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的皇冠
原則上是要徵求廣大業主意見,要申報物業管理部門和住建局審批通過才能改變原公共區域的使用用途……但是有時候物業公司也挺為難因為業主有所需,上報審批比較麻煩!
紫劍81613171
這個問題就太奇葩啦!不把充電樁安在公攤面積上,安在哪兒?你提出高見,裝在哪裡合適?裝在哪兒不會引起非議?物業公司剛為住戶辦點兒好事兒,就提出來這樣的問題。公攤面積不是某個私人的面積,而是大家共用的,包括在共攤面積上安裝的各種服務設施。
用戶62848073919
這麼做是不合法的。
主要體現在1:公攤面積是全體業主共同所有。要在公攤面積建任何附屬物,都必須經過業主大會的同意或者全體業主的同意。
2:建這種公共充電樁,表面上來看,是便民。實際上是一種收費盈利行為。小區裡面的用電是公共用電。由全體業主買單。在物業管理費中列支。但是一旦建了以後。往往這個就變成了物業服務企業的盈利點。
3:這種是個違法物業管理合同的違約行為。
基於上述幾個觀點。
可以到法院起直接起訴該物業服務企業。並且解除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合同。或者向法院主張物業管理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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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視娛樂
這個問題有點不對路啊,滿院子的電動車往哪擺,滿樓的飛線充電怎麼解決,滿樓的安全隱患和定時炸彈怎麼處理,你能找出好的方案嗎。
小區公攤面積是大家公用的,物業建了露天電動車充電場所,既解決了小區業主們充電的難題,又解決了存在的安全隱患,這是利於小區全體居民的大好事啊。
公攤面積的問題太多了,小區樓道里全是大家的公攤面積,可是有的人家卻佔了兩層的空間擺放著他們所謂的家產,不捨得扔不捨得給人。
物業來清理時,他們像動了自己的祖傳珍寶一樣,與人爭與人鬥,這樣的行為不是更可恨嗎。
有一點建議,現在有些人呢對物業是橫挑鼻子、豎挑眼,他們總認為物業佔了很大的便宜。所以呢,在作出任何決策前,徵求一下社會或相關職能管理部門的意見,把手續屢行齊全,堵住他們的嘴不是更好嗎。
在充電價格上,在時間管理上要做論證再論證,不能說必須完美無缺,也要盡善盡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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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濤微世界我在等著你
小區物業把共有區域搞成電動車充電的停車場,應該是為了方便業主的電動車充電,出發點是沒什麼問題的,當然也不排除想以此盈利的可能,至於這麼做合不合理要看是否經過以下兩道法定程序:
第一、必須經過業主大會同意
將共有場地或綠化區域改建成停車場,屬於《物權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事項(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附屬設施,應由專有面積佔總建築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以及人數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第二、必須經過規劃部門審批
由於居民小區是根據出讓地塊的規劃用地條件進行規劃、設計,且需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小區的建築密度、綠化率都有嚴格的要求。將共有場地或綠化區域改建成停車場,屬於改變原有的規劃設計,因此,物業公司應在業主大會通過後,將方案上報規劃部門審批,經同意後,方可施工。
如果物業沒有經過以上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小豬房論
充電樁安在公攤面積不合理,安在哪兒合理,你不放車嗎,你車放到你家裡嗎,哦,對了,你沒車,告訴你吧,很合理,只要方便大家,不影響交通,不是防火通道,放哪兒都可以,不過放你家不行,我10000%不贊成放到你家裡,因為我有電動車,我需要充電,你這個人小肚雞腸 ,你會禁止我去充電。
張桂林76
你首先要懂!和知道你的公攤在哪裡!
什麼是房屋"公攤建築面積″?
什麼是小區配套設施?
什麼是小區公共共用面積?!
難道小區在你"入戶前室?電梯前室,門廳,步梯道″內,設置了"電動車停車場"?
小區在"公共共用區域或綠化區域″改電動車停車位!它是經過"規劃審批″的!沒審批?它違法!
但那也不是你的"房屋公攤建築面積″!!那是小區配套面積!
用戶黃山路老芋頭
兩個問題,第一,沒有電動車停放點,請問電動車停哪裡?第二,不能說公攤,只能說共有,,既然是共有,只要過半業主同意就可以。如果你沒電動車你又不同意,就只能少數服從多數。
balbc
不合理,又是電動車惹的禍,不允許上樓充電,如果在公用區域設樁充電,起碼要十塊錢一小時,掙的錢拿出一部分補貼沒有電動車的業主。處處倒逼電動車,不許上樓充電,樓下高價充電,讓電動車像過街老鼠,無處藏身。
注:電動車指電動二輪丶三輪車丶代步車。
海邊偶遇
不合理又怎麼辦,那麼多電動車總不能放家裡充電,除非不準生產不準使用,總要給它們安排一個安全合理的充電地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