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马瑞涵


随着农村土地的越来越宝贵,农村人口的持续增加,一些农村人开垦荒地弥补自己家的土地不足。这部分的土地,究竟要怎样理解其所有权,如何处理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第一,在我国农村土地永远是国家所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一直以来都严禁土地私有化。

不管是什么土地,不管以何种方式取得,都是国家所有,正常情况下应由土地所在的村集体管理,依法依规承包给个人使用经营。

第二,农村鼓励个人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土地,作为新增人口的承包地。在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里,第29条规定,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可以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也就是说,国家是鼓励个人开垦荒山荒地的,但是前提是必须依法。我的理解是,依法就必须是村集体同意,也就是说经过村民代表大会2/3以上的成员讨论通过,没有什么异议才行。

第三,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以上“四荒”农村土地,如果不分配确权到家庭农户,就可以大家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

也就是说,这种四荒地的承包经营权是有偿的,是要通过竞标出钱才能拿到手的。这一点,和村集体免费分配承包给你经营的土地不一样。

个人开垦的荒山荒地,没有确权到户之前,原则上都是村集体的地,是要向村集体付出一定的承包费的。

不过现在的农村,很多人对此也熟视无睹,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谁勤劳谁努力去开荒,得出来的地就先归谁经营,至于以后有什么变化另外再说。

如果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了,村集体批准了,开荒地也可以确权到家庭农户,成为免费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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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农通


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最近我在我们小区看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事情,我觉得这点真的完全就体现我们对于土地的热爱,对于自给自足的农耕生活的留恋,即使生活在城市,也想着要在哪里自己种点菜吃。由于我们小区是处在一个靠近山的地方,旁边有一块很大的杂草丛生的空地,多年没有人管理。因此到处都长满野草,将近两米高,根本进不去。

但是因为前段时间收楼之后,陆陆续续住进来很多住户,好家伙,可能是一个人带头把一块荒地开垦出来种菜了,然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垦那块荒地种菜,现在那一大片荒地已经全部被种上了菜,不得不佩服大家都是爱劳动的人啊。

那么在农村其实也是一样的,农村现在人口越来越多,农民都喜欢种植一些蔬菜果树之类的,但是现在在农村很多土地都被开荒了,所以想要种植更多的东西,肯定少不了开荒。也就是把没有人用的荒地开垦出来,但还是开垦出来的土地,一般开荒可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可能仅仅局限于种植一些蔬菜之类的农作物,如果是想在上面建房屋或者建筑的东西都是不允许的,这属于违建。

那么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首先我们要知道,农村所有的土地其实都是归集体所有,往大了说都是归国家所有,农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很多年前,农村人自己开荒出来建的房子,虽然说现在只能一户一宅,但是不管房子多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

如果是开垦出来的荒地被占用或者拆迁,那么一般只能赔偿土地上的青苗费用,土地本身是不属于你的,所以不会有土地赔偿。如果是房屋的话,也只是按面积赔偿拆迁费用,和土地是没有关系的。


少三番


现在我老家二十五年前,生产队解散了,人民公社倒了,变成镇政府,农村剩个村部,山也让村部给卖给个人种树还领林业补贴,己经没有多余的土地。现在所有的土地,宅基地都属于农民个人财产。


用户4188386289704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土地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农民对土地视为珍宝,平常不仅精心打理自家的责任田,农闲时机,还会在山上田边开恳荒地来种。当时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第一,过去粮食产量太低,人填不饱肚子,人们想多开垦些土地,用扩大土地面积来增加粮食收成。第二个原因,当时农民除了种地也没有活干,那时候农民出外打工被视为“盲流”,属于不务正业之类。第三个原因,过去生产队时,偏远的土地,贫脊的土地荒废较多,农民再次开垦,基本上属于开荒复耕。


当时农民种地热情很高,像我们附近的山村,几乎各家各户都有人开荒地,谁看哪里合适就在哪里开垦,没有人干涉。在老百姓心中认为:不管谁的,种粮食总比荒了强,只要没人管,种时间长了,可以久霸为业!说实话,当时农民手里没钱,买不起机械,那些地都是在冬天春天农闲时用镐头一下一下刨出来的,很不容易。由于土地承包制长期不变,只要不动地,没有人拿这些曾经的荒地说事。何况后来农民离开土地进城打工的越来越多,种地只能解决温饱,不挣大钱,不能致富,农民对土地的热情越来越淡。现在很多出外常年打工的农民责任田内蒿草大深,濒临荒芜,谁还去管荒地的事。


国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准备推广土地流转政策,这两年在全国农村开展了土地确权工作。土地即将增值,土地即将变现,农民的利好来了。土地被再度重视起来,曾经的“荒地”的归属问题成了农民在土地确权过程中的热点话题之一。要弄清“荒地”的权属问题,首先要了解中国的土地所有制问题。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土地是公有制,分两种形式,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即以村集体所有,实际经营组织是村民小组。也就是说,农村的耕地,荒山,河沟等的所有权都归村民小组(生产队)所有,只有村民小组有管理权。这是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


谁的土地谁当家,承包地以外的任何土地,农民使用开垦利用必须经集体同意。当时为了填饱肚子在开垦荒地的过程中,大部分人都参与了这个行动,甚至村干部不仅没有制止,也参与了开荒,并且认为这是利村利民的好事。实际上村委会已经默许了这个事情。


现在牵涉国家依法对土地确权了,农民就应该明白,土地是集体的,农民私自开垦使用属违规,集体不收回自己可以使用,一旦集体用得着就有权收回。你若仍然要种,集体适当收取费用也是合理的。具体对这些荒地的处置办法,应听从村民集体研究的处理办法。一般来讲,你开垦的荒地,可以由你优先承包,承包费用相对会较低一些,但不会按家庭承包田给你确权!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首先明确一点,农村开荒的土地归谁?这个问题要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都知道,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农村的土地(除特殊规定的以外),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那有的人就说了,如果是某个人开荒的地,那到底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的呢?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答案就是归集体所有!原因如下:

第一,开荒的地也是农村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法律规定国有的除外),并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都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不管怎么说,你开荒的土地它也是土地,也还是在农村的,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它还是属于集体的;

第二,开荒的草原和森林又属于谁?看了第一条,很多人绝对会钻牛角尖,提出类似如果我开荒草原和森林,这样这土地又是属于谁的呢?第一,草原和森林不是你想开荒就能开荒的,国家对这个肯定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章草原权属第九条规定,除过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以外,草原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所以,草原即使你开了荒也不是属于你的;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由此可见,森林有属于国家的,也有属于集体的,但个人好像只有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所以,就算你能开荒林地和草原,这块地终究也不会属于个人!

但是,在农村类似于开荒的现象并不少,那有的人就说了,人家不也种的好好的嘛?在以前,确实有部分山区农民把荒地开垦用来种粮食,但是拿快递他还仅仅是使用而已,并没有所有权,也不能买卖。但是,首先,一些偏远山区管理的可能松一点,会有这种情况出现,但是一旦被发现森林被破坏开荒,马上就会有森林公安介入调查;其次,现在天上有遥感卫星,从这块区域过一遍一对比,如果发现不对劲也会有人来调查的。

综上所述,就算你能开垦荒地,也侥幸没被发现,但是这个荒地的所有权要么是属于集体,要么是属于国家的,不会属于你个人!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么处理?

不浪费大家时间,咱们长话短说,一切土地是归国家所有,恐怕没人不明白的,焦点谈淡农民开荒的土地应该如何处理!

刚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集体没开发的荒滩,坡地草塘,分地时余留的地头车道,自家土地边的荒草地等非常多。

农民为了珍惜土地,弥补自家土地不足的问题,开始了开荒造地,过去遗留的荒地,该开发的都开发了。使很多家庭多多少少都有了少者几分地、多者几十亩的荒地。

那么这些开发的土地怎么处理?很多地方是这样处理的:

谁开发,谁利用。也就是说土地权属归国家,开发荒地非常少者,集体不收钱,农民暂时耕种。多者集体收点承包费,一亩在100元左右。

如果开发的荒地因种种原因集体收回的话。集体应适当对开发土地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毕竟人家花钱出力,把荒地开发出来了。

总之,一切土地归国家所有,已经开发好的荒地,只要本村村民没有争议,是可以随大片土地继续种下去的。如有争议,那就另当别论了。


沙尘暴5478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因此,可以看出,不管荒地所有权是否确定,其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因此,开荒土地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和集体。而对个人而言,仅享有承包权和经营权。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对荒地的利用开发进行了相关规定,大体意思为国家鼓励个人开发未利用的荒地,并且该荒地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且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才能进行开发,最终确认给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这个“使用”肯定仅仅包含承包和经营。

第三十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

第四十条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现在许多地方为了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农民脱贫致富,吸引外资是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地方政府或者集体也愿意将未经开发和利用的荒地承包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目前的荒地主要为荒山。个人承包后自行开发利用,比如从事果树生产等,但必须收相关部门监督。


综上所述,只要你具备开发能力,并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和集体会保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因此,不管土地所有权属于谁,只要是你开发的并且有相应的政策支撑,其经营权和承包权会得到支持的。


Power泡儿


合法开垦荒地者拥有使用权

农村开荒土地归谁所有?这要先看一看荒地归谁所有。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制土地。

如果开垦的是国有荒地,开垦后所有权仍为国有;如果开垦的是某一集体的荒地,开垦后仍归这个集体所有。

在开垦时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政策法规,都视为合法开垦。

开垦出来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开发者所有。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土地总体规划下,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有法依法,无法依情。这是解决一切纠纷的唯一正确方式。


盘锦阳哥


对于集体闲置的荒山荒坡,只要不是生态保护林,原则上是可以开荒种地的,并且国家也有此类规定,就是”谁开荒谁受益“的原则。

农民开荒种地,拥有该土地上的受益权。

根据国家的规定,农民开荒种地,可以依法享受该土地的耕种收益。这一点在农村也是没有争议的,你开垦的土地,自然由你来耕种,耕种所得,自然也是你自己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谁开荒谁受益“。至于使用权限,也并不是无休止的。农村通常的做法,就是在一轮土地承包期内。到了新一轮土地承包期,由于你开垦的荒山,早就变成了耕地,所以应该由村集体发包,你就不再拥有该土地的受益权。

农民开荒种地,没有该土地的所有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但是,正像承包的土地一样,你只有耕种权,没有所有权,要知道我国的土地没有私有制,除了国家所有,就是集体所有。你所开垦的土地,是在村集体的荒山荒坡上开垦出来的,所有权当然是村集体的。即使是在你承包的荒山荒坡上开垦的,那也是村集体的,因为你荒山荒坡,也是只有使用权。所以,这开荒的土地,也是由村集体所有。

农民开荒种地,遇有征占如何处理?

刚才说了,农民开荒所得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在遇有土地被征占的时候,自行开荒的土地不会得到安置补偿,但是,你在土地上的青苗及其他设施,有权得到相应补偿。土地的征占安置费,由村集体所有,村集体按照人口数量平均分给村民,你是村集体的一员,只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一份。

综上,农民开荒种地,享受"谁开荒谁受益"的政策,可以依法享受耕种所得,但没有该土地的所有权,遇有征占时只能获得青苗及辅助设施的补偿,并且在新一轮土地承包时有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使用权。因此,农民开荒应该慎重。一是不要破坏森林开荒,那样会触犯法律;二是尽量在承包期开始的初期开荒,争取获得更多的受益年限;二是提前预见,在近期没有被征占可能的地方开荒种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白白付出劳动。


悠然智在UNIJOY


不但土地不归个人所有,而且你可能还触犯了相关的法律。现在在农村禁止拱地头现象,也就是说在自己的耕地周边向外扩展,将原有的亩数加大,这种现象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更何况你去私自开垦土地。已经涉嫌破坏草原植被,毁林开荒等相关规定,不但得不到利益,反而可能还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其实这政策不是说现在实施的,在上个世纪90年左右的时候,就有类似的政策。在那时农村开垦土地很常见,当时家里有一个东方红75,父亲每年都会出去帮助人家开垦荒地。当时我们的所在地是国营农场,由于家里有耕种设备,开垦荒地很是方便,便在自家的田间地头和所住连队其它地方开垦了二百多亩地。种了两年就被全部收回了,土地可以给你种,但必须纳入连队总亩数当中,同样需要缴纳义务粮。由于好的土地都已经被开垦了,自家开的土地多是在一些低洼地区,所以产量很低,同样交粮很不划算,最后都丢弃了。

但那时在周边村屯开垦土地很是常见,基本上没有约束的,后来土地确权后,全部上了正规的土地证,所以在我们这里几百亩,甚至上千亩土地的农户非常常见。以前说是那个连队的人,说出去都让人羡慕,虽然是个种地的不管好歹也是国家正式工人,退休还有退休金,当时还有低寒取暖补助,别的不敢说白面管够。94年我上初中放假去吉林大姨家,她们还是以玉米面,小米为主食,只有过年的时候吃几顿白面包的饺子,所以当时周边的女孩都想嫁到连队。

土地改革后,每个工人有五亩地是归个人所有,反倒是周边农村的人看不起我们了,娶媳妇都成了问题,最少的人家都一二百亩地,谁还能看上五亩地?

土地确权后同时对荒山,周边林甸管理的更加严格了,不说每年都给你量一遍,但两三年一定会统一规划一次,只要发现你拱地头就会被罚款,如果私自开垦林地严重的直接判刑,这种例子以前本地有很多。

所以以我个人的看法,不要去触碰这条红线为好,不但自己得不到利益,反而有可能受到经济损失或触犯法律,到时候落个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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