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號入住的房東要求每個月1號收房租,那我住了三天就又要交房租了。這樣子合理嗎?怎麼辦?

BizSpark


其實這種租金的繳納情況呢你在租房子之前就應該先跟房東協商好,但是一般來講的話這種長時間間的租賃

房東一般都會願意給你幾天免租期。而且退1萬步,如果你只是住幾天就要交租金的話,那你交的租金應該也只是住那幾天的租金不是整個月的租金。


指尖探舍


28號交房租了嗎?交的是房租還是押金?先問清楚,如果是押金,那麼就要注意了,問清楚,這個月交的這筆費用是本月房租還是下個月房租,還是怎麼樣,按理說,我之前跟你是一樣的情況,我26號入住,1號讓我結月租和水電費,我就問房東,是不是我交的就是下個月一個月的房租?房東說是的,但是我沒有交水電費,因為,我才搬進來,我還沒有用水電啊,後來還是讓我微信轉給房東幾塊錢。如果是你這種情況,協商不能解決,你就跟他說,我單位需要開發票,讓房東去開發票,如果不開,就去房管局舉報他,一般出租房是要備案交稅的,大部分房東都是沒有備案的,學會用法律武器武裝自己。


小平同學丨


房東的要求很合理啊!租房子是上打租!什麼叫上打租呢?就是你準備租下來的這個房子,必須是要先把房屋租金交給房東的!再說的直白一點,那就是這個房子不是你住滿一個月後,才付租金的!租金是你在沒有使用這個房屋之前,就要付費的!

咱再換個角度來說,房子交給你使用,你不付租金,房東的利益誰來保證?房子鑰匙在你手裡,房子搬不走,但人是活的,可以腳底抹油啊!你住完了人家的房,你走了,房東朝誰要錢去?所以,所有的房屋租賃都是上打租的!

但這個事情也是可以協商的!這就要看房東的態度是怎樣的!你28號入住,你交了幾個月房費呢?如果你只交了當月剩下的幾天房租,那麼每月從一號開始交租,這沒有任何問題的!

所以,我覺得你對租房這事,可能瞭解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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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個三天的不就行了,然後從一號開始算,繼續交下個月的,這個影響很大麼,其實很多事情想開的,只要商量出來合情合理,沒有那麼多不必要的糾結,正常三天的付掉,下個月的如果是一月一交,那就交下個月的就行了。


烏魯木齊新房項目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首先租房要籤協議,協議中要明確寫明以下幾點:

1.甲乙雙方姓名。

2.租房的起始日期,終止日期。

如:起始2019/12/28,

終止2020/06/28

租期半年。

3.付款方式:是年付,季付,還是月付。

4.要承擔哪些費用,如水電煤氣費,採暖費,物業費,衛生費,上網費,是否包含在房租內。

5.提前結束租房合同要承擔哪些責任和經濟賠償。

6.註明房屋內現有傢俱,家電及物品。

7.損壞賠償及一些責任問題。

當協議簽訂後一切按協議辦理。

你是28號入住,到下一個月的28日為一個月,期間無論房東哪天收費,你按月,按季,按年付費即可。租房一般都收取押金,水電煤氣費預付款,這是應該先交的,協議裡應該註明。

不知道你入住的時候都交了什麼錢,如果你交了一個月的房租,那應該到下個月28號再收。

還要注意,交了房租別忘了要收條,或保留微信,支付寶交款憑證。

我說的有點多,覺得你可能是初次租房,提醒你一下。


預見美好


每個月有的房東想統一時間收取租金費用,這樣子就不用記著個房間是什麼時候交房租了那個又是什麼交房租,統一抄表,方便管理,你剛剛入住的時候交的可能只是押金,並沒有交納房租,如果你交納了押金跟租金而租金是到下個月28號的,那你只需要繳納這個月28到1號的租金跟水電費。


哆啦A的夢


你如果28號入住,而首次房租是按足月租金繳納的那麼該租金的截止日期便應該是這個月的28號至下一個月的27號,按照常理有些房東會免收這三天房租,或三天單計收費,根本不存在三天租住期以一個月租金收費的,這應該在房租繳納收據上有所反應的。


趙廣州156130073


可能您租房時間不長,租房時與業主籤合同前談好:①租房起租時間,如果差一兩天就到月中15號或下一個月的1號了,你可以請求房東免了這一兩天的租金,從月中或1號記時起租,日期好記,租金也好算,一般業主都會答應的。②租房協議條款要平等,不能只約束租客(特別是業主如果因出售物業,合約則無條件解除,此條款不能默認,沒到合同期則一樣按合同未到期賠付給租客)③很多業主會要求出租房的家電交付後,壞了由租客維修,這個要看家電的新舊情況,最好協議好由業主承擔維修。


小花花花小花


合理,房東有權提出收租的日期。你28號入住,房東可以收取你租房的押金及一個月的租金;聽你的意思,是否房東只收取了你的押金及28日~30日三天的房租錢。如果是,到了1號,當然要收取租金。又或者是房東收了你本月28日至下月27日(一個月)的房租錢,然後再在1號收取你28日~30日(三天)的房租而已。換轉房子是你的,你是房東,也是如此收租。總不會白讓別人住而不收取租金吧!


哪一片胡楊林


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這一說,完全取決於你當時和房東籤合同時怎麼約定的!

每個月1號交房租這一條只是約定了具體的交房租時間。

而你從28號住到30號或31號這幾天是單獨的一個事情,需要在籤合同前就商定好。比如在籤合同前已經支付了這幾天的房租,而到了1號,那就交下個月的房租。或者是直接一次性繳納一個月零幾天的費用,等下下個月1號直接交下下個月的房租!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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