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院
在如今的學校教育實踐中,老師在管理問題學生或者處理學生的錯誤時,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難題,甚至會落入對於他們及錯誤行為是否還需要進行管理,如果管理可能會給自己帶來一定的麻煩,如果不對其進行管理就有可能會使得學生遠離正確的人生航道,也不符合自身的職業道德與標準。
手機等通訊電子設備被廣泛應用之後,不少學生就將手機帶入學校,甚至在課堂上不顧學習只顧玩手機,老師面對這樣的情況,出於自身的職業責任肯定會對這類學生進行管理,並意圖將其手機沒收,但是往往會得到這樣的回覆:手機是學生的私有財產,老師沒有權利沒收。
對於學生持有違反校規的物件進入學校,並在不符合校規的地方進行使用,在這種情況下老師對其進行沒收,這種管理學生的方式其實存在已久,雖然這種方式並沒有任何的法律依據,但是在我們的教育實踐中,也的確存在很長一段時間,而且這種方法在一定範圍內也確實對問題學生的管理起到了作用。
面對這樣的情況,老師可以與家長進行溝通,要麼請求家長的諒解,要麼要求家長出面將這個問題親自解決。其實面對這樣的情況,有時候老師的境地也確實挺尷尬,相關部門及學校應該出臺具體的相關政策或者管理規定,保護教師在管理問題學生及糾正學生錯誤行為的正當權利,不要讓老師在管理學生上既要出心費力,又要承擔負面的責任,使得老師無法在學生管理上有更好的方式。
東愛雨小公
上課學生玩手機老師雖然不能沒收佔為己有,但可以先收起來,暫為保管,然後把家長叫到學校,將事情具體經過說給家長聽,把手機還給家長,其他的事情讓家長來處理。
手機是學生的私有財產,在上課的時候能不能“行使使用權”?當然不能!別說學生,就是老師上課的時候,在嚴格的情況下都不能隨便行使手機的“使用權”,因為課堂是公共場合,是學習的場地,不可以肆意“行使手機的使用權”。這就好比我們不能在公共場合隨地大小便是一樣的道理:我們身上的某個零件是我們的“私有財產”,但我們能不能在公共場所,比如會議室、辦公室、公交車上“行使某個零件的使用權”而隨地大小便呢?當然不能!
這是因為,在公共場合,有關於禁止隨地大小便的相關規定;而在課堂上,也同樣也有著相應的法規條文。在《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中,對學生能否帶手機進課堂有詳實的規定:學生不得將個人手機和平板電腦之類的電子產品帶到課堂,帶到學校的由學校進行統一保管。
通過“統一保管”這四個字我們不難看出,學校對學生帶到學校的智能手機既不能沒收或者銷燬,也不能不收,只是暫為保管;同樣學生在上課期間不能行使對自己“私有財產的使用權”。老師之所以把學生的手機這一“私有財產”收上來,不是老師眼紅學生的手機用得比老師高檔而“羨慕嫉妒恨”,而是為了維持正常的課堂教學秩序不得已而為之。如果上課的時候學生把手機鎖在學校的宿舍裡,那麼老師會不會無故找學生的麻煩,甚至撬開學生宿舍的大門進去沒收手機呢?當然不會。
家長如果因為孩子在課堂上“行使手機的使用權”而和老師鬧得臉紅脖子粗,那麼這種奇葩家長的孩子在學校的表現估計也是很讓人頭疼的存在。常言道:“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孩子會打洞”,有什麼水平的家長,一般就會出什麼款式的孩子,對於這種款式的孩子,估計很多老師會採取“佛系”的態度對待。但如果是私立學校有這樣的學生,據說校方會以直接勸退的方式對其進行清理。
公辦學校對於學生帶手機進教室的現象,也可以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比如在上課之前先把電子產品讓學生做好記號之後全部集中到每個班級特製的類似於公交車投幣機那樣的櫃子裡,櫃子鑰匙掌握在班主任老師的手中,學校高層可以定期針對上課玩手機的學生及家長進行有針對性的思想教育,就算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時不時噁心一下那些無知的家長也是極好的。
你支持老師在課堂上沒收學生的手機嗎?歡迎留言探討。
微雨潤苗
記得前段時間曾有人發表專論:你想毀掉一個孩子嗎?給他一部手機就行了。
長時間看手機,首先使孩子視力不斷下降。由於手機內容手富,孩子覺得特別好玩,孩子學習興趣降低,學習成績下滑那是必然的事了。孩子因打遊戲買裝備及打賞主播花光家庭積蓄的事常有發生。孩子不光因不喜歡學習智力發育受到影響,還會因玩手機缺乏人際交往而發生性格改變,一些學生漸漸變得孤僻,自閉甚至抑鬱。進而使人格變態,逐步畸形化。手機的危害還遠不止這些。
手機帶進教室,危害的可就不是他自己了。
各學校都三令五申,嚴禁學生帶手機進學校。凡帶手機進學校而又帶進課堂的,是已經像吸毒者迷上毒品一樣對手機痴迷得很深了。
不少理想主義者說在課堂前面放個筐,下課拿走,上課放筐裡。說這樣話的大多不是老師,不懂學生的頑皮程度及他們對手機的痴迷程度。倘是你是老師,他興致來了硬是不往筐裡放,不知你還有何妙招兒。
老師學生都在專心上課,他手機響了。同學們咋想?老師咋想?這手機不收掉,無法維持正常的教學秩序。收了,一些懂法的人氏說侵權了,於是就想和家長躍躍躍欲試地起訴收手機的老師。這還真是個讓人犯難的事。
其實,法律是把雙刃劍。當你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法律保護你,當你不法侵害他人時,法律制裁你。汽車在公路上按規則行駛當然是合法的,但被毒癮發作者駕駛衝到小區或公園亂闖,並亂嗚喇叭當然不可以。這時的汽車就成了肇事工具。被扣壓也就是理所當然的事了。
同理,手機在不影響別人的情況下正常使用是可以的。被痴迷手機的學生帶進課堂使用,破壞課堂紀律,破壞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師生的正當權宜受到侵害,這手機就是課堂肇事者的肇事工具了,這肇事工具被收掉還真是既合理又合法的事。
至於部分懂法人氏和家長要維權起訴,這當然最好不過了。這樣師生們還可以順便收回點兒課堂損失補償費呢。
不過,收前面還是不要加那個"沒"。沒收就意味著不歸還,還真不合法。
至於收了什麼時間歸還,一要看肇事者的態度,二要看怎樣做對維護教學秩序有利,三要看學校對這件事是怎麼具體規定的。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地方,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機,負面作用太強。應禁絕學生在校使用手機。學校公用電話和家長微信群基本可以滿足學生與家長通訊需要。
天涼好個秋A
現在老師難當了。
一名學生欺負同學,老師轟了他一句,學生說要回去告訴他媽媽,要找校長反映“老師轟他”。好吧,老師怕了!
一名學生課堂跑動,老師三番五次叫他回桌位,學生不理,老師欲拉他回桌位,學生說老師推他要叫爸爸去教育局告老師。好吧,老師不對!
一名學生課堂吵鬧不專心聽課,老師上前拍桌提醒,學生眼框一紅,大聲責問老師:“我是小孩會犯錯,你幹嘛用力拍桌子,嚇我一跳,你們老師不會犯錯嗎?”。好吧,老師錯了!
一名學生作業屢屢不做,經老師批評無悔改,只好聯繫家長處理,學生害怕要跳樓輕生。好吧,老師熊了!
……
……
劍客凌風
我是一名中學教師。有一年上高三課,有一位學生在考前幾個月迷上了網絡小說,因上課用手機看小說被我收了手機暫為保管,約定高考結束還給他。後來發現該同學晚自習換了部手機還在看。這次要收他手機時,他表現出了極大的不滿情緒。我立馬回到辦公室,從抽屜裡拿出另一部手機一起還給了他,對他說:“你可以自由使用手機了。”高考放榜,該同學只差1分沒有上本科線。後來,再也沒有見過他。我曾經和我的學生討論過這個案例,有學生說:“老師,如果您再堅持管他幾個月不玩手機,也許他就考上大學了。”我的回答是:“高考是國家選拔人才的機制,一個缺乏基本自控力的人,不上大學也罷,可以把深造機會留給更需要的人。”
浪子雄心1
我就是老師,學生課堂玩手機,我發現後,叫學生收起來。如果學生繼續看手機,我就裝著沒看見。因為我已經叫他別看了,收起來,他不聽,就說明他不聽老師的話。現在對這樣的學生,是不能批評的,如果你管嚴了,輕則受校領導批評,重則學生家長鬧校,就有可能受處分,還有可能砸了飯碗!
10726780000
我是一位在職的班主任,我也在別的老師課堂上發現有學生玩手機,我當時就把這位學生的手機沒收了,然後通知家長來學校取手機,誰知這位家長拿到手機後,還沒出辦公室,轉身就把手機給了他兒子,我們所有在座的老師瞠目結舌,我無奈的嘆了一口氣說我很賤哦
陽光167814817
收就收了吧,如果老師呢管不住,想必家長也未必管得住。我小兒子中學時被收了兩個,反正我能理解。現在高二上學時放家裡,星期五晚上下自習回來可以玩到兩三點,這麼大了,什麼道理都說了當時答應你,過後還不是玩,所以讓老師管吧!我沒意見。
用戶5833099679161
我是寒石冷月,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手機是學生的私有財產,所以學生上課玩手機老師不能沒收。表面上看這句話好像沒有問題,但是如果僅看表面,實際上就掉進一個邏輯陷井裡了,為什麼這樣說呢?下面我舉一個例子,你可能就明白了。
我們都乘坐過火車和飛機吧?在進火車站時和進機場候機大廳前,必須要進行一項安檢工作,凡是有攜帶危險品或違禁物品者,要麼讓當事人自己進站前處理掉,要麼當場被沒收。為什麼要如此嚴格規定與檢查呢?就是為了確保在公共場所裡,這些違禁物品或危險品不對他人造成人身和生命財產安全的威脅,儘管是私人財產,但是違規攜帶或使用就是不行,不服從管理者甚至有可能被行政或刑事拘留呢。
而學生帶手機進入教室,上課時玩手機,首先就違反了學校的校規,即學生不允許手機帶入學校,更不允許在上課時玩兒。為什麼要這樣規定?是
為了確保學生能夠專心學習,也是為了確保老師能專心上課。如果學生自己本身對學業不負責,但是老師卻有課堂上維護紀律的責任與義務,當老師看到學生課上玩手機而不管時,就屬於失職。因此,儘管手機是學生私人財產,但是如果違反校規帶到課堂上,老師有責任沒收,以確保維護班級紀律的嚴肅性。通過上面的分析,我相信老師應該清楚這裡的邏輯關係了,如果你對學生課上玩手機視而不見,就相當於你的失職。但你又怕沒收學生手機帶來麻煩,怎麼辦嗎?如果我是你,我會
平時就給學生立下規矩,同時也告知家長們,如果哪個學生違反校規,把手機帶到課上玩兒,對不起,我將在班級群裡通知家長,這節課我什麼都不講,什麼時候當事學生家長把自己孩子手機拿走,我什麼時候講課。如果家長不聞不問,請班上其他同學家長向學校及時反映情況,看是我走,還是這個同學離開這個班。我之所以立下這樣的規矩,就是把矛盾轉移到家長群體中去,讓家長們形成高壓態勢,自然大家都會把矛盾指向課上玩手機的學生家長身上,倒逼學生家長們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事實上,這種矛盾轉移法,因為是平時立下的規矩,在沒有發生事時就已經醜話說在前面,大家自然都願意接受,待事情真發生時,老師只要停一節課,就會讓全班學生家長都著急了,事情很快就有了結果。
寒石冷月
上述觀點妄圖從法律高度證明學生上課玩手機的合法性,純屬於胡攪蠻纏!
這個問題讓我想起網上瘋傳的一個視頻,一個17歲女孩躲在動車廁所抽菸,導致列車降速驟停,引起不明真相的乘客極大恐慌。隔天又有一女子公然在車廂內抽菸,當時此女子對列車長說抽菸是她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列車長懟她說你敢抽菸我就有權利處理你!
眾所周知,動車時速大約在三百公里左右,一旦發生火災,幾秒之內一節車廂就會燒燬殆盡。抽菸是你的自由,那其他人連生命和財產安全都被剝奪,他們的權利在哪兒,誰來保障?
兩件事看似差別挺大,實質就是當個人的自由和權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違反公序良俗時,應當服從和遵守公共安全規定,自覺維護公序良俗!否則的話,這世上還有什麼秩序?學生玩手機是他的自由,但是這種行為已經違反了學校禁止中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擾亂課堂秩序,影響他人正常學習的規定,為什麼就不能收呢?非但要收,還要進行處罰,這些處罰就應該明文規定在校規裡,為維護大部分學生的權益提供依據。
有的人可能說,只是個孩子,玩個手機而已,有必要上綱上線嗎?既然是規定,那就要有它的權威性,違規不處罰,規定形同虛設,為什麼要費神制定這樣的規定呢?!
在動車吸菸事件背後,鄭州鐵路局曾接連處理七起動車吸菸事件。大家要知道,這些人都是成年人,對動車吸菸的危害心知肚明,尚不能自控,為了滿足一時煙癮,置大家的安危於不顧,我們還要高估熊孩子的自覺性嗎?!
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旅客在動車組列車吸菸,將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被公安機關處罰或被鐵路部門現場取證認定的,第一次將納入懲戒名單,限制乘坐火車為期180天;第二次將終身限乘。沒有處罰措施,誰能說說如何震懾這些不知死活的違規者?!
對於課上玩手機的學生,也應該制定明確的處罰措施,才能維護規定的權威,維護廣大學生的權利,為老師和學校撐腰,避免屢次為此事扯皮,一勞永逸,不好嗎?
我的一點拙見,歡迎大家指正,評論和關注,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