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各類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復工

西安市人民政府

關於延遲企業復工上班的通知

市政函[6]號

各區(縣)人民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市屬機構: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西安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春節後本市企業延遲復工上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是市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藥品、防護用品以及醫療器械生產、運輸、銷售等行業)、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市政、市內公共交通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物業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視疫情發展變化情況,最早復工時間如有調整另行通知。

二是對2020年2月9日24時前需復工企業的職工,各企業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加強體溫檢測和健康防護,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做到防護工作全員覆蓋、一人不漏。在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各企業要靈活機動安排企業生產,對具備條件的,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不具備條件的,安排職工工作應當採取錯時、彈性等靈活計算工作時間的方式,不得造成人員匯聚、集中。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企業防疫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堅決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三是本市企業職工因出差、探親訪友、回鄉等正在湖北地區的,要嚴格遵守湖北地區當地政府就疫情防控採取的措施,不得違反規定擅自離開湖北地區。到西安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返西安職工,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落實監督性醫學觀察等措施。

四是各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各市屬機構要抓好通知要求的落實和督查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人員流動和集中集聚,有針對性的幫助企業解決問題,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此件公開)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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