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中用屍體擋子彈的做法可行嗎?能不能擋住子彈?

愛情陽光


在電影當中的屍體擋子彈,與實戰當中的屍體擋子彈有著相當大的區別。可以說前者是誇張扯淡,後者則是迫不得已之下而選擇的粗暴方法。

電影當中的擋子彈,經常是這樣一個段落:主人公被對手持槍瞄準,匆忙之下來不及拔出手槍,就趕緊把旁邊的一個人(一般是反面角色)拽過來充當盾牌,一槍下去子彈沒有打中主人公而打到了這個人肉盾牌上,趁著這個間隙,主人公拔出槍向對方射擊將對方擊斃,而這樣的段落設計在實戰中可能出現嗎?



可以肯定的說是可以的,為什麼在諸多劫持人質的行動中,罪犯經常喜歡把人質環繞在自己的四周,就是為了遮擋可能打過來的子彈,但是能不能擋得住呢?只能說抵擋小口徑的手槍一類的,威力和射程並不大的槍械還可以,想要抵擋步槍狙擊槍,則基本沒有效果,充其量多拉一個墊背的,當然在電影當中出於誇大主人公的考慮,這樣的擋槍方法卻經常可以神奇般地擋住任何一款槍械的攻擊,至少讓筆者最深刻的莫過於十幾年前的瓊瑤劇情深深雨濛濛,陸依萍的父親陸振華與日本鬼子拼命,四五個鬼子拿三八大蓋向只有四五米遠距離的陸振華開槍射擊,陸振華隨手拽過來一個日本軍官充當盾牌,竟然神奇版的擋住了三八大蓋的射擊,隨後反手把所有日本兵打死,話說三八大蓋步槍最遠可以打到兩千米以外的距離,近距離擊穿七八個人更是小菜一碟,而在這部劇中,幾米之內朝這個人肉盾牌射擊竟然沒有擊穿,還好這只是一部言情劇,否則也會被當成抗日神劇來對待!



但是在影視劇當中卻很少出現這樣的擋槍情節,那就是用戰場上的屍體壘成人肉沙包,來抵擋對方的火力,也許考慮到這樣的畫面過於血腥,因此這樣的情節幾乎在戰爭電影中難以出現,但在真實的戰場上,這樣的例子確實比比皆是。

最著名的莫過於1994年的車臣戰爭中,慘烈的格羅茲尼巷戰,車臣非法武裝在堅守市內的各個建築時,就曾經採用過用俄羅斯軍人和自家軍人的屍體壘成人肉沙包,這樣的方式有沒有效果呢?其實正如前面所說,效果並不明顯,尤其面對自動武器甚至炮彈的攻擊,幾乎抵擋不了對方的火力,畢竟肉體怎麼能扛得過子彈?但戰場形勢往往就是這樣,緊急關頭找不到足夠的用具,為了保護自己,就要儘可能的尋找任何一樣東西來遮擋自己的身體,由於巷戰過程中建築經常會被摧毀的殘缺不剩,匆忙之下也找不到足夠的沙袋,為了儘可能地加強防護,順手抓起屍體用來填補缺口就成了戰場環境下經常採用的一招。


遼寧資深球迷


電影《大決戰遼瀋戰役》軍事愛好者大多看過,“我不要傷亡數字,我只要塔山”!東北野戰軍司令員這句平淡而又霸氣的話,昭示著塔山阻擊戰對全局的重要性和戰鬥的殘酷性。為了突破塔山防線增援錦州,國軍“東進兵團”在數級督戰下發起了一次次瘋狂的集團衝鋒,不僅有“軍官敢死隊”的組建,戰鬥中甚至真的運用了以屍體為掩體的辦法。



1948年的塔山村,是個位於錦州和錦西(今葫蘆島市)之間只有百十戶人家的小村子,東臨渤海,西接白台山,是“遼西走廊”山與海之間最狹窄的一段,大約只有12公里寬,北寧鐵路從村子東側穿過。當然,它也是敵“東進兵團”增援和解救錦州的必經之路,蔣介石曾親臨停泊在葫蘆島港外的“重慶號”軍艦上,佈署作戰方案和督戰。

從軍事上說,塔山基本無險可守,它是一片高差不齊的丘陵地帶,唯一的制高點是西側的白台山,僅僅海拔200米且又偏離防線中央。東北野戰軍緊急部署的部隊是:第四縱隊、第十一縱隊、冀熱察遼軍區獨立第4、第6、第8師和炮兵旅,統一歸第二兵團指揮,抗擊敵人四個軍11個師的精銳部隊。



第十七兵團司令侯鏡如兼任司令官的“東進兵團”,在兵力上稍稍佔據優勢,但國軍卻擁有極大的海空優勢,從北平等地起飛的戰機不停頓的狂轟濫炸,同時“重慶號”等軍艦的大口徑艦炮威力極大。按照東野老人們的說法,一顆炮彈能打掉一個排,所言非虛,那可是152毫米口徑的重炮(這艘艦後來起義了)。

敵人最先投入進攻的是第54軍一個師、第62軍的兩個師,戰鬥從1948年11月10日凌晨4時打響,僅第一天的戰鬥,國民黨軍傷亡即達到1100人,而東野四縱傷亡319人;第二天的戰鬥更加殘酷,敵人傷亡1300餘人,四縱傷亡563人,解放軍的陣地前沿,橫七豎八佈滿了敵人的屍體。



當天下午,“華北剿總”直轄的所謂“趙子龍師”獨立第95師趕到戰場,一起到來的,還有該師老師長、“總統府戰地視察第四組組長”、黃埔一期的羅奇中將。

很有信心的羅奇準備依靠老部隊一舉突破塔山防線,並且建議停止進攻一天,以便他率領獨立95師的大小軍官們趕赴前沿認真觀察地形,同時佈署攻擊方案。而敵人突然的停火,也讓東野四縱的指戰員們警覺起來,抓緊時間搶修工事和補充彈藥。



1948年11月13日,這是被四縱政委莫文驊稱為“對塔山存亡具有決定意義的驚天動地的一天”,獨立95師以凌晨偷襲拉開了進攻的序幕。到天亮以後,飛機轟炸不算,敵人的炮火準備時間竟長達兩小時,然後步兵向潮水一樣以波浪式戰法衝了上來,就是以團為單位分成三個衝擊波,一個衝擊波為一個營,輪番交替衝鋒。

在四縱28團2連的陣地前沿,戰士們把敵人放進幾十米才開火,登時放倒一片,然而後面的敵人居然把屍體堆起來,推著這道屍體牆向前移動,在接近戰壕時再由軍官敢死隊帶頭髮起衝鋒,幾乎突破了我軍陣地,就在2連戰士彈藥將盡之時,從側翼增援的兄弟部隊趕到,又一次把敵人壓了下去。



這一天,國民黨軍傷亡1245人,四縱傷亡1046人,足見戰鬥的殘酷。11月14日凌晨,獨立95師再次出動兩個營偷襲,羅奇在戰前宣佈:攻下塔山的每人加發三個月的軍餉,臨陣退縮的軍法處置,然而無論是偷襲還是多次衝鋒都被英勇的解放軍打了下去。守衛塔山正面陣地的四縱34團,戰至最後陣地上僅存21人。

獨立95師腿也有點軟了,巨大的傷亡和對手的頑強讓該師官兵喪失了繼續進攻的信心,為了整補部隊和恢復士氣,羅奇只好決定再休戰一天,整頓部隊後以便於11月16日恢復進攻。



然而一切都晚了,11月16日凌晨,錦州守軍的一名副團長逃至塔山附近,給侯鏡如和羅奇帶來了錦州解放和範漢傑全軍覆滅的消息。

如此“東進兵團”的進攻已無意義,獨立95師撤回塘沽時,所餘部隊僅夠編成四個營,“塔山阻擊戰”勝利結束。電影《大決戰》對這場戰鬥雖然有一定的刻畫,然而受片長所限,並未完全展現出戰鬥的殘酷性,這是解放戰爭中“三大阻擊戰”排名第一的慘烈之戰。


度度狼gg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日寇在南京大屠殺時候,用戰俘和平民做過極為殘忍的試驗。

事實證明,三八式步槍如果射擊腹部,可以一槍射穿7個人。

也就是說,屍體擋住近距離的子彈,自然是不靠譜的。

即便是56式衝鋒槍的短步槍彈,也可以擊穿幾毫米的鋼板,何談人體。

而二戰步槍的子彈比短步槍彈藥厲害多了,穿透力更強。

所以,如果近距離被步槍或者自動步槍射擊,你用屍體擋根本就是擋不住的。

其實邊說屍體,就是專業防彈衣也未必能擋住。

實際上,電影裡面比如躲在汽車門後、躲在木門後、躲在灌木叢後,都是鳥用都沒有,直接被串成冰糖葫蘆。

但大家要想一想,既然用屍體來擋子彈了,也就是走投無路,沒有辦法了。

如果有其他東西可以擋,當然是不會用屍體的。

換句話說,你都走投無路了,用屍體擋一下也比不擋好。

如果是從遠距離射來的流彈,屍體還是可以擋一擋的。如果是64手槍這種小砸炮,也可能擋一擋的。

如果子彈正好射中骨頭,還是可能留在屍體內的。

總之,死馬當活馬醫吧。

需要說明的是,抗戰中,國軍戰士在激戰中,因為工事全毀,日寇反覆衝鋒又沒時間修建新工事。迫於無奈下,國軍戰士就用戰友的屍體壘成工事擋一擋。

這是無可奈何的行為,也是奮戰到底的抗戰精神。


薩沙


用屍體擋子彈可行嗎,能不能擋?

我覺得這個問題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影響子彈射穿屍體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點:

1、子彈類型,射擊距離有多遠,擊中人體的什麼部位。

例如,在戰場上對方使用的是手槍或者衝鋒槍的話,那麼屍體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抵擋對方射出來的子彈,因為這兩種槍械使用都是注重停止性的子彈,也就是圓頭子彈或者平頭子彈,這些子彈遠距離射擊人體是無法貫穿人體的。如果是近距離,比如面對面的情況下還是有可能會擊穿人體,不過

即使擊穿人體威力也會大大減小,無法對人體後面的人造成大的傷害。 還有像抗日戰爭年代使用的武器,很多都打不死人,這些都有記載的。

如果敵人使用的槍支是步槍或者大口徑重機槍,那麼用人體擋子彈的概率微乎其微,步槍和重機槍子彈射出去的威力非常大,因為步槍和重機槍為了能夠遠距離殺傷人體,子彈一般都被設計成為尖頭

2、要看是什麼屍體,也就是說看屍體的肌肉強度。

人體主要由肉組織和骨骼組成,而肌肉是鬆軟的,當子彈射入人體的時候,鬆軟的子彈能夠吸收子彈強大的動能,從而減緩子彈的速度甚至能夠抵消子彈速度。其次人體的骨骼是很堅硬的,當子彈的動能被減緩之後再打到骨骼上面,有些情況是無法擊穿的。

3、是否有其他阻擋物,如屍體上有防彈衣,頭盔,其他金屬物品等。

其實,以上第二和第三點都是次要因素。正常情況下,都不會用屍體來擋子彈。


有毒螺絲粉


子彈的穿透力,取決於槍支性能、子彈類型和射擊距離。戰場上狂瀉的槍林彈雨,並不全是由大口徑狙擊步槍射出的全威力型步槍彈,也有相當數量的手槍彈、衝鋒槍彈,以及中間威力型步槍彈。

對於像巴雷特這樣的“重狙”所射出的子彈,即使在遠在1000米開外的距離上縱向碼放五、六具屍體,也同樣會被逐一擊穿;相反,對於大多數手槍、衝鋒槍射出的子彈,以及由普通制式步槍射出的中間威力彈,我們分別在50米左右或1000米左右的距離上擺放屍體,則可以起到理想的掩護效果,因為飛行到如此距離上的子彈已處於強弩之末。

在2015年11月13日的巴黎恐怖襲擊事件中,一位名叫西爾維斯特的法裔男子,憑藉一部厚度不足10毫米的手機,擋住了由幾十米外射來的一發子彈,僥倖躲過一劫。試想,如果把手機換成屍體,勢必能夠取得更加優異的防護效果。手機不過是由玻璃、塑料、電路板等輕質材料組成,屍體則不僅包括由人體骨骼形成的高硬度防護材料,還包括由肌肉結締組織所構成的高韌度防護纖維,這些都可以有效化解子彈的動能。而且,達到有效射程的子彈一旦射入屍體,便會失去飛行穩定性,在內部發生翻滾、偏移,即使有可能形成空腔效應,也不會對後面的目標構成多大傷害。

屍體擋子彈的做法不僅從理論上講是可行的,在現實中,也可以找到這方面的戰例依據。1948年10月13日,號稱“趙子龍師”的國民黨軍王牌部隊獨立第95師組成敢死隊,採用移動堡壘戰術,對東野四縱10師28團防禦的塔山鐵路橋陣地發起集團衝鋒。所謂移動堡壘戰術,就是將前面倒下的屍體堆起來當掩體,後續部隊憑藉屍堆的掩護效果,向陣地前沿逐次推進。戰至14日零時,獨95師雖未突破28團陣地,卻拿下了兩處前沿防禦支撐點,並致使該團付出較大傷亡,被迫由12師34團接替其防禦。可見,屍體擋子彈的做法,曾經在實戰中取得了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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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什塔戈


當然是不能的。

步槍以及機槍都能非常輕易的打穿屍體,這點是沒有任何疑問的。

有個詞叫交叉火力(Crossfire),指交戰一方隊員之間的火力線夾角大於0°的火力網。曾經有個美國紀錄片,用250個氣球代表衝鋒的士兵,將氣球懸浮在一個不同的高度,每個氣球相距2米,散佈在一個100多米寬,縱深幾米的範圍內,由一名熟練的機槍射手在400米外用重機槍從正面射擊,250發子彈。結果250發子彈僅僅打中了37個氣球。很多子彈都打到了氣球間的空缺中。並且射手在每擊中一個氣球后還要重新瞄準一次,在重新瞄準的同時也浪費了寶貴的時間。而在真正的戰鬥中敵人會很快的衝上來的。

而把機槍擺放在這250個氣球的側翼,情況就大不一樣了。放眼望去,差別就相當的明顯,250個氣球窄正面,長縱深,大大增加了目標的密集度。同樣的一個射手,結果就是大屠殺,很多時候一發子彈就能擊中幾個氣球。250發子彈,擊中了240個氣球。 如果用兩挺機槍在左右兩個側翼射擊,形成交叉火力,殺人效率直接爆表。

如果人體能夠擋子彈,那麼交叉火力就不會存在,之所以能夠用機槍快速屠殺,就在於機槍子彈能夠很輕易的打穿數個人體。所以在一戰以後,再也不會有密集隊形了(除去國軍,後來在塔山防禦戰的時候,整團正營的密集衝鋒也是少見,估計也是想欺負解放軍機槍少),全部都是極為鬆散疏開陣型,單兵之間相隔都在10~15米以上,在這種隊形下,哪怕人體真能夠擋子彈也很難跑這麼遠找一個屍體擋子彈。

但是在現代防彈衣技術的進步,像圖中的防彈插板就是有北約III級標準,這代表著它可以抵禦軍用5.56x45mm的小口徑步槍彈射擊,能夠擋大量子彈。

雖然多打幾槍也得穿,但是確實有了一定擋子彈的可能。

但是話又說回來了,戰友中彈還不一定死(在戰爭中中槍絕大多數情況都是胸腹中彈,畢竟面積最大,而直接頭部中彈死亡是極為罕見的),你用戰友擋子彈,人家肯定死了,你難道不怕上軍事法庭嗎?


木榮雨北


相信大家一定在影視作品中看過在打仗的時候士兵用屍體擋子彈的場景,但是否屍體真的能擋得住子彈,我們肯定會對此抱有懷疑。現在就讓我為大家分析一下關於用屍體擋子彈是否可行:

1、如果處於槍械絕對威力範圍之內,作用不大

我們都是肉體凡胎,雖然說我們體內的肉體脂肪和骨架可以起到緩衝的作用,但對於如果在槍械的絕對範圍內,那也是作用不大,要不然怎麼會有防彈衣的存在。如果是一些小型手槍,步槍的話就還有一絲可能,因為它有幾率在人體當中失穩,這樣穿過屍體的衝擊力也會減輕許多。

但大部分的槍械都是威力極猛,子彈的穿透力非常高,就用AK47這樣的槍來說,它的射程很遠,在相關測試中它可以在30米外直接把豬的身體打穿,既然豬都沒問題,那麼屍體就肯定擋不住。

2、在極寒天氣下,有一定阻擋作用

如果在極端低溫的情況下,屍體內的血肉脂肪會被凍上了,變得異常僵硬,也就成了一副天然的複合裝甲。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把屍體累疊在一起,在寒風中冰化,就會如同一座座硬邦邦的冰堡壘,這樣就不那麼容易被擊穿,所以會產生一定的阻擋作用。而且在歷史上,確實出現過在許多冬季發生的戰爭裡面。

3、用屍體擋子彈,對士兵精神上也是一種折磨

用屍體擋子彈需要士兵具備很強的心理承受能力,因為在戰場中伴隨你的是屍體發臭的肉糜和血水,還有子彈進入屍體導致血肉橫飛的場面。而且在緊急情況下,你往往用到的屍體會是離你最近的戰友或兄弟,這對士兵的來說無疑會是一種精神折磨,有部分士兵患上的戰爭創傷後遺症也是由此而來。

結語

總而言之,影視作品的創作存在天馬行空,目的是為了吸引觀眾。所以實際上拿屍體擋子彈的方法在綜合來說是不可行的,雖然有時候也會有偶然性,但終究是少數!


我是呆萌的小賤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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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萌的小賤賤


完全有可行性,雖然說子彈的動能很容易穿透人體,但在不同條件下以及不同距離下,人的屍體是可以充當掩體使用的。



拿人做沙包的情況在戰爭從不乏記錄,這已成為戰爭慘烈情況的一種代名詞。在戰況最膠著的關頭,逼急了的戰士們靠著屍堆做掩護,與敵人輸死爭鬥的事情屢見不鮮。

當然,這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戰場上情況緊急的緣故,畢竟有些時候可供躲避並還擊的掩體太少,槍林彈雨之下已經無法顧及太多,抄到什麼就用什麼。旁觀者是不應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抨擊他們的。



這裡需要明確一下子彈射擊的概念,特別是所謂“擊穿”。要知道槍彈的能量不是無限的,故而才會區分最大射程和有效射程;槍彈根據不同情況的裝藥、不同型號的子彈、不同結構的槍支、不同角度的射擊等等,在不同距離上都會有不同的穿透表現。

例如,你拿M2HB重機槍和鋼芯彈在50米射擊裝甲車,很大的幾率炮炮穿。但換成普通突擊步槍,估計更近點都別想擊穿。



戰場上的屍體雖然與裝甲車的裝甲不同,但原理是一樣的。在一定距離上,屍體完全可以成為阻擋子彈射入的壁障。

如果射擊槍械是霰彈槍這類武器的話,擋下的概率會更高,這類武器射程太近,分散的彈丸速度損失很快,幾乎沒有什麼能力穿透一具人體。



其實人體本身的防彈性能不錯,有足夠的厚度抵禦子彈的鑽穿,骨骼甚至能直接抵禦某些動能較弱的子彈;人體的空腔亦能加速消耗彈藥能量,等到這顆子彈穿透屍體時,可能已經失去了殺傷力。

再者,現代戰爭慣用的小口徑突擊步槍子彈被設計成一進入人體就“失穩”,這樣雖然能賦予人體更慘痛的殺傷,卻很難讓遠距離的子彈形成強穿透力,往往子彈經過人體翻滾後彈道、飛行性能、速度已經被大大衰減,再想殺人就很難了。

但假設你拖著一具剛涼透的屍體當擋箭牌,想像電視裡那樣頂著一堆AK,在樓梯空裡且戰且退,這如意算盤就打錯了。近距離裡突擊步槍的動能完全可以做到穿透屍體並繼續給你來一記大眼進大眼出,也許你受的傷比那具屍體還狠。

因為這個距離上,子彈的動能足以穿透兩具人體,單靠一具人體完全無法衰減掉子彈的力量。



也有特殊情況,許多冬季發生的戰爭中,被凍硬的人體成了最佳的臨時沙袋。他們被碼放在一起,與樹枝、爛泥混合在一起,或者乾脆就那麼堆著,被冰風化為陣地的一部分。在步兵激烈的對射中,這些硬邦邦的冰坨可不是那麼容易被擊穿的。

總而言之,拿屍體擋子彈行不行,得綜合許多條件,這裡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處於槍械的絕對威力範圍內,單靠一具屍體是擋不住子彈的,但距離被拉得越遠,屍體擋子彈的概率也會相應增大。



許多中距離的對射雖然猛烈,但利用屍體,還是可以阻擋住突擊步槍以下的武器攻擊的。但如果是反器材槍或大口徑機槍射擊,還是找個坑躲著好。


王司徒軍武百科



普通人在槍彈問題上,容易造成的錯誤印象是低估了子彈的威力。

下面是國外的模擬實驗:

通常來說,彈頭由幾個部分組成:

  • 被甲(就是外面包裹的鋼皮或銅皮)
  • 鉛(用於加重,提高彈道效應)
  • 鋼芯(可能沒有)

彈頭擊中人體後,會進行翻滾,被甲破裂,鉛碎裂,鋼芯飛出(一般餘速較高,不會殘留體內的)。目前PLA的5.8mm步槍彈頭及手槍彈頭均有鋼芯,擊中人體後情況與上圖B相似,手槍彈的空腔要比圖上的小一點,槍炮世界有圖:DAP92手槍彈 ――〖槍炮世界〗。

C達姆彈已經被1886聖彼得堡公約和1899年海牙公約規定禁止使用。D球形彈頭在現代槍械中已經沒有使用,只有少數自制獵槍可能採用球形彈。

參考上圖AB,假如模擬人腿後還有人體,能夠承受虛線後面的空腔嗎?

總結:有些槍戰片裡用死人屍體或活人擋子彈,現實中可行麼?回答:一個屍體/活人肯定不夠,兩個也許能。

青檸袁


要看具體的射擊距離和槍械類型,手槍要是抵近射擊的話,如果使用的是大威力槍彈,如11.43毫米彈,會穿透,特別是打腦袋,頭上會有個大洞!步槍的話,那傳透力絕對強悍,100米距離內尚可以穿透3毫米厚的鋼板,5.45毫米蘇制步槍彈射擊肢體的話會斷手斷腳,7.62毫米蘇制或北約步槍彈會在人的身上結結實實地開個大洞!至於恐怖的12.7毫米彈,用反器材步槍射擊人體,可以把人“腰斬”!至於打腦袋的話,吼吼,威力小點的話掀翻半個天靈蓋,威力大點的話整個腦袋都沒了!就剩脖子上的一堆碎肉!現實中的槍彈就像是一頭兇猛撲向人體的野獸,一頭咬進人體,瘋狂地撕扯著阻擋它的肌肉,組織,骨頭,最後,帶著血腥的氣息和攪碎的人體殘片噴濺而出!這就是子彈在現實中穿透人體的過程!


曾經有人做過實驗,就是用AK-47隔著一頭豬射擊後面另一頭豬,結果後面的那頭豬同樣被擊斃了,我想AK-47能夠貫穿豬的身體,擊穿人的身體應該同樣沒有大問題。


所以,如果是手槍或者普通步槍距離遠一點的話,倒不至於貫穿身體

如果是這種槍

別想了,以上這兩種槍的話,一般不怎麼厚的鋼板都是直接貫穿

而且,如果槍打中人體,那種威力大的槍,不是簡單的子彈陷在肉裡面,而是那種超大沖擊力會導致肉少了很多一塊,就像局部爆炸缺少一塊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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