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防控疫情期間,咸寧市場監管部門嚴查違法典型案件!

檢查現場


疫情發生以來,咸寧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全面加強口罩、消毒殺菌用品、抗病毒藥品等防疫用品及糧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產品質量監管,迅速查辦一批哄抬價格、價格欺詐、不明碼標價等價格違法和製售不合格產品質量案件,有力維護正常市場秩序。


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將持續集中公開曝光查辦的典型案例,並要求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嚴格依法經營。


重拳出擊!防控疫情期間,咸寧市場監管部門嚴查違法典型案件!


重拳出擊!防控疫情期間,咸寧市場監管部門嚴查違法典型案件!


通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百佳興超市哄抬物價作出行政處罰告知


1月26日,通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市民舉報,稱百佳興超市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有生蔬類商品大幅度提高物價。接到舉報後,通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第一時間組織執法專班開展調查。

經查:1月24日,當事人從湖南嶽陽海吉星蔬菜批發市場購進花茄子、生薑、鐵棍山藥等蔬菜3087斤,貨值金額16276元。1月26日,該超市在蔬菜銷售區銷售上述蔬菜時,均沒有明碼標價,其銷售價格在進價基礎上加價率均達到53.5%至64%,與以往加價率10.6%至35%相比,高出20%以上,銷售額為25189元,利潤8913元。

當事人利用不明碼標價的手段哄抬價格,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條款,通城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擬決定對該超市作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8913元、罰款44565元行政處罰。目前該案已全面調查終結並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


重拳出擊!防控疫情期間,咸寧市場監管部門嚴查違法典型案件!


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易治國涉嫌無證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一案作出行政處罰告知


2020年1月23日,赤壁市市場監管局接赤壁市新店鎮政府轉辦函,對赤壁市新店鎮熊滿元經營的赤壁市好百年大藥房實施現場檢查,發現該店正在向消費者銷售口罩,該產品無外包裝標識,也均未標註產品註冊號、產品標準、廠名廠址等字樣信息。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尚未售出的口罩採取了扣押行政強制措施並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在未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的情況下,擅自從岳陽市花板橋勞保市場以0.65元/個的價格購貨單價購進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2000個,購貨金額1300元;並於2020年1月23日以0.7元/個的銷售單價對熊滿元經營的赤壁市好百年大藥房進行送貨上門銷售,共計銷售金額1400元,獲利100元。當事人無法提供產品已實行註冊管理的相關證明文件,銷售的上述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外包裝也均未標註產品註冊號等信息。

當事人經營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未取得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也無法提供產品已實行註冊管理的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分別違反了《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構成了無證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的行為。

依據《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赤壁市市場監管局擬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該案於1月28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重拳出擊!防控疫情期間,咸寧市場監管部門嚴查違法典型案件!


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赤壁市好百年大藥房涉嫌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一案作出行政處罰告知


2020年1月23日,赤壁市市場監管局接赤壁市新店鎮政府轉辦函,對赤壁市好百年大藥房實施現場檢查,發現其正在向消費者銷售口罩,該產品無外包裝標識,也均未標註產品註冊號、產品標準、廠名廠址等字樣信息。執法人員現場對上述尚未售出的口罩採取了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並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赤壁市好百年大藥房從易治國處購進的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用於防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病菌傳染。包裝規格為塑料袋封裝50個/包,紙箱包裝20包/箱,塑料袋及紙箱外包裝均未標註任何生產商信息及產品合格證明標識。按照原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有關事項的通告(2017年第143號),上述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屬於二類醫療器械。赤壁市好百年大藥房現場無法提供銷售的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已實行註冊管理的相關證明文件。當事人共購進上述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2000個,進價0.7元/個,購進貨值1400元,對外銷售單價為1元/個,共銷售了1400個,獲利420元。當事人未建立經營臺賬,且屬現金交易,無法提供相關購銷憑證、記錄及票據。

當事人經營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無法提供產品已實行註冊管理的相關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構成了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的行為。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赤壁市市場監管局擬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並作出沒收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一次性醫用防護口罩、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該案於1月28日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重拳出擊!防控疫情期間,咸寧市場監管部門嚴查違法典型案件!


赤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湖北康華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城西店不按規定明碼標價作出處罰


1月23日,赤壁市市場監管局接到某消費者投訴湖北康華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城西店銷售N95口罩單價為12元/只,價格過高。


當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消費者所投訴口罩已銷售完畢,現場無實物,經查閱當事人經營賬冊和詢問調查,發現當事人以8.5元/只購進,以12元/只銷售上述口罩,銷售過程中未標明商品型號、價格等信息,僅通過口說向消費者報價。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三條,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赤壁市市場監管局立即責令當事人整改,並依據《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及《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以簡易程序當場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重拳出擊!防控疫情期間,咸寧市場監管部門嚴查違法典型案件!


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洪港春天大藥房哄抬物價作出處罰


1月27日下午通山縣市場監管局接到315平臺投訴:洪港鎮王某在洪港春天大藥房買的“K320T TC-84A-4916 NOSH N95"口罩8個160元。


經初步調查,該藥店以12元/個的價格從網上購進,共計購進20個,其中當事人使用2個口罩,以20元/個的價格銷售了18個口罩,根據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文件(鄂市監競爭[2020]3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三項關於“哄抬物價”行為的認定,存在哄抬物價行為,根據購銷差價額不超過15%的規定,該藥店銷售金額為360元,成本216元,合法利潤36元,違法所得108元。我局於27日對該藥店以簡易程序當場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8元、罰款432元的行政處罰。


重拳出擊!防控疫情期間,咸寧市場監管部門嚴查違法典型案件!


通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通山縣慈口鄉下泉衛生所哄抬物價進行立案調查


1月27日,通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對通山縣慈口鄉下泉衛生所進行檢查。


經初步調查:當事人於2020年1月22日起,以每個4元到10元不等的價格售賣“穩健”牌一次性醫用口罩,當事人售賣的一次性口罩進價為0.8元/個。其售賣商品購銷差價額超過了15%。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構成哄抬價格的價格違法行為。目前,通山縣市場監管局正按照行政處罰程序對該案事實進行全面調查,將於近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