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了兒子一套房結婚,前妻也住在兒子家該怎麼辦?怎麼讓前妻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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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前妻是他親媽,人家願意跟母親一起生活你還管的著嗎,離婚你本來就欠孩子的,給孩子買房也是應該磨磨唧唧的,一日夫妻還百日恩呢,她畢竟給你生了兒子,都已經離婚了,你還要干涉人家母子。


未發芽的竹子


你這做爸爸的是不是太小心眼了?前妻沒再嫁人和兒子一起生活,她不指望兒子還能指望誰?你都再婚又生,又得到了幸福,而前妻和兒子生活在一起,你給兒子的房,前妻住進來?這沒毛病啊!你又何苦糾結於心?你再討厭她也改變不了她是你前妻孩子他媽媽的事實?而作為父親你能對待兒子這樣好,真不容易啊!既然房子都給兒子,你還管兒子讓不讓母親居住。是不是有點多此一舉了?別這樣,就算離婚時兩個人仇深似海,可這個女人你當初也愛過,不然可能結婚生子嗎?所以,打開心結,讓一切釋然吧!不然你這樣糾結,計較?餘生就沒什麼快樂可言了嘍!

再說,無論什麼時候,兒子照顧自己的母親,那都是天經地義,理所應當,雖然不知道你們經歷過什麼?可作為曾經相愛過的夫妻,孩子的父親,你更不應該對沒有再嫁的前妻如此絕情。有句話的很對,有多恨,就有多愛,似乎有些道理啊!勸你理智些,兒子和前妻怎麼過日子?少參乎,你只管好現在的家就行了!



佟星


許多人都會站在孩子的角度看問題,覺得那是他親媽,他有權跟親媽一起生活。前妻未嫁,並不代表她一直守著孩子一起生活。我個人看法,如果這套房是親爸和後媽給錢買的,還是要尊重親爸和後媽的意願,畢竟他們也會偶爾過去看兒子孫子,總不能掏錢還要去自己買的房子見自己不願意見的人吧?如果過去小住幾天,是跟前妻同一屋簷下,方便嗎?你是孝順了,拿著親爸和後媽的房子盡孝,讓他們情何以堪?一起生活,尷尬嗎?換個角度看問題,如果換作是前妻給錢買房,也不願意見到她的前夫和她前夫的現妻,而孩子卻跟父親和繼母住在她買的房子裡,她如果過去看孩子想小住幾天,方便嗎???主要還在孩子懂不懂尊重父母一碗水端平,我個人覺得,如果父親介意,他就自己努力買房跟母親生活,不住父親買的房子,要麼就在小區就近租個房子給母親住,方便相互照應,畢竟父母已經離婚,又再婚,做為孩子,要顧及兩邊老人的心情,而不是單方面的盡孝就可以解決問題。


莎冰豆


作為一名婚姻律師,看多了原本恩愛夫妻,一朝反目成仇的劇情,法庭上,兩個人四目不交接,兩臉厭憎,爭得你死我活的是你短我長,財產如何瓜分。

不瞞你說,法院裡經常驚動法警的,不是佇著殺人放火、罪行累累人犯的刑事庭(這些法庭會提前做好防範,戒備森嚴),也不是審理有重大經濟糾紛案件的經濟法庭,而是審理離婚案件的民事庭。

某法院的民事庭在4樓,有次開庭時,在一樓值勤的法警火箭一般竄上來,問出什麼事了?

是兩口子離婚,吵得昏天暗地。

所以,這位題主說非常討厭他的前妻,本人表示見慣不怪,不做評價。

但問題是,現在前妻住在了他給兒子準備的婚房裡,和他的、也是她的兒子住一起。

題主就不舒服了,心裡就糾結了,就輾轉反側了,大把大把的安眠藥吃下去,依舊睡不著,上網來討招:怎麼把前妻趕出兒子的房子?

而另一方,前妻和兒子享受著他贈予給兒子的房子,念不念他的好不知道,反正,吃得下睡得香,不怕半夜鬼叫門。

哪頭合算。

作為一名律師,從法律上告訴你:除非你前妻和兒子樂意,你沒有辦法趕她走。或者,你可以給你前妻再另外買一套房子……^ - ^

贈予可以附條件,但是,必須合法,如果你附上“只允許你兒子住,不允許其他人進入”這個條件,肯定不合法,也得不到支持。因為這個條件,限制了你兒子正常的社會交往的人身自由。

你前妻住在兒子家,符合天理人倫、社會道德、國家法律,你討厭她,不想讓她住在這兒,卻找不到法律支持。

所以,建議既施且安,你放下私怨,照顧好你的現妻和兩個孩子,OK?


潘衛霞律師


兒子是前妻的嗎?自己辛苦10月,生下的兒子,她不疼嗎?你們離婚了,你再婚了!前妻依然單身一個人,撫摸自己婚姻傷口,你卻又兒女、新妻一家人了!你的心如此狠?只顧新人笑,舊人哭和你無關?不要趕盡殺絕!人,多少要有點良心!不能太絕情!你們過去沒有感情過嗎?給你生兒子,沒有功勞,有苦勞嗎?沒有感情了,還有點點親情嗎?女人不易!做被你離婚過的女人,更不易!過好你自己的新家,新日子!不要再去,迫害自己的前妻了!她沒有礙著你的生活,只想偎依下自己的親兒子!


蒙毅榛果


前妻與兒住在你給兒子的一套房中,而你,想讓前妻離開。

你的心胸也太狹窄了。你與妻子感情不和,再婚以後又有了新的家庭。

但是兒子終歸是她的兒子,他們母子親情,難道你也要把它斬斷嗎?

不管你,再厭惡你的前妻,也不管你們的婚姻孰是孰非,過去的就像煙雲一樣已經散去。

婚姻的線斷了,但是母子的情,你是斷不了的。

做個心胸寬廣的男人吧,你已經擁有了新的幸福,而你的妻子擁有的只是兒子。

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再多的恨也都過去了。

做個遺忘和善良的男人吧,為了你的新家,陪伴你的再婚妻子,和你後來的兩個孩子。

更是為了你跟前妻的孩子,那一份情感的歸宿,無論你們的婚姻誰是過錯方,但是你們的分開,對孩子來說有多大的痛啊。

為什麼要剝奪他渴望的那份母愛呢?為什麼要打破他的那份盡孝呢?




在時間裡活著


給兒子的婚房也就是讓兒子來決定,所以說當兒子結婚的時候或者是沒結婚的時候,這套房子就是兒子才是主人。所以說當兒子結婚的時候,前期如果願意住在兒子這套婚房裡,我覺得作為孩子的爸爸沒有任何的餘地來攆人家出去。你想一想在離婚的時候,作為父親的已經把房子給了兒子,所以說這個房產是有兒子來支配的,至於說兒子願意讓母親居住或者是不讓母親居住,這都是兒子的權利,所以說作為父親的也沒有必要去攆自已的前妻離開這兒子結婚的房子。因此我說這個矛盾只是兒子和母親的矛盾,作為離了婚的丈夫,自己對兒子該做的事情已經做到位了,也沒有必要再去糾結,所以我說也沒有必要再跟前妻聯繫,因此這段婚姻已經結束啦,孩子有權利決定這個房子該由自己怎麼去分配?反正我覺得這個做兒子的應該讓母親離開這個婚房!



伊春美食美客


題主這個"話題"有點意思。雖說從發佈至今將近一年,但我也很想參與探討。

人們常說的夫妻恩愛相敬如賓,其意思不就是夫妻之間要相互尊重和信任嗎?如有不同意見或出現爭吵,總會有一方主動忍讓,不想讓倆人之間的感情出現裂縫。長期如此都相安無事,在外人看來;夫妻和睦,家庭風平浪靜,令人羨慕甚至是"眼紅"。

這種過於風平浪靜的生活,其實也隱藏著波濤洶湧。最後,總會因為某些事而成為婚姻破裂的導火線。

你目前已再婚並有倆孩子,看來是心滿意足事事如意了。無論誰對誰錯,"離婚"二字對孩子來說都是一種傷害。或許是出於你對兒子的愧疚,儘可能想辦法來彌補,所以才會給他買了一套房。就這房子而言;既然是給你兒子,那麼你兒子也有自已的決定權。

說是你的前妻,不如說是你兒子的親媽更為恰當,你兒子比你懂得感恩。可你想過沒有?當初你是如何把她追到手的?應該也是"不擇手段",窮追猛打地把她娶回家吧?她對你“有求必應",柔情似水,把自己最寶貴的一切全給你了,這些你不會忘了吧?!

雖然離了,但畢竟是夫妻一場,何況又給你生了個兒子傳宗接代。念於前情,何必對他們母子住在一起耿耿於懷,甚至是"趕盡殺絕”呢?!

做人要以善為本,心存善念,對你現在的這個家而言:是百利而無一害!

請切記,莫要過份啊朋友!


飛燕迎春3757


你可以嫌棄前妻,但你兒不能,因為那是他的親孃。誰都知道狗不嫌家貧,兒不嫌娘醜。如果兒有房不讓娘住,就不是人子了,與畜牲無異。

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你們撫養了兒子,你們盡到了責任和義務。

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兒子讓母親住自己家合情合理合法。

你給兒子一套婚房,那是你對兒子的情義。房子給了兒子就是兒子的房子,兒子有權支配怎麼去使用,兒子讓其母親住是兒子的一片孝心。

俗話說,一日夫妻百日恩,無論怎麼說,你前妻的美好青春年華是陪你度過了,給你生兒育女,沒功勞也有苦勞。作為男子漢,不能小肚雞腸,做事不能太絕情。給前妻留條路,也會給自已增加善緣。


君154177930


一、從法理上講

《物權法》第14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你要看房本登記在誰名下,如果房屋產權已經轉讓或設立時就是兒子的(以登記為準),那麼即使當時由您購買,現在房子是兒子的了。房屋所有權人有權對自己的房屋進行佔有、使用、收益、處分。他讓母親居住,法理之中,你不能干涉。

如果房子還沒有變更過戶,兒子做的事觸犯了你的底線,此時你可以選擇撤銷對房屋的贈與。但這也勢必會破壞你和兒子的感情。



二、從情理上講

也許你的前妻曾經做過什麼事讓你如此厭惡她吧。對於討厭的人,希望她能多遠就多遠,這也是人之常情,我倒不覺得這件事跟人品跟心胸有多大的關係。如果對方的人品太差,又圍繞在你或你愛的人身邊,確實會影響正常的生活安寧的。

但是,你要明白,雖然你和前妻解除了婚姻關係,但兒子和母親的親子關係卻由始至終存在著。將心比心,你的新家庭有妻有娃,為什麼兒子的家就要冷冷清清,連媽都容不下?你給兒子買房是因為愛,硬要干涉母子關係會不會生出恨?也許前妻不是一個好妻子,可這並不必然代表她不是一個好母親。如果她為人母不合格,即使親生子也會跟他保持距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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