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市公安窗口工作服務時間調整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落實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參照市縣兩級政務服務中心有關要求,現就公安窗口工作服務時間調整如下:

一、全市公安窗口單位(包括市縣兩級出入境辦事大廳、車輛管理所辦事大廳、公安行政審批窗口、派出所戶籍窗口、交通違法處理窗口、交通事故處理窗口、公安信訪接待窗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監管場所會見窗口、駕駛員培訓學校及考試服務窗口)正常上班時間調整為2020年2月9日(農曆正月十六)。

二、群眾和企業需要辦理公安事項的,提倡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裡辦”APP、“溫警在線”小程序、“交管12123”APP、“溫州交警”小程序、支付寶“城市服務”、微信“城市服務”、“甌e辦”自助終端等渠道提交申請,待窗口單位2月9日正常上班後能快速辦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責。感謝您的理解和配合,由此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溫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日


關於全市公安窗口工作服務時間調整的通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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