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物價被重罰200萬元!自詡“先做人、後經商”的百貨企業如何甩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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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老相親們,現在正是全國人民眾志成城、共克時艱、抗擊疫情的關鍵時期,讓我們攜起手來,一起抗擊肺炎、宣傳防護知識,為武漢加油、為中國祈禱!”


哄抬物價被重罰200萬元!自詡“先做人、後經商”的百貨企業如何甩鍋?


是的,不是記者錯別字,這就是原文,出自河北保百集團董事長崔煒的一封致歉信。此前,保百集團因所屬超市在疫情期間部分蔬菜價格過高、過快上漲,存在嚴重價格違法行為,被河北省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2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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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記者注意到,就在崔煒1月30日發出這封致歉信之前,保百集團已發佈多份聲明,而態度和內容卻與此大相徑庭,不是推卸責任就是避重就輕,甚至就在被處以罰款之後發出的道歉信中,仍然將漲價責任推給蔬菜供銷商。


一句歇後語送給它:開水煮鴨子——死了還嘴硬。


哄抬物價被重罰200萬元!自詡“先做人、後經商”的百貨企業如何甩鍋?


本次事件始自1月27日,有消費者在保百集團旗下超市購物時驚奇的發現,部分蔬菜價格奇高:40多元一棵大白菜,30多元一棵綠甘藍。

不僅如此,網友反映,超市內方便麵等商品也都有不同程度的漲價。公開資料顯示,保百集團有限公司位於河北省保定市,旗下擁有多家商場和連鎖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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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菜價飆得齊天高,消費者和自媒體在網上吐槽的同時,也將問題向市場監管部門予以舉報。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即對保百集團旗下賣場進行突擊檢查,並把相關情況予以公開。而就在此時,一份奇怪的聲明出現在網絡上,表示保百集團出售“高價菜”的報道不實。


這份發自1月27日下午的《關於對不實報道的聲明》最早出現在“今日頭條”,聲明稱:保定市有關部門發佈的“對群眾舉報投訴高價菜問題到保百購物廣場和欣和超市核查,消費者舉報投訴情況基本屬實”,以上並非實際情況,保百購物廣場不存在高價菜問題,下設連鎖超市門店欣和超市出現的錯誤已及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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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落款為“河北保百購物廣場有限公司”的聲明所言鑿鑿、冠冕堂皇,不僅直言“此報道與事實不符,對消費者造成誤導”,還喊話“請政府部門正確開展監管職能,真正維護好市場秩序,保障市場穩定、民心安定”。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聲明並未出現在保百集團的官方網站和微博上,而當有媒體和市民向保百集團求證此份聲明真偽時,得到的答案卻是“暫時不便給予回覆”。


顯然,這份“闢謠”聲明並不能服眾,網友炸了鍋般地對保百集團予以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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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保百集團在官網和官微上發佈了《關於保百超市蔬菜價格情況的聲明》,雖然在聲明中表示了歉意,但對於漲價的原因,聲明稱“該問題出現於欣和超市、正和超市兩個連鎖門店,個別蔬菜價格出現問題是人員操作錯誤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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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領導指示,哪個員工敢自己操作?多掙了錢放自己兜裡嗎?”“兩個超市都同時打錯價簽了?怎麼不把價格打低了?”“把責任推給員工,拿消費者當‘傻子’嗎?”……對於“聲明”中將問題歸於員工操作錯誤的解釋,網友深感不滿,內心不禁畫出問號:老老實實道個歉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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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百集團在這份聲明中信誓旦旦“始終秉承‘先做人、後經商’的經營理念,關鍵時期,我們一定會本著對國家、對社會和對廣大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保證消費者利益,保證市場供應,穩定市場價格”。不過,官方的處理結果很快出臺。


1月29日,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佈消息,1月28日,該局對河北保百集團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因部分蔬菜價格過高、過快上漲處以200萬元罰款。通報中還一針見血地指出了保百集團的問題:不配合核查、不誠懇整改、推卸責任。


相關通報顯示,1月27日,12315投訴舉報平臺接到多名市民舉報,反映保百購物廣場、欣和超市、正和超市的部分蔬菜價格過高、過快上漲。


針對群眾舉報的問題,保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度重視,執法人員立即奔赴現場進行調查核實,現場調取企業營業執照和後臺進貨銷售記錄,查看了商品進價、銷售價格,進行了認真細緻的調查。經核查,群眾舉報情況屬實,證據確鑿。針對核查情況,現場約談了企業相關負責人,責令其立即改正。對河北保百集團購物廣場有限公司處以200萬元罰款,並將相關情況向社會公佈,以此震撼違法商家,穩定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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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覺得,吃到200萬元的罰單,保百集團欠了好幾天的道歉信該來了。誠然,《保百集團致廣大消費者的道歉信》當天終於發佈,表示“誠懇的向廣大市民表示深深的歉意”,可道歉的內容卻讓人感到彆扭。


保百集團在道歉信中表示,1月27日欣和超市、正和超市兩個連鎖店按照望都澤紅蔬菜銷售有限公司和壽光市正和菜業有限公司兩個廠家提供的蔬菜零售價格上櫃銷售蔬菜,正和超市有員工發現價格不對後當即更正,欣和超市在顧客反映後進行更正,因此出現了1月27日上午個別蔬菜價格高的問題。保百其他超市賣場均嚴格把關,沒有按照廠家提供的高菜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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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起來,這份道歉信一共說了3個問題:


1

撇清責任,成功出賣兩個商業夥伴;

2

還沒承認自身問題就先給自己貼金:員工發現價格“錯誤”後立即更正;

3

其他賣場超市沒有按照供銷商提供的高菜價銷售,問題發現後已為消費者全額退款。


一言以蔽之:問題是供銷商的,保百集團嚴加管理,有錯也改了,道歉也做了,大家要諒解。


此事之後,不管是保百集團的員工,還是其供銷商,應該最懂“背鍋”二字了。


消費者看到這封“誠懇的”道歉信,能原諒這樣的商家嗎?合作商還敢跟他們合作嗎?


犯錯不可怕,可怕的是明明犯錯而不知錯!保百集團千呼萬喚始出來的道歉信再一次讓消費者失望。“避重就輕,欲蓋彌彰,用別人的過錯掩蓋自己的問題,這樣的態度是完全不能接受的,應該繼續批判、唾棄它!”一位網友如是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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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鋪天蓋地的批評和洶湧的民意,1月30日,保百集團董事長崔煒以個人名義發出道歉信,表示“我深感內疚和痛心,愧對古城百姓的信任……無論是供銷商的定價高、還是超市沒把好價格關,總之都是我們保百管理層的責任,我作為保百集團的帶頭人更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向一直支持和關心我們的古城市民說一聲對不起!”


同時,保百集團發出一份名為《抗擊疫情 保百集團再行動》的聲明,表示自1月31日起至防控疫情結束,所有超市民生產品(蔬菜、牛羊豬雞肉、蛋類)價格下調5%,保百集團各賣場及連鎖超市每銷售一單捐獻1元用於保定市防控疫情工作,涉事超市所有利潤用於保定市防控疫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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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補牢,猶未遲也。不過遺憾的是,崔煒的道歉信和保百集團的承諾並未在其官網和官微上刊出,在保百集團官網和官微顯著位置,仍然是將責任推給供銷商的道歉信。


事件至此,似乎應該畫上句號了。但正如一些網友所言,保百集團表態和承諾後如何落實,群眾和相關部門如何監督,仍然是未來要注意的問題。


整個事件中,保百集團雖然自詡“始終秉承‘先做人、後經商’的經營理念”,但在4天時間裡接連變臉,其實際經營行為已與標榜的經營理念相去甚遠,沒有讓人看到這家大型企業的絲毫責任和擔當,而是一再暴露其犯錯而不知錯、違法而不自省的奸商嘴臉和小人氣質。希望保百集團引以為戒、加強管理、落實承諾,不要再給消費者和整個社會添堵了。


最後,記者還想說,市場監管部門對保百集團作出罰款200萬元的處罰決定,既是根據中央、河北省委、保定市委有關文件精神和相關規定,鑑於當前特殊形勢,也是由於該企業不配合核查、不誠懇整改、推卸責任的態度,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六)採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當此疫情期間,全民團結防控,所有商家務必做到依法經營,更何況在法律背後更不應該失去更為重要的“道德與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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