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行殺人比賽的那兩個日本人,後來下場如何...

日本侵華時期,日本人視人命如草芥,濫殺中國人,甚至以殺人為樂趣進行比賽,這其中最著名的歷史事件就是“百人斬殺人比賽”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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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比賽是日軍侵華日軍第16師團步兵19旅團第9聯隊第3大隊野田毅、向井敏明兩個少尉軍官相互之間的一個打賭和較量,在從上海向南京進攻的途中,兩個人立下賭約:看誰先殺夠一百個中國人誰就贏。他們一路上路過無錫、常州等地方就比賽殺中國人,再回到上海時,向井敏明殺了106人,野田毅殺了105人,但是究竟倆人誰先殺到一百人的,沒有人能證明,於是兩個人開玩笑說不如再來一次比賽......

這場比賽還被當時的東京朝日新聞報道了,報道中提到,兩個人在殺人過程中,把自己的武士刀都砍鈍了,還把砍捲了的武士刀送給了東京朝日新聞,言談中滿滿的驕傲和自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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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中還為這篇文章配了一張著名的合影。野田毅和向井敏明並肩跨立,軍刀拄地。這張照片冷酷殘忍的形象,成了日本侵略者殺人如麻的最典型標誌。

後來日本戰敗投降,在東京進行審判時,中國代表團檢察官秘書高文彬在翻閱各種資料時看到了“百人斬殺人比賽”事件的相關報道,十分氣憤,將這件事上報回國,中國政府聽了,表示一定要將這兩個劊子手帶回中國進行審判。

誰料這兩人回到日本後,隱姓埋名,做起了小生意,經過多番尋找,終於找到了兩人,並帶回南京,1947年12月4日南京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對向井、野田兩戰犯進行審判,兩人在法庭上對犯罪事實一口否認,聲稱他們沒殺人,所謂的殺人比賽不過是吹牛,最後在人證、物證齊全的情況下,判處野田毅和向井敏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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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如下:被告向井敏明、野田毅,系南京大屠殺之共犯,按被告等連續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系違反海牙陸戰規則,及戰時俘虜待遇公約,應構成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以為武功,並以殺人作競賽娛樂,可謂窮兇極惡,蠻悍無與倫比,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非予盡法嚴懲,將何以肅紀綱而維正義。

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野田毅被押往中華門外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本圖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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