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樣處理?

馬瑞涵


隨著農村土地的越來越寶貴,農村人口的持續增加,一些農村人開墾荒地彌補自己家的土地不足。這部分的土地,究竟要怎樣理解其所有權,如何處理才符合法律規定呢?

第一,在我國農村土地永遠是國家所有。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一直以來都嚴禁土地私有化。

不管是什麼土地,不管以何種方式取得,都是國家所有,正常情況下應由土地所在的村集體管理,依法依規承包給個人使用經營。

第二,農村鼓勵個人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土地,作為新增人口的承包地。在最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裡,第29條規定,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可以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也就是說,國家是鼓勵個人開墾荒山荒地的,但是前提是必須依法。我的理解是,依法就必須是村集體同意,也就是說經過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的成員討論通過,沒有什麼異議才行。

第三,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承包經營權。以上“四荒”農村土地,如果不分配確權到家庭農戶,就可以大家通過招標拍賣或者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承包經營權。

也就是說,這種四荒地的承包經營權是有償的,是要通過競標出錢才能拿到手的。這一點,和村集體免費分配承包給你經營的土地不一樣。

個人開墾的荒山荒地,沒有確權到戶之前,原則上都是村集體的地,是要向村集體付出一定的承包費的。

不過現在的農村,很多人對此也熟視無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誰勤勞誰努力去開荒,得出來的地就先歸誰經營,至於以後有什麼變化另外再說。

如果經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了,村集體批准了,開荒地也可以確權到家庭農戶,成為免費享有承包權和經營權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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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農通


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樣處理?

最近我在我們小區看到一個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我覺得這點真的完全就體現我們對於土地的熱愛,對於自給自足的農耕生活的留戀,即使生活在城市,也想著要在哪裡自己種點菜吃。由於我們小區是處在一個靠近山的地方,旁邊有一塊很大的雜草叢生的空地,多年沒有人管理。因此到處都長滿野草,將近兩米高,根本進不去。

但是因為前段時間收樓之後,陸陸續續住進來很多住戶,好傢伙,可能是一個人帶頭把一塊荒地開墾出來種菜了,然後越來越多的人開墾那塊荒地種菜,現在那一大片荒地已經全部被種上了菜,不得不佩服大家都是愛勞動的人啊。

那麼在農村其實也是一樣的,農村現在人口越來越多,農民都喜歡種植一些蔬菜果樹之類的,但是現在在農村很多土地都被開荒了,所以想要種植更多的東西,肯定少不了開荒。也就是把沒有人用的荒地開墾出來,但還是開墾出來的土地,一般開荒可以有這塊土地的使用權,但是可能僅僅侷限於種植一些蔬菜之類的農作物,如果是想在上面建房屋或者建築的東西都是不允許的,這屬於違建。

那麼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樣處理?

首先我們要知道,農村所有的土地其實都是歸集體所有,往大了說都是歸國家所有,農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權。那麼很多年前,農村人自己開荒出來建的房子,雖然說現在只能一戶一宅,但是不管房子多少,土地都是集體所有。

如果是開墾出來的荒地被佔用或者拆遷,那麼一般只能賠償土地上的青苗費用,土地本身是不屬於你的,所以不會有土地賠償。如果是房屋的話,也只是按面積賠償拆遷費用,和土地是沒有關係的。


少三番


現在我老家二十五年前,生產隊解散了,人民公社倒了,變成鎮政府,農村剩個村部,山也讓村部給賣給個人種樹還領林業補貼,己經沒有多餘的土地。現在所有的土地,宅基地都屬於農民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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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土地實行聯產承包制後,農民對土地視為珍寶,平常不僅精心打理自家的責任田,農閒時機,還會在山上田邊開懇荒地來種。當時這種情況的出現,主要是因為:第一,過去糧食產量太低,人填不飽肚子,人們想多開墾些土地,用擴大土地面積來增加糧食收成。第二個原因,當時農民除了種地也沒有活幹,那時候農民出外打工被視為“盲流”,屬於不務正業之類。第三個原因,過去生產隊時,偏遠的土地,貧脊的土地荒廢較多,農民再次開墾,基本上屬於開荒復耕。


當時農民種地熱情很高,像我們附近的山村,幾乎各家各戶都有人開荒地,誰看哪裡合適就在哪裡開墾,沒有人干涉。在老百姓心中認為:不管誰的,種糧食總比荒了強,只要沒人管,種時間長了,可以久霸為業!說實話,當時農民手裡沒錢,買不起機械,那些地都是在冬天春天農閒時用鎬頭一下一下刨出來的,很不容易。由於土地承包制長期不變,只要不動地,沒有人拿這些曾經的荒地說事。何況後來農民離開土地進城打工的越來越多,種地只能解決溫飽,不掙大錢,不能致富,農民對土地的熱情越來越淡。現在很多出外常年打工的農民責任田內蒿草大深,瀕臨荒蕪,誰還去管荒地的事。


國家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準備推廣土地流轉政策,這兩年在全國農村開展了土地確權工作。土地即將增值,土地即將變現,農民的利好來了。土地被再度重視起來,曾經的“荒地”的歸屬問題成了農民在土地確權過程中的熱點話題之一。要弄清“荒地”的權屬問題,首先要了解中國的土地所有制問題。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中國土地是公有制,分兩種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即以村集體所有,實際經營組織是村民小組。也就是說,農村的耕地,荒山,河溝等的所有權都歸村民小組(生產隊)所有,只有村民小組有管理權。這是憲法和土地管理法中所規定的。


誰的土地誰當家,承包地以外的任何土地,農民使用開墾利用必須經集體同意。當時為了填飽肚子在開墾荒地的過程中,大部分人都參與了這個行動,甚至村幹部不僅沒有制止,也參與了開荒,並且認為這是利村利民的好事。實際上村委會已經默許了這個事情。


現在牽涉國家依法對土地確權了,農民就應該明白,土地是集體的,農民私自開墾使用屬違規,集體不收回自己可以使用,一旦集體用得著就有權收回。你若仍然要種,集體適當收取費用也是合理的。具體對這些荒地的處置辦法,應聽從村民集體研究的處理辦法。一般來講,你開墾的荒地,可以由你優先承包,承包費用相對會較低一些,但不會按家庭承包田給你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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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確一點,農村開荒的土地歸誰?這個問題要看法律是怎樣規定的!

我們都知道,國家相關法律規定農村的土地(除特殊規定的以外),是屬於農村集體所有的。那有的人就說了,如果是某個人開荒的地,那到底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的呢?其實這個問題很好回答,答案就是歸集體所有!原因如下:

第一,開荒的地也是農村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法律規定國有的除外),並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都是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不管怎麼說,你開荒的土地它也是土地,也還是在農村的,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講它還是屬於集體的;

第二,開荒的草原和森林又屬於誰?看了第一條,很多人絕對會鑽牛角尖,提出類似如果我開荒草原和森林,這樣這土地又是屬於誰的呢?第一,草原和森林不是你想開荒就能開荒的,國家對這個肯定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二章草原權屬第九條規定,除過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以外,草原是屬於國家所有的,所以,草原即使你開了荒也不是屬於你的;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條規定,森林資源屬於國家所有(法律規定屬於集體所有的除外)。國家所有的和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個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記造冊,發放證書,確認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由此可見,森林有屬於國家的,也有屬於集體的,但個人好像只有林地的使用權和林木的所有權。所以,就算你能開荒林地和草原,這塊地終究也不會屬於個人!

但是,在農村類似於開荒的現象並不少,那有的人就說了,人家不也種的好好的嘛?在以前,確實有部分山區農民把荒地開墾用來種糧食,但是拿快遞他還僅僅是使用而已,並沒有所有權,也不能買賣。但是,首先,一些偏遠山區管理的可能松一點,會有這種情況出現,但是一旦被發現森林被破壞開荒,馬上就會有森林公安介入調查;其次,現在天上有遙感衛星,從這塊區域過一遍一對比,如果發現不對勁也會有人來調查的。

綜上所述,就算你能開墾荒地,也僥倖沒被發現,但是這個荒地的所有權要麼是屬於集體,要麼是屬於國家的,不會屬於你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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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小焦


農村個人開荒土地是歸個人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應該怎麼處理?

不浪費大家時間,咱們長話短說,一切土地是歸國家所有,恐怕沒人不明白的,焦點談淡農民開荒的土地應該如何處理!

剛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時,集體沒開發的荒灘,坡地草塘,分地時餘留的地頭車道,自家土地邊的荒草地等非常多。

農民為了珍惜土地,彌補自家土地不足的問題,開始了開荒造地,過去遺留的荒地,該開發的都開發了。使很多家庭多多少少都有了少者幾分地、多者幾十畝的荒地。

那麼這些開發的土地怎麼處理?很多地方是這樣處理的:

誰開發,誰利用。也就是說土地權屬歸國家,開發荒地非常少者,集體不收錢,農民暫時耕種。多者集體收點承包費,一畝在100元左右。

如果開發的荒地因種種原因集體收回的話。集體應適當對開發土地者給予一定的補償,畢竟人家花錢出力,把荒地開發出來了。

總之,一切土地歸國家所有,已經開發好的荒地,只要本村村民沒有爭議,是可以隨大片土地繼續種下去的。如有爭議,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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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所有權屬於國家和集體所有,因此,可以看出,不管荒地所有權是否確定,其所有權都是屬於國家和集體的,因此,開荒土地其所有權仍然屬於國家和集體。而對個人而言,僅享有承包權和經營權。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對荒地的利用開發進行了相關規定,大體意思為國家鼓勵個人開發未利用的荒地,並且該荒地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且要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能進行開發,最終確認給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這個“使用”肯定僅僅包含承包和經營。

第三十八條 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的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

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 開墾未利用的土地,必須經過科學論證和評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可開墾的區域內,經依法批准後進行。禁止毀壞森林、草原開墾耕地,禁止圍湖造田和侵佔江河灘地。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破壞生態環境開墾、圍墾的土地,有計劃有步驟地退耕還林、還牧、還湖。

第四十條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現在許多地方為了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和農民脫貧致富,吸引外資是一項重要舉措,因此,地方政府或者集體也願意將未經開發和利用的荒地承包給單位或個人使用,目前的荒地主要為荒山。個人承包後自行開發利用,比如從事果樹生產等,但必須收相關部門監督。


綜上所述,只要你具備開發能力,並且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國家和集體會保護你自身的合法權益的,因此,不管土地所有權屬於誰,只要是你開發的並且有相應的政策支撐,其經營權和承包權會得到支持的。


Power泡兒


合法開墾荒地者擁有使用權

農村開荒土地歸誰所有?這要先看一看荒地歸誰所有。

我國的土地所有制分為兩種,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是集體所有制土地。

如果開墾的是國有荒地,開墾後所有權仍為國有;如果開墾的是某一集體的荒地,開墾後仍歸這個集體所有。

在開墾時只要不違反國家的政策法規,都視為合法開墾。

開墾出來的土地的使用權歸開發者所有。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土地總體規劃下,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前提下開發未利用土地。適宜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優先開發成農用地。國家依法保護開發者的合法權益。

有法依法,無法依情。這是解決一切糾紛的唯一正確方式。


盤錦陽哥


對於集體閒置的荒山荒坡,只要不是生態保護林,原則上是可以開荒種地的,並且國家也有此類規定,就是”誰開荒誰受益“的原則。

農民開荒種地,擁有該土地上的受益權。

根據國家的規定,農民開荒種地,可以依法享受該土地的耕種收益。這一點在農村也是沒有爭議的,你開墾的土地,自然由你來耕種,耕種所得,自然也是你自己的。這就是通常所說的”誰開荒誰受益“。至於使用權限,也並不是無休止的。農村通常的做法,就是在一輪土地承包期內。到了新一輪土地承包期,由於你開墾的荒山,早就變成了耕地,所以應該由村集體發包,你就不再擁有該土地的受益權。

農民開荒種地,沒有該土地的所有權,所有權歸村集體。

但是,正像承包的土地一樣,你只有耕種權,沒有所有權,要知道我國的土地沒有私有制,除了國家所有,就是集體所有。你所開墾的土地,是在村集體的荒山荒坡上開墾出來的,所有權當然是村集體的。即使是在你承包的荒山荒坡上開墾的,那也是村集體的,因為你荒山荒坡,也是隻有使用權。所以,這開荒的土地,也是由村集體所有。

農民開荒種地,遇有徵佔如何處理?

剛才說了,農民開荒所得土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在遇有土地被徵佔的時候,自行開荒的土地不會得到安置補償,但是,你在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設施,有權得到相應補償。土地的徵佔安置費,由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按照人口數量平均分給村民,你是村集體的一員,只可以得到屬於自己的一份。

綜上,農民開荒種地,享受"誰開荒誰受益"的政策,可以依法享受耕種所得,但沒有該土地的所有權,遇有徵佔時只能獲得青苗及輔助設施的補償,並且在新一輪土地承包時有可能被村集體收回使用權。因此,農民開荒應該慎重。一是不要破壞森林開荒,那樣會觸犯法律;二是儘量在承包期開始的初期開荒,爭取獲得更多的受益年限;二是提前預見,在近期沒有被徵佔可能的地方開荒種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煩,白白付出勞動。


悠然智在UNIJOY


不但土地不歸個人所有,而且你可能還觸犯了相關的法律。現在在農村禁止拱地頭現象,也就是說在自己的耕地周邊向外擴展,將原有的畝數加大,這種現象都會受到相應的懲罰,更何況你去私自開墾土地。已經涉嫌破壞草原植被,毀林開荒等相關規定,不但得不到利益,反而可能還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其實這政策不是說現在實施的,在上個世紀90年左右的時候,就有類似的政策。在那時農村開墾土地很常見,當時家裡有一個東方紅75,父親每年都會出去幫助人家開墾荒地。當時我們的所在地是國營農場,由於家裡有耕種設備,開墾荒地很是方便,便在自家的田間地頭和所住連隊其它地方開墾了二百多畝地。種了兩年就被全部收回了,土地可以給你種,但必須納入連隊總畝數當中,同樣需要繳納義務糧。由於好的土地都已經被開墾了,自家開的土地多是在一些低窪地區,所以產量很低,同樣交糧很不划算,最後都丟棄了。

但那時在周邊村屯開墾土地很是常見,基本上沒有約束的,後來土地確權後,全部上了正規的土地證,所以在我們這裡幾百畝,甚至上千畝土地的農戶非常常見。以前說是那個連隊的人,說出去都讓人羨慕,雖然是個種地的不管好歹也是國家正式工人,退休還有退休金,當時還有低寒取暖補助,別的不敢說白麵管夠。94年我上初中放假去吉林大姨家,她們還是以玉米麵,小米為主食,只有過年的時候吃幾頓白麵包的餃子,所以當時周邊的女孩都想嫁到連隊。

土地改革後,每個工人有五畝地是歸個人所有,反倒是周邊農村的人看不起我們了,娶媳婦都成了問題,最少的人家都一二百畝地,誰還能看上五畝地?

土地確權後同時對荒山,周邊林甸管理的更加嚴格了,不說每年都給你量一遍,但兩三年一定會統一規劃一次,只要發現你拱地頭就會被罰款,如果私自開墾林地嚴重的直接判刑,這種例子以前本地有很多。

所以以我個人的看法,不要去觸碰這條紅線為好,不但自己得不到利益,反而有可能受到經濟損失或觸犯法律,到時候落個人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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