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天经地义”你认为呢?

於晓西


也不一定,法律都没有这样规定的。如果父亲欠债了,人又死了,只要子女放弃继承父亲的财产,债务也就不用负责,承担了。


水金304


看到这个题目,心中像打翻了五味瓶,不大是个滋味,因为我家就曾经遇见过这样的情况。我们也不知道应不应该按照这句古训来做,写出来大家给评论评论,拿个主意。

我们家兄弟俩人都在外地工作,公婆在老家,婆婆身体一直不好,基本上不出大门,外面的一应大小事务都是公公去做。公公早年一直干信贷员,信誉也不错,附近几个村里的村民手里有钱后都愿意存放在他这里,这也为他后来的所作所为埋下了隐患。

我们离家远,婆婆又不出门,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公公染上了赌博的恶习。他每天早出晚归,我们和婆婆都以为他在外忙着跑业务,谁知道他是在外面赌博。可能刚开始他只是把自己每月的工资(信贷员不多,也就几百块钱)赌上,后来逐渐把客户的钱赌上了,再后来以高利息骗别人到他那里存钱,再把骗来的钱赌上。直到有一天窟窿太大堵不上了我们才知道,而这时已经过去了五六年的时间,具体输了多少钱他从来不说,也不承认自己把钱赌了,无论我们怎么问就是不开口说话,把婆婆也活活气死了。

婆婆去世后,家里来要钱的一批又一批,有几万块的,也有几千块的。他都承认把钱放他这里了,可是钱哪里去了他始终不说,直到现在又过去了将近十年了,还是不说。我们也是根据种种迹象猜测他把钱赌了,算了算大约得二三十万。

不还吧?农村人挣钱真得不容易,感觉于心不忍。还吧?直到现在也不知道到底是多少钱,到底干了什么?大家给评论评论,这种情况,我们该遵从古训吗?


石径斜


“父债子还”,这只是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

当今中国🇨🇳现在是法治国家,法制社会,应该依法办事,依法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法制的要求是公民平等,一人做事一人当!

父与子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公民,各自承担法律责任,依法享受权利!

结论:“父债子还”不是天经地义的!


综改1


父债子还不是理所当然!

说说我知道的一件事吧。

一拐弯亲戚,五十多岁,儿子已经结婚生子了。但是这哥们挺能折腾,既炒股又借高利贷,还替人担保欠下一屁股债,然后桃之夭夭了。

儿子自己开了个修车店,这孩子为人仗义人缘好,生意不错。他父亲跑了以后债主找他讨债,他就还。陆陆续续还了不少,但是层出不穷,媳妇实在受不了就提出条件:要么不能替老子还债 ,可以养老;要么离婚。

这孩子最后选择了离婚,替父还债。其实媳妇知道他是好人,离婚以后也不找对象,带着孩子在娘家等他。

最后亲戚朋友街坊看不过,轮番上阵劝说,复婚了。不再替不靠谱的老爹还债,跟老婆孩子和老娘好歹过上了安生日子。

这样的情况父债子还还天经地义吗?


乐若鱼


母亲是家庭的灵魂。

父亲是社会的灵魂。

家庭的不稳,由于女德的缺失。

社会的不稳,由于家庭的不稳。

廉耻是立国之本。男人不懂廉耻为盗。女人不讲廉耻是娼!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礼是相处之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克己以复礼。若不克己,子弑其父者,有之,母杀其子者,有之;夫妇互杀者,有之……

义是行为底线。忽见孺子坠井,见之者必发乎怵惕恻隐之心。发乎心,践乎行,义也。若不信乎义,社会冷漠,世态炎凉,重庆公交之事,可怖也!国家未尝不似一辆行驶中的列车。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即是义之义!

廉不是清廉正直的意思!廉是自知之明!儒家一日三省吾身!自省以养廉!若不知廉,妇叛其夫,夫叛其妇,官叛其位,国叛其家,家庭之道绝矣!

耻是羞耻之心!书曰“一夫不获,是余之辜;百姓有过,罪之在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羞耻是人性最后一道防线。不自知,不知耻,何为人!

育民不以廉耻,是为育畜!畜类只有被食用的价值!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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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念140178000


这句话听起来有道理,其实没道理。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每个人都是一个社会个体。

抚养儿子是作为父亲母亲必须应尽义务和责任,这是必须的,尤其是孩子没有年满18岁前。这个时候提父债子还,于情于理都是说不过去的。如果是经济债,这个就更不用说了,因为,未成年,未参加工作,你让他她如何处理,父辈的问题应该父辈去解决,不能连累妻儿。如果是其他就更不能连累妻儿,所谓的冤有头,债有主,一人做事一人当!不应该再提父债子还。那么,还有可以提父债子还这一条的唯一理由就是,父亲把债务全抗着,把金钱,财产都留给妻儿,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彻头彻尾的老赖,那么,父债子还,我认为还是有道理的,你说是吧?


A三乐闯天下


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天经地义的,所谓的天经地义只是通过逻辑思维分析,把一些具有相关联系的事物捆绑在一起,但是这种事物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固定的,只是有一定的关键。

父债子偿是建立在父亲要养育子女的联系上,由于父亲有养育子女的义务,从正常的角度来讲,他需要借债的原因必然育养育子女有一定的联系。

在这里的联系并不是单单是父亲借到的钱,有一部分拿去养育子女。而且还包括,父亲因为养育子女消耗了所有的钱财,所以需要借债。

即使在父亲借债后获得的债款没有一分花在子女身上,那么父亲需要借债的前置原因也与子女有关,由此古人把父债子偿视为天经地义的。

但是古人并不是那么古板的,并不是只要父亲欠债就找与他有血缘的儿女偿还。

在古代父子关系并不单单看血缘,还要看,生活生产关系,血缘只是一种表面象征,生产生活关系对父子关系在社会之间的认可度远高于血缘关系。

由此古人并非父亲欠债,就去找他所有有血缘的儿子偿还,而是找与他生活在一起的儿子偿还,其实这也是看父子之间的养育关系与债务之间的逻辑联系。

比喻一家有两个儿子,如果儿子分家,老大独立住,父亲跟着小儿子住,那么父亲欠债人家也是找小儿子还,不会去找大儿子。其实这里也涉及到古代的分户制度,一旦分户,那么各户之间就财务独立,在财务独立的情况下,债权人没有理由跨户去追债。

由此父债子偿,如果单纯的认为是血缘关系上的父债子偿,那肯定是错误的。再加上父与子之间虽然有血缘关系,假如血缘上的父亲没有养育过儿女一天,凭什么父亲欠下的债需要子女偿还?

由此“父债子偿,天经地义”,这种说法是有很大漏洞的。


一号风手


根据现行法律这是有问题的,子女在没有或放弃继承父母财产就对父母所欠债务,不承担还款责任和义务。



智者无惑行者无疆


父在子还天经地义

其实是不需要的,如果说父亲的债,儿子是不需要还偿的。除非是父亲去世后你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你同时也继承了他的债务,这个时候他生前所欠的债,你是需要还的。




苗乡陆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所以父债子还没有法律依据。说白了就是父母生前欠的债务,死后先卖掉父母的遗产(包括房产等资产)用来还债,如卖掉遗产后仍不能还清所欠债务,则子女不用为父母还债,如子女自愿替父母还债则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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