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結婚了,男方要婚前按揭買房寫父母的名字,並明確表示不用我倆還貸款,該結束嗎?

水漾舞步


這個還是要看你老公和公婆的人品。家庭好,人通情達理,你也不用緊張。如果男方太會算計且比較強勢,那你得仔細掂量掂量。畢竟房子和你沒有半毛錢關係,日後有啥事這還真不好說。要不,你父母也按揭買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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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初就是這樣,我和老公感情不錯,公婆交首付買的婚房,寫的是婆婆的名字,也不用我倆還貸。並且因為買房花錢多,彩禮也只是象徵性給了一點。我媽媽當初其實並不太滿意,不過說只要我自己願意就行,並沒有提什麼要求。結婚之後,我公婆對我挺好的,結婚不久我出車禍,白天主要靠婆婆照顧我,後來買車和車位也都給我們幫了忙,我都三十幾歲了過年還給我壓歲錢,結婚幾年沒寶寶也沒埋怨過我,媽媽現在對我婆婆挺認可的,還說讓我好好孝順婆婆。


稀奇奈奈


這個我有體會,小地方,房是公婆買的,好聽點是不用自己奔。婚前想不到那麼多。結果是,人家明確說這家沒你發言權,真正能自主就小兩口那房間,小兩口要換張床都要被說,結果還是沒換成。六年後,手裡有點錢堅決買了套房,第二年裝修了。好了第三年婆婆逼生三胎,前面兩女兒。吵了一架,婆婆吵不贏。就來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招數,吵完到處哭訴我要她命,說我不生孫子出來她死不瞑目。我是說啦!想生孫子還不容易,換兒嫂媳啊!誰希罕。果斷搬出來。吵完哭著跟出差的老公說,我要不買房子,我不得住賓館去。看,結果還不是住自己的房子。公婆買的房,老人家要住,你有什麼立場不讓住?公婆住一起,有衝突,你老公要你事事按他們家的生活習慣,理念來,你能接受嗎?舉個例子好夏天開空調,婆婆能早上五點進來關[捂臉][捂臉][捂臉]。與婆婆起個衝突,老公要你理解他媽,你理解了他們一家,你自己就鬱結了。你沒:結婚是沒有發言權的,自己攢錢買套自己的房吧,再小也是自己的


蹦蹦跳跳的飛魚


現在的男人被女人騙怕了,女人被男人騙怕了,然後都怕被拋棄的那天怎麼保全利益,然後就出現了這些問題,哎!我和老公裸婚,所以現在的一分一釐都是我倆的婚內財產,我倆都沒有婚前財產,所以沒有這方面的問題,如果離婚也是一人一半,他比較有責任心,他會把多一部分給我的,因為我倆曾經鬧過一次,差點離了,他說把房子給我,孩子給我,車他開走,後面因為孩子沒有離,那時候孩子才七歲,她知道我倆吵架了,接她放學的時候她問我爸爸呢,我說滾蛋了,孩子一下子就很委屈但是憋走沒有哭,回家以後就開始大聲哭了,很委屈的那種,然後她就找她爸說爸爸你去給媽媽道歉吧!男生要讓著女生的,媽媽會原諒你的,我不想你們兩個分開,我想和爸爸媽媽在一起,我在廚房哭的稀里嘩啦的,然後她跑來跟我說媽媽你原諒爸爸吧!爸爸知道錯了,我說好,然後她就去找她爸說媽媽原諒你了,你別走了好不好,然後她爸說好,從那以後我們倆都再沒有吵過架了,我都已經想通了,哪怕哪天我老公帶著女的我都不帶吵鬧的,反正孩子有爸爸媽媽就足夠了,其它都是浮雲,


太熟了不好下手


該結束了,結婚肯定是要洞房的,你出洞,他不出房怎麼行,對吧。

我就搞不懂,這到底是結婚還是賣身?為什麼女的開口就是幾十萬彩禮,還要車要房,有的還是幾婚的,還買大送小。有些還要求男方結弟弟買房的。我小妹年初結婚,就新郎一個人來接嫁,彩禮隨意,也沒陪嫁的,我妹妹婚前在我們這邊還供了房。到現在雙方長輩可能都沒見過面,婚前我媽媽去東莞喝孫子的點燈酒,順便去深圳玩了幾天。妹妹和妹夫在深圳工作,妹夫四川的在潮州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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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你不用出一分錢首付,還貸沒你的事,你還不滿意,你想怎麼辦?難道房子該寫你的名?

如果你要分手,我支持你分手。男方家裡妥妥地把什麼都準備好,這是絕大多數男方家庭在當前女方俏的環境下被迫作出的行為,巳經成為了習俗。在現實生活中,男方絕大多數會珍惜婚姻,很少會主動提出離婚,從目前的客觀數據來看,提出離婚的大多是女方。由於性別失衡,在婚姻家庭中男方巳經處於被動的不利地位,而女方往往以安全感為由提出在房產證上加名,使男方的不利地位加劇了。要知道,不論男方如何小心翼翼,找茬都是很容易的事,房子瞬間就被人拿走一半甚至全拿走。還沒結婚就想到離婚,已成為一種時尚一種慣例還被貼上堂而皇之的標籤,有感於世道變了。

我支持你分手,別禍害別人了!


長征154442478


該不該結束主要取決於你們的結婚基礎和對未來婚姻生活的預期。

這樣買房的話,等於是男方父母自己在買房,與你們夫妻倆沒有任何關係,你們只負責在裡面居住生活就完了,那麼除了婚後不缺房子住,生活可以過的輕鬆些,一旦今後婚姻出現變故,這套房子不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

男方提出這樣的要求,說白了就是因為當下離婚率太高了,擔心萬一今後你們過不下去離了,如果房產證寫你們的名字,就要損失一半房產;而你對男方這樣做有想法,無非是因為沒有得到想要的“安全感”,擔心今後離婚會人財兩空,被淨身出戶。

所以情況很明瞭,接下來怎麼決定完全在於你自己了。如果你結婚是奔著人去的,準備踏踏實實的和男方過日子,不在乎他家的財產問題,而且對婚後生活預期是不會離婚,可以把婚結了;如果一定要有自己的安全感也可以理解,那房產證就要寫你們的名字,男方不同意可以不結婚。

個人感覺男方這樣做不妥。雖說婚後不用還貸,生活沒壓力還有現成的房子住,但這套房子始終與你們沒有任何關係。再者說,房子既然是男方父母的,如果他們再沒有其它房產,很有可能要和你們一起住,不僅共同生活會有很多不便,時間久了還會產生矛盾,如果鬧分家,房子是他們的,只能你們搬走;即便他們另有房子住,來去主動權也在他們。

所以,最合理的買房方案是,首付可以是男方家的,但房產證一定要寫上你們的名字,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這樣起碼有屬於你們的房子,住自己的房子心裡才有底氣。個人建議,僅供參考。


抽時間來看看


首先我說一下對於類似提問的看法,比如彩禮不給多少多少是不是要分手,房子不加我名字是不是要結束。結婚的目的就是為了這些嗎?

我們回到你提的這個問題。我們先從反方面假設一下,會是怎樣的結果。

女方買房,不用小兩口還貸。

對於作為女方的你來說你有什麼看法?我覺得很多女方甚至是女方家長都會以此為要挾,也許不能稱之為要挾,而是鄙視或者瞧不起男方,一有矛盾可能就會拿房子說事:房子都是我家買的云云。上門女婿比兒媳婦難做的原因就在於此,吃穿用度在老丈人家,人家就有理由瞧不起你,相反如果兒媳婦跟婆婆生活在一起(不說婆媳關係),沒人說什麼,理所應當。

如果男方要求房本上加上他的名字你們又會作何感想?當然如果是女方買房男方基本上也不會提這種要求。



女人到底想要從婚姻裡面得到什麼?

先說說為什麼會走到結婚這一步?不是因為愛情嗎?不是因為兩個人覺得對方好可以託付終身相互照顧一輩子嗎?不是因為要組建一個甜蜜幸福的家庭嗎?

然而,這些結婚的理由又跟房本上有沒有你名字又有什麼關係?就不能證明你們不曾想愛?就不能男方不夠尊重你?就會讓你覺得沒有保障?婚前的就是婚前的你要了也不是你的,婚後的就是婚後的想不給你也不行。

結婚前就想著離婚的退路,那麼你還能過好你的婚姻嗎?更何況男方父母按揭買,人家老兩口還貸,就算是把名字寫上你們小兩口的名字,按照新的婚姻法,你們離婚你也分不到一毛錢。


這麼在意歸屬,那麼你到底想要從婚姻得到什麼?房產?彩禮?那到底是生意還是感情?還是感情價出售?

結束語

我曾經抨擊過離譜的彩禮,今天我又抨擊了動不動就因為婚前財產問題就要分手的行為。也許我很衝動,也很片面,但是我是真的看不慣那些用物質和金錢來衡量感情的人。

既然要求那麼明確還談戀愛做什麼?明碼標價不就好了,不用挑人出得起價或者接受條件的你就嫁好了,那麼你就幸福了?

婚姻不是買賣,婚姻是神聖的,是用感情來維護的。太過注重物質註定不會幸福!


夢雲帆


要結婚了,男方要婚前買房寫父母的名字,並明確表示房貸不用我倆還,要不要結束?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不禁感慨萬千,隨著房價的持續上漲,結婚成本也逐漸攀升,一旦離婚很可能人才兩空,鑑於此,很多人對於房子的問題會再三掂量。至於要不要因此而結束兩個人的感情,要視情況而定。

第一、女方可以出一半的錢,共同付首付買房,如果男方同意,可以繼續這段感情,反之則結束。

男方提出房子寫父母的名字,並且由父母還貸,無非是怕兩個人將來離婚了,女方要分走一半的房產。既然男方有此顧慮,那麼一開始兩個人各出一半錢再公平不過了。如果女方覺得兩個人的感情來之不易,自己又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共同出資購房可以說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女方提出共同買房,男方於情於理應該都不會拒絕。故而男方一旦提出反對的意見,大多是心裡有所算計。這種情況下,女方最明智的做法就是結束這段感情。


第二、女方沒有共同出資購房的能力,那麼就要分析一下男方父母還貸的實力,如果他們有實力那就可以繼續這段感情。

如果女方沒有共同出資的能力,那麼共同買房的辦法就行不通了。這個時候,女方就要分析一下男方父母的還貸能力。雖然男方父母現在表示他們會還房貸,但是還房貸是很多年的事情,未來的事情存在很多變數,既然男方已經為了防止兩個人離婚而把房子寫在自己父母的名下,那麼顯然也不會要求女方高風亮節。

如果男方父母全資購房,那問題就很簡單了,就是男方的財產,和女方沒有任何關係,可一旦涉及到按揭貸款,問題就變得複雜了。男方擔心離婚之後女方會分得一半財產,女方也會擔心將來男方私下裡拿錢給父母還房貸,又或者有朝一日男方父母無力還房貸,還貸的責任落到自己的身上。這種情況下,如果男方父母有穩定的收入,還貸能力也有保障,那麼就可以繼續這段感情。


第三、如果女方沒有出資購房的能力,男方父母還貸的能力也有所欠缺,那麼這段感情還是結束為好。

還房貸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需要有穩定的收入,而男方父母如果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那麼還房貸的能力可能就得不到可靠的保障。這種情況下,即便男方父母現在有還房貸的能力和誠意,將來一旦男方父母失去還貸能力,這個責任很可能就落到小夫妻身上。

一旦出現這樣的結局,女方很可能是花錢為他人做嫁衣。既然男方擔憂女方離婚分財產,那麼女方也會擔憂自己出錢還房貸最後卻竹籃打水一場空。而一段婚姻剛開始,兩個人就相互猜忌,彼此防備,不如不開始得好。

總之,當兩個人即將走向婚姻殿堂的時候,如果男方提出按揭買房寫在自己父母的名下,並由父母來還房貸,女方如果有經濟實力可以提出共同出資購房,直接避開這個問題;如果女方沒有這個經濟實力,那麼就要看男方父母的還貸能力,如果男方父母有穩定的收入來源,那這樣做也未嘗不可,而如果男方父母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將來還貸的責任很可能會轉移到小夫妻身上,這種情況下女方可能會竹籃打水一場空,那麼這段感情還是結束為好。


碎雨如煙


陳律師觀點:這種情形相對於是男方父母贈送了你們一套享有永久居住權的房屋,還不用付租金,總體而言是好事。當然,具體還得看你們當地彩禮的習俗,如果當地的習俗就是彩禮為一套房,而唯有你的彩禮是“居住權”,那和他人比較之下自然會出現心裡不平衡,可能會影響你結婚的心態。

但是,陳律師始終倡導的婚姻觀是:不要以外在物質條件作為結婚的決定性條件,重要的還是在於雙方的“三觀”是否符合,是否有真感情。


具體而言,如果男方婚前按揭買房,自己出首付款,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款的,在法律性質上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女方有權主張婚後共同還款及對應的增值部分的補償;如果婚前按揭買房是由男方父母出的首付款,且房屋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婚後也由男方父母來還款的,那在法律性質上就是屬於男方父母的房,只不過是男方父母自願將其名下的房提供給夫妻倆免費居住和使用。女方所能期待的利益只能是男方作為繼承人時繼承其父母的遺產,而該遺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女方在離婚時有權主張分割。


陳律師認為,要維繫好一個健康可持續的婚姻家庭,不能將希望寄託在外在的物質條件上,如果雙方是因為物質條件而勉強維繫在一起,那這樣的婚姻也是沒有質量的。所以,對於女方而言,選擇一個結婚伴侶還是要看重雙方在價值觀、世界觀和人生觀的契合度,感情基礎是否牢固等。在結婚時男方願意將房屋作為彩禮的行為應當看成是一件錦上添花的事,而非決定性的要件。如果把房屋當做決定性的條件,那就本末倒置了,從男方的角度來看,也會感覺很不舒服,會覺得女方是衝著房屋出嫁而非男方本人,這樣的婚姻從一開始就帶有交易的性質,是不利於維持一個長久和諧的婚姻家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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