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出臺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 新建道路5年內禁挖
西安網訊 西安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出臺的《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對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方面的管理做出了統一規定,其中,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挖掘,意味著市民此前戲稱的“拉鍊路”現象成為歷史。
其中,城市道路維護管理精細化標準明確,車行道平整、堅實、無積水現象;人行道平整、穩固、無翹動,無積水現象,盲道通暢、無佔用斷頭現象;路緣石穩固,線條順暢、平緣石不阻水;佔道圍欄整潔有序,道路完好率≥95%。嚴格控制對城市道路的挖掘和佔用,道路佔用、挖掘行政許可必須依法審批,嚴格按審批內容進行城市道路挖掘和佔用。巡查中發現違章佔道挖掘行為或與審批內容事項不符等情況,及時制止並上報,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責任。
在城市道路挖掘佔用方面明確,挖掘、佔用城市道路施工的應辦理挖掘佔用城市道路許可,施工完成後應按《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範》開挖修復要求施工,開挖修復應做到快速、堅實、平整,現場應清潔。挖掘工程竣工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拆除臨時設施,恢復道路功能,並通知監管部門檢查驗收。經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規範、明顯的標誌和安全圍擋設施,落實鐵腕治霾等施工保障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據相關規定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內、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後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係數標準繳納路面修復費。每年11月16日至次年2月15日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加倍繳納路面修復費。在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和全市性重大活動前15日內禁止挖掘城市主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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