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沒有權利要求醫生開多少用量的藥?醫生有沒有義務根據患者病症開適量的藥?

為奮鬥勝


未取得處方權的人員及被取消處方權的醫師不得開具處方。未取得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資格的醫師不得開具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

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不能超過一月。

門(急)診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開具的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注射劑,每張處方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某些特殊藥品只能開一次量,而且只能在醫院當時應用,不能帶離醫院。

但是經常遇到慢性病患者,要求多開藥。有些只能開3天的,患者一來就說:‘我要這個藥,你給我開一個月、、、、、、’醫生說國家規定不能超過3天,他們說是醫生故意刁難,醫生百般解釋,患者家屬都不聽,又是醫患矛盾。

所以呀,網絡上某些有意製造矛盾的人,把醫患矛盾都說成是醫生的責任。其實真的不是這樣、、、、

醫療機構對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後,仍連續2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

朋友們注意啊!取消處方權,等於吊銷駕照一樣,以後不能開車的。


井底之蛙163243299


別的醫生的做法我不清楚,也不一定會贊同,如果是我,只要不超過醫院開藥的限額,我可以聽從患者的要求,開多了不吃也浪費,開少了不夠還麻煩。關鍵是我遇到的都是要求我違背處方管理辦法開具大處方的患者,我也很無奈啊。

談談我工作中的無奈

日常門診工作中,遇到最多需要開具的就是精神二類處方藥,也就是我們說的安眠藥。而國家明確規定精神二類處方藥的劑量不得超過7天劑量。所以,在黑龍江冰天雪地裡,總有叔叔阿姨和爺爺奶奶們質疑我這個小大夫是不是為了賺他們兩塊錢的掛號費,故意溜他們,為什麼不能一次多開一點。每次門診都會一遍又一遍的解釋國家的處方管理政策,真的很辛苦。

還有的患者外地來醫院的,有時候會要求醫生給開3個月甚至更長時間的藥,但我們醫院的處方系統只能開14天的劑量,所以有些時候這樣患者的要求我也沒辦法滿足。一些住處所在的周邊地區確實沒有精神專科醫院,開藥非常麻煩。有個患者跟我說,花100多塊錢路費,做一小天車,就給開30多塊錢藥,太不划算了。後來這樣的情況醫院給與了特別的照顧,但也最多隻能開一個月的劑量,還要註明外地帶藥。

你說的這種醫生看完病,給開了很多藥沒有吃了的情況,我覺得也可能是你沒有遵醫囑按時服藥,我的患者中就有很多這樣的情況,本身精神科就需要慢性長時間服藥緩解病情及控制復發,但顯然很多人還是喜歡我行我素,不聽醫生的意見,覺得自己好了就自行停藥,後果顯而易見。

醫生有沒有義務根據患者病症適量開藥?

當然有,而且必須有,雖然哪裡都有不同做法的醫生,但他們終將被時代淘汰。隨意開大處方,是非常不道德和不應該的現象,會加重患者家庭的負擔和心理負擔。

不管你遇到哪些你認為不好的醫生和護士,作為患者或家屬,你都有投訴他們的權利,這是你的權利,我也不希望這樣的害群之馬詆譭我熱愛的行業。

另外你說的情況,開了半個月的藥,只吃了一天就感覺好了,還剩下大量藥沒吃,這樣本身是不科學的,很多疾病都有周期性,治療也存在明確的週期性,所以最好遵醫囑,或者再去諮詢醫生。


我說精神


我是資深的外科主任醫師,也是有醫院多年醫務管理工作經驗的管理者。這是我們工作中經常碰到的問題,也是經常發生醫療糾紛的問題,下面我從醫療安全角度,來談談工作中的體會:醫生根據病情開適量的藥是必需的,但病人是否有權利要求醫生開多少量的藥,這就值得商榷了。接下來我就給大家好好聊聊這個問題。

1.疾病開多久的藥是有規定的。

(1)按照《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於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註明理由。

(2)各地醫保政策有所不同,按各地規定的醫保慢性病管理規定,慢性病人向當地醫保機構申請成功後,可到定點醫院或簽約社區開具門診處方,其處方用藥劑量可延長至30天左右。

2.從治病的角度來說,講究對症下藥、適度醫療。過度治療或失控治療,都是有風險。即使慢性病,它也是會隨著年齡增長、身體狀況等變化而變化的;並且藥物的療效,隨著用藥時間延長也會有所變化,因此定期複診就成為必要了。所以不管是病人要求多開藥,還是醫生主動多開藥,從醫療安全角度來說,都是存在醫療風險的。但兩者性質又有所不同,醫院處理也就完全不一樣了。


(1)病人要求多開藥。醫生遵守規定被投訴。

這種病人一般是老年慢性病人居多,有的是想省錢,有的是嫌麻煩,還有就是病人對自己疾病治療太自信了,我的事情我作主。對這些情況引起的投訴,醫院管理層對被投訴的醫生,主要教育醫生要多關心病人,加強與病人做好溝通:詳細解釋定期複診與規範用藥的好處,避免病人的投訴。而病人方面,得到醫院與醫生的詳細解釋,理解後自己也就滿意了。

(2)醫生違反規定多開藥,被病人投訴。

醫生這種行為是醫院與科室管理層非常反感的,如果是出於好心,醫院管理層會給予寬恕,主要以教育為主,並且通過與病人溝通,多數也能得到病人的諒解。如果出於私心,醫院的處理就非常簡單,嚴懲不貸,賠償病人損失並道歉,因為這是涉及違反醫德的問題。

3.針對這些情況,如何加強醫療安全!

(1)針對醫生多開藥,引起的醫療糾紛。醫院採用批評、醫德教育、經濟處罰、停處方權,暫停醫師執業資格等方式。來加強醫療安全,避免醫療風險發生。



(2)對於病人要求多開藥這種情況。避免醫療風險有以下方法:一是成為這些慢性病人的家庭醫生,時刻監護病人並細心關心指導病人用藥。二是加強與病人的溝通,詳細解釋定期複診與規範用藥的好處,與病人成為朋友。三是採取新媒體手段,比如互聯網醫療、遠程醫療、送藥上門等方法,為長期慢病病人提供更加優質的股務。


普外科李家大夫


開多少量是由醫生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下的量,這是專業醫生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是都聽患者的只有江湖騙子才會這樣的,而具體總量開多少是由電腦控制的,比如北京的醫保慢性疾病比如高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癌症都只能開一個月的,醫生沒有權利多開。患者也應該謹遵醫囑服藥,因為是藥三分毒,中藥也不可以多吃哦。


頭伏餃子1094926


第一個問題,患者是沒有權利要求醫生多開藥的,不過,要求少開藥是可以的。第二個問題,醫生是有義務根據患者的病症開適量的藥的。

實際上,至少目前在我們醫院,急性病的用藥,一般是不超過一週的。慢性病的用藥,規定是不超過一個月。大部分的醫院都是這種要求的。目的就是為了控制醫生多開藥,開貴藥這種情況。

實際上,如果真的是吃壞肚子這種情況,開針對性的用藥,很多人一盒藥就可以了,真的有這樣的醫生開半個月的藥。一個是醫生的水平有問題,另一個是醫院的管理有問題。

多說無益。


醫家故事


醫生都會根據患者的病情開適量的藥,一般不會多開,因為,一是醫保有規定不能開超過多少量或多少錢的藥,醫保系統裡都有記載,藥啥時吃完,啥時才能開,系統都自動顯示。二是有些藥有副作用,須觀察效果再決定是否繼續用,這種情況就開的少,需要複診才能決定是否能再開藥。


Shuang降


根據病情適當用藥,適當用量即可。談不上多開少開!這是一個合格的醫生的職業操守。但如果為了業績為了回扣而開大處方,這就不是醫生該乾的事情了,這是缺乏職業素養,不稱職的人乾的事!


瘋言正語


(耳趙問答191117)醫患關係是一種很複雜的社會關係,有些類似商家和消費者的關係,但又不能完全套用。在醫學診斷和治療方面醫生具有主導權,患方只能配合,但是在醫療費用的具體使用方面,患方應有選擇權,也就是說醫生可以提供建議,但最終決定還是患方。

因為藥品的包裝劑量和疾病的多變性,醫生不大能對於每個患者的用藥做到精準估計,但是應有個大致範圍。理想狀態下,醫生給患者提供評估,由患者決定單次開藥的劑量,醫生再下處方。而實際情況下,醫生為縮短就診時間,患方為減少來醫院次數,上面提到的溝通往往不暢,導致開藥量和實際使用偏差較大屢見不鮮。

當然,某些白大衣昧著良心超量開藥是另一回事,這些人是我們行業的敗類,早晚會被淘汰。


耳科趙醫生


患者說過度就是過度,說不夠就是不夠,多麼準確無誤,那些學了幾年,十幾年的醫生不懂的,患者才是上帝,上帝說一,誰敢說二?


嶺南孤狐


前幾天流感時我朋友被患者家屬投訴,小孩的藥開了三天,家屬非要開一個周,但是按規定只能開三天,所以小孩的爸爸和爺爺就要動手,被其他患兒家屬拉開,然後就投訴到醫德醫風辦了。現在想多開藥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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