(男,38歲,長沙縣人)受田某(男,湖北省武漢市人)委託,用自己身份證在長沙市開福區某酒店開房,供田某及其妻女、保姆一家四口居住。
警方進一步調查查明,田某一家於1月23日入住轄區另外一家酒店,該酒店未按規定登記田某妻子的身份信息。
長沙市公安局開福分局依法決定對違法行為人馬某和駱某某分別予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對兩家當事酒店分別予以10000元和3000元罰款。
目前,田某及其女兒因發熱已由醫院隔離治療,田某妻子及其他相關接觸人員體溫正常,正接受隔離觀察。
公安機關提醒
入住酒店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如實登記公民身份信息,對違反實名制登記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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