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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糾正一個說法,《婚姻法》沒有新舊之分,我國的《婚姻法》從來都只有一部。題主所說的“新婚姻法”應該指的是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下稱《解釋(三)》),這只是針對《婚姻法》出臺的司法解釋,不是新的法律。
《解釋(三)》共有19個條文,拎出其中兩條涉及到夫妻雙方離婚後的權益的進行解讀:
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是共同財產
《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條的意思就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後不能對那部分進行分割。
那什麼是孳息和自然增值呢?孳息是由原物所產生的額外收益,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舉個例子,牛下的仔就是天然孳息,存款的利息就是法定孳息。而婚前買的股票、古玩隨著市場的變化而增值,那就是自然增值。這些都不屬於夫妻公共財產。
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如果房子本就是一方父母出錢買的,並且登記在了自己子女名下的話,那麼離婚後,這套房子不屬於夫妻公共財產,不能進行分割。但是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所以,如果有約定的話,還是可以進行分割的。
婚姻不是愛情本身,獨立才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非要說《解釋(三)》對女人有什麼影響,我覺得是讓女性更加清醒了。現在的社會,婚姻早就不是“圈養型”而是“合夥型”。說白了,婚姻就是兩個人合夥一起過日子。不要在婚姻中失去了自我。愛情是戀愛的必需品,但是卻不能為婚姻保駕護航。周星馳電影裡的“我養你啊”已經成為過去,新時代的女性應該擔起養自己的責任。選擇做全職太太,照顧家庭無可厚非,但是不要至此以後就與這個社會脫節,要隨時保留自己走出去的底氣,不要到時候一拍兩散,因為自己沒有更好的物質條件,連孩子的撫養權都爭不過來!
也許有人會說,夫妻之間把什麼都分得清清楚楚,太物質了,可是沒有物質基礎的婚姻,又是什麼呢?是一盤散沙,風一吹,就什麼都沒有了。推薦人民日報轉載的文章《“我養你啊!”法庭勸你醒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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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法律人
女人,男人,都難,這些法律什麼的都是次要得,關鍵還是在鞭策女人找男人的眼光的提升啊,我和老公一起掙錢,一起養娃兒,要算賬也不是算不起,算錢,我自己上班,養娃兒的錢不少出,算感情,他下班也要帶娃兒,不比我少,兩個人在一起,互相認可對方,想著共同把小日子過好才是正經事,離婚嘛,只能說結婚前瞭解不夠,相處不夠
陌上人
新婚姻法是間接的不承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對生育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和職業生涯的犧牲。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麼,以後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要離婚時,女人就需要你將來的生存問題。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要想好要不要結婚,如果婚姻不如意麵臨離婚時,你能不能承受你付出了情感和青春之後,將一無所得。也就是說,青春沒有了,二婚,沒有多少個人財產,沒有房子。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生孩子之前就想好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的問題,生孩子會讓女人身體受到傷害,孩子需要媽媽付出巨大的精力,職業生涯受到影響較為嚴重。生不生?生幾個?你要想好當你離婚的時候,你能獨立撫養幾個孩子+你自己?
新婚姻法的初衷是打擊小三,可小三這個問題大部分責任在於那個已婚而出軌的男人,因為他已婚,需要對婚姻忠誠,他婚內出軌已然犯錯,而新婚姻法卻從女人下狠手,完全忽略男人出軌的責任。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新婚姻法是什麼樣的一群人制訂出來的。
每個女人都希望能純粹地談場戀愛,然後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在談戀愛的時候就功利地考慮:這婚我能不能結?如果這個男人是人渣我該如何逃離婚姻而不讓自己受到傷害?如果有了孩子我該不該要孩子?要了孩子我和孩子們該如何生存?
這個婚姻法助長了男人對家庭的不負責,讓男人犯了錯誤以後受到懲罰的卻是女人。新婚姻法讓為家庭付出巨大的女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感,應有的法律保護,反而倍受打擊。
新婚姻法想讓女人獨立,脫離家庭,個個做女強人,就不要用賢妻良母的條條框框來評斷一個女人的好壞,不要把生育任務強加於女人身上,而是讓她們在職場上與男人一決高下。如果想要讓女人迴歸家庭,讓她們犧牲個人的各種利益,讓她們去生孩子,就要給她們安全環境和生存空間上的法律保障,不要讓她們在這些問題上那麼焦慮。
著名學者胡適曾說過有這樣一句話:“你看一個國家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第一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閒暇的時間。 ”
曉風夜聽
現在的婚姻法對女人是很不利的,所以女人在結婚之前一定要想清楚,一但面臨離婚的時候,女人是非常被動的,財產、孩子,什麼都不會是你的。
這是新婚姻法財產和子女的分配:
新婚姻法中離婚房產分割情況歸納的更加複雜
(1)婚前男方出首付或全額買房,女方很難分到房產
凡是結婚前男方出資全款購房,不管房產證上是阿貓阿狗的名字,都跟你(女方)沒關係!這屬於出資方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範圍內!
既然男方全款買房,女方沒分,那雙方共同出錢買房,女方總可以分得部分房產吧!錯!你忽略了一個本子,那就是不動產登記證書。如婚前男方出首付,貸款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在男方名下,即使婚後雙方出錢還房貸,你也只能得到共同還貸的增值部分的補償金。
(2)雙方出資買房一般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雙方出資買房在法院可以被認定為同居期間以婚後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3)即使是婚後買房,房產也不完全歸於夫妻一起產業:
1、 婚後由一方爸爸媽媽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依照婚姻法的規則,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產業。
2、 兩邊用一起產業以爸爸媽媽名義買房,產權掛號在一方爸爸媽媽名下的,房子的產權歸於爸爸媽媽,離婚時不歸於夫妻產業,不能切割,只能依照出資狀況,算作債務要求歸還出資額。
(4)以下狀況為婚後買房歸於夫妻一起產業的景象:
1、 由兩邊爸爸媽媽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掛號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兩邊依照各自爸爸媽媽的出資比例按份共有,但當事人還有約好的在外。
2、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兩邊沒有清晰約好的話,房產證上只寫一方的姓名,都認定為夫妻一起產業。
3、 兩邊結婚時由一方爸爸媽媽付出首期款置辦的房產,婚後夫妻一起交給的供房款以及為房子裝修所付出的相關費用都歸於夫妻一起產業,離婚時能夠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切割,至於一方爸爸媽媽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其時的具體約好來處理。
(5)繼承與獲贈財產歸屬大不同
按照相關規定,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若是贈與所得的房產,則默認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處理。
四、在新婚姻法中撫養權的問題也做出了很多新的規定,在子女的撫養和探視方面做出了更細緻的規定。
(1)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分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3)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別人家的媳婦
😂😂新婚姻法告訴女人,要狠狠地敲一筆彩理來作為嫁妝嫁過男方家去,這樣又保證了地位又保證了萬一離婚的資本,你要是沒有一筆大的彩禮的話,你嫁過去又要生小孩又要幹嘛?哪有時間上班,突然離婚了你就得淨身出戶,你孩子監護權利都未必要得到。現在的婚姻法很現實。
初心不見好
法制談男女平等,婚前財產男歸男,女歸女。
民俗續重男輕女,父母財產傳男多,傳女少!
做女人太難了,從孃家分不到財產,從婆家也分不到財產。也許有女人硬氣地說:“姐我誰都不靠,孃家婆家都不靠,靠自己賺錢。”對不起!潑一盆冷水,你要生孩子帶孩子教育孩子,你的時間你的精力,不允許你有機會比男人更容易安身立命!
女人被逼得無立足之地,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婚姻,讓自己有時間有精力學習、工作,從而經濟有保障。
yichun2559
我個人看法是新婚姻法對女人沒什麼大影響,反而對男人和社會有影響。因為新婚法對女人好像保護更少,沒有安全感。逼得現在女性在思想和經濟上都更獨立,有能力過好自己的生活。不太願意結婚進入到那個除了讓自己變成一個精力耗盡的黃臉婆之外,付出得多卻得不到任何實質性回報的婚姻裡!那樣男光棍會越來越多,社會犯罪率會上升,生育率會下降,人口會越來越少,至於還有其他一系列問題就不說了。也有人會說你不結婚老了誰養你,但現在的孩子自己顧自己都顧不過來,哪有能力養四個老人的老呢?在我們年輕多賺點錢,把自己的身體照顧好。老了身體好有能力就自己照顧好自己,身體不好了還有錢進養老院,也挺好的!所以新婚姻法會讓女人越來越獨立,越來越好!
莉莉66666666666莉莉
很現實!這是中國大多數女性面臨的現實!很殘酷!所以不要埋怨女人不賢惠,強勢!
我有個同學面臨活生生的現實版本!!!
想當初我同學不願意迴歸家庭,來至社會、家庭、親戚、離婚的壓力!!!婆婆家是指著鼻子:狠心,不配做媽媽!這些話都說得出來的!看到年幼的孩子,心痛,面臨全面的譴責,心塞無奈!用我同學的話說:那一刻覺得自己就死了,心理對這個孩子充滿了怨恨!!!
我們同學說用夫妻共同財產置辦自己的房子吧!男方是各種理由,家裡不缺不願意降低生活等理由阻難!男方的錢財收入要轉移好容易喲,工資才多少,家裡其他收益對不起一但離婚和我同學沒有關係,哪怕這部分收益自己的丈夫貢獻不少!!!
再多的錢和你沒有關係的時候,有錢反而會阻礙自己努力!!!我同學就算是保姆,工資收入也比她現在包包裡面的錢多~:~遇到算計的小有錢人,還是早白手起家好!!!
不過我敢肯定,新婚姻法出臺以後,這樣的情況會越來越少,因為誰也不是傻子!
不慫歷史
其實不說別的,假如一個女人結婚後,因為實庭沒有出去工作,而在家相夫教子,待男人事業有成,兒女也大不再需要媽媽的照顧,這時男人事業輝煌,交往高層,滿目美女才俊,或高雅的貴夫,哪還看得進自己就只會買菜做飯,平平常常的黃臉的髮妻,粗俗不堪,於是橫挑鼻子豎挑眼,妻子怎做看著都不順眼,自古至今,男人發達了,有幾個不換結髮妻子的,女人落到被換的下場,可憐啊。
所以婚姻法對女人,也應有照顧,特別男人的背叛,男人應淨身出戶,並每月出對女'人生活費。
新婚姻法就是讓女人從婚前就考慮清楚了,結婚了會怎樣,離婚了會怎樣,選擇對自己對的。這選來選去真是煩透了,假如女人本身有條件,自己會賺錢,自己能生小孩〈做試管〉,結婚為啥?給自己找麻煩。也許,以後女人不結婚會成為一部分女人的選擇。
用戶9278796837176
正是因為女人騙婚,婚姻法才修改的,說來說去女人就是想佔便宜,心術不正,婚姻應該共同付出,婚後財產沒分給女人嗎?怎麼沒考慮女人了?
人真是跳不出自己的階級,女人就說對女人有利的話,根本不講道理,婚前男方花的錢為什麼離婚時要分給女人,這不是想佔便宜嗎?
男人的錢是大風颳來的嗎?男人多難多累女人知道嗎?還有的女人說女人家裡家外幹這幹那,那男人閒著了嗎?其實男人更累,男人付出的更多,女人說的好像男人幹這幹那是應該的,女人就應該啥也不幹,還說女人給男人生孩子,難道孩子不是女人的嗎?
總之現在的婚姻法很公平,又防止了女人騙婚,現在的婚姻法對女人的影啊就是讓女人放棄騙婚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