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秦朝的“軍功爵”制度在漢之後銷聲匿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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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方面原因。



①、漢朝中後期階級固化,軍功爵成為維護階級固化的工具,失去了它本該有的意義。

秦朝設立軍功爵制度的初衷,是為了反對貴族世襲,打破階級固化問題,讓老百姓有上升渠道,刺激庶民打仗、生產的積極性。同時也避免貴族子弟吃閒飯,墮落為廢柴。

西漢建立之前,劉邦團隊都是小人物,都想往上爬,所以軍功爵在當時也是有意義的。

但是隨著西漢的建立,劉邦大封功臣,社會穩定後,軍功爵制度就變味了。

當時的既得利益集團不想讓老百姓進入統治階層,就把二十級軍功爵制劃分為侯爵、卿爵、大夫爵、士爵四大等級,人為的在爵級晉升上設置障礙。

也就是說,秦朝的軍功爵,只要老百姓有本事,封到徹侯都是可以的。但漢朝的軍功爵就不行。漢朝的老百姓,不管立下多大的功勞,撐死了也就只能封到“公乘”,官員撐死了也就只能封到“大庶長”

。爵位被嚴重固化了。(這也是為什麼漢朝會產生士族的原因之一)


而開國功臣的子嗣生下來就是侯爺,皇帝的兒子生下來就是王爺,並且兩漢還分封了大量的王子侯、外戚侯、恩澤侯,到最後特麼的連太監都能封侯爵。如此不公平,這讓老百姓對軍功爵的態度就從積極爭取變成了漠視無所謂。

用當時官員的話說——民得爵不喜,奪爵亦不懼。(封爵不稀罕,剝奪了也無所謂)


②、軍功爵的含金量貶值,封爵制度在實際上已經崩塌

秦朝的軍功爵制度有兩個特點,一是獲爵難度大,二是待遇十分高。

關於難度大這一點,王翦(滅楚的那位)就曾經發過牢騷,嫌朝廷對武將太刻薄,戰功卓著也不能封侯。

當時很多大將,比如長平之戰後,負責攻邯鄲的王陵,他當時的爵位就僅僅只是軍功爵的第八級“五大夫”。

這就相當於,一個軍長,軍銜只是少校,朝廷對軍銜提升控制的很嚴格,想升一級軍銜太難了,不是說隨隨便便砍二十個人頭就能升到頂的。

待遇方面就拿級別最低的四等“士爵”來說。

最低一級的公士(就是兵馬俑中不穿鎧甲的弩兵)都可以分到一百畝田、三十步見方的宅基地一塊。另外還可以留一個兒子在家裡幫忙幹農活。


比公士高三級的不更(戰車上負責手持長兵器作戰的人),可以分到三百畝田、三塊三十步見方的宅基地。並且還可以免除更役。

再往上的爵位,可以享受當官的權利;拿爵位贖罪、減刑甚至是免刑的權利等等。獎勵可以說是非常豐厚。

而這些權利在漢朝,卻都打了折扣。

西漢初期,劉邦還承認對獲得八級以下爵位者的應有待遇,但之後,隨著非軍功賜爵及賣爵的盛行,軍功爵就貶值了。

劉邦建國之初,一口氣封了一百多個侯,瞬間侯爵氾濫。而侯爵可以世襲,並且侯爺的兒子還能恩封,再多撈一個侯爵,於是侯爵慢慢就變得不值錢了。

當侯爵變成“白菜價”後,之後的皇帝索性就自我放飛了,開始濫封爵位。比如文景武三朝就有賜爵高達數十次的記錄,有時候皇帝過個生日就封一大堆爵位,並且朝廷還准許民間交易五大夫以下的爵位。於是這就導致所有的爵位就都不值錢了。

特別是既得利益者搞出“民爵八級制”後,朝廷只保障列侯、關內侯的特權,而與廣大人民的利益相關的“民爵八級”就成了虛封。

也就是隻有封號,什麼權利都沒有

這啥權利都沒有,老百姓對這個徒有虛名的制度,還能有興趣?

到了東漢中期,規矩又變了,朝廷規定:立軍功者除封列侯、關內侯外,只升軍職,不再授予爵位

朝廷把軍功和爵位脫鉤了,這個制度也就更徒有虛名了。

所以到了建安二十年,曹操乾脆就廢除了軍功爵制度。之後再立軍功者,除了封關內侯和列侯外,只升官,不再賞爵位。

總的來說,秦朝的軍功爵制與之搭配的是一整套完整的耕戰體系,每一級爵位都有與之相對應的田宅、土地、僕役、出行方式、禮儀等等待遇,等級界限分明。而漢朝在爵位封賞上則不同於秦朝。漢朝取消了與爵位掛鉤的田宅等與之匹配的實物封賞,並且還濫封,使得爵位沒有意義,變成了空頭名號。

最後,強調一個知識點。秦國的受爵制度並非只限於軍功,種的糧食多,或者生產的物資多也可以獲得爵位,這個制度即使在和平時期也能發揮作用。軍功爵的消失,並非是因為後來的王朝不打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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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功爵制的出現,在歷史當中可是具有劃時代的意義,秦國是推行軍功爵制最徹底的國家。可以說,秦能統一六國,軍功爵制的出現功不可沒。

可令人疑惑的是,在漢朝之後,軍功爵制卻逐漸銷聲匿跡了。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軍功爵制度雖然在漢朝的時候依然存在,但已經有些名存實亡的意思了。

一、而究其原因,最為主要的是因為漢朝和秦朝有著截然不同的時代背景和社會背景,換句話說在漢代已經是沒有軍功爵制適合生存的土壤

1、中國古代,出臺的制度都是在為統治者服務,軍功爵制也是如此。

秦朝的時候,統治者為了解決世卿世祿制度帶來的弊端,消除老牌貴族對政治的影響,所以嚴格貫徹執行軍功爵制,即使是皇帝的孩子,骨肉至親,在沒有功勞的情況下也不能享受榮華富貴。

即:“人主之子也,骨肉之親也,猶不能恃無功之尊,無勞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

到了漢朝,君主在分封的時候優先考慮和自己關係密切的人。到了後來,劉邦為了照顧家族,鞏固自身的劉氏統治,直接立了白馬之盟,表示只有身為劉氏後代才有資格被封侯。

這時候,軍功爵制度不但不能給其提供幫助,反倒有可能干預統治者的決策。

在這種情況下,軍功爵制自然逐漸消亡。

2、從領土方面來說,兩個朝代也有著很大的區別。

秦朝的時候,秦始皇蕩平六國,他可以隨意封賞。這時候用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來形容非常的恰當。

到了漢朝的時候,雖然皇帝名義上統領整個國家,但是那些老牌貴族的利益他是無論如何都不敢觸動的。

換句話說,他可以拿來作為賞賜的封地數量是非常少的。

如果嚴格執行軍功爵制度的話,即使把全天下的地都拿來分封,他都沒有辦法滿足所有的士兵,更何況他能直接支配的面積遠比大家想象的要少。

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到了漢時期壓根就沒有了軍功爵制可以實施的土壤。因:“今軍吏計功 ,以天下不足遍封”。

3、文官地位的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軍功爵制度。

軍功爵制度下,想要提升官職,需要有著足夠的軍功。

對於武將來說,想要斬殺敵人或許不難,但是對於出謀劃策,而不親身作戰的謀士來說,這項政策就有些不友好了。

漢高祖劉邦很高明,他清晰地認識到了文官的重要性。他表示,要是沒有蕭何下達指令,武將根本就不可能勝利。

在沒有功勞的情況下分封文官,其實也是對軍功爵制度的一種破壞。

二、軍功爵制度本身也具有一些劣根性雖然可以大幅提高軍隊的戰鬥力,但是自身同樣存在嚴重的弊病,最為主要的一個弊端就是它太過於野蠻,充滿野性,不具備人文主義光環。

軍功爵制也算是商鞅變法中的一個主要組成部分。

《史記》記載:“秦用衛鞅計,制爵二十等,以戰獲首級者計而受爵。是以秦人每戰勝,老弱婦人皆死。”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軍功爵制可以極大的調動人們積極性,將按勞分配這件事情做到了極致。

好處很明顯,但弊端也是有的。

1、殘忍

因為軍功爵制度的存在,士兵們開始變得逐利。

在每場戰爭結束之後,大家會發現戰敗方的老幼婦孺全部都被屠殺殆盡。

因為在士兵眼中,這些沒有戰鬥能力的人也代表著軍功。當士兵們被利益衝昏了頭腦的時候,他們腦海當中存在的東西只有殺戮,會將人倫禮法全部都被拋之腦後,最終導致為了爭奪首級而自相殘殺的事情頻頻發生。

到了西漢的時候,董仲舒提出了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在之後的朝代當中,儒家在思想領域也是佔據著主流的地位。

儒學崇尚的是熱愛,因此信奉儒學的人內心對偏於野蠻的軍功爵制度非常排斥。可以說,儒學的發展史,也是軍功爵制度的滅亡史。想要判斷一個制度是否消亡,看的不是統治者將他革除,而是看人民是否對其排斥。

2、連坐

有句話說得好,叫做欲戴王冠,必承其重。軍功爵制度可以給予人們很多特權,但在享受這些特權的同時,他們也有可能隨時被降罪。

軍功爵制度規定:“其戰也,五人來簿為伍,一人羽而輕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則復。”

這句話什麼意思呢?意思是在作戰的時候,會將五個人組成小組,一個小組當中若是有人死亡,那麼其他四個人都要接受懲罰,除非剩下的幾個人都殺死敵軍,否則他們無法被免罪。

要知道,古代戰爭當中傷亡率是非常可怕的,想要保證小組當中沒有人死去非常難。

如果被降罪,懲罰雖然不會立即執行,但是身上揹著罪名戰鬥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需要絞盡腦汁去思考到底如何將敵人置於死地,以此來免除自己的罪行。

而由於殘忍和連坐這兩個特點,甚至導致百姓對這個制度恨的程度更佔上風。

3、對君主也不利

如果軍功爵制度的核心只是坑害百姓,君主不會受到影響,那麼這項制度或許也不會那麼快消亡,可問題在於這項制度不僅會影響百姓,還會影響君主的統治。

在實行軍功爵制度之後,想要給人定罪實在是太簡單了。正因如此,很多將領都擔心皇帝有可能會因為曾經的過失將他們殺死。為此,他們在被逼無奈之下也會鋌而走險,一起商討謀反的相關事宜。

如果說一項制度同時讓百姓和君主不高興,那麼這項制度真的就沒有任何存在的意義了。

4、爵位氾濫

規定爵位可以買賣,應該是壓死軍功爵制度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爵位可以通過擊殺敵人獲取的時候,爵位雖然有膨脹的趨勢,但依然被控制在一個可以接受的範圍當中,可是在規定爵位可以買賣之後,即:“今募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爵位已經有氾濫的趨勢了。

雖然低級爵位幾乎享受不到什麼俸祿,但是基本都享有一個特權,那就是免除徭役,正因如此,漢武帝時期徵兵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在這種情況下,漢武帝只能提高購買爵位的價格,降低爵位能享受到的特權。

而從這時候開始,軍功爵制度也逐漸變得無人問津。

總結

綜上所述,總的來講軍功爵制度之所以消失,是因為它不適應時代,在弊端越來越突出的時候也沒有人站出來加以改進,這使得它只好泯滅於歷史長河之中,軍功爵制度的消亡其實也再次印證了世界上從來沒有最好的制度,只有最適合的制度這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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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還是歷史背景不同了!

秦朝崛起與亂世之中,成長於亂世之中。戰爭是維護國家生存與快速統一兼併的唯一手段,簡單來說,這是“打天下”的階段。

軍功爵制度裡,戰功,殺敵,斬將,都是上升階級的最快方法。戰國時代,新興階級希望獲得統治者的認可,打破傳統固化的階級的最好時機。所以上升渠道一開啟,黑旗秦軍所向睥睨。

而漢代,國家統一,這是“守天下”的階段。如何管理好這個大一統的漢帝國,不重蹈暴秦的覆轍,這是最關鍵的課題。

於是“郡國並行制”的體系建立了!既吸收了秦朝優秀的管理手段,也不虧待手下的功臣們。之後再用推恩令消減地方諸侯國實力。

軍功爵制度在此時,早已不適合於大漢帝國,那相對和平的時代,那個階級固化的大一統王朝,軍功爵制度也失去了它原本的用意,於是漸漸消亡於歷史的長河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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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功爵位制是為了獎勵軍功而創設的,也稱之為賜爵制。秦國商鞅變法時,頒佈法令“有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的法令,建立了“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的等級賜爵制度。

秦國的軍功爵制度延續到統一的秦朝以後,併為以後漢朝所繼承和發展。直到曹操在建安二十年爵制改革時所建立的六等新爵位制度,徹底代替了二十級軍功制。從此盛極一時的軍功爵制,徹底退出了歷史舞臺。

“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又置關內外侯爵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鈕,亦墨綬,皆不食租,與舊列候關內候凡六等。”

要準確的瞭解、認清這一問題,我們必須首先要結合當時的歷史環境,瞭解這個軍功爵制的產生和發展。

軍功爵制的四次變化

從商鞅變法確立的軍功爵制在秦漢時期曾盛極一時,至東漢末年曆經571年(秦孝公六年至建安二十年)。在這漫長的過程中,軍功爵制總共有過四次較大的調整。

首先,商鞅變法建立的軍功爵制是十八級,其中沒有徹侯、關內侯和駟車庶長,而在一級公士一下,還有一級小夫爵;

其次, 在秦君稱王以後,才增設列候、倫候之爵位,十八級軍功爵制才發展成為二十級軍功爵制。

其三,漢初繼承秦制,但因有改革。漢初所建立的二十級軍功爵制,在名稱上與秦代並不完全相同。將倫候定名為關內候,把客卿,正卿定名為左庶長、右庶長,增加了駟車庶長,而取消了公士以下的小夫爵。不僅如此,漢朝還把二十級軍功爵制分為四大等級,打破了秦時的軍功爵制:允許士兵立功以後,也可以逐級上升,而無阻礙的獲得侯級爵位。這限制了超越等級的晉升,漢初規定無徹侯爵位者不得任宰相,就是受等級限制的證明。從這時開始軍功爵制已經開始慢慢走向沒落了。

其四,文景二帝時期,又從二十級軍功爵制中劃出“民爵八級制”,規定庶民和小吏得爵累計不得超過八級公乘,超過者必須轉讓個兄弟子侄。這一規定,保證了既得利益集團的地位穩定,使得一般的庶民和小吏不可能獲得高爵位而進入特權階層。而到了漢邊中期以後,爵位劉變成了徒有虛名的稱號。

那麼為什麼在戰國至歷史舞臺上,曾起過積極、進步作用的軍功爵制度,為什麼會一步步的衰落,甚至到了東漢末年曹操掌權時會被廢除?原因何在?小編認為是以下三點決定的:

其一、軍功爵制逐漸變質,由反對貴族世襲制,演變為世襲貴族制

軍功爵制是在反對西周五等爵制的背景下而建立的一種新的爵位制度。西周五等爵制是貴族世襲制度。侯、伯、公、子、男都是大小不同的世襲貴族,即公子之子世襲為公,候子之子世襲為候,其下以此類推。是與“世卿世祿”制相符而行的爵祿世襲制度,在此制度之下,士、農、工、商四民的地位也是世襲不變的。秦朝軍功爵制的建立,打破了世襲不變的社會地位。庶民只要立有軍功就可以逐級獲得爵位,乃至封侯。這就極大的鼓舞了人民鬥爭的積極性,所以軍功爵制在秦統一六國的戰爭和漢初的統一戰爭中,都發揮過積極作用。

一些既得利益集團,不想讓庶民進入統治階層,遂把二十級軍功爵制劃分為侯爵、卿爵、大夫爵、士爵四大等級。為爵級晉升設置障礙,以後又從軍功爵中劃出“民爵八級”,使庶民、小吏得爵不得超過八級,並消除了八級一下爵位的應得利益,使之成為徒有虛名的榮譽頭銜。

從本質上來看,軍功爵制也演變成了與週五等爵相同的世襲。由進步變為腐朽。這一點在《置後律》中披露了一部分:

疾死置後者,徹侯後子為徹侯,其毋適(嫡)子,以孺子、良人子。關內候後子為關內候,卿公子為公乘,五大夫後子為公大夫,公乘後子為官大夫,公大夫後子為大夫,官大夫後子為不更,大夫後子為簪衷,不更後子為上造,簪衷後子為公士,其毋適子,以下妻子,偏妻子。

縱觀《後置書》規定的繼承製度,其實只是對列候和關內候的後子有實質利益,而卿級以下的後子,得到的只是公乘以下的榮譽頭銜,說明軍功爵世襲的規定,只保證了列候、關內侯的特權,而與光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毫無關係,它的廢除是歷史的必然。

其二、軍功爵制度貶值,由待遇封侯到虛封,導致軍功爵制失去原有的價值。

軍功爵制建立之初,對各級爵位獲得者的獎賞都很豐富:1、即使獲得極低的爵位,也可以當官為吏及有乞庶子的權力;2、可以獲得以爵贖罪、減刑、免刑的待遇;3、可以以爵位換的親人解除奴隸身份;4、可以因爵位高低不同,出差時享受“爵食之”(按爵位進食)的待遇;5、可以按爵位等級不同獲得不同的田地;6、獲得七級公大夫以上爵位,就可以有封邑食租的權力;7、獲得六級官大夫一下仍享有“復除”(免除要勞役)的優待。

直到西漢時期,劉邦還承認對獲得八級一下爵位者 的應有待遇。

其七大夫以上,皆令食邑,非七大夫一下,皆復其身及戶,勿事。

但是隨著非軍功賜爵及賣爵的盛行,軍功爵制就趨於輕濫而逐漸貶值,特別是“賜民爵八級制”出現以後,公乘以下八級爵位就成為“虛封”。至東漢中期以後,漢政府對者除封列候,管內候外,都只升軍職,不在授予爵位

,這說明軍功爵制的內涵已經被掏空,他面臨的後果自然是被廢除。

管子曰:“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物,在逆民心。”

其三、軍功爵制除侯爵外失去了經濟基礎,變成空殼,難以繼續存在。

如果說井田制是五等爵制的經濟基礎的話,名田制就是軍功爵制的經濟基礎。所謂名田制,即商鞅變法所建立的授田制,也包括軍功爵制的賜田制。

“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這說明軍功爵制與名田制是同時頒佈而並行的。商鞅改國有製為土地長期佔有制,改井田制百步為畝為二百四十步為畝,規定得爵賜田:“能得爵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按此規定,每得一次爵位,就在原來佔有田宅的基礎上,再增加(益)田一頃,宅基地9畝。大概這就是秦代所實施的制度。

但劉邦統一全國前的戰使佔領區不斷變動,今天佔領的底盤,明天就可以失守。因此不可能授予立功者土地和封邑。直到漢五年,劉邦統一全國,才在詔書中宣佈,“且法以有功勞行田宅”。即按軍功大小賜予田宅,從出土的《張家山漢墓竹簡》中的《二年律令》可窺見一般。

宅之大方步。徹侯受五百宅,關內侯九十五宅,成為大庶長九十宅,駟車庶長八十八宅,大上造八十六宅,少上造八十四宅,右更八十二宅,中更八十宅,左更七十八宅,右庶長七十六宅,左庶長七十四宅,五大夫二十五宅,公乘二十宅,公大夫九宅,官大夫七宅,大夫五宅,不更四宅,簪嫋三宅,上造二宅,公士一宅半,公卒、士五(伍)、庶人一宅,司寇、隱官半宅。欲為戶者,許之。

雖然漢政府對所有的得爵者都是有關照的。不過,它與秦時的賜田制還是有所區別的。秦時是得一次爵位就增賜一次田宅,使得爵位制和賜田宅制合二為一,密不可分。而漢時則是算總賬,以漢五年為限,在已得爵位的基礎上,一次賜予田宅,這就培養出一批大、中、小軍功主和大量自耕農,此後就再不見得爵者有賜田宅的事例。

這就在客觀上破壞了軍功爵制和名田制並行的關係。本來土地長期佔有下的賜田制,就容易演變為土地私有制,而這種一次賜田又不再有賜奪的規定,就更易於演變為土地私有制。

而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發展,必然出現土地兼併。所以文景二帝以後,直至東漢不斷出現土地兼併高潮。特別是東漢時期隨著田莊經濟的發展,大量土地集中於田莊中,軍功爵制於土地已無任何關係,爵位也全成為空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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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社會不斷髮展,社會文明也不斷進步,歷史選擇了淘汰“軍功爵”制度。

一、秦國在商鞅變法後,實施“軍功爵”制度,按割取敵人的人頭多少,來計功受爵。雖然,鼓勵了殺敵求勝,最終也滅亡了六國,但在六國民眾看來,未免手段太殘忍和殘暴。

二、秦國被農民起義推翻後,鑑於秦朝統治者的殘暴,而採取薄賦減徭,與民休息,安民富民的政策。在機構架構上,雖然漢承秦制,但對軍功爵制,卻進行了變更。

即在漢朝內部戰爭中如平定叛亂,不實行軍功爵制度;但對外國的戰爭如匈奴等,則實行軍功爵制度,按殺敵多少,封侯記功。漢武帝時的飛將軍李廣,就是因為殺敵太少,總達不到封侯的標準,而史傳:李廣難封。

上圖:漢武帝

但對外國如匈奴等,也不是絕對的殺人頭,只要投降,就決不再殺害俘虜,反而是優待俘虜,把他們安置的比漢人都好。當時就遭到漢朝民眾及官吏的反對,但漢武帝為彰顯大漢帝國的榮耀,依然故我。從漢武帝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來分析,很可能受到了儒家思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海之內,皆是王臣。”的影響,要“懷柔遠人”。

上圖:衛青、霍去病伐匈奴

三、到魏晉時期,雖然農民起義,軍閥混戰,外敵入寇,戰亂連連,但無論對內還是對外戰爭,都已經不再實行軍功爵制度。而是以戰勝敵人,擒獲或殺死敵軍將領為記功的尺度。軍功爵制度自然而然地就給廢除掉了。

其主要原因,大概是:1、人口銳減,兵源、務農人員不足,需要補充兵源和農民等。2、受到儒家仁道思想的影響,文明程度提高。3、組織管理包括軍隊管理粗放,不便於實行軍功爵制度。

四、隋唐及以後歷朝,也都沒有再實行軍功爵制度。這些個朝代正是儒家文化思想大傳播時期,所以,應該是儒家文化思想起到了決定作用。

五、人類隨著社會的發展,文明程度也在不斷提高,由野蠻——文明,這是人類社會的發展規律,所以,即使是戰爭,軍功爵制度必然被淘汰,戰爭也必然會發展為以平息戰爭、戰亂,嚴懲敵軍將帥為目的的階段。

從儒家的文化傳統觀點來分析,社會和戰爭會按照:仁愛——殘暴——仁道的規律發展。


南宮外史


戰國中期,秦國商鞅變法,其中軍事方面的變革為:廢除舊世卿世祿制,獎勵軍功,禁止私鬥,頒佈按軍功賞賜的二十等爵制度,這就是秦漢軍功爵制度的發端。

二十級爵:1 公士、2 上造、3 簪嫋、4 不更、5 大夫、6 官大夫7 公大夫(漢七大夫)、8 公乘、9 五大夫、10左庶長、 11 右庶長、12 左更、13中更、14 右更、15 少上造(少良造)、16 大良造(大上造)、17 駟車庶長、18 大庶長、19 內侯(漢關內侯)、20 徹侯(通侯,漢武帝后稱列侯)。


每級爵位,對應有相應的俸祿、田地、宅地、及僕人。秦法規定:凡秦軍士兵,不論出身,一律照其所立軍功的大小,接受賞賜。秦宗室未立軍功者,同樣不得擁有爵位,不得列入宗族的簿籍。

所以秦國二十級軍功爵位制度,使得秦軍作戰勇猛,所向無敵,秦軍得以橫行天下,一統六國。秦軍被稱為虎狼之師。

具體制度上,商鞅變法規定:秦軍士兵只要斬獲敵人“甲士”(披甲勇士,一般為軍中精銳前鋒)一個首級,即可獲一級爵位(公士)、得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斬殺的首級越多,即可以連續晉升,爵位越高,證據是敵人首級。

但是實際情況中,秦軍士兵所能獲得的實際爵位,越往上越難:秦“中勞律”規定,一伍軍士五人,戰鬥中沒有違法其他軍律,且無人戰死,所獲得的的首級才能記功。若有人戰死,必須多斬獲首級以抵消。如果四人戰死,剩餘一人必須斬首五級,才可以記功,所以非常困難。

而百將以上將領,戰爭中不可以親自斬首,必須是所率士兵在戰爭中獲勝,實際計數還要除去戰爭中所殺的和逃跑的,計斬首三十級以上,才能晉爵一級。

將軍級將領,晉爵更為苛刻:所率軍隊獲勝,野戰中獲首級二千以上,圍城破城後獲八千以上,才能晉爵一級。

以上計數,均不得冒領、搶奪他人戰功,否則取消戰功,嚴重者剝奪爵位,罰為奴隸。

所以,秦軍軍功爵制度嚴密,賞罰分明,普通士兵只要作戰勇猛,可以獲封並逐步晉升爵位。法令公平,使得秦軍戰鬥力空前高漲,在物質及榮譽的刺激下,秦軍“捐甲徒裼以趨敵,左挈人頭,右挾生虜。”終於統一天下。


但是秦一併六國後,大規模的作戰基本沒有了,主要是北擊匈奴及南征百越,而這幾處不多的戰爭,不是防守為主,就是作戰不順,使得秦軍士卒以軍功晉升的機會大大減少。雖然秦一直執行此 制度,但是影響力不再如同之前滅六國時那麼深遠。

同時,秦制軍功爵的重點是封授土地,即名田制。在處於關中的時期,秦國授田及計功程序比較容易貫徹。但是在疆域大大擴展後,事務繁瑣,並有巨量原六國百姓加入此項制度中,封授制度一但攤開,管理混亂,也造成實施不暢的事實。

秦末大亂,各路新老諸侯連年交戰,更加不可能貫徹執行軍功爵制度,直到劉邦擊敗項羽,初步穩定局勢後,才重新恢復軍功爵制度。

但是漢初封爵,因為漢軍立功者數量眾多,漢朝統治者又封賞太濫,王爵不算,僅僅二十級爵中最高的徹侯一爵,就封賞上百位,同時對這些頂級軍功爵位者賜予大量土地,使得漢初形成了新興軍功地主階層。對於這一新興階層而言,固化自身利益,並將家族權益傳授下去,才是最主要的意願。


所以,雖然軍功爵制度在漢時一直沒有完全廢黜,但是與秦軍功爵制搭配的完整的耕戰獎懲制度,及與之相對應的田宅、土地、僕役、出行方式、禮儀等相比,漢軍功爵制度基本上中下級爵位就是個榮譽性質,與田宅土地俸祿等脫鉤。

漢還並大量封賞爵位,文帝、景帝、武帝動不動就全民賜爵,三朝賜爵數高達幾十次,並允許民間買賣五大夫以下爵位,即納粟授爵制度,使得漢低級爵位氾濫而不值一文。人人皆為爵而又人人皆不為爵,爵位本身的價值就下降了。

漢朝軍功爵制度,只是保證了高等級爵位的權益,徹侯(列侯)、關內侯成為為數極少的這個制度的獲利者。

漢初制:非軍功不侯、非侯不為相,一直到漢武帝時,才被公孫弘打破先例。

自關內侯一下,漢朝廷再細分爵位制度為:卿、大夫、士,三等,而卿爵也基本與大夫混而為一。庶民爵位最多到士爵之頂的公乘,普通官員最多到大庶長,並且沒有與之對應的物質利益。

所以軍功爵雖然一直存在於漢制度之下,但是對於人們的吸引力已經大大降低,至多不過是個聊勝於無的炫耀名頭罷了。

至東漢,朝廷舉行察舉制、徵辟制、募兵制,軍功爵徹底失去了原有的意義,空有名號、無封邑、無田地、也無俸祿,完全的“虛封”。沒有了外部誘惑,也就沒有人刻意去追求,自然而然,軍功爵制度就消亡在了歷史長河中。


伯虎42


對於這個問題我比較感興趣,仔細分析後這是我的觀點。

秦朝的20級軍功爵位制是很先進的他通過獎勵軍功,鼓勵殺敵,來提升爵位,獲得物質獎勵,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它的獎懲標準,以戰場中獲得的敵人首級為士兵晉升標準,這個措施在戰場上提升了士兵的戰鬥力,但也提升了士兵的殺戮,有的士兵冒殺降兵,有的士兵冒殺老百姓,有的士兵已經殺戮出了心理障礙。以至於後期無仗可打的時候,這些人都成了國家的麻煩,比如秦始皇長子扶蘇,率領三十萬大軍鎮守北方,竟然在一紙假詔書命令就自殺了;南方趙佗率領五十玩大軍鎮守南方,竟然坐視帝國奔潰而無動於衷;章邯率領中央軍20萬竟然在各諸侯國不斷起義中消耗殆盡。這些都說明的秦朝的士兵在不斷的戰鬥只能已經麻木了,已經產生了大量的厭戰心理,士兵大都心理嚴重扭曲,將軍們甚至對戰略謀劃丟失的一成不剩,對中央集權盲目崇拜到極致,對國家已經沒有一絲忠誠而言了。

從軍事角度看,秦朝的軍隊嚴重依賴軍功爵位制,從上到下一層一層嚴格管理,不敢有一點逾越,否則就是及其殘忍的處罰,這樣的軍隊是沒有思想的殭屍軍隊,再強大也只能打順風仗,遇到大的挫折只有失敗的下場。秦朝的軍隊嚴重依賴軍事技術的進步,在呂不韋的先進思想管理,秦朝的武器製作精良,製作工序複雜,竟然可以製造大量的弩來裝備部隊,當攻城時,萬箭齊發,當的是十分壯觀,但精良的武器也有後續的麻煩,首先保養比較費事,其次當製作體系受到破壞時,在製作就變的不可能了,所以一個先進的技術,先進的管理只有普及到全社會、全體民眾之中才能形成生產力,才能在以後不被丟失。

從民生角度看,一個身經百戰的部隊,會誕生許多輝煌的戰績,也會誕生許多優秀的將領,許多身經百戰的士兵,可是戰爭結束後,這些將領和士兵該怎麼融入社會呢?沒有處理好這個問題,就會對統治產生很大的麻煩。還有就是後續的優秀將領和優秀士兵的培養該怎麼做呢,這很重要?秦朝就是典型的例子,秦始皇在滅了六國後,自認為已經天下無敵了,忘記了還有六國殘餘諸侯都在暗中等待時機反抗,馬放南山、融毀兵器、大興土木,忘記了繼續肅清各地殘餘,忘記了把改革進行到底,忘記了培養優秀接班人,優秀將領,其實秦朝的滅亡在秦始皇時期就種下了因,他的死只是促發了這個過程。而且我認為,當時,秦朝滅亡的時候,三大軍團其實都是些新兵蛋子沒有什麼戰鬥力量的,就拿扶蘇、章邯、趙佗來看都是些什麼人啊,卻被派來坐鎮一方,管理一大兵團,而一些老將領卻銷聲匿跡了,這些新的將領沒見過什麼風雨,不敗才有鬼,看看他們當時的反應,太搞笑了,扶蘇自殺了,趙佗自立了,章邯被義軍三年打的忘風而降,這在歷史上都是僅有的,秦始皇后期用人無能啊,哎無語了!這樣的將領不是叛逆,就是愚蠢,內部還有李斯、趙高兩奸臣,不亡國有鬼,神仙也救不了。

從制度來看,秦朝的制度是很先進的,商鞅變法的成功可以看的見,只是在民間制度還沒有普及開來,沒有把變法在全國鋪展開來,沒有把反對的貴族階層徹底清除掉。還有呂不韋改革先進管理經驗,沒有從高層融入民間,沒有在製作業發展中普及開來。以至於後世都沒製造出像秦朝那樣強大的弩陣。總之,沒有在民間普及的知識技術就是耍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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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的說,“軍功爵”制度在秦朝後期就已經開始沒落,走向消亡的邊緣了。

“軍功爵”制度的起源和發展

在春秋時期,各諸侯國受西周“分封制”的影響,在選拔人才和分封賞賜方面使用的是“世卿世祿”方式。這種方式以家族傳承、親疏貴賤為選拔核心,很少考慮人才本身能力,這樣一來就導致國家選拔機制欠缺公平,選拔出來的人才也良莠不齊,不僅對平民百姓有損害,對國家本身也有很大影響。軍無戰心,兵無勝欲,豈能有所作為?


戰國初期,這一情形發生了歷史性的轉折。魏國變法家吳起提出“食有勞而祿有功”的選拔任用方式,“軍功爵”制度始現雛形。後來法家的另一大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國將“軍功爵”制完善併發揚光大。在秦國,不管你是王公貴族還是平民百姓,只要能夠在戰場上奮勇殺敵,就可以獲得升遷和賞賜土地財物,其程度按敵軍首級為標準,殺的敵人多,殺的敵人官兒大,獲得的獎勵就越豐厚;另外商鞅還取消了王公貴族的世襲制度,如果這些人在戰場上寸功未立,就無法繼續承襲自己父輩的爵位官職,和平民沒有兩樣。


“軍功爵”制度的鼎盛和消亡

“軍功爵”制度的創立,對秦國產生了非常重要的影響。在土地、財物的刺激下,秦國的士兵在戰場上無不奮勇殺敵、以一當百,最終橫掃六國,創立大秦帝國。然而商鞅“軍功爵”制度卻侵犯了秦國舊貴族的本身利益,導致商鞅最終死於秦國內亂之中,不過商鞅的“軍功爵”制度卻未隨商鞅消亡,而是發揚光大,並一直使用到了秦朝滅亡。


到了秦朝後期的時候,秦始皇敏銳的發現,“軍功爵”制度已經不適合於這個全新的大一統國家,戰國時期因為有六國的存在,“軍功爵”制可以為國家提供大量能征善戰的將士,但如今天下一統,需要用更好的方式來代替專為戰爭而生的“軍功爵”制。只可惜這位偉大的帝王還沒有來得及去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自己卻先行離世。

漢朝往後,隨著大一統王朝的不斷髮展,儒家思想的鼎盛,頗為血腥冷酷的“軍功爵”制已經不符合社會需求,並且“察舉制”等選拔方式的誕生也對“軍功爵”制的地位發起了挑戰,最終湮滅於歷史長河之中,隨著大秦帝國長眠於過往雲煙!


與狼共舞的歷史和旅行


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要詳細說一下,我們知道秦國之所以能夠統一六國跟秦朝設立的“軍爵制度”緊密相連。隨著時間的發展,強大的“軍爵制度”也逐漸被漢朝所接受,漢朝在之前秦朝的基礎之上逐步完善了軍爵制度,這也是漢朝軍力強大的一大原因。

獨特的秦“軍功制度”

隨著時間的發展,幾乎每一個國家都希望擁有一支所向無敵的強大軍隊,自古以來,人們從科技、制度、甚至社會風氣等角度都分析過這些因素是否會對軍隊戰鬥力產生一系列的影響,比如唐朝以武立國,相當重視軍隊的建設,除此之外唐朝民間習武之風非常盛行,即使是普通人家都學習過一定的武藝,更不用說了富貴人家的家丁了,宋朝重文輕武,結果就是一直被周圍少數民族政權所壓制,甚至被女真人滅掉國家,也算一項恥辱了。

但人們忘了軍功爵制度也有著極大的影響。 國以功授官予爵,此謂以盛知謀,以盛勇戰。以盛勇戰,以盛知謀,其國必無敵。

軍功爵制度在當時產生的影響是很大的,從本質上說,這與個人利益是直接掛鉤的。秦朝二十級軍功爵與他的授田制完美結合,最低的爵位公士,賞賜歲俸約五十石,田一頃,宅一處和僕人一個。除此之外,金錢更是少不了,這可是步入貴族的絕佳機會啊,這一下子就激起了秦人的熱血。

漢朝建立之後,匈奴人是漢朝邊疆得巨大隱患,為了打敗匈奴人就需要戰士全身心投入其中

漢朝在秦國軍功制度的基礎之上更加完善,這也為後來漢朝養精蓄銳並最終擊敗匈奴人打下了良好基礎,有次可說軍功制度功不可沒,總體來說這是激發將士殊死戰鬥的一部分原因。

為什麼後來的王朝逐漸取消了軍爵制度了呢

我個人覺得有很多因素,其中之一就是隨著時間的發展社會時常發生著進化,唐朝注重軍力的發展並設立“節度使”一職,節度使有這很大的權利,甚至可以自由掌控並指揮軍隊,“安史之亂”爆發的一大原因就是節度使權利過於巨大。


時間到了宋朝,宋朝統治者吸取了唐朝的教訓重文輕武,這時候就更不可能實行軍功制度了,連狄青這樣的英雄在朝廷上都地位十分地下,更不用說其他士兵了,他們常年被那些士大夫踩在腳下不當人。

在這之後幾乎沒有朝代實行軍功制度了。

個人覺得還有別的原因,那就是之後的王朝更加註重士兵的訓練並建立了一套相當完善且可行的制度,就算不給予田地房宅,也能夠憑藉自己所積累的戰功也能封侯拜相。


再者,繼續實行秦國的君爵制度就意味著會出現分封的問題,這一問題其實一直困擾著許多朝代的帝王們,秦朝時期土地可以向外擴張,因此人人奮勇戰鬥,但是之後的朝代領土面積幾乎不會發生什麼變化,給外族人分封土地也是當朝皇帝不願看到的,再說了,土地分來分去不夠了怎麼辦,這也是一個問題,因此秦時期的軍爵制度也註定隨著歷史長河逐漸消亡了。


湯姆貓談歷史


秦朝的軍功獎勵制度,可以說是一個開創性的制度。這個制度讓秦國在那時候從諸侯國中脫穎而出,最終滅掉六國,實現了全國的統一。由此可見,這一制度,是被證明十分有效的制度,是能夠調動士兵積極性,增強軍隊戰鬥力的制度,是能夠打勝仗的制度。

可是,為什麼這項好制度,在秦朝結束的時候就截止了呢?漢朝為什麼沒有延續這項制度呢?要知道,漢朝當時雖然重新統一了全國,但是在和匈奴的作戰中,屢戰屢敗。而且劉邦還被匈奴圍困在白登山七天七夜。後來,呂后還受到冒頓單于的侮辱,當時呂后還只能忍氣吞聲,低聲下氣求情。而整個漢文帝、漢景帝時期,都不敢與匈奴硬碰。到漢武帝時期,雖然多次和匈奴打仗,也取得了不少勝利。但是,這主要是靠衛青、霍去病、李廣等名將的個人戰鬥力和帶兵能力,而不是靠制度取勝。當將軍的作戰能力帶兵能力不行的時候(比如李廣利),與匈奴的作戰,就敗多勝少了。

如果漢朝能夠一直延續秦朝的軍功獎勵制度,那麼肯定就不存在打不贏匈奴的問題。漢朝為什麼不繼續沿用秦朝這項制度呢?

我認為,最根本的原因,是秦朝的軍功獎勵制度,到漢朝的時候,就失去生存的土壤了。為什麼這麼說呢?

秦朝在實施軍功獎勵制度的時候,首先是經過了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革的。這個改革,就是把當時秦朝奴隸主貴族的土地給沒收回來,按照在打仗過程中將士所獲得的軍功,重新進行分配。

不過,土地是有限的,就算重新進行了分配,也有分配完的時候。分配完了,如果又有人新建軍功,就沒有土地可以分配了。

當然了,在這個過程中,肯定還有一部分軍隊出去打仗是打了敗仗的。打了敗仗的軍隊,他們的土地肯定就會退出來,交回給國家。另外,秦朝因為不斷在對外作戰,因此會獲得更多的新土地。這些新土地,都可以用來進行獎勵。

在整個秦朝滅六國的過程中,秦國的國土面積增加了數倍。那些將士們,就算立了再多的軍功,都是足夠分配的。

(劉邦劇照)

秦朝建國以後,在短短的十幾年時間裡,這個軍功獎勵制度還一直延續著。根本的原因,是那時候秦朝還一直在向外擴張土地。比如他們追擊匈奴,他們南征百越,都能獲得更多新的土地。

不過漢朝建立以後,情況則發生了很大的改變。漢高祖劉邦在分封功臣的時候,一下子就把全國的土地給分光了。當時還發生了一個小插曲,正分封著,功臣們已經在議論紛紛,覺得分到自己的時候,肯定已經沒有土地了。

在這種情況下,張良給劉邦出了一個主意,他讓劉邦把他最痛恨的人雍齒給分封了。功臣們看見連雍齒都分封了,因此就不那麼著急了。

劉邦雖然分封了功臣後,又遇到了一個問題,他的子孫們沒有可分封的了。劉邦為了讓他的子孫們有土地可分,同時又擔心功臣們危害他的江山,所以開始打擊異姓諸侯王。七個異姓諸侯王先後被他拔除,他因此獲得了大片的土地。

但是,子孫在不斷地生出來。一旦封賞下去了,後出生的子孫,就沒有可分封的了。還有,呂后想分封她呂家的人,也沒有可分的。於是,我們看見歷史上,又出現了一輪新的皇室之間的爭鬥傾軋。

(呂后劇照)

後來,朝中大臣們,以及劉姓宗室們,又把呂家的勢力打下去,把分封給呂家的土地奪了回來。除此以外,漢初獲得分封的那些功臣們的後代,皇帝又以他們犯各種錯誤為理由,除掉他們的藩國,奪回他們的土地。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那時候最大的特點,就是沒有多餘的土地。

在這種情況下,秦朝的軍功獎勵制度是沒辦法繼續實施的。唯一的辦法,只有發動新的戰爭。但是,一來當時國力貧弱,打不贏這個仗。二來沒地方可打。要打,也只能去打匈奴。匈奴的土地那麼糟糕,誰要呢?

這樣一來,秦朝的那套軍功獎勵制度,就無法調動將士們的積極性,這個制度也就沒辦法實施了。

不過,雖然秦朝的軍功獎勵制度,在漢朝的時候已經沒有辦法實施了,但是秦朝所訂立的那些爵位,很多在漢朝的時候還在沿用。比如漢朝的“關內侯”,就是從秦朝延續過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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