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自己承包的活,工作的確沒幹好,有權要求工頭支付全額工資嗎?

與你同行359


返工,活幹好,包材料。然後再要工資。活沒幹好應該賠錢,哪來的勇氣去要工費?


緣份天定152749016


身邊有這樣一個事情,2019年9月,唐河縣某工地外發兩個無負壓不鏽鋼水罐。304材質,1.8厚。

包工頭承包下來後進行了轉包,分包的屬於南陽市臥龍區姚莊鋪村人,號稱幹了十幾年,有一支施工隊伍。雙方約定了施工要求,驗收標準,工錢給付方式,完工日期。活兒不大,按道理兩天完工。

過幾天完工了,包工頭一看欲哭無淚,裝水的罐子到處漏氣透光,別說裝水,裝沙子都漏,劃重點來了,304不鏽鋼材質,他們居然用二保焊焊絲。 後來分包的說收拾一下,一拖一個月,人就是不露面。

包工頭後來組織五個人返工,難度特大,工期也緊,最後沒有如期交工。甲方說沒達到驗收標準,延誤了工程進度,扣了包工頭24000元。請問分包的能問包工頭要工錢嗎?

2019年8月,南陽市海關附近某工地樓盤驗收完畢,需要安裝一套供壓設備,需要焊接幾處不鏽鋼管道,找來一個大師傅,提前講好了,要承受6公斤壓力,,大師傅說沒事,幹了十幾年了。焊接完畢,洗手查錢。半天給了300元。機器設備安裝完畢,打壓供水,發現到處漏水,打電話給大師傅耍啥也不接電話了。

這一行業還有很多故事。

其餘的留給大家評論吧。


柿柿順心如意


不是站在工人兄弟的立場說話,但實際上,工人仍然有權要求工頭給付工資。

說下理由,題主說“工人自己承包的活,工作沒幹好”,意思好像是工人應該自己負責,誰犯錯誰買單,天經地義,但建築方面的事,不能這麼簡單,施工的事情,雖然由工人具體操作,但還有過程把控,每一道工序,每一個環節,都是應該有專業人員監督並驗收的。

專業人員,包括技術員,施工員,以及旁站監理等,他們有技術有方案有交底,對施工過程要進行質量把控,對完成工序要進行驗收。

所以,工程出現了問題,並不能把錯誤都強加於工人頭上,這不合理,如果是工人在施工中故意使壞,暗中作梗,那又當別論,定嚴查嚴懲。


七鬥


按照合同流程走,包工頭拿不到錢,還得賠錢,拿陝西化建來說,在江蘇的一個工程,有一個設備接線錯誤,調試的時候,導致設備內部的一個零件燒燬,這個零件價值78000,要從德國空運回來,甲方罰陝西化建20萬,陝西化建罰勞務公司280000。工程結束,勞務公司自己貼了四萬多。


臺灣祖國的懷抱在等你


工人一般只會承包工人工資這塊,不包含材料這塊。那麼,如果真是施工上的問題,造成產品走樣,漲模,變形之類的話,一般都會在施工現場被甲方監理指出改正,及時補救,達到規範設計要求!工人實在技術落後,無法勝任該項目推進,總承包頭也會要求中途換人,不會讓其一錯再錯,錯到底,這樣總承包頭也無法同甲方結工程款,同時讓自己名譽受損,總包頭會及時止損。如果施工人員還算技術一般,活做得還過得去,只是會有瑕疵點,這在最後總結賬時,也會同意扣留千分之五的工程款,雙方都會接受無異議!


建國興邦A


這裡面學問大了去了,每隻工程都能碰上一二個班組,交底也交了,過程控制就難了,人站在這裡教就這裡給做好。換個地換個樓層,做了就變個樣,說說他比你還懂,做了就二碼事。過程控制總不可能陪這做。做不好又說在做時怎麼不說。人員不穩定,今天這個人做,明天換個人。做了就不怕你不給工資。國家可不管這些,做不好就管的事。施工單位總不能說他生活做不好不該錢,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現在工人不是弱勢,而是強勢,不聽他們就不做。驕橫得很。一隻工程總不可能沒人給做自己會上去。工人不怕沒地方幹,當自己是牛了,不怕沒田耕?管的管死,苦口婆心。做的笑死錢賺到了,糊弄過去了。


王建軍66179621


我也是農民工,說實話,活幹不好,浪費材料延誤工期影響老闆的聲譽,別說要全額工資了,工資我都沒臉要。正常情況下老闆不要求你賠材料費已經不錯了


龍馭深瀾


誰籤的承包合同誰來承擔責任。工人工資照付。

1、法理角度:承包合同的簽署人(包工頭)在承包合同簽訂之前,應統籌考慮自己的人員素質、資金實力、管理能力能否順利完成合同條款的規定目標。合同一旦簽訂,視為包工頭基於對總包的信任認定自己具備該實力,並願意承擔相應風險(市場風險、安全質量管理風險、進度與資金匹配風險、環境風險等)工人只是出賣自己的勞動來換取相應的勞動報酬。所以因包工返工造成的損失,理應由包工頭承擔,包工頭無權以此為理由剋扣工人工資(禁止二次轉包和現在的農民工打卡考勤制度就是對此的最好解釋)。

2、情理角度:工人沒有故意把工程質量搞爛的主觀意願!工人的想法最樸實,他們只想好好把活幹完,結賬拿錢回家!造成施工質量差的主要原因無外乎盲目搶工期壓縮成本,主動的偷工減料,因人材機法環的銜接協調問題造成的工期和質量管理的滯後,所以主要問題出在總包方和承包方。

3、市場環境角度:我國建築市場較長時期的承包制度將本屬於總包單位的管理權限下放到班組(唯資質論,施工企業無核心競爭力,證書掛靠、層層轉包等亂象從生),同時也把這部分管理成本和風險攤派到各分包班組。再者因為過去相當長的時間農民工勞力市場的過剩,農民工在建築市場的利益博弈空間一再被擠佔,才養成了今天這種不管出了什麼問題,總包和包工頭首先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加思索、毫不猶豫的追究班組工人責任、動不動罰款、拖欠工資的習慣!這是時代發展中出現的問題,也應該在社會進步、追求公平正義的呼聲下解決!

你所說的工人自己承包無非就是包工頭與工人口頭約定或書面協議草簽的工程量乘單價的勞動報酬確定規則。這個規則是包工頭根據人工費市場行情和工人達成共識後以自身信譽為保證確定自己盈利空間的方法,屬於自身實力範疇(實力越強,配備優質勞動力資源的概率越大,利潤越大)。當然基於此造成的返工損失理應有合同簽訂者(包工頭)來承擔,不應由勞動力本身來承擔。至於懲罰性的扣錢和罰款,也不過是體現承包者實力的一種經濟手段。這種手段如果過度使用,觸及了勞動力市場自由選擇的底線,市場和環境會懲罰你,會進一步擠佔你的生存空間,直至你退出市場。包工頭需要做的只能是開工資辭退那些相對劣質的勞動力,尋找擁有合格技術,過硬素質的勞動力,這個辭退和尋找的過程本身也是你實力的一部分。如果沒有其他原因,確是由於工人自己粗心大意,或是技術不合格造成的重大損失,該損失也應該大部分由承包管理者負責。先不說監管不利、失查的職責,最起碼的領導責任,你是肯定要負的!對該工人要付的工資就是對承包管理者最好的懲罰!

最後補充一句:把更多的技術過硬、勤勞的優質工人組織在你的名下為你創造財富,是你實力的體現,也是你包工頭市場價值和社會價值的體現!隨著建築市場的國際化,人口老齡化,勞動力紅利的消退,這種實力將會更加寶貴。


llgjflth


當然有,現在這個政策,可以說無條件傾向於農民工!我公司因為類似事(班組自己的小工都承認質量不過關)較真,法院直接無條件駁回上訴,企業被拉黑貸不了建行稅貸


詹姆斯東方不敗


題主的這個話題,在施工的過程中,應該是比較普遍存在現象,
這個事情,應該是一個轉包的問題,可以有幾種情況的形式出現。
第一,工人自己承包的活,是他自己直接去業主那裡承包的,還是在現場施工師傅那裡承包的,如果是業主那裡承包的,我估計業主也只能打落牙往肚子裡吞,自認倒黴,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你的確是叫工人這樣做或者那樣做,但是業主自己未必是專業的,也未必有時間長期的陪在現場時時刻刻的監督管理,結果發生這樣那樣的情況,到最後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扯皮都扯不清,你除了自認倒黴,趕緊把這個錢付了,讓他們走人之外,你會毫無辦法的。在這個過程中,和包工頭沒什麼關係的。


第二,業主把那個工程直接承包給公司,公司裡面有現場施工人員,就是項目經理,項目經理會把這個項目,拆分開,分為各個工種,轉包給各個工種的師傅,也就是題主說的工頭。
在長期的施工過程中,工頭一般的也是到處都是工地,每個工程承包下來,會把項目經理的要求和細節,告訴下面的工人,讓他們自己選擇是做點工還是要承包,一般的工人都是比較願意承包的,因為這樣的話,施工比較自由,也比較靈活。發生這樣的事情,也是不可避免的,總會有這樣那樣的情況發生,這裡說工人的工作的確沒有做好,是包刮材料還是隻是人工費,既然發生了這樣的情況,工作沒有做好,那麼沒有做好的責任屬於誰,這個責任不分清,就會產生糾紛,工人怎麼會有權去要求工頭全額的付清工資,你事情沒有做好,工頭也不能在項目經理那裡不能交差。但是,能夠在一起做事情,一般的都是熟悉的人,他們會一起想辦法,先返工,直到工頭認可的情況下,再稍微補償一點工人的工資,這樣的話,可以有一個兩全其美,皆大歡喜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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