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0年1月24日前未在縣(區)固定居住的群眾不得在縣(區)居住的命令

各鄉鎮、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各工作組,縣直各部門,駐縣各單位:

根據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為減少人員流動,有效切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途徑,遏制疫情蔓延和擴散,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經研究,現發佈命令如下:

1、2020年1月24日(省啟動一級響應)前未在南昌縣(小藍經開區)固定居住的群眾,不得在南昌縣(小藍經開區)區域內居住。

2、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縣(小藍經開區)有固定居住場所或在南昌縣(小藍經開區)工作的群眾,可憑不動產證(租賃協議)或單位證明在南昌縣(小藍經開區)居住。

3、2020年1月24日前在南昌縣(小藍經開區)沒有工作崗位或沒有固定場所的群眾,不得在南昌縣(小藍經開區)區域內租房居住。

4、在南昌縣(小藍經開區)範圍內禁止一切走親訪友活動。

5、南昌縣(小藍經開區)出租戶居民必須對承租戶落實好調查消殺等防控義務。

此令由各鄉鎮、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應急指揮部,縣直各部門,駐縣各單位執行,不得有誤;縣(區)防控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綜合督查組依職責抓好落實並加強督導檢查;對落實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追責問責。


南昌縣(小藍經開區)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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