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天天查酒駕
天羅地網逃不掉
僥倖心理不能有
安全駕駛最重要
現將臨安交警近期查處到的最新一批酒駕違法人進行集中曝光。看看都有哪些人上榜?
曝光TA
·酒後駕車·
案例一
2019年10月13日18時58分許,詹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無牌普通二輪摩托車,當其行駛至高虹街虹橋263號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高虹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106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案例二
2019年10月13日19時10分許,施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浙AQ0M32牌小型轎車,當其行駛至長西線高虹街232號門口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
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高虹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38mg/100ml,已達到酒後駕駛標準。案例三
2019年10月13日19時50分許,宓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無牌輕便正三輪摩托車,當其行駛至橫高線虹橋頭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 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高虹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65mg/100ml,已達到酒後駕駛標準。
案例四
2019年10月13日19時54分許,奚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無牌輕便正三輪摩托車,當其行駛至橫高線虹橋頭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
大隊高虹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65mg/100ml,已達到酒後駕駛標準。案例五
2019年10月13日20時05分許,楊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無牌輕便正三輪摩托車,當其行駛至橫高線虹橋頭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 高虹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38mg/100ml,已達到酒後駕駛標準。
案例六
2019年10月16日21時18分許,徐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皖HJ8C96 牌小型轎車途經橫高線高虹街虹橋頭菜場旁邊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高虹中隊執勤民警
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44mg/100ml,已達到酒後駕駛標準。案例七
2019年10月19日20時10分許,吳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滬C8397N牌小型轎車途經臨天路煤氣站門口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錦城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191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案例八
2019年10月20日19時05分許,丁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贛A13P56牌小型汽車途經臨蘆線橫溪亭63號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錦城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84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
案例九
2019年10月20日20時25分許,楊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貴HGJ343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途經錦天路1159號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錦城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26mg/100ml,已達到酒後駕駛標準。
案例十
2019年10月21日13時05分許,陶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號牌為浙A2B967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當其行駛至楊臨線8KM+700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玲瓏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72mg/100ml,已達到酒後駕駛標準。
案例十一
2019年10月21日18時57分許,謝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無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當其行駛至楊岱路圓通公司門口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玲瓏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26mg/100ml,已達到酒後駕駛標準。
案例十二
2019年10月21日19時00分許,方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滬C356SW牌小型汽車途經西墅街1108號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
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錦城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22mg/100ml,已達到酒後駕駛標準。案例十三
2019年10月21日19時03分許,才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無號牌的普通二輪摩托車,當其行駛至楊岱路圓通公司門口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 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玲瓏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50mg/100ml,已達到酒後駕駛標準。
案例十四
2019年10月21日19時25分許,朱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浙ARW308牌普通摩托車途經西墅街1108號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 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大隊錦城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38mg/100ml,已達到酒後駕駛標準。
案例十五
2019年10月21日20時05分許,吳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貴HWM711牌小型汽車途經206省道板橋鎮靈溪村路段處時,駕駛機動車被杭州市公安局臨安區分局交通警察
大隊錦城中隊執勤民警查獲。經呼氣檢測其酒精含量109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標準。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該標準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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