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債子償,天經地義”你認為呢?

於曉西


也不一定,法律都沒有這樣規定的。如果父親欠債了,人又死了,只要子女放棄繼承父親的財產,債務也就不用負責,承擔了。


水金304


看到這個題目,心中像打翻了五味瓶,不大是個滋味,因為我家就曾經遇見過這樣的情況。我們也不知道應不應該按照這句古訓來做,寫出來大家給評論評論,拿個主意。

我們家兄弟倆人都在外地工作,公婆在老家,婆婆身體一直不好,基本上不出大門,外面的一應大小事務都是公公去做。公公早年一直幹信貸員,信譽也不錯,附近幾個村裡的村民手裡有錢後都願意存放在他這裡,這也為他後來的所作所為埋下了隱患。

我們離家遠,婆婆又不出門,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公公染上了賭博的惡習。他每天早出晚歸,我們和婆婆都以為他在外忙著跑業務,誰知道他是在外面賭博。可能剛開始他只是把自己每月的工資(信貸員不多,也就幾百塊錢)賭上,後來逐漸把客戶的錢賭上了,再後來以高利息騙別人到他那裡存錢,再把騙來的錢賭上。直到有一天窟窿太大堵不上了我們才知道,而這時已經過去了五六年的時間,具體輸了多少錢他從來不說,也不承認自己把錢賭了,無論我們怎麼問就是不開口說話,把婆婆也活活氣死了。

婆婆去世後,家裡來要錢的一批又一批,有幾萬塊的,也有幾千塊的。他都承認把錢放他這裡了,可是錢哪裡去了他始終不說,直到現在又過去了將近十年了,還是不說。我們也是根據種種跡象猜測他把錢賭了,算了算大約得二三十萬。

不還吧?農村人掙錢真得不容易,感覺於心不忍。還吧?直到現在也不知道到底是多少錢,到底幹了什麼?大家給評論評論,這種情況,我們該遵從古訓嗎?


石徑斜


“父債子還”,這只是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

當今中國🇨🇳現在是法治國家,法制社會,應該依法辦事,依法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

法制的要求是公民平等,一人做事一人當!

父與子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公民,各自承擔法律責任,依法享受權利!

結論:“父債子還”不是天經地義的!


綜改1


父債子還不是理所當然!

說說我知道的一件事吧。

一拐彎親戚,五十多歲,兒子已經結婚生子了。但是這哥們挺能折騰,既炒股又借高利貸,還替人擔保欠下一屁股債,然後桃之夭夭了。

兒子自己開了個修車店,這孩子為人仗義人緣好,生意不錯。他父親跑了以後債主找他討債,他就還。陸陸續續還了不少,但是層出不窮,媳婦實在受不了就提出條件:要麼不能替老子還債 ,可以養老;要麼離婚。

這孩子最後選擇了離婚,替父還債。其實媳婦知道他是好人,離婚以後也不找對象,帶著孩子在孃家等他。

最後親戚朋友街坊看不過,輪番上陣勸說,復婚了。不再替不靠譜的老爹還債,跟老婆孩子和老孃好歹過上了安生日子。

這樣的情況父債子還還天經地義嗎?


樂若魚


母親是家庭的靈魂。

父親是社會的靈魂。

家庭的不穩,由於女德的缺失。

社會的不穩,由於家庭的不穩。

廉恥是立國之本。男人不懂廉恥為盜。女人不講廉恥是娼!

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禮是相處之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克己以復禮。若不克己,子弒其父者,有之,母殺其子者,有之;夫婦互殺者,有之……

義是行為底線。忽見孺子墜井,見之者必發乎怵惕惻隱之心。發乎心,踐乎行,義也。若不信乎義,社會冷漠,世態炎涼,重慶公交之事,可怖也!國家未嘗不似一輛行駛中的列車。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即是義之義!

廉不是清廉正直的意思!廉是自知之明!儒家一日三省吾身!自省以養廉!若不知廉,婦叛其夫,夫叛其婦,官叛其位,國叛其家,家庭之道絕矣!

恥是羞恥之心!書曰“一夫不獲,是餘之辜;百姓有過,罪之在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羞恥是人性最後一道防線。不自知,不知恥,何為人!

育民不以廉恥,是為育畜!畜類只有被食用的價值!死不足惜!

幫忙複製粘貼,轉發。中華復興有你一份力量


念念140178000


這句話聽起來有道理,其實沒道理。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每個人都是一個社會個體。

撫養兒子是作為父親母親必須應盡義務和責任,這是必須的,尤其是孩子沒有年滿18歲前。這個時候提父債子還,於情於理都是說不過去的。如果是經濟債,這個就更不用說了,因為,未成年,未參加工作,你讓他她如何處理,父輩的問題應該父輩去解決,不能連累妻兒。如果是其他就更不能連累妻兒,所謂的冤有頭,債有主,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應該再提父債子還。那麼,還有可以提父債子還這一條的唯一理由就是,父親把債務全抗著,把金錢,財產都留給妻兒,這種行為本身就是徹頭徹尾的老賴,那麼,父債子還,我認為還是有道理的,你說是吧?


A三樂闖天下


世界上沒有什麼東西是天經地義的,所謂的天經地義只是通過邏輯思維分析,把一些具有相關聯繫的事物捆綁在一起,但是這種事物之間的聯繫並不是固定的,只是有一定的關鍵。

父債子償是建立在父親要養育子女的聯繫上,由於父親有養育子女的義務,從正常的角度來講,他需要借債的原因必然育養育子女有一定的聯繫。

在這裡的聯繫並不是單單是父親借到的錢,有一部分拿去養育子女。而且還包括,父親因為養育子女消耗了所有的錢財,所以需要借債。

即使在父親借債後獲得的債款沒有一分花在子女身上,那麼父親需要借債的前置原因也與子女有關,由此古人把父債子償視為天經地義的。

但是古人並不是那麼古板的,並不是只要父親欠債就找與他有血緣的兒女償還。

在古代父子關係並不單單看血緣,還要看,生活生產關係,血緣只是一種表面象徵,生產生活關係對父子關係在社會之間的認可度遠高於血緣關係。

由此古人並非父親欠債,就去找他所有有血緣的兒子償還,而是找與他生活在一起的兒子償還,其實這也是看父子之間的養育關係與債務之間的邏輯聯繫。

比喻一家有兩個兒子,如果兒子分家,老大獨立住,父親跟著小兒子住,那麼父親欠債人家也是找小兒子還,不會去找大兒子。其實這裡也涉及到古代的分戶制度,一旦分戶,那麼各戶之間就財務獨立,在財務獨立的情況下,債權人沒有理由跨戶去追債。

由此父債子償,如果單純的認為是血緣關係上的父債子償,那肯定是錯誤的。再加上父與子之間雖然有血緣關係,假如血緣上的父親沒有養育過兒女一天,憑什麼父親欠下的債需要子女償還?

由此“父債子償,天經地義”,這種說法是有很大漏洞的。


一號風手


根據現行法律這是有問題的,子女在沒有或放棄繼承父母財產就對父母所欠債務,不承擔還款責任和義務。



智者無惑行者無疆


父在子還天經地義

其實是不需要的,如果說父親的債,兒子是不需要還償的。除非是父親去世後你繼承了他的遺產,那麼你同時也繼承了他的債務,這個時候他生前所欠的債,你是需要還的。




苗鄉陸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所以父債子還沒有法律依據。說白了就是父母生前欠的債務,死後先賣掉父母的遺產(包括房產等資產)用來還債,如賣掉遺產後仍不能還清所欠債務,則子女不用為父母還債,如子女自願替父母還債則不在此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