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舊性骨折好了,會引起後期再骨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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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骨折的程度和癒合情況。

曾經介紹過,骨折有很多類型,完全性骨折、不全性骨折、穩定性骨折、不穩定性骨折,還有簡單/複雜骨折、單純/粉碎骨折等等。

不論拿類骨折,首先它有一定的癒合標準。

臨床上,一個是要達到局部已無壓痛,而且無縱向叩擊痛。例如下肢骨折時,將下肢伸直,檢查者敲其足跟,若骨折處已不痛,即為無叩擊痛還有骨折處已無活動,說明骨折已癒合。

再一個是X線片可見骨折線已模糊不清,可以看到骨痂通過骨折線。同時去掉外固以後,上肢必須能拿1公斤的重物平舉1分鐘,下肢不扶拐在平地上可連續行走3分鐘,並不少於30步。

此外,還需連續觀察兩週,骨折處確實已不變形,即說明已達到骨折的臨床癒合。

正常來講,只要骨折好好地癒合了,原來骨折部位的連續性與穩定性,完全由骨組織生長而獲得,從而使受傷肢體,能夠承受各種生理應力,就不會有再次骨折的情況,這個過程大概要6~12月。

但是,現實中的確有些患者是在舊患處再骨折,這主要是原本就沒有癒合好。

有些骨折整復以後,當時X線片檢查位置很好,但幾天後又錯位,這種骨折稱作不穩定骨折。

常見的有骨折斷端是斜面的或螺旋狀的;有的粉碎性骨折也是屬於不穩定骨折;還有一塊骨頭幾處骨折,或有骨缺損的骨折,以及周圍軟組織很豐富,像大腿處的橫斷骨折,也是不穩定骨折。這種類型的骨折,不能像一般骨折那樣用手法復位,即使手法復位後,亦很容易在外固定裝置中再錯位。治療手法若出了問題,舊患再發生骨折是有可能的。

還有一種情況是畸形癒合。骨折因整復不良,在癒合處上下的骨折斷端,其縱軸形成角度、旋轉或重疊畸形者均稱為畸形癒合。骨折畸形癒合往往有創傷或手術後肢體彎曲或長度改變,存在成角、旋轉或重疊畸形。

畸形癒合會導致骨功能的明顯減弱,不能承受正常的生理力,也易發舊患再骨折的情況。這種情況就需要矯形,矯形方法根據病情及醫生經驗利用內固定或外固定行手術矯正,對畸形較輕、時間較短及軟組織條件好的可以一次矯正,反之,則考慮逐漸矯正。靠近關節的畸形癒合,一般採用簡單的切骨術來矯正。重疊畸形癒合的骨折,必須將癒合處重新折斷後,矯正畸形並作內固定。成年人最好在矯正畸形的同時作植骨術。

因此說,舊患再骨折,主要還是治療方面的問題。只要治療得當、癒合正常,就不用擔心再骨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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