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夜裡誤認車庫為樓梯摔傷,家屬認為物業沒有設立警示牌索要賠償,你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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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老人不熟悉路,又不看路,自己溜溜達達撞牆上了,結果撞傷了,那這棟樓的業主是不是也要賠錢啊?

現在“賺錢”都這麼容易了嗎?


說正事兒,大家先琢磨下將車庫誤認為樓梯到底是個什麼操作

筆者不知道有些朋友在哪兒找到的故事來套用,但是,咱們得想一個基本邏輯,車庫到底是什麼?

我們約定俗成的車庫主要有三類,分別是地下車庫、住宅一層車庫、樓宇間獨立車庫。

目前樓宇間獨立車庫基本都沒了,畢竟小區要搞綠化,而且此類車庫也沒有產權,都拆的差不多。

也就是說,車庫只有兩類,至於地下車庫,估計沒有警示牌,但是有燈啊,有欄杆啊,有指示牌啊,這還需要弄個警示牌嗎?

就算是有的小區沒有欄杆,試問有那個小區地下車庫入口沒燈的?這個燈一般都是能多亮就多亮,生怕有車刮到什麼地方,怎麼可能看不見?

就算是夜盲,或者散光嚴重,那麼大的入口能看成樓梯?

這要是還能索賠,還不如直接找物業要錢呢,幹嘛非得摔自己一跤?

至於住宅一層的車庫,那可是和樓房一體的。上面說的是摔傷,其實這個方面的可能性比較低,一個老人總不能飛奔之下撞車庫,然後彈回來摔傷吧?

也就是說,不太像這個類型的車庫。

其實僅從問題描述來看,能夠導致摔傷車庫真不多,因為寫著明明白白的,老人誤以為是樓梯,車庫怎麼可能會有樓梯呢?有樓梯車輛怎麼行進?

就算是一些窄道車庫可能會有樓梯,那也是往下走的啊,一個人回家要走向下的樓梯嗎?

況且,就算是一切機緣巧合達成了這個效果,老人確實要走一段向下的樓梯,那礙到車庫什麼事兒了?難道老人不是走樓梯摔傷的嗎?

所以,這事兒跟物業有什麼關係?

難道物業要因為一個人不會好好走樓梯,而需要賠償?

至於警示牌,只要出現樓梯,那就是常識好伐。難道一個人下樓不小心滑到了,會因為物業沒有逐層寫警示牌而要求索賠?

而且我們都知道,法律的索賠原理是因果論,導致老人摔傷的原因是摔倒,其中物業是否盡到提醒義務,難道影響到老人的摔倒嗎?

筆者以有限的知識來看,常識性的事務並不應該歸於警示範疇,因為我們都知道有危險。

就好像吃魚卡到魚刺,這時候要起訴魚,還是起訴江河湖海?難道要起訴整個銀河系不成?

不得不說,這件事情筆者沒有找到事件原型,雖然很多人都在說,但也就出現個故事,也沒說處於什麼環境,以及到底怎麼摔倒的。

所以,在這件事的結果上筆者也不好妄下結論。但,至少一件事情的責任可以很明晰,那就是物業沒義務在所有地方都安裝警示牌,一方面確實限於成本,另一方面,也根本做不到。因為在平整的路,也可能有人摔倒,總不能一米一個警示牌吧?


綜上。

不得不說,如今索賠都快成常識了,不管誰的錯,必須得想辦法索賠。而在此也希望一些人能夠明白,人安身立命於世,靠一個訛字是活不下來的。

如果事件本身明確涉及賠償,走法律途徑也無可厚非,但是,窮不是索賠的主張理由。


小言詹詹


評論前先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

劉老伯到杭州看女兒,晚上在小區遛彎而比較晚,他本想回3棟女兒家,可由於天黑走到了2棟的車庫不慎摔傷。女兒帶著記者找到物業公司,她認為物業沒有設立警示標識導致老人摔傷,現在老人沒錢治病,物業應該賠償。

這麼大歲數的老人腰椎骨摔骨折令人心痛,但同情歸同情,道理還是要講清楚。

2棟車庫是不允許行人進入的,老人因為路況不熟,自己又沒看清路才導致摔傷。而物業是否設立警示牌是次要的,即便是設置了警示牌,黑燈瞎火也不一定能看到,除非給車庫加個蓋子。

老人女兒在這件事中同樣存在過錯,老人千里迢迢來看她,人生地不熟,天黑了也不知道找找,出事了又聲稱老人沒錢看病,如果物業不賠償這錢還要老人出嗎?

很多人已經習慣於出事推卸責任,從來不承認自己有過錯,別人不賠錢心理“委屈”不平衡。

物業公司應該吸取這次事故教訓,既然有人摔倒提出沒有警示標識,那以後就多豎起幾個。一般物業都會交納公共責任險,既然老人在小區出現意外儘量走保險給報一部分。但是如果家屬不依不饒,非要各種賠償,建議還是走法律程序。至於現場記者建議和解,這個方案不可取,最好弄清是非曲直,不然未來還有更多人摔倒索賠。


民間那些事兒


記者必須也要懂法,不要和浠泥。請問各路記者,你們單位門口,門內,樓下,樓頂,各公共走廊,設施,各行人皆可到達地方,都張貼立安全警言,警告語了吧?你們的用車,在車上,車外,也貼警告標語牌了嗎?各位記者你們的家門口貼上了警告標語?你們的家內,窗口,陽臺,各用房,頂樓,凡人可到達地方張貼安全警告,警示牌了嗎?所以記者們請不要說和解,調解之類的話語和浠泥,必須多方調查,實事求是辦事。不要一廂情願,討一方好去解決問題。


龍哥哥149759091


你家裡的插座有警示不要把手指插入的標誌嗎?沒有的話,有好遠滾好遠!


河淼1


由這個事情,想起了前一陣浙江慈溪市那個女主帶夠乘坐電梯時,因為電梯沒有提示禁止狗狗乘坐電梯,導致狗仔乘坐過程中,受傷,女狗主在施救的時候,被狗咬傷,最後對受傷的狗進行手術,包括女主被咬傷的3000元費用和狗做手術的費用,全都由物業出,理由是,商場沒有提醒狗不能坐電梯,奇葩的是,女狗主找來浙江1618黃金眼欄目記者“維權”,商場迫於媒體壓力,賠償了所有費用。



前面是狗,這裡是人,前面是商城沒有禁止狗乘坐電梯受傷,要賠償,這裡是物業沒有提醒這是車庫,老人不得進入,兩個都相似,覺得沒有提醒,就應該承擔責任。

我就奇怪了,這個跟物業有啥關係?你誤入地下車庫,踩空受傷,跟物業啥關係?責任在於其本人,物業沒有必要為此買單。

如今社會風氣非常不好,前兩天剛在浙江嘉興發生的一個老人摔倒,快遞小哥扶起來,老人就說是快遞小哥推倒的,要賠償,最後監控錄像還小哥清白,當交警把視頻給老人後,老人還死不承認,說:不是他撞的,為何要扶我?看看,如今社會,都是什麼風氣啊,社會就是這些人搞壞的。



杭州這個也是,老人誤入車庫摔傷,那是自己沒有看清楚,黑燈瞎火的,即便物業設置警示牌,也看不清,何況,這裡是地下車庫,不是人行道,即便是人行道,又坑坑窪窪,你自己不好好看,摔倒了,你也要物業負責?那麼,你哪一天在道路上摔倒了,受傷了,是不是也要告路政部門不作為?大路朝天,各走半邊,你不看路摔倒受傷,沒錢了,就要別人賠償,哪有這樣的道理?

因此,物業沒有必要貫出來這樣的毛病,理都不要理,不要給這些人毛病,不然,社會風氣只會越來越不好。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堅決抵制無理取鬧,敲詐勒索之風!應該來一場全國性運動,將國人的風氣正起來!另外,最後證實律師參與敲詐勒索的,一併入罪!


青山綠水70140866


奇葩年年有,今年特別多

前段時間才看到一個新聞說,老人出門撿垃圾自己摔倒了,沒人敢上去扶,最後在太陽下暴曬6小時曬死了!他的子女非常的氣憤,因為老人是在停車場的草坪自己摔倒的,子女們沒有辦法,就只能把停車場周圍的幾家公司給告了,理由就是:我家老人在你們公司前面的地上摔死的,這個責任你們要負。

剛看完這個新聞,沒想到又有老人走樓梯摔倒,子女出來告小區物業的奇葩事兒了,你的父親在小區摔倒了,這事居然還要怪小區物業不給你立警告牌?是不是還得給你專門安排個保鏢啊?

這樣的子女真的是有點無恥,不想承擔父親的醫療費,還想把小區物業拉下水,讓他們來被黑鍋賠償醫療費,在這呢我給老人的子女一些建議:不要光告小區物業啊,先把小區的開發商告了,為什麼建築這麼不合理?再告老人鞋子的生產廠家,為什麼人摔倒了鞋子不能報警?最後再把月亮告上法庭,為什麼你月亮不如太陽亮?害的老人摔倒了


共享人才


老人夜裡誤認為車庫是入戶樓梯?摔傷要求物業賠償?原因是因為沒有設立警示牌?

誰都知道入戶樓梯和進地下車庫樓梯的區別,夜裡?總不會停電吧?再說有聲控燈你咳嗽一聲也有個亮兒啊,再說黑燈瞎火車庫和住戸樓有明顯的區別你上那裡出溜什麼?還咋提示你?

你摔傷了是誰也不希望的,人要講道理,別一出問題了往別人身上推責任。


強歌69363307


首先對老人的遭遇表示同情。其它都不好意思說了,天色很晚老人遛彎摔傷,監護人呢那裡去了?監護人的責任在什麼地方體現?想孝順老人又放任自流不做陪護,做為監護人的女兒,在老人摔傷的情況下還好意思說老人沒錢,女兒是幹什麼吃的?要女兒幹什麼?老人傷了首要的是先住醫院治療,而不是領著記者找物業的事。當然第一時間告知物業沒什麼錯,至於責任的事由法律說了算。有些記者也是閒的無聊,民事糾紛有小區業委會,不行了有社區,再不行還有法院,記者瞎摻和什麼,還提議和解,責任沒劃清楚怎麼個和解法,是不是拿別人錢財了,建議記者多做一些記者應該做的事,別降低了人格,毀掉記者的尊嚴。還是老話,如果認為物業有責任等老人病好再打官司,當然物業也要注意頃聽業主的意見建議,做好為業主提供良好服務各項工作。


淡然於心5


難道得為他遍地都設警示牌嗎?如果那樣的話,電線杆子上是不是也得掛警示牌兒?綠化樹上是不是也得掛警示牌兒?馬路牙子上是不也得掛警示牌兒,都是常識性的東西,不需要單獨的警示,自己不注意造成了摔傷,不在自身找原因卻到處去訛人,這種人簡直就是心裡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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