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準備換物業,新物業公共停車位還要收費,合理嗎?

殺牛用豬刀


公共車位收款並向所有業主公開款項,可以給一定比例做為物業管理費,但大部分應歸業主所有,由業主決定去向


大的老大


準備換物業,就是說還沒換?

新物業要收停車費,就是說這是新物業提出的邀約?

至於“公共車位”的表述,應該是錯誤的,因為公共車位由政府進行管理,收費不收費由價格主管部門決定,新物業公司與業主均無權決定,也談不上合理不合理。

問題中的車位似乎應當理解為共有車位,共有車位的收費取決於共有人,物業公司只是執行人,不參與決定。

共有車位收費收益屬於業主,用於衝減物業費時,可以降低收費標準。如果決定不收費,那就由業主實際支付也可以。

舉個簡單的例子:某小區物業管理費標準為3元/平米•月,收費面積為10萬平米,每年360萬。停車費收益60萬,如果直接衝抵物業費,則業主的收費部分為300萬,摺合2.5元/平米•月。如果業主大會決定共有停車場免費停車,或停車所得收益不直接衝抵物業費,那收費就變成3.0元/平米•月。

這就是揹著抱著一邊沉,對業主而言,都得按3.0元/平米•月向物業公司支付費用,如果能衝抵0.5元/平米•月,那就再交2.5元/平米•月,如果不衝抵,就交3.0元/平米•月。

所以,本質上說,停車費是車位使用人向業主交的錢,與物業公司並不發生直接關係。對業主而言,停車費越高越好。就象上面的例子,如果停車費增加5倍,業主就可以不膛再交錢了,共有收益就可以支付物業費。這也就是所謂的零收費小區。

而對於使用人而言,自然是越低越好。因為他們住在這裡,需要使用車位,不花錢才好,如果業主同意,連租金都不要,免費住才好。

而對於業主自住而言,如果住的都是業主,房子大小一致,那收不收停車費其實都是一樣的。交了停車費,就少交點物業費,不收停車費,就多交點物業費。如果有的業主有車,有的沒車,那收費對無車業主是種補償,因為人家沒車,但對停車場依然有共有權,自然也應當獲得收益。如果不收費,那就是對無車業主權益的損害,說白了,就是使用人佔了業主便宜。

當然,現在的問題是業主應當對停車收益行使權利,如果是放任狀態,那收費就便宜物業公司了。現在的問題可能更多地出在這裡,業主並不能有效地行使管理權。導致共有收益無法實施管理,這才是大問題。對於這點,免費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因為業主合理的預期收益,隨著免費就徹底失去了。而受益人,既不是物業公司,也不是業主,而是使用人,儘管在某些情況下,某些使用人也是業主。但這些業主有車,他們會不自覺地站到使用人的立場上去。


眾裡尋她仟百渡


應該收取費用,公共區域都屬於業主的,物業代為管理,物業就是一個管家,收入/只出平衡,對業主收取一定數額的服務費,並提供相應的服務,管理小區各項公共區域的設施、安全及業主的各項利益,不要把位置搞錯啦,凌駕於業主頭上那就是個流氓黑社會流氓組織,業主有權選擇管家。


興安雪松111


有房產證,法律說話小區是誰的,每平方交物業費是幹麼的,叫你來管理,你知責所在,業主是理解的,整齊劃一,有所規章完全可以,業主也不是白分之百都有文化,素質,但物業別找錯了方向,你是掙錢的,如百分之八十的業主贊成就是好物業,如多數不滿意,你就多想想吧,象我們這麼大的小區,如有民憤,換你也不困難。


厚德載物143248026


作為業主幾個問題你要確認,車位是業主共有財產還是發展商的財產。無論是誰都財產都可以合法收取停車費,如果是發展商的財產就不用解釋了,如果是業主共有,就看是否有業委會,有,經業主表決雙過半,決定是否收取停車費。沒有業委會,物業公司有權決定收取停車費,這個裡面牽扯問題比較多。不要覺得你買了房子就可以以自己的意志決定公共區域的使用與。


瀟湘閒人25970227


應該是合理的,試想一下,小區裡的停車位是每位業主都有嗎?公平原則應該付費停車。但是此收費是物業費以外的收費,扣除少許物業人員的服務費,餘額歸全體業主所有。


倍兒爽8


物業第一任務就是他自身的利益,如果沒有利益他就不會去做物業了,服務是其次利益太小他不會為你服務,小區空地所有權不是物業的!!


像幸福出發51223661


不合理!都鑽錢眼裡了啊!既然是公共停車位,就是供小區業主大家免費使用的,不應該收費!大家不要給他們!!小區的每一塊地都是業主的,你物業就是給業主服務的,憑什麼公共停車位收費?不給!


世道尊嚴


堅決支持取消物業公司


手機用戶6212466512


堅決取締物業亂收費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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