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得過精神病,治癒後一直在上班,近日被領導大聲責罵後又復發,領導該負責任嗎?

用戶50438701007


如果情況屬實,你的重點不是去追究責任,而是想想,怎樣遠離讓你發病的環境和人群。

試想,如果在維權過程中,你又一次被激怒,徹底瘋了。就算得到賠償,又有何用?

別人賠錢,可以再掙。你賠掉人生,毀掉的是整個家庭(裝瘋賣傻的除外)。

個人認為,人比錢更重要。舊病復發,你心心念唸的還是別人的賠償,值得嗎?

先讓自己平靜下來,多找親朋好友聊天,多接觸正能量。遇事不要深想,不要糾結。

家人要多多的陪伴你,給你足夠的愛。接受自己的過去,並重新建立自信和樂觀。

人生也就匆匆幾十年,沒什麼大不了的。加油,祝你早日康復,享受美好的人生。


知心小迷妹


之前工作時,一個同事有癲癇,因為工作還比較輕鬆,相安無事。但是空降了一個領導後,新官上任三把火,其中一把火就是要大家加班、工作業務壓力大了很多。這個癲癇的同事也不得已必須面對同樣的工作壓力,他比較難以啟齒去給新領導說這樣的情形,有一個同事好心比較委婉的給領導說了下,領導義正言辭的要求一視同仁。結果隔沒多久,這個同事在辦公室眾目睽睽之下口吐白沫抽搐,然後摔倒地上的時候碰到桌子的銳角,臉被劃傷好大一個口子,這個領導被嚇得不行。在同事被送往醫院救治後,其家屬要求公司賠償,因為臉被破相了。

作為公司肯定一百個不願意,首先這個空降的領導也才沒來多久,企業都不完全認同;其次,這個員工的接收,也是企業更為人性的接納,員工在入職時就坦誠說自己的病症,企業想著工作沒什麼難度覺得員工也坦誠就接受了,誰知道攤上這回事。最後家屬提出申述仲裁,被判屬工傷,公司承擔相關賠償責任。這事還沒結束,這領導就辭職了,還是電話告辭的,人已經去了外地直接電話給老闆說的。

所以類似這樣的情形,大概率會被判定是工傷,因為是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地點、做工作的事情,因為工作(被上級因工作責罵)導致的病症傷害。如此的話,那麼不僅領導,公司都要負責。

當然這是從法理角度來看,但是從人情的角度,公司接納有精神病的員工,本身是一種仁慈,如果不是傷害很嚴重,那麼就不要去給公司帶來不太好的影響了,把情形向領導以及更高的領導說明爭取改善一下關係和溝通狀況。當然,如果本身是隱瞞公司自己的病症進來的,那麼也是自己理虧了,還是大事化小為好。

職場中,領導的大聲呵斥,只要不是人格的侮辱,其實都是常態,都是領導的管理風格,無所謂好壞,需要自己去適應。如果自己的病症不適合這樣的領導,那麼就要提前提出,以免給彼此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尷尬。當然,有相關病症如果比較難治癒,自己的職業發展一定是路途艱險的,自己要承擔的東西會更多。

以上供參考。


職場教練李麟


說說自己的經歷吧,之前公司招聘員工,招了一個女生,歸我管理。剛來的時候還挺正常的,過了大概三個月吧,就自己坐在座位上一會兒哭,一會笑,自言自語,然後工作也不正八經的做,愛找事,周圍同事都被她惹煩了。當時大家也沒什麼經驗,也不知道她有精神分裂,只覺得她不正常。有一天有一份資料很著急,她還在那裡笑,自言自語,就催了她一句,讓她抓緊做,然後她就瘋了,拿著美工刀就跑到我身邊,讓我殺了她,我奪過她手裡的刀子,她就像瘋了一樣,大喊殺了我吧,動脈在這裡之類的話。過了一會兒她就回復正常了,又跟我說對不起之類的。然後全公司都知道這件事了,然後通過了解才知道她有精神分裂,近期停藥了,才又開始犯病了,公司後來就把她勸退了。後來聽說他老公也要和她離婚。又可悲又可恨啊!


卷卷蔥大頭


我們車間有兩個精神病人,什麼活都不幹上不上班看他心情,工資比我們都高(有什麼補助)有一次不知道什麼原因犯病了把剛發的工資用打火機點了,家屬找到車間領導,領導研究決定下月補發被點燃的工資,在我們單位精神病人都是供著的,只要不給社會添麻煩就行


劉小賤35920276


我就說下自己的同事,曾經得過輕度癲癇,後來多方求醫,據醫院說是完全康復了。

病好之後分配到機修車間,擔任車間副職,因為是科班出身,也很快就上手了。

車間正職是大老粗出身,沒文化,開會經常是吼人,因為和某個副廠長關係不錯,據說是師徒關係,因此很少有人頂撞。

我的同事年輕氣盛,處處看不上正職所謂的車間管理方式,兩人經常在發生口角。後來,同事跑去向廠長反映情況,廠長很重視,還專門派人下來調查,雖然事情最後不了了之。

這件事在車間引起震動,車間正職雷霆大怒,為此召開全車間人員會議,話說的相當難聽。同事也不甘羞辱,奮起抗爭,在這期間,同事突然口吐白沫,不省人事。經醫院檢查,癲癇病復發,病情比上次更加嚴重。

二三年之後,同事又來上班,領導們徹底不敢用了,保留待遇,專門提供一間辦公室,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沒人上前搭理,也沒人主動去招惹。

同事之間發生爭執很正常,即便是在管理方式上出現大的分歧,大家都要學會剋制,學會彼此欣賞,不要一言不合就老拳相向,老死不相往來的。走出企業的大門,回頭想想,多大的怨恨!

當年的一場爭執,一個風華正茂的年輕人,可能企業仕途就這樣葬送了!那個車間正職,現在已經退休在家了,不知道回想往事,心中可曾有悔意產生。

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企業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提交法院仲裁,讓法律來主持正義。

說句難聽話,也就同事復發癲癇沒有要了命,如果人不在了,即便法律輕判了你,人家的家庭能輕饒了你!

能成同事也是前世修來的福分,每天朝夕相處,十幾年甚至是幾十年,不是親人都勝似親人。多一些互助與理解,少一些冷漠和敵視,不是更好!




繁華正在遠去


這個問題之前單位遇到過類似的,不過是案例是癲癇發作,我來回答一下。


一個採購同事面試時好好的,面試和筆試都很不錯,一切履歷都很符合崗位需求,體檢報告也顯示很正常,就入職了,沒想到幾個月後,因為供應商延遲供貨的問題,這個同事和對方發生電話口角,之後就倒地吐口白沫抽抽了,很像是癲癇發作。



我們同事裡有一個以前學醫的,馬上找了個手絹塞到發作同事的嘴裡面,當時我們其他人圍觀不知道怎麼辦,過了一會兒發作自己停了,發作的同事坐起來沒事人一樣,問大家看什麼,有啥好看的,該幹嘛幹嘛去。


後來聽學醫的同事講,癲癇病人發作時很容易咬斷自己的舌頭,塞個毛巾,手帕或者其他阻礙物可以保護舌頭,我們才知道原來是這樣。

因為除了癲癇發作時,這個同事一切正常,作為企業也沒有辭退員工的理由,這個同事後來又發作裡三四次,每一次都是因為和供應商或者其他對接口的人,因為工作發生衝突導致發作,我們也不敢招惹他,怕又發作。



再後來,採購工作壓力很大,這個同事主動提出了調崗需求,單位進行了調崗,又過了半年這個同事自己離職了。


所以綜合題主的情況,我給出如下建議:


1、精神病不可怕,但是需要靜養,最怕刺激。

所以找工作一定要找壓力不大的,稍微清閒一點的工作,免得工作壓力太大,容易失控。

2、你難能可貴的自食其力非常棒,不過找工作儘量要告訴單位你的身體情況,不要讓自己身處巨大壓力之中。


像我們癲癇的那個同事,他一開始沒有告訴我有癲癇病史,就會導致大家不知道,有時工作對接時或者工作成果不佳時,同事和領導無意說了重話,對方受到刺激病情發作。要是我們提前知道,肯定會注意說話方式的。

你的領導要是提前知道你有病史,我相信肯定會注意說話方式的。


3、不排除個別單位有生病歧視,但是大部分單位是好的。


當然不排除個別單位發現待入職員工有癲癇,精神病等就拒絕入職的情況,精神病也分很多種類,你能上班治癒後上班,代表不是很嚴重,所以心理壓力不要太大。



4、目前看這份工作可能對於你壓力太大了,領導相處也不是很融洽,不利於靜養康復。


你目前的領導很強勢,喜歡指責員工,這種情況下,並不利於你的身體靜養和康復,建議你考慮調整工作。


5、可以換一個壓力稍微小一點的,你可以勝任的尤其領導和你匹配度很高的,不強勢罵人的領導,這種寬鬆的工作氛圍或許更好一些。


很多時候,有健康才會有未來,鑑於你的身體情況,健康第一位,之後才是工作。你提到的復發可能和領導責罵受刺激有關係,但是前提是領導或許並不知道你有精神病史,所以得饒人處且饒人。你可以選擇更適合自己的工作,原來暴躁的領導,你說呢?
希望我的建議對你有小小的幫助。
我是默簡之,資深人力資源管理者,歡迎關注我,評論轉發收藏,洞悉職場心酸冷暖,分享職場經驗,歡迎一起交流學習。

默簡之


我是一名年輕癌症病人,因為沒有喪失勞動能力,一直在工作。我是每次換工作入職申請表都在健康一欄填寫 “健康”,因為不這樣欺騙,我就找不到工作。期間也有過因為工作太累不適合自己,暈倒的情況 .我的做法是儘可能快辦好交接,去找下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人家已經給了我吃飯的機會,人家有什麼罪要承擔我的疾病?不過樓主 你的情況特殊,真的不適合職場。


我說肉肉啊


你得過精神病,治癒後一直在上班,近日在領導大聲責罵後又復發,領導該負責任嗎?

從字境中分析,你曾經得過精神病,治癒後一直在上班,而你現能在頭條上提問題,說明你的狀態還正常,一般情況下,精神病很難治癒,治癒過程中,要堅持連續服長效藥三至五年,如果在治療服藥過程中被停藥,很可能出現復發現象,按照你現時的狀況,不知道你是否還堅持食藥,如果不食藥復發是遲早的事,而近日你在被領導大聲責罵後又復發了,精神病與情緒有關,在領導大聲責罵中,你有可能被刺激到,加劇復發,可以說有一定的關係,但該不該負責任?首先肯定不會負法律責任,只是有關係,由於你精神病的復發,你可以向單位領導提出補償要求。由於你是精神病人,所以很多東西可以不按常規出牌,對於一個精神病人來說是沒辦法按照正常人的要求進行的,比喻打死了別人都不犯法等,相信領導也應酌情補償照顧你的,如果他們不理會你,你是精神病人,大可裝做精神病人,大鬧場所,領導不照顧不處理都不行,憑著你,還可在頭條上問,說明你計仔不少,如何利用精神病人的表現,完全可實現你的要求,他不負責任,也得負責任。


善美真888


我們單位的一個曾經罹患精神分裂的同志, 特別堅持原則,只有他敢和違法行為做正面的鬥爭,所謂正常的同志只會明哲保身,面對上級的侵害噤若寒蟬,甚至諂媚取悅。在他個人堅持鬥爭的情況下,全體同志調整了級別,拿到了拖欠的工資。我們衷心感激他。


bigzhouhui


認真的嗎?得過精神病你的領導還敢罵你?除非你領導腦子抽了吧。這件事大概率恐怕是你在入職的時候隱瞞了自己的病情吧?畢竟如果不隱瞞病情恐怕是無法入職的。


雖然勞動法明文規定不允許出現招聘歧視,但顯然這只是表面上的規定而已

雖然勞動法明文規定不允許出現招聘歧視,勞動歧視,但顯然超過90%的企業都多多少少存在這樣的問題,無論是性別歧視、地域歧視、戶籍歧視、婚姻歧視甚至是疾病歧視都廣泛存在於企業招聘中。

無論勞動法再怎麼修改,主流媒體再怎麼呼籲,但該存在的歧視還是存在,畢竟企業是以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的,招聘員工是為了最大化的產出收益,那麼在選擇人的時候自然是哪個更能有利於為企業做出貢獻用哪個,資本都是無情且自私的,這點不用多解釋了。


如果你如實填寫既往病史,大概率企業應該不會錄用你

這件事裡面,涉及一個因果關係,如果你曾經在入職時如實填寫既往病史,幾乎可以肯定的是企業並不會錄用你,而如果你隱瞞了既往病史,代表著你的領導並不知道你曾患有過精神病,那麼就會正常對待你。


雖然隱瞞病情在先,但在我國類似的情況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領導同樣要承擔民事責任

即便你隱瞞了既往病史,沒有告知公司自身曾患有過精神病,但在這件事發生以後,如果能夠證實你的精神病復發是由於領導的責罵導致的,領導一樣要承擔部分民事責任,如果在雙方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賠償。


儘管你隱瞞了既往病史,公司依然無法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

因為關於勞動欺詐問題,《勞動合同法》第26條的相關內容如下“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顯然這並不符合這件事裡的實際情況。所以公司與員工簽署的勞動合同有效。

同時,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顯然,用人單位無法證實你無法勝任現在的工作,所以如果不是在你自願的原則下,公司是無法在不支付賠償的情況下與你接觸勞動關係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