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慈善聯合會副會長談紅會風波



中國慈善聯合會副會長談紅會風波

作者:鄭功成(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中國慈善聯合會副會長)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發後,全國人民正在黨中央的堅強有力領導下付出各種努力,以期儘早戰勝病毒,還我國泰民安。在這樣一個特殊時期,以愛心捐獻與志願服務為主要表現形態的社會慈善也被空前激發。

一方面,慈善組織在積極行動。

1月27日中國慈善聯合會作為全國性慈善行業組織發出《倡議書》,動員會員及全國的慈善組織緊急行動起來助力疫情防控工作,並對如何開展慈善活動提供了指導;中華慈善總會更在1月25日發出《呼籲書》,號召社會各界全力提供善款、善物支援湖北疫區,並動員了逾億的款物迅速撥付湖北;愛德基金會、東潤基金會等許多慈善組織均在積極參與之中。

在許多人都在家中過年或者因疫情防控而宅在家中時,一些慈善組織的工作人員與志願者卻在加班加點地處理善款善物,他們其實也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戰鬥第一線,其付出應當得到社會的肯定與尊敬。

另一方面,社會各界在積極行動。

蒙牛集團、阿里巴巴、騰訊、吉利控股、恆大、碧桂園、招商銀行、東風汽車等一大批企業向武漢等地捐款捐物,或設立疫情防控專項基金,成為這次慈善捐獻的主力軍;演藝界人士積極參與,短短几天內僅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就吸引了100多位演藝界人士捐款捐物,累計捐款達3000多萬元;許許多多的個人及家庭在行動,據瀟湘晨報一則新聞,湖南常德一位農民工捐獻出1.5萬隻醫用口罩,這是他所在工廠因支付不出工資而發給他的全部工資替代品;類似的例子不勝枚舉。

據中國慈善聯合會截止1月30日的監測統計,全國為此次疫情防控的慈善捐贈已逾百億,預計後續捐獻還會源源不斷。這充分顯示了中國人民互助友愛、眾志成城、共克時艱的集體意識與社會意志,充分反映了我國發展慈善事業的巨大潛力,還充分證明了中華民族樂善好施的深厚傳統不僅沒有伴隨時代變遷而褪色,反而在危難之時呈現出了更加亮麗的底色,這是一種異常寶貴的精神力量,值得永遠珍視和大力弘揚!

在慈善事業成為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一支重要力量同時,在網絡、報紙等媒體上也引發了公眾對當前慈善領域的一些質疑。

這一方面反映了公眾對慈善事業的關注與真心期待,因為慈善承載著公眾的愛心、社會的良善,人們希望慈善事業成為道德、乾淨的公益事業,這是人心向善的具體體現;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當前慈善組織與慈善活動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包括公信力不足、信息披露不充分、運行機制不良、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欠缺等,這顯然不能適應時代發展的需要與公眾的願望。

例如,湖北省紅十字會、武漢市紅十字會近幾天就被推到了風口浪尖上。紅十字會不是慈善組織而是人民團體,但因其可以接受社會捐獻且往往在重大突發事件時扮演著樞紐型慈善組織的角色,其責任十分重大。

中國慈善聯合會副會長談紅會風波

在這次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中,當地政府就依循以往慣例指定省、市紅十字會和慈善總會作為接受捐助的專責機構。然而,先是傳出武漢紅十字會對捐贈收取管理費,被避謠了;接著被傳山東壽光援助的350噸蔬菜被武漢紅十字會在超市低價賣掉了,後經查證是捐給了武漢市商務局並由其在超市低價處理後將所得上交財政用於防疫,這兩次顯然是誤傷;但再接著又被質疑其撥付捐款遲緩,近4 億資金躺在其賬面上幾天只劃撥出幾百萬元定向捐贈資金。

而公眾質疑湖北省紅十字會對接收捐贈的防疫口罩分配不合理問題,得到的回應是 提供的信息因失誤而不準確,更正時又出現低級錯誤,更未交待清楚為什麼處於防疫一線的協和醫院得不到應有的配置而尚未接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仁愛醫院卻獲得了大量的口罩。

應當說,在武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發以來,當地紅十字會系統的工作人員與其他系統一樣付出了同樣異常艱辛的努力並且還在繼續付出,許多紅十字會志願者亦在夜以繼日地工作著,我們不能因為質疑而否定紅十字會系統的貢獻,但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與機制問題確實反映了慈善活動中信息披露和接受社會監督的必要性、重要性。

在當前的情形下,我認為特別需要保持理性,社會各界需要在進一步瞭解慈善事業的基礎上參與慈善、監督慈善活動,慈善業界更應當抓住這次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契機,在繼續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參與積極性的同時,打造並不斷鞏固自己的公信力,進而促使我國慈善事業步入公眾信任、能力卓越、有影響力且能夠為社會建設與社會治理做出重要貢獻的社會公益事業。

1

慈善組織必須將公信力視為自己的生命,在信息披露與行動效力上下真功夫。

慈善學界有一個基本共識,就是慈善事業的生命力與動員能力取決於公信力,公信力又取決於充分的信息披露與快捷有效的行動力。信息不透明的慈善組織與慈善活動不值得公眾信任,行動遲緩的慈善組織與慈善活動同樣是減損捐獻者愛心的行為。 因 此,慈善組織與慈善活動任何時候都必須將公信力建設擺在首位,盡力做好信息準確披露工作,並建立規範流程儘可能快捷地將善款善物送達有需要者,否則無異於是自傷甚至自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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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場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戰役中,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就以自己的行動贏得了公眾的信賴與支持, 這不只是其本人具有號召力,更在於其信息披露的完整性與快捷的行動力上; 中華慈善總會也是非常及時地劃轉捐贈資金,該會截至1月29日募集款物價值逾1億元,當天劃轉給湖北慈善總會賬戶的善款即達7000多萬元,超過了募捐所得的70%; 這種快捷的行動,不僅使善款能夠及時發揮效用,更是對各界愛心的充分尊重。

這樣的典型事例應當成為慈善界普遍仿效的榜樣, 如果所有慈善組織在所有慈善活動中都能夠這樣做,則整個慈善事業的公信力將會大為增強,公眾參與慈善活動的信心將得到極大鼓舞。

2

必須建立健全的慈善協作機制,在信息共享、資源協調上下真功夫。

現代社會的複雜性決定了政府可能失靈,市場可能失靈,慈善組織也可能失靈,只有多方互補並有機協同才能真正建成健康有序的和諧社會。在重大災難面前,社會公眾的捐獻熱情被空前激發,但單個慈善組織往往缺乏對相關資訊的充分了解,如 果沒有信息共享平臺與多方協調機制,不僅無法確保慈善行動的快速與有效,而且可能導致慈善資源低效甚至浪費,因此,只有建立健全、高效的慈善運行機制才能避免慈善機制失靈。

這次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一場突發的重大戰役,政府指定由當地紅十字會、慈善總會、青少年基金會為接受和處理善款善物的專責機構,但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平臺與多方協調機制,而這些機構又因慣性使然與能力不足,致使出現大量捐贈款物不能及時得到使用而各個醫院卻不得不各自求援的被動局面。

合理的措施應當是由當地主管部門或慈善行業組織建立統一的接收捐贈與需求信息平臺,然後再據需及時分配善款善物,政府主管部門不能將慈善資源充當政府公共資源但可以提供明確的指導性意見,並推動慈善組織有機協同,以確保政府的公共資源與社會的慈善資源一起發揮出最大的綜合效能。因此,加強慈善組織的協同性非常必要,這是在大災難面前確保慈善事業充分發揮效能的保證。

3

必須強化樞紐型慈善組織的責任與能力,同時培育民間慈善組織。

重大災難中的慈善活動無異於一場重大戰役,沒有樞紐型慈善組織主導,不可能產生良好的效果。在這次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戰役中,紅十字會、慈善總會被指定為當地接收捐贈和分配慈善資源的專責機構,擔當的即是樞紐型慈善組織之角色,這些組織雖然相對其他單個慈善組織具有組織體系成形的優勢,但自身能力卻是明顯不足,也無法調動其他慈善組織一起承擔責任。

如省、市紅十字會分別只有20多名、10多名工作人員,在逾百億的捐款和難以計數的捐贈物資面前,即使主觀上想要妥善、細緻地處理好,客觀上也會因人手不足和捐贈物資需要分類處置而力不從心。因此,應當高度重視樞紐型慈善組織的建設,包括在各地建設慈善行業組織,督促紅十字會、慈善總會真正成為與樞紐型慈善組織地位相匹配並具有應對重大災難事件的應變能力,這就要求其有一支強大的志願者隊伍,並在平時加強與其他慈善組織的互動且真正贏得公眾信任,而不是隻在大災難面前僅僅通過政府一紙授權來臨時充當這一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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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在這樣重大的災難事件中, 相關機構也應清楚自己是否具備扮演樞紐型慈善組織的能力,平時不積能,用時顯無能,既將自己擺到了尷尬的位置,更會耽誤應急、損害公共利益。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我國慈善事業的發展需要大量類似於韓紅愛心慈善基金會這樣的民間組織,政府不應當將公信力強的民間慈善組織排除在樞紐型慈善組織之外,而是有責任培育這些民間慈善組織並使其中的先進組織成為可以與政府進行良好合作的樞紐型慈善組織,讓在平時競爭性發展中自然形成的樞紐型慈善組織來擔當統一協調者的角色,較之政府在遭遇重大災難時利用公權力指定臨時性的樞紐慈善機構顯然更有利於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同時還能夠避免慈善組織失誤變成政府的直接責任。

4

必須在慈善事業發展中注入理性,讓慈善事業在健康發展軌道上持續發展。

一方面,社會應當鼓勵人心向善、人人行善,這次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中一些餐館停業後還為一線防控疫病的醫護人員送去可口飯菜、一些出租車司機免費接送患者等行為,表明中國人民從來不乏善愛之心,這些個體化的善行永遠值得大力弘揚。

然而,作為一項社會事業,通過慈善組織達到行善之目的又是主流取向,因為只有組織化的慈善活動才能超越傳統慈善基於熟人社會或“一對一”的侷限,才能更加有序地將各界的愛心彙集成為一項偉大的社會公益事業。

因此,公眾在監督慈善組織及慈善活動並督促其提升公信力的同時,仍以通過慈善組織來參與慈善、回饋社會、幫助他人為宜, 理性的愛心捐助應當認準公信力強的慈善組織和正規的捐贈渠道,避免被打著疫情防控捐助旗號而實施電信或網絡詐騙的不法分子所騙。

另一方面,還需要了解《慈善法》中的有關規制,如基於慈善活動需要相應的成本,法律規定可以提取一定的管理費;基於慈善事業建立在社會捐獻的基礎之上,法律規定慈善組織應當尊重捐贈者的意願;對於不易儲存的捐贈物資,法律規定亦可以變賣,但其收益須用於捐贈者指向的慈善項目,等等。瞭解這些,將有利於公眾對慈善組織與慈善活動的社會監督更加理性。

總之,慈善事業是承載著公眾善愛之心的社會公益事業,慈善組織與慈善活動必須奉行公信力至上。我國的慈善事業起步雖晚但已經顯現出了自己的力量,當前發展進程中暴露出來的不足與問題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參與解決,只要大家都以善愛之心對待之,慈善事業必定能夠在健康持續的軌道上步入黃金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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