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我買我姐的房子,我姐現在要回我該怎麼辦?

楊秋莉


你們房子買賣,估計踩了一個大坑,沒有過戶或沒正規手續,否則,你沒有理由擔心。

1、親戚買房案例

比如城市限房,有人用親戚名字買房,結果房價上漲,這親戚不幹了,房子不還了,法律判定親戚還錢就可以。

2、解決辦法

找律師諮詢下怎麼辦,帶上銀行轉賬記錄,如果有的話,找到法律解決途徑。

另外,把最親的人叫一起,加上第三方現場證人,跟你姐談一談,看能不能說明白。儘量不要鬧翻了,畢竟是親人。

最後,如果解決了,儘快辦好合規的手續。

祝願你儘快解決。


王閱註冊牛


說實話,我不是很理解題主的意思?!4年前,你買了你姐的房子,現在房子漲價了?你姐想要回這個房子是嗎?


我知道你在糾結什麼?在利益和親情面前的權衡。

4年前你姐將房子賣給你,現在房子是否漲價了?如果按照市場價格,你會賺你姐姐不少錢,如果低於市場價格,完全考慮姐妹情深的話,你會虧損不少。在親情和利益面前的糾結、


其實完全不必要有這方面的擔心,4年前你買了你姐姐的房子,注意這是買,不是送。現在你姐姐想要回來,那麼很簡單,只要按照市場價格給她即可,考慮到姐妹關係,也可以給個情親價格,低於市場的價格給她、


俗話都說,親兄弟明算賬。現在只要你有齊全的購房手續,有房產證,有支付證明,這個房子就是你的,你也不許要擔心房子會被你姐要回去。親情固然重要,但是也不能完全的去犧牲自己的利益,如果你現在財富自由了。完全不在乎這套房子的價值了,將它送給你姐也沒有多大關係。如果你“富則兼濟天下”的狀態,該怎麼算就怎麼算、。


宋馳


你買了你姐的房子,現在房價漲了,你姐想把房子要回去,其實就是親人間的利益關係,不妨讓你姐換位思考一下。

1、不還

4年前你買了你姐的房子,我相信這不是口頭上的購買,而是有正規購買手續的,現在房產證上也一定是你的名字。既然是買賣,不管對方是誰都要遵守契約精神,畢竟你購買的房子是有法律保護的,房子已經屬於你,沒有人能夠強買強賣。

雖然這兩年房價沒有上漲多少,但是4年來我相信你這套房子已經升值了不少,你姐應該是後悔把房子賣給你,如果她自己留著就能賺上不少錢。現在看到房子賺錢了,想要回去完全是無理取鬧,假設4年來房價跌慘了,你是不是也可以把房子還回去,叫你姐把原來的購房款還給你呢?我相信她一定不會還,那麼你現在為什麼要還房子給她呢?不還就對了。

2、還房

有時候親情和利益之間真的很難取捨,但是人性總是讓你做出選擇。如果說把房子還回去也不是不可以,讓你姐按照現在的市價來購買吧,你看她願不願意?絕對不存在用以前的價格來把房子買回去。

如果這套房你是自己住的,現在以4年前的價格還給你姐,那麼你也要面臨在買房的問題,但是現在的房價已經漲上去了,原來的購房款已經買不起新的房子,你該怎麼辦,吃啞巴虧嗎,這就是為了親情自己遭罪,不要做這種事。假設你姐買一套一樣大小的房子跟你換,其實也不介意,但是她絕不會這樣做。

總之,不能因為親情的緣故,讓自己吃大虧,除非你很有錢。但是你現在糾結這個問題,顯然是不想還回去,無論是道德上,還是法律上你都佔優勢,就不要因為這些事情搞得自己不開心。兩條路,一是不還,二是市價購買。


商界書生


回答:4年前買了姐姐的房子,買房子和親情是兩碼事,應該分開來說。

首先,先說一下作為你的想法,無論是買的誰的房子,都會考慮到一家人的需要,住房的面積,舒適度,便利條件,然後是價錢合適,滿意之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按照購房的流程走,籤合同,辦手續等。

當買了房子之後,簽署購房合同之後,房子的歸屬權就歸屬於自己了。

購買他人房屋注意事項有;契 稅是買房的時候必須要交的一筆費用,尤其是在購買二手房的時候,如果當事人出現變更的話,是需要繳納一定的房產稅的,如果是自己辦理,在錢財費用包括其他 的稅務繳清之後,國家稅務局會給你一張契稅的發票,別小瞧了這個發票,它是自己今後財產保護的重要有效物件。

買 什麼東西都是需要發票作為保障的,房子同樣也是交易物,發票自然是不可少,買房者貸款買房交首付會給首付款發票,銀行貸款轉給開發商也會開具餘額發票,兩 種發票的組成就構成了購房發票,不管是自己辦理還是公司代表辦理,房管局都會要求出示購房發票,這是買房,證明房子所屬人是你的重要依據,

這對方將轉移房屋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給購房者,購房者支付價款的合同,這種合同籤的時候要注意看清裡面的條款,一定要自己親自看條款簽字,其他任何親屬或者 是代簽人員的簽字都無法有法律效益,這份合同一定要保留好,如果是以後出現財產糾紛的情況下,這種也是財產保護最重要的證件

有了這三樣物件,自己就有了法律保障的武器,姐姐想要拿回沒有法律依據。

從社會角度來看,房子是屬於不動產,但是房價,樓市漲幅是變化莫測的。4年的變化,房子會因為地理位置等原因翻了幾番,這個時候,買房者當然是高興,賣房者則會後悔不已,把自己當初的決定恨不得把當初的房子收回去。

本質上來說;天底下是沒有後悔藥可吃的,當初做了這個決定,房子賣了,錢也得到了,沒有什麼可說的。還想要回房子,是一種貪婪,貪得無厭的表現,見利忘義,至親情於不顧。

無論是誰都不可能會答應這樣的要求,雖然說;親兄弟明算賬,但是也姐姐應該顧及到親情和人情,房子已經賣了,不屬於自己了。無論怎麼樣都不會有結果的,可能到最後傷害的就是一家人的感情,導致以後都不來往,這是自己想要的結果嗎?


夜聽繁星話心理


照你這樣說,這應該屬於兩樁買賣房屋的關係了。

只要你當初買你姐姐房子時,是按照正常程序走的,就沒有什麼值得困惑糾結了。

現在你的房子賣與不賣,應該是你這房主說了算,而不是說誰要拿回,就可以拿回的了。

如果當初你與姐姐之間,僅是口頭說說而已,並無實際買賣,也就是說你沒有付錢或者付錢不足,沒能把房產權證過戶到你的名下,那麼,這套房子就理當物歸原主了。你姐姐是有權要回自己房產的。

房子屬於房主的。誰有該房屋的房產權證,它就屬於誰的。沒有房產證的人,是無權拿回房產的。

下面,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吧。

首先,必須確認一件事,那就是四年前,你買姐姐房子時,付錢了嗎?付足錢了嗎?你們雙方都簽字確認了嗎?你們把所有手續都過完了嗎?

如果你回答是肯定的話,那這套房就是你的了,與你姐姐沒有關係了。她想要回,根本不可能了。除非她拿錢來買你的房子了。那將是一場新的買賣關係了。

如果你回答是否定的話,那這個房子還是你姐姐的房子,不屬於你的。即使你已經住了進去,房產依然不屬於你,而是姐姐的房產。所以,你姐姐想要回,屬於正當要求。你除了配合外,無權反對。你如需要住或者還想繼續住下去的話,只有和姐姐好好協商解決了。

如果協商好了,姐姐允許了,你可以繼續住下。姐姐如不允許,你就需要抓緊退房,體面結束,千萬不要無理取鬧,惹是生非了啊。

第二,如果你們當初都簽了買賣協議,只是錢不夠,僅付了部分款項,而導致沒能完成整個交易的話。這裡就有了可以斡旋和轉圜的餘地了。

房產雖然還是姐姐的,但是,畢竟是親人嘛,畢竟確實有過那麼一個說法和過程嘛,只要與姐姐好好協商,給出一個比較合適的價位,是應該能夠妥善解決的了。

你耽擱著付款的這幾年中,房價上漲了不少了。你應該給姐姐以合適的補償吧。否則,即使姐姐同意了,她家人也不一定同意啊。

為了大家都能愉快接受,有利解決問題,你應該主動表示誠意感謝了,然後參照市場價,給出適當價位,互相協商解決。然後抓緊過戶,徹底解決後顧之憂。

親情間也得有邊界意識才好啊。否則,利益牽扯,漫無邊際,牽連混淆,不清不楚,最終往往是親情疏離,不能和睦相處了啊。


曦好


有合同按合同辦事;沒有合同就按當時買賣時見證人鑑證,出具自己買房時的銀行流水、付款單據等來證明該房早已被你買下;有不動產證最好,沒有不動產證就出具當時的二手房交易稅繳稅證明;如果什麼都沒有、家屬也不主張,那我也不相信該房是你買的。


隨行如影1


親兄弟明算賬,姐也不能例外!

合同上寫著,2015年,你買了她的房子,並且過戶給你!如果她不賣給你,那不是也要賣給別人麼!賣給了別人,哪有讓人還的道理!

既然她想要回去,那你就開個市場價格。開出的價格如果她能接受,也願意買,那就買唄。但是買你的和買別處的有啥區別呢?何不買個別人的!

(貧窮無近鄰,富貴有遠親)

你今天不給她,天經地義!

你給她,那是你的施捨,是你講仁義,但是她不一定領你的情,可能還會認為是理所應當。

做人可不要幫理所應當的忙,費力不討好是大忌!

明說,不給!

為什麼不給,這是你的房子,你給她你就沒地方住了。既然她有錢買,那為啥不買別地方的房子呢!

講理也講情,凡事明說不傷感情


老丁是個生意人


如果你們雙方有購買買賣合同的話,這套房子明確是你姐轉讓給你的話,那麼你就可以合法擁有這套房子,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如果沒有簽署買賣合同保護法,她是可以有權利要回去的,所以不管是親人朋友轉讓買賣的話,最好都要簽署協議合同,這樣可以避免往後發生什麼事保護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比吳彥祖帥的男人


4年前買姐的房子,現想要回房子怎麼辦?先問一下你,買房有合同嗎?是全款嗎?有過戶嗎?如果這些手續都全,你姐無權要回房子,就算走法律程序,他也沒理,房子只要過戶完成,一切法律手續辦妥,你就安心住房吧。如果不是這樣,你們其中有別的說道,那就不好說啦,所以你自已根據自身情況定吧!


龍龍6576


第一,你們當初是否簽訂買賣協議或者合同。

第二,該房屋現在產權人是不是你們自己

第三,當初約定的價格,款項是否付清。

如果這幾點都具備,那她沒有任何理由要回去,親情歸親情,先拿出相應東西進行洽談,如果不行,建議合法手段保護自己的利益。你買下來本就承擔盈虧風險,不可能賺了之後就來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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