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有獎舉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線索的通告


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關於有獎舉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線索的通告(第5號)



為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防控工作,堅決打贏打好防控阻擊戰。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相關規定,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決定,自即日起到疫情結束,對積極反映舉報有價值防控線索的市民予以獎勵。

第一條 舉報對象

1.凡2020年1月18日以來,從湖北來天全人員和去過湖北後返回天全人員,其本人及家屬未向所在鄉(鎮)、村(組)、社(區)登記,並刻意隱瞞相關信息行為的人員。

2.凡2020年1月18日以來,途經湖北返回天全人員,其本人及家屬未向所在鄉(鎮)、村(組)、社(區)登記,並刻意隱瞞相關信息行為的人員。

3.不是從湖北或途經湖北返回天全的人員,但是密切接觸過湖北返鄉人員,並有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未到指定的疫情醫療機構進行就診或刻意隱瞞病情的人員。

第二條 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通過電話(座機:0835-7223201;手機:18783501118)舉報,也可採取“指尖天全”微信公眾號“天全新聞”欄目“爆料”通道留言等其他方式舉報。

第三條 舉報人應提供被舉報對象姓名、現居住地址等相關情況

工作人員接到舉報電話後,應詢問清楚,如實記錄,並將舉報線索及時轉交縣疫情應急指揮部治安與流動人口管理組及相關鄉(鎮),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處置。

第四條 嚴格為線索舉報人保密,尊重舉報人意願可受理匿名舉報。

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條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且不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掌握名單內的,視其情況每條給予3000-5000元獎勵。

多個舉報人分別舉報同一情形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第六條 本通告由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通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天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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