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房產契稅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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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契稅是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一定比例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屋產權變動徵收的一種專門稅種。

契稅標準

鄭州市自2010年11月1日起執行新契稅政策,首套房契稅政策不變,90㎡以下繳納1%的契稅;90㎡—144㎡之間繳納2%的契稅;大於144㎡繳納4%的契稅。二套房今後無論面積大小,均執行4%的契稅額度。

契稅繳納

契稅繳納的時間: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納稅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納稅期限: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徵收機關應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持契稅完稅憑證和其他規定的文件材料,方可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

契稅徵收

1.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非法定繼承人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應徵契稅。

2.正常的房屋權屬轉讓或贈與,應徵契稅(婚姻關係的共同共有權屬人增減以及法定繼承除外)。

3.房屋買賣交易撤銷,若未完成權屬轉移,已繳契稅應退還,若已經完成,已繳稅款不予退還。 

4.家庭房產分割,對享有財產共有權的成員,不徵收契稅;對不享有財產共有權卻承受被分割財產,應按贈與徵收契稅。

5.離婚造成房屋產權變更,不徵契稅。

6.個人房地產投入自己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或個人創辦的獨資私營企業的房產更名至自己名下,不徵收契稅。


房產大觀茶


這說的都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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