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的房子註冊公司,但是社區要整棟業主同意合理嗎?

焱森君


我不知道你是哪個省份的人,我以我們山東省為例解釋一下。《山東省物業條例》第四十六條業主出租房屋的,應當告知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

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將住宅、車庫或者其他附屬設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因特殊情況需要將住宅、車庫或者其他附屬設施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向業主委員會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後,方可依法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你在自己的房屋內開公司就是改變了房屋的使用性質,進進出出陌生人多了也就會給所在周圍業主帶來噪音及不安全性,所以應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簽字後有關單位才能給你辦理相關手續。


1顆水滴


看上去好像是不合理!根據公司法規定,成立公司需要有必要的營業場所,但並沒有規定營業場所是住宅還是寫字樓。根據物權法規定,自己擁有的房子,擁有使用、處置等一切權利。所以,將自己的住宅用於開辦公司無可厚非,他人無權干涉。

但是,自己有自己的權利,他人也有他人的人身權利,比如,在小區內別人有不被幹擾和安全不受威脅的權利。如果自己開辦的公司涉及擾民或者給他人帶來不便和人身及財產安全,那就不合適了。像之前人們熱炒的共享住宅、共享車位等等,更有甚者,有些人在自己的住宅開辦小旅館、餐館、麻將館等,通宵達旦、烏煙瘴氣,換誰能接受?

題主說的情況,估計沒有我上面列舉的共享住宅、麻將館那麼嚴重,只是有侵犯他人權益的可能。社區這麼做,既是一種無奈,某種意義上說也是一種推卸責任。我現在不好制止你,那麼讓整棟業主來決定,或者由他們來制止你,或者將來出了什麼問題(指不涉及違法違規等大問題),是大家同意的,也找不上我。

所以,社區的這種做法,我能夠理解,作為當事人,也應該三思而後行,老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嘛!與人方便也是與己方便。


阿偉150093181


合理,住宅區裡本就不能開公司,這樣會影響其他住戶的正常權益,開公司就應該到商務區租房。就像不許在公共區域吸菸,而只能在吸菸區吸菸一個道理。做人做事必須要有品德。


知道有問題但無力改變


我認為不是很合理,自己買的房子,在不影響業主正常生活的情況下,其他人也沒有權利管你的事情,你也沒有義務經過他們的同意


江湖浪子love


工商部門對在小區內註冊公司是有規定的,主要是怕公司的經營活動擾民,一般規定在特定的寫字樓、商業用房或產業園區等為公司駐地;應該說,要徵得整幢樓業主同意這個規定是合理的……


wenyingniao


合理,因為是住宅小區,做辦公用或者商業用,會對其他住戶造成滋擾,影響他人正常生活,所以必須爭得其他人同意,完成後還需要寫保證書,承諾不對小區正常生活秩序造成影響。


一揮衣袖1


註冊公司一般不需要整棟樓業主同意,但是,飯店,棋牌室,加工類企業等,是需要整棟樓業主同意的,因為,這裡面存在擾民之類的的問題!


用戶64188336377


合理,因為你的房屋不是獨立的,搞什麼要看周邊,可不可以!


Gc52790378


呵呵 ,其他地方不知道哈,深圳是要去業主委員會出具一個同意證明書啥的,如果沒有業主委員會,就去街道辦出具證明。這就表示整棟或者說整小區同意了。


楓江梅


你提出這個問題真的不好回荅,因為各地的地方法規不同,另外居住在小區的業主對此看法與意見也是主要因素,我建議你到找當地律師諮詢一下比較靠諳的,其他人的意見只能供你參考,沒有任何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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