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職工在職時不按百分之百交養老金誰之過?

和為貴ythq


不按100%繳納養老金,大部分是企業的責任。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按理來說,應該是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

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企業並不會按照你公司的100%來給你繳納社保,而是按照當地平均工資的60%,也就是社保下限來給你繳費。

為什麼這麼做呢?道理顯而易見,企業就是為了給自己省錢,減少社保支出,節省人力成本,增加利潤。

企業不如實給你申報社保繳費基數,而是按照社保繳費下限來給你繳費,對於職工來說是非常吃虧的,因為以後的養老金待遇勢必也會因此而減少。

不過,如果企業職工的工資是低於當地平均工資的60%的話,那麼就不能按照她自己工資的100%來繳納了,也必須按照社保下限60%來繳納。

或者說,企業職工的工資高於當地平均工資的300%的話,那麼也不能按照自己的實際100%繳費,而是要按社保上限300%來繳納。

之所以有社保繳費上下限,是為了提低控高,不能讓工資低的人養老金以後太低,也不能讓樣工資高的人養老金以後太高,以縮小他們之間的差距,提升待遇公平。

如果企業沒有給你如實申報繳費基數,這屬於少繳社保,那麼你是可以申請給你補繳的,你可以向人社部門舉報,或者說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更多社保問題,關注思之想之,歡迎點贊,留言。


思之想之


很多人在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肯定會覺得一定是單位的過錯,我要說的是其實並不一定100%是單位的過錯,有的時候也有員工的過錯。

我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為什麼了,前段時間我的一個朋友換工作,新到任的崗位給他開的工資是8000元每月,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繳納社保時也應該以8000作為繳費的基數全額繳納才對,但是他習慣了以前單位的最低基數繳納,因為最低基數繳納扣除的工資低,所以他更想讓企業按照最低基數繳納,不希望按照100%的基數繳納。

如果8000元的工資,以北京為例按照最低基數繳納社保,每月需要從工資中扣除410元的費用,如果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考慮個稅的話,工資還剩餘為8000-410=7590元;如果按照100%的基數全額繳納,那麼繳費基數就是8000,個人需要繳納的金額為8000×10%+3=803元,不繳納住房公積金,不考慮個稅的話,工資還剩餘8000-803=7197元。

結合以上兩種繳納方式的對比,我們會發現按照百分之百的基數繳納會導致我們到手的工資變低,而按照最低的基數繳納則會使到手工資變高;所以即便是社保法要求按照足額100%來繳納,但還是有員工不太同意。

但實際上100%繳納社保,既會使我們個人養老賬戶的金額變多,也會使我們將來到達退休年齡時領取更多的養老金,長遠來看,當然是100%基數繳納更有利於我們。

感謝閱讀,我是杏豆,企業培訓師,勞動糾紛諮詢師,社保專家,專注職場乾貨分享,感謝閱讀、點贊與評論,歡迎關注向我提問!


筆記簿杏豆


這是基本養老保險的不公平繳費,然後依據這不公平繳費進行不公平的個人繳費“多繳多得”,而計算個人基本養老金與社會統籌沒有關係,小頭吃大頭,這是基本養老保險一件奇怪的事情。

《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均等繳費和均等待遇的相互關係。繳費是建立在個人參加社會勞動上的社會統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個人賬戶上的個人繳存基本養老保險費。

用人單位社會統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是因為使用國家勞動力資源為勞動者社會保障基本養老保險的義務,應當按照使用勞動力人員的多少繳費,繳費基數為統一的社會平均工資,而不是“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

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基數繳費,一是造成社會統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虛假,繳納不足;二是造成用人單位不願意增加勞動者工資水平,增加社會統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三是按照個人工資水平確定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繳存基本養老保險費再按照個人繳費的“多繳多得”是明顯的不平等。存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弊病。

我們說,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繳費基數應當是統一的為社會平均工資。詳見《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

注:以上為個人觀點。


偉大的長征


做為企業無論是國企還是民企,大多數是隻為職工按最低檔交保險,如兩種不同性質的企業來說國企按60%給職工繳費就不如民企有良心,國企內部繳保險只有少數人能達到100%或300%,這部分人主要是廠,公司級領導,一部分中層幹部以及領導的敵細,這些人認為企業主要靠他們經營,職工要靠他們養活,所以能夠給你們交60%你們也該感恩他們才對,這種心態可以說他們把國企已經認為是自己家裡的財產,但又不好好經營,所以說還不如民企的良心,再者說,國家制定的政策又迎合了某些國企領導的不良心態,吃虧的是默默奉獻職工,劃線不監管也反映了管理的漏洞,也給自私自利的企業領導憑空增添了奪利的機會,退休職工養老金高低差距太大,怨言較多,眼下又到給退休人員漲養老金時低收入人群朌望或期待的公平又沒有來到,再次承受著不公的感受,也只是不情願收受,繳費不公的結果


手機用戶58122764733


樓主你好,這個問題是很明顯的。如果企業在職職工不按著100%繳納養老保險的話,那麼很明顯是企業的原因。企業在職職工是要根據員工本人的一個工資標準來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比如說你的工資是8000元,那麼就應該按照8000元的繳費基數來選擇社保的交費。

但實際上在很多企業單位,為了降低員工的用工成本。他們往往都會選擇最低的繳費指數,也就是按照60%來交費,可能這個繳費基數只有3000多塊錢。這樣的話雖然正常完成了員工的社保交費,但是對於員工本人來講,實際上損失了個人的個基本利益。因為本身員工的工資比較高,但是交費標準選擇一個較低的水平可想而知,那麼我們最後所享受到的養老金待遇也是一個最低的水平。

通過2019年社保稅改以後,實際上這個問題會得到一個有效的解決,因為社保稅改的目的就是會要求企業單位按照自己員工本人工資的標準和員工的總數來繳納社保待遇,那麼這樣一來的話,作為企業單位來講就要提高員工的社保交費,那麼最起碼要按照本人的一個工資標準來交費,如果說低於最低工資,繳費基數的,那麼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來交費,但是如果高於最低繳費指數的,那麼就要按著最接近於自己工資標準的水平來交費了。


社保小達人


企業職工在職時不按100%比例繳納社保費顯然是企業責任企業之過!

企業私企都是為自身利益摳門按最低工資額最低檔次標準給員工繳納社保費。

如若企業能按實發工資額月5000元為100%比例計算給員工繳納,月需繳納社保費達千元上,企業為自身利益摳門後按工資額3000元上報社保局備案(原來),在按最低檔次60%比例給員工繳納社保,一打折扣、一摳門、每月會少繳納社保費幾百元。

最後是企業節省了成本費用增加了利潤,而最受損傷害的是員工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為極少數額比同類別少許多。


正氣頌歌


1.企業違法。社保法規有明確現定,企業為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職工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低於社會平均工資60%按60/%,髙於300%按300%);2.監管部門失職。當地勞動監察部門的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屬地企業勞動社保法規的執行情況,對侵害職工權益的事件進行處理,從嚴格意義上講,不容許企業不繳少繳職工社保費;3.職工自身維權不力。企業不繳少繳自己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直接影響到自己退休後的養老金這件大事,應該維權向企業(老闆)討說法,直至拿起法律武器。


清清江水7367


感謝樓主給予的解答機會。

在職職工未足額交費的責任不應算在職工身上。請看以下分析:

一.從制訂這個政策的主體和依據來看:

制訂和推行降低交費標準政籙的主體是國家以及他的各級地方政府,而不是職工個人。因此,職工未足額繳交養老保險金的行為是符合政策和法規的。

二、從推行這個政策的目的和效果來看:

顯然,政府制訂和推行這個政策的初衷是為了減輕困難企業和職工的繳費負擔,以利企業增加盈利或減少虧損。但由於社保繳是由企業承擔大頭職工個人承擔小頭,顯然,受益的大頭是企業。

三、從推行這個政策的獲利來看:

如上條所述,由於社保交費的大頭是企業,所以,降低交費標準獲利的大頭是企業。根據企業所有制的不同,獲利企業又可分為國家(國有企業)、集體(集體企業)、個人(私企)及其它(如合夥企業、各種混合式股份制企業等)。但從推動企業發展的客觀角度來看,國家最終從減少國企虧損和企業增加的稅利中獲得了利益。換句話說,少交費企業的利益沒有受到損失而少交費的職工的利益受損。

四、從推行政策的主動和被動情況來看:

顯然,由於職工所處的地位以及對未來長遠利益不甚清晰等因素的影響,職工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被動接受這個政策的。

五、從政府和部門的協調差異來看:

政府制訂政策的目的和出發點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最終通過企業的發展推動經濟發展,從而增加和壯大國家財政收入。而人社部門則單純從部門角度出發,片面的不分緣由的實行所謂”多交多發少交少發”看似合理的政策,把國家利益、部門利益和職工利益割裂開來。實際上近些年來國家不斷以劃撥國有資產充實社保基金的事實來看,社保基金是不能完全依靠以收定支來獨善其身的,最終還是要依靠國家通過發展和壯大經濟實力來進行兜底的。

結論:”在職職工未足額交費“的費任不在職工,其後果不應完全由職工來承擔。

(如何解決由於職工“未足額交納養老保險金“而造成養老金偏低的狀況?請看另文分解)。


yupingsheng


其實很多人對我們的社保繳費政策並不瞭解。並不知道如果我們想到退休年齡後有一份充分的養老金究竟需要什麼?

正常來講,要想有一份充分的養老金待遇需要考慮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繳費年限兩大因素。

社保繳費基數

實際上很多人壓根都不知道繳費基數究竟如何計算?有的人說是職工的工資,有的人說是基本工資,有的人說是稅前工資,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職工上年度工資水平執行。按照原勞動社會保障部2006年《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明確應當按照1990年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執行。工資總額主要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實際上如果仔細分的話,應當也包含上年度個人所得稅、社保公積金個人扣繳部分。

不過,我們所說的都是職工本人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企業繳納的社會繳費基數有可能跟職工不一致。

因為,有的地區企業是按照用人單位工資總額來進行繳納企業承擔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部分。比如南昌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職參保個人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2%繳納,用人單位以上年度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6%繳納。

職工本人繳費基數是有上下限的,從2019年5月開始,全國要按照全口徑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如果職工工資低於60%的社平工資水平,那麼要按照60%為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高於300%也只能按照300%核定繳費基數。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有關規定繳納社保,就屬於違法行為。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和社會保險稽核部門進行投訴維權,他們也會主動檢查。經查實後,相關部門會向相關部門下發責令改正指令書。拒不整改的,可以處以瞞報基數數額1~3倍的罰款。當然如果進行補繳,需要承擔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如果我們降低繳費基數,畢竟我們工作的時候收入比較高,退休後養老金低也是有很大落差的。退休後肯定不能維護住原先的生活水平。

當然繳費基數低職工也會間接受益,個人需要承擔的部分就少了,到手工資也高。可是,未來會大大降低本人的養老金待遇。比如按照100%社保繳費基數產生了養老金,要比60%繳費高出近一半。

不過,雖然說我們的養老保險是多繳多得,但是另一條規則是長繳多得。

只有繳費年限夠長,養老金的替代率就會越高。並不是說,按照200%的社平工資繳費一年,就可以頂100%繳費兩年的。

實際上按照我們養老金計算公式的規劃,理想狀態下,只有按照100%及以下基數繳費40年,養老金替代率才能夠達到80%以上。比如按照100%基數繳費40年養老金替代率是79.56%;如果按照60%基數繳費,養老金替代率是95.25%。有人看不懂,難道基數越低養老金越高?只是替代率越高,不是養老金越高。國家也擔心低收入人群面臨失業等風險,這是國家對於低收入人群的照顧。按照60%繳費40年養老金大約可以領取48.58%社平工資,按照100%則是67.63%的社平工資。

而且,上述我們所說的養老金都是退休時計算出來的,養老金退休以後我們養老金還會年年增加。按照國家養老金的調整方案,總是通過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方式進行。掛鉤調整又分為按繳費年限掛鉤和按養老金水平掛鉤。所以,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越好。


暖心人社


回答你這“企業職工在職時不按百分之百交養老保險費誰之?”問題前,咱們先了解一下在職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應該如何繳費國家是怎樣規定的。

在正常情況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是按職工工資的24%繳納的,單位按職工工資的16%(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是按職工工資的28%繳納的,單位負擔20%,從今年5月1日起改為16%)繳納記入統籌賬戶,職工按8%繳納,由單位代扣代繳,記入個人賬戶。

但是,在一個單位裡,員工的工資並不是一個標準,有高有低。當某位職工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60%時,就以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的24%為他繳費,單位按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16%繳費,記入統籌賬戶,職工以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的8%繳費記入個人賬戶,由單位代扣代繳。 這些工資低於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60%的職工,他的養老保險繳費就不能以他本人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就是你說的100%),而是按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繳費,是符合國家規定的。

當某位職工月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300%時,單位就會以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的16%為他繳費,職工以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的8%繳費記入個人賬戶,由單位代扣代繳。

如果職工的工資高於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60%,或不超過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300%時,企業仍以當地上年度社會職工平均工資60%為繳費基數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是違法的,“過”在企業。出現這種現象應與企業交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交涉不妥可向社保部門反映,社保部門就會糾正企業的這種錯誤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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