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護人員因履職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工傷認定有綠色通道

日前,記者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失業和工傷保險處瞭解到,該局聯合廣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廣州市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防疫相關工作人員開通工傷認定綠色通道業務指引》(下稱《指引》),對保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人員權益,確保工傷職工依法、及時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制定相應的辦法。

广州医护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伤认定有绿色通道

《指引》指出,根據國家、廣東省出臺的相關文件精神辦法,結合廣州市實際情況,對就該市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防疫相關工作人員,開通工傷認定業務綠色通道,依法從速辦理工傷認定。

此綠色通道辦理業務,辦理人員(即醫護防疫人員)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用人單位限於省、市、區疫病防控機構成員單位及醫療、衛生機構(或涉醫單位);

(二)參與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疫情防控處置的醫護、防疫等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三)用人單位及染病職工對勞動或人事關係、染病事實及病情診斷無異議;

(四)用人單位如實填寫《廣州市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防疫相關工作人員工傷認定綠色通道申請書》,並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確認。部屬、省屬、市屬單位由廣州市衛生健康委人事部門辦理審核確認手續,區屬單位由所屬區衛生健康局人事部門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認定時間上,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計算,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其中,受理環節上,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遞交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確認的《申請書》,並按規定一次性提交申報資料;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委託街鎮受理的,街鎮受理點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書》和申報資料遞交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針對當前疫情傳染情況,提倡網上申報或電話、傳真申報,材料可以網上上傳、郵寄等。

辦理環節上,醫護防疫人員疫病工傷認定綠色通道不需進行調查核實。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書》和申報資料後,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複核和領導審批等手續。不符合醫護防疫人員疫病工傷認定綠色通道辦理條件的,即轉為按工傷認定正常程序辦理,並在醫護防疫人員疫病工傷認定綠色通道辦理時限內告知用人單位。

完成認定審核、審批手續後,將在1個工作日內出具《工傷認定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並通知用人單位到指定地點領取,或以郵寄等方式送達。

具體聯繫方式,用人單位可致電廣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失業和工傷保險處(聯繫電話:83318500),以及廣州市衛生健康委人事處(聯繫電話:81085157)諮詢。

【記者】李欣

【作者】 李欣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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