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賬戶裡有500萬的話,法人能把錢取出來放餘額寶或理財通裡理財嗎?

深挖君


首席投資官評論員陶子認為,把公司的錢取出來放到個人賬戶理財,這麼做既沒有必要,還違法。

把公司資產挪用到個人賬戶,涉嫌“職務侵佔”以及“挪用公款”。王寶強的前經紀人宋喆犯的就是這條法,罪名還是挺嚴重的。規範運營的公司,把錢從公司拿出來很困難,如果你是大股東,把公司資產挪到私人賬戶,那就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利益,就算你是唯一股東,或者中小股東也同意你這麼做,債權人也不會同意的,這侵犯了債權人的利益。

而且,這麼做還有稅務風險。錢放在公司賬戶,盈利了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等稅務,把錢挪到個人賬戶不涉及這筆稅收,因此有偷稅漏稅的嫌疑。

這麼做不但冒著違法犯罪的風險,而且對公司並沒有什麼益處。買理財可以用公司的賬戶買,利率不會比個人賬戶低,由於公司資金量大,反而會買到高收益率的理財產品。因此,挪用公司資金到個人賬戶買理財,根本沒有任何必要。

公司可以買那些理財呢,500萬的資金量,去銀行可以買到5%-6%左右高利率的理財產品,基本沒有什麼風險,這樣算一下,每年的利息約有25萬-30萬,如果工人的人工費在20萬左右的話,包住人工成本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另外,你可以買信託產品,利息會更高,可以達到7%-8%,風險理論上有,實際上幾乎不可能違約。

綜上所述,千萬不要挪用公司資金到法人賬戶,不但違法,還沒有什麼好處。


首席投資官


公司賬戶裡有500萬的話,法人至於能不能把錢取出來放餘額寶或理財通裡理財?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兩種情況如下:

其一:如果法人在購買理財產品前經過其他大股東的同意,把公司500萬元以公司的名義存放在餘額寶或理財通裡面生利息,但是這個產生的利息是歸公司所有,並不能佔位私有;這種情況是可以的,為公司生利息,減輕運營成本。

其二:如果法人在沒有經過其他大股東的同意之下,法人私自做主把公司500萬元取現出來,然後把500萬存放在法人個人賬戶,以法人個人名義購買餘額寶或理財通之類的理財產品生利息,而產生的利息也為自己所有;這種情況是不允許的,屬於“挪用公款”為自己謀利,屬於違法操作,其他大股東可以上告法院維權。

通過這個問題說明一點,公私要分明,很多人以為公司的錢可以隨意支配,因為他是公司的高管,有絕對性的話語權和決定權,可以為所欲為!這種現象經常發生在一些小微公司,那些幾十個人的公司,最容易犯這種錯誤,公私不分。



類似可以隨意調用公司錢財的除非公司是你自己開的,沒有其他股東,你就是老闆;不然只要公司有兩個股東,都要公私分明,畢竟公司財產是歸公司所有。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才能調用,為經其他股東同樣的屬於挪用公款,這樣屬於違法操作。

假如是其二把公司500萬元轉到個人名下的話會受到稅務局的監管,畢竟公司的賬單達到某金額之後就需要納稅,如果不補稅可以定位偷稅漏稅處理,將會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

再有就是一般公司的賬單都是要求轉賬,銀行有轉賬記錄,取現一般都是有限額,避免那些洗錢的嫌疑;尤其是現在個人賬戶超過50萬都受到銀行和國家的監督,為了就是防止洗錢行為。

總之這個問題一定要謹慎,如果是股份制公司就千萬別做傻事把公司款私用為自己謀利。如果是個人獨有公司的話很多權限都是自己獨有化;希望你要區別公司的錢和個人的錢是有區別的。


老金財經


明確地說,你把公司的錢轉給自己然後使用是不可以和不可行的。

這是很多小企業的通病,公私不分,以為是私營企業,公司的錢就是自己的錢。

首先,從公司賬上取這麼多現金就是個問題。銀行對於從公司帳戶轉到個人卡有嚴格限制,一般情況下只能轉賬不允許提現。原因主要是國家出於稅務、反洗錢等多方面考慮,只有轉賬才能留下痕跡,便於追查。

其次,從公司賬上轉出錢到個人,稅務會要求補繳稅。你把錢轉到個人,財務上是個人向公司借款的行為,既然是借款就要收利息,所以稅務會要求你個人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利息收入要交所得稅,否則就是偷逃稅款。所以,你理財得來的收入還不一定抵得過補繳的稅款。

再次,你從公司賬上轉出資金到個人卡,還有抽逃公司出資額的嫌疑。公司法裡有對抽逃出資的行政處罰條款,達到一定比例或金額(超過300萬)刑法上還有“抽逃出資“罪,這類案件一般由工商局進行立案查處,嚴重的移交公安經偵。所以你一旦做了這個事,將來企業如果被查你會有法律責任。

最後,如果你只是企業法人代表,並不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的話,你把公司的錢轉到自己卡上涉嫌“職務侵佔罪”,公司股東可以對你提起訴訟。

所以,你這麼做是有法律和財務風險的,我認為為了點利息不值得冒險。如果想理財,銀行也有針對公司推出的理財產品,完全不必要轉到個人卡。

我是空谷寒潭,與您分享我的觀點。


空谷財譚


有很多公司把閒錢拿去做理財,這樣保證資金有收益,還能保證資金安全。其實這也是企業財務的一個職能。你仔細看看上市公司公告,有很多傳統企業拿著大量的現金去和銀行理財,更有買不動產出租的。財報好看,公司穩定,股票隨著大市場起伏,買跌賣漲,偶爾還能跟大基金公司合作,放點菸幕彈的消息,一起割把韭菜。這都是上市公司的遊戲,當然扯得有點遠了。我是想說當然可以拿出來去理財或者放在網絡理財餘額寶上了。隨時都能取出來的。一個一個回答你的問題:

一,理財產生的稅和手續費如何計算?

個人購買理財產品,平臺發放收益的時候都會把個人所得稅直接扣除了,你如果好好讀銀行或者網絡平臺,理財購買協議就可以看到,按照國家法律扣繳你個人所有的稅的協議。企業購買理財產品,有企業理財產品協議書,有了收益後要給銀行或者平臺開發票的。對方拿著這些發票去抵扣。所以企業購買的理財產品有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的按“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其餘按“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稅和手續費計算,銀行或者平臺都會計算公式,直接給你了,各平臺操作方法不一樣,不一一列舉了。去理財的時候看一下就知道了,其實都是預期收益,除非你理財按照固定收益計算,那直接算出來了。

二,500萬理財是否能獲得20萬的收益來保證人工工資?

現在固定收益的理財產品,百分之五左右,銀行和網絡銀行都很多這樣的產品,特別是小銀行,保本理財產品接近六個點。咱們就按照年息五個點來算,500萬的理財一年收益也是25萬,就算25萬計算稅款,計算增值稅你還可以抵扣,無論如何都夠你20萬的人工費用了,何況你都放公司了,增值部分只有五萬了,上不了多少稅錢的。結論,這麼大金額的理財很容易覆蓋你的20萬人工成本。

三,有沒有比銀行和餘額寶更好,更安全,更高收益的平臺或者方案呢?

銀行和餘額寶這樣的理財平臺,基本算是我們身邊金融產品最低收益的平臺了,因為他們的名號和造就的信譽大,銀行更有國家背書,所以在老百姓心目中擁有極好的安全感信念,最低的收益也有很多人去存。其實我們身邊很多金融類公司有較高的收益,比如;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信託,甚至資產公司等等 ,百分之八的高安全邊際收益的理財產品還是很多的。避免廣告嫌疑我就不推薦了,而且理財也有坑,不耽誤你我的名譽或者打嘴仗。

四,這樣拿公司的錢去理財,有什麼風險?如何規避。

法人拿公司的錢去理財,正常角度講屬於正常經營決策行為,法人或者董事長畢竟可以決定公司日常事務的決策。但是法人不能把公司的錢拿進自己個人戶頭,然後再去理財,這就不合理了。屬於挪用公款或者個人借款了。違法稅法和公司法的,建議公司開戶,去理財,不進入股東個人賬戶,使每筆資金往來都陽光化運作,對企業經營也是一種健康行為。

總結:按照公司法原則去理財,去使用現金進出,按照規定繳納所得稅,才是公司正常應該的行為,這樣的行為看起來短期利益受到了損失,長期看當然是利於企業發展的。


我是伯樂集團董事長李合偉,20多年創業經驗,天使投資人、《創投商學院》《財富管理》導師。我為李合偉演講學校代言:尋求合夥人,加盟商。請你來一起學演講:3小時解決上臺緊張! 1天解決思維混亂! 3天成為銷講大師!


合偉說


公轉私(高工資、分紅)籌劃:

工資應當按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稅率為3%-45%累進稅率,可依法扣除免徵額(起徵點、社保公積金費用、支持的商業保險類型、新增的贍養、撫養以及其他規定可依法稅前扣除項)

分紅贏依法繳納個人紅利所得,適用20%固定稅率。

設立個人獨資諮詢服務類企業,申請核定徵收10%利潤率。母公司將內部原有業務進行重新構建、拆分、新增各類服務項目外包經營所需服務項目到獨資企業完成,延長內部產業鏈,支付項目款或服務費用至獨資企業。例如合同500總價500萬元,則轉賬500萬元合同款到個獨企業,個獨企業開具諮詢(各類有合理需求的諮詢)費用、市場推廣費、...然後個人獨資企業按照50萬利潤分級繳納個人所得稅和3%的增值稅合計約32萬元。這個賬戶的資金就可以轉到私人賬戶了。而且有地方政府能給到5萬元左右的獎勵。也就是500萬資金交27萬左右的稅,綜合稅負5.5%。詳詢



項偉


是否為實際控制人?

如果你只是這家企業聘請擔任的法定代表人,並不是該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的話,那麼你是無權轉公司賬務的資金的,如果你私底下偷偷轉了,那麼就涉嫌“職務侵佔罪”,公司的股東可以對你提起訴訟。

職務侵佔罪:

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

實際控制人呢?

如果你是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要想把公司的資金轉移到個人賬戶上,有三種方式:

(1)分紅:公司每年的經營的利潤是可以進行分配的,但是分紅是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的,公司賬面上的500萬元,到實際控制人手裡只會有400萬元。

(2)工資:企業的實際控制人有在公司裡面任職的,那麼是可以給自己發工資的,發工資其實也是變相於將公司的錢轉到自己的賬戶上,但是同樣的,發工資也必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目前我國的工資個稅免徵額為5000元,超過的部分具體的稅率標準如下圖所示。

(3)暫借款:股東可以通過向公司臨時暫借資金用於自己的所需,但是暫借款是必須要有利息的,所以你可以通過暫借的手續將公司的資金轉到自己的卡上,但是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歸還到公司賬戶並支付相應的利息,因為公司出借款項獲得的利息是需要納稅的,如果你原金額轉出轉入,而餘額寶或理財通的收益卻自己拿了,那麼你就是侵佔公司的利益,而公司等於存在偷漏稅的行為,稅務查到會被罰款。

總之,錢進入公司容易,但是出來就難了,所以現實中的實收資本不要盲目的一直擴大,你1000萬元投入公司後,後悔了,要取出來,可就不再是1000萬元了,如果你不按規定你私自轉出,那麼就存在抽逃資金的嫌疑,金額足夠大的,會涉及“抽逃出資”罪。

PS:抽逃出資罪:是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在公司成立後又抽逃其出資,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其他解決方式

其實公司賬戶上有多餘的閒置資金暫時用不到的時候,是可以直接通過公司名義購買理財產品或者投資其他的來獲取收益的,在利潤表就有專門的一欄投資收益。


現實中很多上市公司也會使用閒置的資金進行投資理財,特別是剛上去募集太多資金一下子用不完的時候,所以根本無需轉到個人賬戶上。如下圖所示,截止2018年10月,共有1201年上市企業認購了理財產品,認購的資金總額13254.64億元。

總結

不管公司小不小,你有幾個員工都一樣,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錢與控股人的錢是各自獨立的,兩者不能混在一起。因為我國的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一旦公司破產倒閉,你只需要承擔出資的額有限責任(比如你出資100萬元設立一家公司,後來經營不善,公司倒閉破產欠了1000萬元,那麼你只需要還100萬就好了),如果說公司的資金可以隨意賺到個人賬戶上,那很多人就會將企業的各種盈利轉移到個人賬戶上,最後欠下鉅款扔掉牌照,損失的也就是出資額而已(比如你出資100萬元設立一家公司,到企業破產前賺了5000多萬,你全部轉到自己卡上,公司倒閉破產欠了1000萬元,你想只還100萬,有可能嗎?)

現實中只要公司倒閉後被發現公私賬目混亂的,企業主都是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也就是公司欠的錢你全部都要還。


鯉行者


題主所說的情況存在可行性。可是,沒必要這麼做啊?你個人能理財,你們公司也可以有理財的啊?為什麼不用公司的賬戶去買理財呢?用個人的賬戶,有兩個風險。一是涉嫌逃避公司購買金融產品的增值稅的問題;二是涉嫌逃避公司買理財的收入所得稅的問題。這兩點都是稅務風險。

公司有500萬,您問,如果一年人工工資開銷在20萬的樣子,那麼理財收入是否可以包住人工工資?這就相當於每年要4%的理財收益,還是很容易實現的。即便是用你們公司自己的賬戶去買理財,也能夠取得4%的收益。目前年化4%以上的理財還是很多的。

我建議買一些靠譜的信託產品。所謂靠譜,就是信託公司要足夠大,信託產品的標的項目要足夠安全。這還是要加一些主觀的判斷的。

其實,市場上存在大量年化收益8%以上的低風險投資機會。我們設計的很多固定收益類項目,年化收益率全部高於8%。但畢竟不是我們的主業,我們往往為客戶設計方案,讓其自己執行。

理財收益的事情告一段落,下面談談能不能拿公司的錢吧。

題主的想法有很大可行性。但也要注意,一般來說,規範運營的公司,不要把錢從公司拿出來。對於一般的企業來說,拿公司的錢,就是挪用公款哦。別說是法人了,即便是大股東,也不行,那就是侵佔了其他中小股東的利益了。

那麼,如果是唯一股東呢?也不一定行,如果、公司有較大負債,債權人要是起訴你的話,你要趕緊還錢的。

如果你是唯一股東,不僅要受到債權人的約束,還會受到稅務的約束。你個人從公司的賬上拿走了錢,可以理解為公司給你個人的借貸,借貸就要有利息,有利息就要交稅的。個人拿了公司的錢去投資掙錢了,這個錢要是在公司投資的呢?就要交稅了。所以,這裡還涉及一個涉嫌偷稅漏輸的問題。

對於大多數小企業來說,尤其是民營的個人小企業來說,法人往往也是實際控制人,與公司發生資金的佔用,還是非常普遍的。一般來說,只要不傷害到第三方的利益,也不會有人查你。

但如果公司不是你的,也就是說,股東不是你,你就是一個法人,是因為股東相信你,委派你做法人。這時候,在財務制度上,確實有可能繞開公司的一些財務約束,利用個人身份的便利,與公司之間發生資金往來。這就是犯罪了。


孫建波


細節問題就不談了,由專業財務人員來處理,我只說幾點法律問題

1.公司登記註冊之後就是一個獨立的企業法人了,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佔挪用公司財產,包括賬上500萬現金。

2.公司賬戶500萬可以用來做一些合法的投資,但是請大家回頭看一下公司章程裡面是怎麼規定的,有沒有限制性規定。有些公司章程當初如果律師設計的比較到位的話,會規定公司投資計劃投資方案的條件、限度和程序性規定,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或者董事會。

3.金稅三期大家明白吧!將來任何一家公司資金使用和資金往來稅務系統坐在辦公室就可以監控你的!任何一項投資財務手續、證據都要完善到位。

4.各個關節必須注意要依法納稅,現在各行各業大多都是查賬徵收,偷逃稅責任重大,當然可以研究合理合法避稅。

5.最後,切記:往來資金千萬不要進法定代表人或者股東以及會計賬戶,風險很大。

江蘇衡聖律師事務所王昌來律師


公司法專業律師王昌來


肯定不行的

針對題主的公司賬戶裡有500萬的話,法人能把錢取出來放餘額寶或理財通裡理財嗎?的問題。我覺得理財沒有錯,但是不能是個人取出來。

賺取利息

如果貴公司賬戶有500萬屬於閒置資金,確實可以組織開會,大家一直討論決策分析後,對這比閒置資金進行理財產品的購買,既可以賺取利息,同是可以減輕人員開支的壓力。不要貪圖利息高,有的時候騙子就是看準了你們這些有錢人,就像賺取高利息。可是你要知道,你的錢要全部交給人家,給多少利息,給不給利息你要看人家的臉色。所以,很多高息都是為了你的本金,我的建議就是穩健的定期理財,而且購買的短期的,不找過長。俗話說夜長夢多,就是這個道理。

沒有十全十美的事情

我看題主想通過利息覆蓋掉人工的開支花銷,都是這樣的好事,我覺得心不壞,就是有點貪了。與其研究利息如何覆蓋人工工資,還不如多賺錢,再繼續往裡存錢。相信會有你這樣的人員開銷盈虧平衡點的。相信如果賺得更多不但可以覆蓋掉人工,還可以為你創造更多的財富。最重要的就是你要建立健康的利潤來源,同是不被高息利誘,守住自己的本金。、

最後總結:

任何事情都有風險,我們能建議的就是最低風險的賺取合理的利息值。只有這樣,才會健康長久發展,任何求快求全的事情,經過時間和事件的檢驗,都會發現有瑕疵或者讓你損失重大。在損失和風險面前,更好的選擇就是保守。


張敬醫


公司的這個錢,沒有正確的進項,一般是不能隨便動的,看來提問者是法律小白,如果沒有全部股東的同意,你只有動了這筆錢,至少有3個罪名等著你,1職務犯罪,2資金挪用,3公款經營。而公款經營犯罪是沒有時間長短來界定的,只要你個人用公款經營,哪怕只有一次或者一分鐘這個罪名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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